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社会发展探究

2013-12-29 00:00:00朱新蒙高疆生
人民论坛 2013年14期

【摘要】公民社会的构建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目标,应当遵循公民社会形成的一般规律,并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的独特属性,制定适当可行的构建目标。文章从公民社会的概念出发,进而分析了其在中国发展的历史底蕴,趋于成熟的过程等,探索了公民社会存在的历史必然性,为探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动力提供了新视角。

【关键词】公民社会 成熟 必然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理论界在坚持传统马克思主义政治研究的理论范式和思维向度的基础上,开始运用“国家-社会”这一新的理论范式来研究中国社会的发展现状,以期为破解中国社会发展难题提供更有效的解释和答案。随着研究的深入,“公民社会”这一学术概念也越来越引起学者的关注。“公民社会”这一称谓是通过外文civil society翻译而来的,它从政治学层面来剖析civil society的实质。在公民社会的发展史上,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这两个概念经常被交叉使用,前者强调的是civil society的政治层面意义,而后者更着重于civil society的社会层面意义。

公民社会的溯源分析

公民社会的概念经历了由市民社会到公民社会的转换。20世纪90年代以前,“市民社会”频繁地出现在西方文献中,亚当·福格森的《市民社会史论 》作为西方第一本专门论述市民社会的著作,典型反映了西方市民生活的变迁和走向;从佩因(T Paine)到黑格尔,不断细化了市民社会的内涵,他们将市民社会的概念定位于与国家平行的层面,但又分离于国家的范畴。黑格尔吸收了洛克和孟德斯鸩的观点,整合并发展了自己的主张,明确提出了市民社会的具体用法。随着当代自由主义的崛起,公民社会的概念逐渐兴起,以洛克、潘恩、托克维尔等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了公共领域的启蒙运动。加上波兰团结工会对国家集权体制的反抗与斗争运动,更推动了公民社会的普及,使其逐渐成为了西方学术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比较典型的是哈贝马斯理论,这一理论以公共领域为切入点来阐明对公民社会的认识;阿伦特对公民社会的剖析根植于古希腊城邦政治生活的公共性,他认为古希腊城邦互为对立的根本原因是家庭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分疏 。①

公民社会的概念传入我国比较晚,使得学术界往往把市民社会与公民社会混淆使用。由于全球公民社会的兴起,加上理论界的不断进步,就中国社会的实际来说,人们越来越接受公民社会这个译名。

综上所述,从政治实践角度看,公民社会概念具有动员公民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积极追求政治权利(平等、自由、安全等)的激励功能,是一种外显的、有目的的、具体的政治动员符号;从政治价值角度看,公民社会则上升为一种理想模式,它体现着文明与和谐的政治价值;从组织结构角度看,公民社会代表了—种社会结构的良好状态,体现着现代政治社会的制度水平和组织特征。

公民社会的政治底蕴

在当前中国政治发展的大背景下,公民社会的政治意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政治内涵维度厘定“公民社会”的基本范畴。早期中国的学术界往往混淆“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概念,没有明确区分各自的使用范围。随着对“civil society”概念的深入了解与领会,以及相关理论之间的碰撞,学者们逐渐形成了越来越多的语意共识。中国自古以来就以农业大国著称,农民工队伍非常庞大,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群体。随着市民社会称谓的逐渐普及,无形之中农民群体被排除出去,这无疑将使公民社会失去最稳固的根基。随着中国城乡环境的差异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分化,市民社会这种称谓很容易遮盖其原本的政治含义,因此有必要探寻更为贴切的译名。公民社会概念的提出和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引导高度集权的中国社会内部开始渐渐生长出一个相对独立的公共领域,从而为中国政治发展提供新的时代动力。

公民社会是建设民主政治的时代基础。政治民主化是保障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政治形式,它既是评价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尺,又是政治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 。②公民社会有其发展的历史土壤,一方面,它凭借其自身发展的独特性,可以起到限制国家权力扩张的作用,同时还能有效地监督政府行为,完善制度;另一方面,公民社会本身的法治性特征,又可以作为民主政治体系持续稳定发展的保障。公民社会作为制度化发展的必然历史过程,可以将社会的各个阶层有机联合在一起,同时又使政治体系能及时把握与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种种矛盾,消除隔阂,解决社会问题,凝聚社会力量。

公民社会是实现善治目标的关键角色。“善治”是一个促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政治管理过程。它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公民社会的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③随着政治全球化的发展,善治的理念也逐渐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起来。公民社会肩负的使命重大,如果没有一个完善和谐的政治环境,那么“善治”的目标只能是一种空想。公民社会是推进政治民主化与文明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力量。在公民社会中,应更加注重善治的质量与结果。倘若公民社会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就谈不上政治国家的善治,更不必谈国家的长远发展。

公民社会是维护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政治稳定既是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推动政治发展的重要因素。它是“国家政治系统既能维持既定的基本政治秩序,又有适应社会政治变迁的能力,社会政治生活表现出一种连续、合范、可控和有序的状态”④。一方面,公民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厘清了政治国家与社会的边界,为政治稳定提供空间保证。国家对社会的覆盖和控制是产生政治失范进而造成政治动荡的关键因素。只有厘清政治国家与社会的边界,形成二元分立及互动发展格局,并形成实质性的社会独立性和自主性,政治稳定才能获得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公民社会的发展是历史前进的选择,它可以催生很多有益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调控能力、平衡能力与宏观管理能力等,这些因素可以消解社会矛盾,解放社会生产力,降低社会发展成本,从而支持社会政治稳定态势的形成;另一方面,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逐步壮大的中产阶层将是政治稳定的社会主体力量。中产阶级具有节制、中庸及很少野心等美德,可以为政治稳定提供价值和行为方面的支持和保证。

公民社会是有序政治参与的实践平台。政治参与作为衡量政治发展状态的标尺,推动了政治发展的进程。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已成为新时期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而公民社会的构建则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实践平台。首先,在公民社会里,人们的民主意识会比以往有所加强,对于民主的需求也更加强烈。生活在当下的人们,他们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技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整个公民社会的熏陶。公民社会自我组织、自我约束、民主管理的社会生活方式可以有效激发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正是依靠这样的方式,公民才会去了解社会、分析社会、管理社会,努力使自己融于这种赖以实现的组织形式;其次,公民社会为公民利益的表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由于公民社会组织的类型涵盖范围非常广泛,这使得公民表达自己利益的方式逐渐多元化与多样化,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利,这无疑对于减少社会危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此外,作为沟通政府、市场与公民之间的一个纽带,公民社会组织不仅为公民的利益诉求和表达提供了路径,而且可以实现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

公民社会是现代政治文化的孕育摇篮。政治体系的存在和维系离不开政治文化的传播。文化作为一种形态,可以起到推动政治长远发展的功效。现代民主政治体系的健全需要现代政治文化加以支持,公民社会对现代政治文化的形成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公民社会作为市场经济的伴生物,在依赖于市场经济的同时,又形成了自身的特性。在公民社会里,要多吸收市场经济原则中的有效元素,并将其作为自身发展的组织原则和价值定位,其中合理的个人主义、和谐的多元主义以及有度的功利主义等价值体系和道德意识的形成,为公民的政治生活和政治实践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坐标。市场原则和自由精神与政治实践相结合,并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整合并沉淀,形成了以民主、法治为核心的现代公民意识和公民文化,这直接构成了现代政治文化的核心价值和基础理念,从而深刻影响现代政治文化的价值趋向及演进历程。

公民社会在中国的现实建构

公民社会既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孕育民主政治的摇篮。公民社会的构建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目标,也是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应当遵循公民社会形成的一般规律,并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的独特属性,制定适当可行的构建目标,厘清构建思路,切实推进中国社会的有序转型,为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提供动力。由于当代中国公民社会是在有着六十多年发展历程的社会主义背景下建构的,它必然深受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性质的影响。⑤因此,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建构逻辑,就必然要反映这一基本国情特殊性的内在要求。

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和复杂化,使原来单一的社会利益格局也日益复杂化。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形成,使利益主体成为权利主体,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演变为权利的冲突。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很多公民不仅加强了自己的权利意识,而且积累了丰富的维权经验,懂得在合适的场合维护这种利益。这批既有政治参与热情又有政治参与能力的社会人才,对传统意义上的公民社会运作方式不满,开始珍视和慎重对待宪法赋予自己的真实权利,这为公民社会在我国逐渐发展壮大提供了政治基础。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塑造了公民社会的实践主体,拓宽了公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培养了公民社会的价值理念,营造了公民社会的自治机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经济,除了要遵循市场价值规律、法律制度、竞争机制等,还需要一个完整的公民社会与之相匹配,才能发挥它的最大功效。市场经济通过经济发展体系的自我构建、自我整合,将社会成员以内在和外在的方式整合成为经济有机共同体,从而形成一个形态完整的社会共同体—公民社会。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自上而下的,并且在改革的过程中,各种问题开始凸现。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推动下,作为公民社会的组成要素,个人构成除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他们的组织形式灵活,是大量具体社会功能的直接承担者。

现代法治进程的加速。公民社会通过一种契约关系和契约精神来保障其良性运行。公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共存共赢共生,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一方面,通过法治来规范国家行为,保护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通过法治建设,可以为公民社会的地位提供政治确认和法律保障,使公民社会的发展获得持续发展的依据和凭证,可以明晰国家与社会的活动界限,推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化,从而为公民社会自主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可以规范围家的权力行为,防止国家权力对公民社会自主活动的频繁干预和过分控制,为公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自主平台;另一方面,通过对法治的大力宣传可以规范公民社会的行为规则,营造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从而保障公民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公民社会的内部规则和基本规范的建立,需要自由、平等及合法的价值观念来进行引导。这不仅需要在市场行为和契约精神导引下的社会自主性的培育和建设,更离不开相应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强力保障。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可以明晰和厘定公民社会内部的组织关系和行为准则,强力公正的司法制度可以及时、有效、公正地处理公民社会内部的利益纠葛及行为冲突,从而为公民社会的稳定成熟发展提供外力保障。

公民组织的发展。从社会结构的宏观层面来看,公民组织在公民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作为公民社会的实践主体,公民组织可以极大地提高社会整体的组织化程度,提高社会总资本运行的整体效能,推进社会的高效发展。实践表明,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孕育出很多合法的公民组织,这些公民组织在历史的沉淀中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成为一种推进社会发展的坚强力量。它们的种类也呈现多样化,有民营经济组织、志愿性社团和非政府组织等,很好地推动了社会发展,其中“温州模式”、“沈阳模式”和“深圳模式”等一系列的成功运作便是最有力的证明。我国政府职能的新转变极大地推动了公民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从而为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与成熟提供了主体保障。

公民文化的提升。培育现代公民文化,一方面,应加强研究和宣传,从党政机关到社会组织,从领导干部到基层群众,形成一种良好的意识氛围,提升公民的整体素养,纠正将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简单对立、消极对抗的负面认知和片面看法;另一方面,中国公民社会的传统价值导向具有相对独立性,这是其发展过程中积累传承下来的。在公民社会日益成熟化的今天,除了继承这种独立性之外,还要将全球公民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念有机地融入中国公民社会的价值体系之中,从而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与成熟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和价值支持。

结论

由此可见,公民社会在中国的建构与成熟,直到最终的完善过程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中国的国情决定公民社会的建构模式应当是一个国家主导与社会自主的互动支持模式。这一全新建构模式的实质是,国家、社会、公民之间不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一种融合、互补、共生的关系。通过对公民社会的溯源追寻、政治底蕴的探讨以及社会与公共权力之间逻辑关系的历史考察可知:以影响、参与、行使公共权力为价值取向的公民社会在中国社会的发展与成熟是一种必然趋势。

【作者分别为塔里木大学副教授,塔里木大学教授】

【注释】

①褚宸舸,王嘉兴:“以公民社会和社会权力为支点的中国改革愿景—郭道晖教授近十年宪政学说述评”,《河北法学》,2012年第12期,第57~61页。

②罗朝慧:“从经济自由到政治自由—论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两个自由层次”,《武汉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第33~37页。

③李京桦:“民族国家公民社会与民主的辩证分析”,《黑龙江民族丛刊》,2012年第4期,121~125页。

④党秀云:“公民社会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角色与功能”,《行政论坛》,2012年第4期,第77~82页。

⑤高丙中,夏循祥:“作为当代社团的家族组织—公民社会的视角”,《北京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第83~86页。

⑥卫扬中:“论公民社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东南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第7~52页。

责编/王坤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