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物价波动不稳,甚至出现异常波动,产生诸多负面影响。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物价波动的历史状况,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典型的实证分析,认为物价波动不稳的根源在于稳价基础不牢固,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调控政策前瞻性、预见性较差。主张立足长远规划,综合标本兼治。构建稳定物价长效机制,旨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配套措施,建立稳定高效的生产、流通、管理机制,保持物价总水平长期基本稳定,实现促经济、保民生、稳大局之兴国大计。
关键词:稳定物价;长效机制;制度体系
中图分类号:F822
一、问题的提出
市场经济条件下,受价值规律作用,价格波动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但是,由于市场调节在引导和优化资源配置、调节利益分配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加之其它主、客观因素影响,常常引发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的异常波动,最终导致物价总水平的波动不稳,甚至异常波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物价大致历经七次震荡波动,物价(CPI)涨幅峰值与降幅谷值落差达25.5个百分点。
物价攀涨、涨速过快,尤其是持续高位运行,势必造成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生活压力过大、心理不安,甚至会引发恐慌,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相反,物价下跌、跌幅过大,特别是持续徘徊于低谷,则会影响生产者的积极性,农业生产滑坡,工业生产萎缩,市场供给减少,最终诱发新一轮物价上涨。
长期以来,围绕如何稳定物价,理论界百家争鸣,各抒己见;政府也在积极探索,寻求对策。但是,物价波动不稳的态势始终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调控物价频频陷入“控制上涨与遏制下降”交替轮回的怪圈。本文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物价波动的历史状况,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典型的实证分析,认为物价波动不稳的根源在于稳价基础不牢固,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调控政策前瞻性、预见性较差。本文主张立足长远规划,综合标本兼治,构建行之有效的稳定物价长效机制,保持物价总水平长期基本稳定,实现促经济、保民生、稳大局之兴国大计。
二、稳定物价长效机制的涵义
应深刻理解稳定物价长效机制的涵义,主要两点:一方面稳定物价长效机制是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而非冻结物价,另一方面这种长效机制是能长期发挥稳定物价总水平功能的制度体系。
(一)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而非冻结物价
物价总水平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如年、季、月)内全社会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状态的平均或综合,它的升降变化及涨跌幅度大小,取决于全社会所有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涨跌变化状态。
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是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一方面,市场物价状况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决定了物价总水平不可能一直不变;另一方面,市场物价状况会反过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物价总水平的适度波动是协调经济发展的杠杆。因此,稳定物价不是冻结物价,亦非让通货膨胀率为零,而是维持一个低而稳定的通货膨胀率。这种通货膨胀率能为社会所接受,对经济也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长期发挥稳定物价总水平功能的制度体系
机制是使制度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配套制度。它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比较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二是要有推动制度正常运行的“动力源”,即要有出于自身利益而积极推动和监督制度运行的组织和个体。所谓长效机制,指的是能长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
稳定物价长效机制是指为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存在的缺陷,具有长期性、系统性、规范性和稳定性等特点,并能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
稳定物价长效机制与政府实施的临时性平抑物价措施不同,凸显两大特点:第一,制度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即稳定物价的每项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各项措施之间相互衔接、相互配套,按照一定的组织结构规范运行,而且这种运作模式是相对固定的。第二,功能的前瞻性和长期性。即机制具有主动、预防式稳定物价功能,能够把引起物价异常波动的不利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甚至免其发生,具有较强的预见性;这种制度体系是长期有效的,各项工作要发挥的功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也是长期的、持续的,而不是采取的临时措施。
三、构建稳定物价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物价波动不稳、特别是异常波动,不利经济发展,影响居民生活,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千方百计稳定物价,尤其是构建稳定物价长效机制,保持物价总水平长期基本稳定意义重大。
(一)实现物价长期基本稳定的根本所在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农产品价格体系在整个价格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农产品价格成为左右市场物价变动的“领头雁”。无论是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期,还是之后的市场经济模式,每一轮物价波动都与农产品价格的异常波动密切相关。1994年,由于粮棉提价,加之多年积累的农产品供求矛盾集中释放,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当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上涨39.9%,其中:粮食类上涨46.6%,经济作物类上涨44.4%,禽畜产品类上涨44.6%;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19.5%。由于农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涨,当年CPI涨幅高达24.1%,其中:食品价格上涨31.8%(粮食上涨50.7%,油脂类上涨61.3%,肉禽及制品上涨41.6%,鲜菜上涨38.2%,糖类上涨32.8%),物价涨幅创改革开放以来峰值。与此相反,1998年之后几年物价持续疲软与那段时期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不断下降密切相关。
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局限性和周期性是导致一定时期农产品供求矛盾恶化、价格异常波动的根本原因。而农产品价格的异常波动又会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剧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历史上,粮食、棉花、生猪、果菜等主要农产品屡屡发生“买难”、“卖难”问题,致使价格异常涨跌,比价扭曲,进而引发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及相关服务项目价格连锁反应,最终导致物价波动不稳、甚至异常波动。因此,农产品价格相对稳定是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和关键。
构建稳定物价长效机制,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稳定农业生产,保证市场供给,维持供求基本平衡,避免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不断巩固稳价基础,实现物价总水平长期基本稳定。
(二)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物价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价格总水平的波动直接影响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进而对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产生重要影响,最终会影响到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和质量。
从图1可以看出,经济增长与物价变动在趋势和强度上都呈现出同向的对应变动关系。物价波动越频繁、幅度越大,经济发展愈加动荡不稳;反之,经济发展会相对平稳。1997年以前,物价起伏波动幅度大、频率高,经济增长同样呈现出高震荡态势,振幅在5.2%到15.2%之间;之后,物价波动幅度收缩、频率明显降低,经济发展相对平稳,经济增长率基本维持在10%左右。
价格总水平波动影响生产者行为,导致工、农业生产波动不稳;影响经营者行为,助长投机钻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影响消费者行为,遏制消费需求,导致需求不足;影响国民收入再分配,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甚至严重浪费,从而严重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稳定物价长效机制,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生产、流通、分配及消费环节的调节作用:保护生产者利益,稳定生产,保障供给;规范市场秩序,营造有序竞争格局;合理调节社会集团、各地之间的收益分配,积累与消费的重大比例关系,缩小贫富差距;合理引导社会投资与消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只有物价稳定了,才能通过价格准确地计算和反映国民经济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实现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才能有效利用价格杠杆,调整社会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的合理配置,从而实现社会再生产的良性循环。
(三)落实惠民政策,保障改善民生的本质要求
保障改善民生就是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收入、物价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收入、物价问题,力保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并以此为切入点,着力解决民生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绝对量不断增长,但增长波动较大,物价波动不稳是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图2显示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扣除物价涨(跌)因素后历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幅变化情况。可以看出,第一,城乡居民收入随物价波动而震荡。受物价波动影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跨度在-0.8%到13.4%之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跨度在-2.6%到13.5%之间;第二,物价波动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而不稳。1985年以前,农村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农产品收购价格持续大幅度提高,农民人均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幅。之后,我国改革的重点转移到城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幅总体高于农民人均收入增幅。
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扩大直补范围,提高种粮补贴金额,却出现农民种粮收益增幅下滑、靠种粮增收困难的局面,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惠及农民的支持被农资大幅度涨价侵蚀较多。调查资料显示,2007-2011年,粮食主产区河南省每亩小麦生产成本年均增长7.9%,而每亩平均生产收益年均增长6.8%。长此下去,影响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挫伤农民种粮积极性,导致粮食生产滑坡,反过来诱发粮价波动不稳,形成恶性循环。在城市,由于近几年物价持续上涨,惠民政策落实效果大打折扣。比如,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让利于民而修建的普通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可以说是一项惠民工程。但是,由于商品房价格持续飙升,大大高于经济适用房价格,一些人便利用手中职权,直接或协助中介倒卖经济适用房,严重影响安居工程的健康、顺利推进。
因此,只有构建稳定物价长效机制、保持物价总水平长期基本稳定,才能真正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不断提高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对改革成果的平等、共享。否则,保障改善民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四)保持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价格总水平的异常波动和市场价格秩序的混乱,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物价过高,居民生活压力增大,涨价预期增强,对社会的满意度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物价下跌、经济发展迟滞、企业效益不好、下岗人员增多、社会就业压力增大,同样不利于社会稳定。物价异常上涨或下跌,往往成为一定时期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诱因,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1988年席卷全国的抢购风潮源于物价的大幅上涨,次年的政治风波与物价上涨不无关系。这两年我国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分别高达21.8%和13.9%。物价高涨,货币贬值,通胀加剧,基于对涨价的担忧,百姓心理恐慌,纷纷抢购商品。抢购风导致囤积居奇和倒买倒卖猖獗,反过来助推物价上行,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陷入一片混乱之中。1998-2003年,我国物价接连走低,各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同比降幅分别为2.6%、3.0%、1.5%、0.8%、1.3%和0.1%。由于这几年物价持续低谷徘徊,居民收入预期下降,收入增速下滑,工人工资甚至呈现出负增长,出现比较严重的失业问题。国内一些地区因下岗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接连发生,社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
事实证明,物价稳了,民心才稳,社会才稳。物价异常变动往往是一定范围内社会动荡的导火索。因此,要维护社会稳定,尤其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首先保持物价稳定。在我国已经进入高风险的社会失稳期,社会稳定度比较低的新形势下,稳定物价的重要性更为显赫。构建稳定物价长效机制,保持物价总水平长期基本稳定,特别是稳定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主要工业消费品及服务项目价格,使老百姓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稳步提高,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和谐气氛,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这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五)有利于政府干预和调节市场、走出调控物价的怪圈
众所周知,市场调节能够及时、灵活地反映和调节市场供求变化,传递市场供求信息;能够利用利益杠杆、市场竞争,调动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积极性,推动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的进步,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市场调节本身又明显存在滞后性、盲目性、自发性的缺陷。这种缺陷会导致价格与价值有时会不一致,甚至出现严重的背离,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进而产生一系列负面效应。因此,市场不是万能的,依靠市场调节的同时,也要发挥政府适度干预和调节的作用。当市场机制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即出现市场失灵时,政府可以通过干预、管理以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克服市场自发调节的缺陷。这也正是政府同市场必须共同工作、互相配合、取长补短的原因所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日益加快,影响物价波动不稳,甚至异常波动的因素更加复杂多变,大大增加了政府干预和调节市场、调控物价的难度。长期以来,由于调控物价的相关政策、措施短效足、长效缺,整体配合度不高,加之调控手段过度依赖行政指令,而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调控物价频频陷入“控制上涨与遏制下降”交替轮回的怪圈。以一些地区的“限价令”来说,对农产品进行指令性价格管制,固然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在短期内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但人为地强行压低农产品价格,无疑会伤害广大农民的利益,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农产品产量下降,为后续市场价格的报复性反弹埋下祸根。
构建稳定物价长效机制,就是要建立起稳定有效的生产、流通、存储、管理长效机制。这就要求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必须着眼于长远,既能发挥短期效用,更能实现长期给力。要集中体现长期性、系统性、超前性和灵活性。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有效发挥干预和调节市场作用,才能走出调控物价的怪圈,才能实现物价总水平长期基本稳定。
(六)有利于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确保价格改革顺利推进
物价稳是人心稳、经济稳、社会稳的前提和保障。物价稳定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价格改革顺利推进。实践证明,在物价相对稳定,供求关系比较缓和的条件下进行价格改革,付出的代价少、成本低,对社会的震动轻,对国家财政的压力小。改革较容易推进,成功的机率最高。1988年“价格闯关”之所以搁浅,根本原因在于国家相继放开4种主要副食品和13种名烟名酒价格后,引发抢购风潮,物价大幅上涨,人心不稳,社会秩序混乱。国务院宣布加强物价管理,不再出台调价项目,已经通过的《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也暂缓推行。工作中心转向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控制通货膨胀。1992年,价格改革力度空前,经济社会没有出现动荡不安。当年新放开的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达648种,农产品价格50种(在全国844个县(市)范围内,放开了长达几十年由国家统购的粮食价格),放开了除盐和药品以外全部轻工业产品的价格。这次“价格闯关”之所以成功,得益于三年“治理整顿”后,物价实现软着陆,为价格改革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价格改革已取得重要进展,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决定。但在能源资源、公共事业、环保收费等领域,价格不合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不高;医疗、教育、房地产等民生价格监管不力。这些领域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不理顺,尤其是基础资源(如石油、天然气、煤炭、水和土地等)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不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民生的改善和其它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全面推进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行政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资源环境价格、社会体制、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城乡发展体制八大领域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方方面面。头绪多、任务重,而且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物价不稳定因素较多。要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最大程度化解因改革而产生的价格冲击波,必须构建稳定物价长效机制,为改革孕育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改革创造合适的机会和条件。
四、总体思路
构建稳定物价长效机制的总体思路是:建立一套具有预防、破解物价波动不稳功能的制度体系,政府作为推动制度正常运行的“动力源”,协调、监督制度体系内部各要素的规范、稳定、配套运作,保证机制长期、高效、顺畅运转,实现稳物价、促经济、保民生的最终目标。稳定物价长效机制运转流程如图3所示。
构建稳定物价长效机制的核心是建立一套规范、稳定、协调的制度体系,关键是要有一个长期维持制度体系正常运行的“动力源”。两者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赖。制度体系是稳定物价长效机制的内在体现,是动力源发力的依赖和支撑点,同时会约束发力的方向;而“动力源”则是稳定物价长效机制得以正常运转的有力保障,是监督、落实制度体系的耳目与动因,事关机制效果的显现。可以说,缺少了“动力源”,制度体系就好比无源之水、形同虚设;与此相反,没有相应的制度体系,“动力源”就如同水上浮萍,无的放矢。
实现稳定物价长效机制的预期功能,政府作为“动力源”应发挥三大作用:一是根据物价异常波动成因,制定制度体系内部各要素自身运作机制;二是按照分工协作原则,协调制度体系内部各个机制规范、稳定、有序配合;三是充分依靠“有形之手”,推动、监督制度体系长期正常运转。
实现稳定物价长效机制的预期功能,配套的制度体系要能打出“组合拳”。首先,内部各要素要对症下药,针对性解决物价问题。要立足生产,建立稳定供给机制,避免供给波动不稳造成物价起伏震荡;要畅通渠道,创新高效流通机制,遏制流通环节多、费用高助推物价持续上行;要依托仓储,完善储备吞吐机制,避免“谷贱伤农”或“抢购大战”;要规范经营,强化市场监管机制,严厉打击不法经营、哄抬物价行为;要预防为先,搭建监测预警机制,增强对价格变动趋势的预知和把握能力;要审时度势,创新宏观调控机制,避免因政策失误导致调控物价频频陷入“控制上涨与遏制下降”交替轮回的怪圈。其次,内部各要素要相互配合发力,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这就要求各机制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各机制之间具有关联性,各机制运作有条不紊、配套而没有矛盾冲突。
五、具体措施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配套措施,多措并举,综合发力,保障稳定物价制度体系的正常运行,实现稳定物价长效机制的预期功能。
(一)大力发展生产,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市场供给
千方百计稳定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第一,要不断加大农业投入和补贴力度,巩固改善农业基础;加大对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第二,不断完善、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政策,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生产;第三,大力扶持畜禽、水产养殖、大棚蔬菜生产,建立长期鼓励、扶持政策机制,保证副食供应;第四,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
坚持不懈稳定工业企业生产,保障工业品市场供给。在努力为工业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企业发展能力的同时,严格工业审批项目,杜绝重复投资、无优势可依投资项目上马,避免形成新一轮产能过剩。维持工业品供求基本平衡总格局。
创新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我国公共产品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方面,公共需求快速增长,正逐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和市场需求的主流;另一方面,公共产品主要依靠政府提供,供给明显不足。而且,由于定价机制不合理,公共产品价格不断上涨,甚至出现“政府定价,企业赚钱,百姓埋单”的怪现象。因此,要在公共产品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变政府单一供给的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打破市场垄断。要不断加大公共产品领域投入,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缓和公共产品供求矛盾。
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在夯实农业基础地位的同时,不断改造提升制造业,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促使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不断趋于合理,增强市场的有效供给,缓解结构性供求矛盾。
(二)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我国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导致的“两头叫、中间笑”现象充分说明流通领域存在很大弊端。据调查了解,目前我国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经过多级批发、多级零售,每一个环节均至少加价5%~10%,这些成本最终都会加入到零售价格中;70%以上的鲜活农产品要经过农民经纪人、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多个环节才能进入最终消费,直接导致零售价格较收购价格成倍翻涨;2010年,我国物流总费用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远高于发达国家9%的平均水平,而运输费用又占物流总费用的50%以上,高运输费用成为助推不少商品价格高升的重要原因。因此,疏通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对稳定市场价格至关重要。
疏通流通渠道,必须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政策,并不断扩大“绿色通道”辐射品种范围,撤销一切不合理关卡,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全国大市场新格局;要通过建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充分发挥农副产品骨干企业作用,扶持建立“场地挂钩”、“场场挂钩”和“农超对接”等各类营销模式,减少流通环节,拉近产销距离,消除层层加价;要通过切实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取消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不合理收费项目,取缔二级及以下道路、桥梁等任何形式的道路通行费收费行为,严惩搭车收费等不法行为,降低流通成本,遏制物价“水涨船高”;要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菜店以及以存放农副产品为主的冷库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施优惠政策,减少企业运行成本,降低产品终端价格。
(三)完善价格立法,规范市场秩序,加大监管力度
良好的市场秩序,是保持物价稳定的重要条件。近几年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农产品价格出现暴涨,主要是由于一些游资和不法经营者扰乱市场秩序,用不正当手段操纵所致。因而,必须完善价格立法,加大价格监管及执法力度,着力规范市场秩序,约束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有效稳定社会预期,避免涨价连锁反应。
要加强价格立法,完善价格法律体系,弥补《价格法》真空地带,真正实现价格监管能够以人为本,有法可依;要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以及变相涨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建立健全价格调控体系,坚持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为辅,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和其他社会成员的积极性,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价格平稳运行;要强化政府定价商品的价格监管,避免不合理费用计入成本、推高价格;要积极推进价格信息透明化,建立健全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公开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稳定物价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测预警,狠抓储备调节,建立价格调控协调机制
要不断提高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价格监测是价格调控工作的导航仪,是制订价格政策的重要依据。因此,要高度重视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密切关注粮油、副食品以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的变动情况。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国内外重要商品现货和期货市场价格的跟踪监测,深入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的特点及原因。依靠监测预警,预测、捕捉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充分发挥储备吞吐和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不断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充分发挥储备吞吐“蓄水池”功能,及时调节商品供给,缓解供求矛盾,平衡供求关系,稳定商品价格。通过吸储,缓解“卖难”,抑制价格持续下跌;通过抛售,增加供给,遏制价格节节上涨。不断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征收及时、足额到位,着力解决“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问题。要把握关键,滚动发展,并强化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政府调控价格的实际能力。
由于引起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复杂多样,平抑价格异动要打组合拳才会有效。价格部门能够调动的物质资源和政策资源是有限的,单靠价格部门自身的力量显然不够,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联手出击。因此,必须建立跨部门的价格调控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协作,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统一行动,发挥“组合拳”作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
(五)提高中低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近几年来,收入差距扩大已成为拉动物价呈现结构性上涨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结构性物价上涨又反过来不断恶化收入分配差距。一方面,高收入阶层凭借强劲的购买力,不断拉动高档消费品、商品房及相关产品及服务项目价格节节攀升;另一方面,高收入阶层通过各种投资途径使资金资本化,不断聚集财富,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形成了“劫贫济富”的恶性循环。因此,必须尽快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遏制物价结构性持续上涨。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要不断提高中低收入水平。必须稳步提高职工最低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调整长效机制;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调整和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应遏制高收入阶层收入的非正常过快增长。要调整完善税收政策,加强对高收入者阶层的税收征管,向其征收累进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和特种消费税等。同时,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收入。要强化税收对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最大限度地确保社会分配公平,防止两极分化。通过税收的方式有效干预市场,引导物价水平理性回归。
(六)构建多元储备体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应对国际市场变化能力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国内国际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更加错综复杂。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新格局,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价格调控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有效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合理配置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增强抵御、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能力。
加强对国际大宗商品的掌控能力,减轻对国内市场的传导影响。要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对能源产品、基础原材料、大宗农产品的谈判能力和定价话语权,改变被动接受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局面;降低我国在能源、原材料方面的对外依存度,以能源、物资等储备代替单一的外汇储备,加快构建多元的国家储备体系。
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抵御输入性通胀的能力。我国许多产业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加工制造环节,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低,具有能耗大、排放多的“高碳”特征。国际性大宗商品价格的大幅上涨,往往使我国面临极大的输入性通胀压力。必须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降低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推动经济增长由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转变,减少对传统能源及原材料的依赖程度,增强抵御输入性通胀的能力。
(七)深化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以市场为主形成价格的机制已经基本确立,但在一些重要领域如资源和环境领域、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领域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必须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为抓手,深化推进价格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价格体系方面的改革,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理顺价格关系,实现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深化推进价格改革,必须在遵循价值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价格在调节供求、配置资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理顺不合理产品差价、比价关系,不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要防止“一刀切”,坚持“调、管、放”结合,大力改进价格管理方式,该调的调,该管的管,该放的放;要坚持市场化取向信念,坚决放开那些能够形成有效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尤其要加快推进垄断行业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在引导资源流动、调节利益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树立统筹兼顾的理念,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配套性和连续性,减少和避免改革的盲目性,降低改革成本,提高改革效率;要建立与新时期、新形势相适应的高效价格管理体制,强化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的同时,建立权威性、综合性的议事机构,共同参与和协调宏观价格调控问题。
由于价格改革会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推进价格改革,一定要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综合考虑经济发展需求和社会承受能力,防止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八)增强政策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灵活性,有效缓冲物价波动周期惯性
一般来说,物价运行具有一定的惯性。如果没有外界力量的干预,物价上涨或下降变化趋势出现以后,就会持续下去,直到形成这种惯性运动的推力完全消失才能停止。因此,物价调控政策必须具有前瞻性、预见性和灵活性,在惯性的消极作用产生之前将其控制,否则,可能因政策滞后而导致不良后果。
要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时调整税收、投资等政策,抑制物价波动惯性。我国CPI在1990年走出低谷后开始不断上升,1992年上涨6.4%,1993年猛冲至14.7%。此时政府应当意识到经济扩张及物价运行的惯性,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适当控制投资的增长率。但实际上,1993年投资增长率却猛升至61.8%,其结果导致了1994年24.1%的高物价涨幅。因此,调控物价一定要全面分析影响物价变动的种种因素,把握物价运行的趋势、特征,抓住时机,实施必要的、合适的财政政策。
要增强货币政策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时调整社会需求总量,抑制物价波动惯性。我国货币供应量增长率的异常变动也是导致物价剧烈波动的主要原因。1988年与1994年出现的两次物价异常上涨与1987—1988年以及1992—1993年货币的超量投放直接相关。再比如:1995年,我国CPI上涨17.1%,为遏制物价大幅上涨的势头,国家采取了紧缩的货币政策,1996年物价涨幅急剧回落至8.3%。考虑到物价变动的惯性力量,国家应该及时调整货币政策,防止物价持续大幅下降。然而,政府却继续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致使1997年物价涨幅再度大幅回落至2.8%。1998年上半年的货币供应量M1,比年初下降了1000多亿元,是历史上所未曾出现过的,与1997年同期相比,也仅增长了8.7%,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最低水平。货币供应量减少,导致内需不足,1998年和1999年物价更是呈现负增长,分别下降0.8%和1.4%。由此看来,及时选择恰当的货币政策,对于调节社会需求总量,稳定物价总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六、结束语
构建稳定物价长效机制的最终目的是以稳定物价为总揽,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由于影响物价总水平变动的因素复杂多变,所以,这种长效机制也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随着时间与条件的变化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因此,研究稳定物价长效机制,一要立足长效寻对策;二要全面考虑重成效;三要因地制宜破瓶颈;四要创新机制求发展。只有这样,稳定物价长效机制才能真正发挥其预期功能和长效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毅武.21世纪经济学系列教材—现代市场经济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2]毕井泉.切实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J] .价格理论与实践,2007,(8).
[3] 江西省价格理论研究所课题组.构建稳价安民长效机制的思考 [J] .价格月刊,2012,(2).
[4]于学军.1998年货币政策效用解析 [J] .经济研究,1999,(3).
[5]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年报[R]. 国家统计局,1979-2011.
[6]宋国青.通货膨胀:货币决定与国际传导[J] .中国市场,2012,(24).
(编辑: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