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治现代化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基本前提。辛亥革命揭开了中国政治结构现代化的序幕,开启了中国政治制度现代化的航程,拉开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现代化的帷幕,为中国政治现代化发展指明了新方向。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并发展了辛亥革命开启的中国政治现代化的未竟事业,带领中国人民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关键词】辛亥革命 政治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
辛亥革命揭开了中国政治结构现代化的序幕
政治结构是指“国体或体系有一个组织或结构,基本上,它们所指的是:标准化的规范模式、权力、行为规则等。”①政治结构的现代化是衡量一国政治现代化的实质内容。中国传统政治结构作为集权型政治体制,具有“超稳定结构”的性质,然而,中国传统政治结构所固有的种种弊端又成为近代中国政治转型的最大阻力。在西方的冲击之下出现了全面危机,而解决这种危机的办法唯有革命。辛亥革命的矛头直指阻碍中国社会进步的传统政治结构,标志着中国国家政治结构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具体表现在:
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建立民国。封建专制体制是中国传统政治结构的主要特征,在该体制下,皇帝是国家权力的代表,集所有权力于一身,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专制独裁,“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这种政体,“是恶劣政治的根本”,“照现在这样的政治论起来,就算是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而“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立宪政体。”②因此,辛亥革命成为一条分界线,它终结了王权政治,树立起民国的旗帜。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宣告:“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③这标志着中国法理型政治权威的开始形成。
辛亥革命向官僚政治发动首次进攻。中国传统的官僚政治是封建专制政权的衍生物,是封建专制体制的粘合剂,它与封建政治体制共生共存了两千多年。庞大的官僚机构利用政治权势,带来层层剥夺和压迫。辛亥革命先驱们缔造的南京临时政府一开始就着手肃清官僚政治,临时政府规定:“官厅为治事之机关,职员乃人民之公仆,本非特殊之阶级。”因此,“嗣后各官厅人员相称,咸以官职,民间普通称呼则曰先生、曰君,不得再沿用前清厅恶称”。④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了“公仆”之称谓。此外,临时政府还初步探索了西方国家的文官制,孙中山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传统官僚政治遗留问题,“莫如速行文官试验,将其所得之才,分发各省,律得改革之真际,而地方赖以巩固,即国本赖以不摇”。⑤为此,临时政府在孙中山的领导下制定了一系列录用、晋升和罢免政府文官的规章制度,如“文官考试章程”、“文官考试委员会官职令”、“文官考试令”、“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委员会官职令”、“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令”等。⑥可以说,辛亥革命先驱正式吹响了反官僚政治的号角,为后来中国共产党反官僚政治斗争提供了有益借鉴。
辛亥革命开启了中国政治制度现代化的航程
政治制度是围绕政治权力的构成和行使,调节、限制、疏导人们政治行为的一套机制。通过政治领域的规则和规范限制政治精英的行为,为政治权力的活动提供某种秩序。因此,政治制度的现代化是政治现代化的本质诉求和价值目标。辛亥革命先驱效仿西方资产阶级建立起一套“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开启了中国政治制度现代化的新航程。
建立现代政府体系。作为国家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现代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中华民国实行总统制,大总统拥有最高行政权;在征得参议院同意下,有宣战、媾和、缔结条约之权、制定官制规和任免文武官员之权、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等。为了解决国家政权的程序问题,设立陆军、海军、外交、司法、财政、内务、教育、实业、交通等九个部,并配之以完善的科层系统。政治功能的分化,使政府体系变得更精密、更有纪律性,形成较好的反馈机制。此后,为防范个人独裁,《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将总统制改为内阁制,体现了“责任政府”的理念。辛亥革命先驱对规范政府权力运作、防范专制复辟的努力值得肯定,依法行政和责任政府的理念从此诞生于中华大地。
成立临时参议院。国会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的核心,也是政治制度体系中的最高权力机关。辛亥革命后,孙中山效法美国议会制,设立参议院,享有最高立法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临时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选派三名(最高限额)参议员组成,每人均有表决权。1912年1月底,各省所派参议员陆续抵达南京,有广东等10省,计30人。未推选参议员而以“代表员”身份参加的有贵州等7省13人,“代表员”与参议员都享有同等权利。其中同盟会员33人,自治学社1人,与革命派有密切联系的绅士1人,立宪派8人。⑦1912年1月底,中国第一个“国会”—参议院正式成立。根据临时参议院制定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参议院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财政权、任免权、弹劾权、质问权。临时参议院具有西方资产阶级国会的特质,明显呈现出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制衡。
践行司法独立的原则。司法独立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支柱,中华民国1912年3月颁布的《临时约法》明确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干涉”。临时政府还颁布《法官宜避嫌疑》、《司法官惩戒法》、《司法官惩戒审查规则》、《司法官惩戒处分执行令》等一系列法规法令,对规范法官行为,保证司法公正产生了积极影响。另外,在民初的法制框架中,司法党禁始终占据重要位置,既规定法官不得加入任何组织和党派,也不允许成为全国或地方议会的代表,“这一规定确实符合司法独立的原旨,而在当时的政党政治十分盛行的年代尤其难能可贵”。⑧辛亥革命后,先驱们初步建立起来的权力制衡体制,是中国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事件。嗣后,为使权力制衡更加完备,孙中山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古代推行的考选权和监察权,提出“考选权独立”和“监察权独立”,实行“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五权分立制度的创立,表明辛亥革命先驱在设计民国政治蓝图时,既吸收了西方政治制度权力制衡的长处,也适时根据中国国情,加以制度创新。
尽管民初政治实践以失败告终,但其蕴涵的以制度建设推进政治现代化的构想是毋庸置疑的。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历来强调,制度化、法制化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为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辛亥革命拉开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现代化的帷幕
诚如阿尔蒙德所言:“一个稳定的、有效的民主政府的发展,不能仅依赖于政府和政治结构,它依赖于人们对政治程序的取向—依赖于政治文化。除非政治文化能够支撑一个民主的系统,不然,这个系统成功的机会是很渺茫的。”⑨可以说,政治文化规定了人们的政治取向,成为一种内化的政治行为规范,指导着人们的政治实践。因此,一国政治的现代化必然要求政治文化的现代化。
由于受封建政治文化影响太深,中国民众普遍缺乏现代民主参与者应有的独立品格。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民主土壤的超大型社会来说,只有通过有效、有序的政治参与,才能提高民众的政治素质。辛亥革命后,政治表达、参与政党活动、投票选举日益成为人们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这使得中国人民初步体验并实践了现代政治文明的成果,自由、平等、民主等现代政治理念初步渗透到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
由于历史的积淀和传统价值理念的惰性,民国的建立并不意味着现代政治文化的树立,同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的历史相比,中国政治文化的现代化必是一个漫长过程。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辛亥革命拉开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现代化的帷幕,革命的失败使部分先进的中国人认识到现代意识的珍贵,出现了以民主、科学为宗旨的新文化运动,这为后来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并最终成为中国人民的指导思想扫清了障碍。
【作者单位分别为:四川农业大学政治学院,四川农业大学人事处;本文系四川农业大学“双支计划”院级专项资助的2011年度社科联研究课题“辛亥革命对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影响研究”的成果】
【注释】
①[美]李普塞:“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载于:帕深思、莫顿等:《现代社会学结构功能论选读》,黄瑞祺译,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89年,第160页。
②《孙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25页。
③《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2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97页。
④⑤胡绳武,金冲及:《辛亥革命史稿》(第4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1页,第26页。
⑥《孙中山全集》(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05页。
⑦李时岳,赵矢元:《孙中山与中国民主革命》,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32页。
⑧韩秀桃:《司法独立与近代中国》,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57页。
⑨[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马殿君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5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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