当社会发展进入了网络信息时代时,公民的个人信息成了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摇钱树。由此产生了以各种方式收集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网络通道建立非法数据平台进行贩卖的新行当。只要一台电脑加一张桌,在一个小小的空间内,足不出户就能赚大钱,这一行当很快蔓延开来,许多人纷纷做起了买卖“资源”——个人信息的生意。
一名乡村教师,不甘清贫生活,铤而走险干起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勾当,最终其与手下九名员工均被警方缉拿归案。7月18日,奉贤法院对这起涉及10亿余条公民个人信息被贩卖、获利高达150余万元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了判决。
信息=希望
本案的主犯叶林原是贵州盘县一所乡村学校的教师。1996年高中毕业后,他起先在老家坪地学校做代课老师。对文学偏爱的他,通过自学拿到了大学文凭,五年后转为正式编制,成了语文专职老师。当了近十年的乡村教师,叶林嫌教师待遇差、收入低,萌发了做生意赚大钱的念头。2005年,他干脆辞职在老家另一所学校办了几个初中班,并兼做花卉生意。辛苦忙活了三年,钱未赚到,反亏了三十多万元。
叶林整天待在家中唉声叹气,足不出户。叶林的妻子见状很着急,便请与他从小一起玩耍的好友李林中帮助开导。“钱就在脚下。赚钱的机会随时可遇,只要有信心。”李林中的一番开导让叶林茅塞顿开。李还告之,他与朋友在北京合伙做生意很不错,邀他一起上北京看看。如果叶林感兴趣的话,就一起做生意。
京城的繁华、发达,着实让叶林大开眼界。尤其听了李林中朋友的一番炫耀,更让叶林惊诧不已,原来李林中与此人在做地下生意——“资源”买卖!通过网上QQ聊天,将公民个人信息卖给对方,每条信息价格1分到1角不等,每天消化几十万条信息,钱就会源源不断滚来。
友情资源
“个人信息竟能赚大钱!”叶林甚是兴奋,当即提出要加入他们行列。李林中为了帮他一把,当然答应,但其合伙人却一口拒绝。他告之叶林,做这生意是非法的,参与的人不能多,一旦被政府查到要吃官司的。叶林自然明白,此人是不愿将“蛋糕”分给他。
合伙生意做不成,干脆自己做。叶林赴京一趟,豁然开窍。回到老家,他赶紧借钱买了一台电脑,在网上注册了一个蛮吸引人的“明月无心”QQ号,通过加好友聊天的方式开始涉入“资源”买卖。刚开始,叶林只是从网上收集个人信息,量很少,而客户需要信息量大,类型多。许多客户在QQ上与他聊了几句就消失了。
2009年7月,李林中他们把公司搬回贵州盘县,叶林见机会来了,就找李林中商量,想让自己的妻子进他们公司工作,直接负责推销“资源”及给客户发“资源”,并提出附带条件,由其妻每天把他们公司新鲜“资源”发给他。李林中瞒着合伙人答应了叶林的要求,并再三叮嘱叶林妻子一定要悄悄干,不能让公司其他人知道。
有老婆每天提供充足的新鲜“资源”,叶林终于有客户向他购买“资源”,走出了“销售”第一步,叶林就从单兵作战转为正儿八经开公司。2010年3月,他在县城租赁了一家机关的宿舍楼,招聘了十多人,并购置了18台电脑,像模像样做起了老板,带着一帮人开始在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从叶林接触贩卖“资源”这一勾当起,他就明白,干这行是违法犯罪的。故他在运作过程中十分小心谨慎。公司没注册,手下人员都是亲朋好友。每天早上9点左右,叶林的妻子通过“静月无痕”的QQ把新的“资源”发给他的QQ“明月无心”。叶林收到后立即将这些“资源”发给三名组长,然而由他们分发给手下员工。这些员工按叶林给他们已设定的工作QQ号上网与客户聊天、谈价格,不断地推销“资源”,当客户将所购买的信息钱款通过网上银行付至叶林银行卡后,员工就将这些信息立马发给客户。
“好赚”的代价
第一个月,叶林就赚了三四万元。随着,信息量加大,客户增多,叶林每月的收入在递增。然而,好景不长。2012年10月中旬的一天,有位员工的爷爷过世了,叶林专程赶到他家去吊唁。
“凭第六感官,总觉得要出事”。那天,他有意无意地给手下的一名组长打了个电话,无人接,又赶紧拨打另一组长的电话,还是不接。正当他心慌意乱时,突然接到老婆打来的电话,说是公司出事了,员工被上海警察带走了。
“这下完了!”叶林吓得浑身颤抖,连家也不敢回,立即驱车逃往云南昆明。害怕公安通缉,他不敢借旅馆,只得住在浴场,每晚换一处。逃亡的日子不好过。叶林终日胆战心惊,惶惶不安。东藏西躲一个月后,叶林实在熬不住,于11月26日赶到上海市奉贤区向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对其通过招募人员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2年6月,上海市奉贤区公安分局在审讯一起非法经营现货黄金案时,发现受害人来自全国各地,均是由犯罪嫌疑人通过网上操作,实施非法经营黄金买卖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是如何获取这些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的?
警方通过深挖细查,获知犯罪嫌疑人通过QQ,向从事信息服务的网友“过源云烟”购买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其中一部分人成了他们炒黄金期货的客户。奉贤警方随即展开调查,通过对涉案的“过源云烟”QQ号和网友提供的银行卡进行查证,发现“过源云烟”是一个“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上网地是在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警方成立专案组后,远赴贵州省盘县开展抓捕行动,在当地警方的协助配合下,当场抓九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查缴用于作案的计算机18台,并将主犯叶林及李林中上网通缉。目前,李林中逃亡在外。
7月30日,奉贤法院对这起社会影响较大且本区首例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林等10人共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予以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9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叶林等10名被告人能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叶林具有自首情节,在家属的帮助下自愿预缴了部分罚金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奉贤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一万元。
法官释案
谈到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为何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而非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主审法官周艳华告之,本案被告人虽然均存在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转卖获利的行为,但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应当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由于他们都是社会上无固定职业的人员,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特殊主体的要求,所以他们的行为不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现代社会,网络已经成为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要通道。各地司法机关深挖源头和“内鬼”,摧毁非法数据平台,捣毁一大批依靠窃取来到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犯罪活动的团伙,依法惩处犯罪分子。
此案告诫人们,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重点仍在加强监管。承办法官在谈到如何防范此类案件时指出,要打击这种大规模非法盗取个人信息进行买卖行为,不只是抓几个在网上进行贩卖的违法分子,更重要的是,要挖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特别是那些掌握特殊权利的内部人。同时,要对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有关单位、企业等加强内部制度的管理,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有效防止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个人信息大规模泄露的可能。
(本文当事人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