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探讨

2013-12-29 00:00:00冯晓青
中国市场 2013年11期

摘要: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战略及标准化战略三者之间相互存在密切联系,三者之间有必要实现高度融合。技术创新促进技术标准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相互融合,技术标准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融合对技术创新具有双刃剑作用。三者只有协同发展,才能实现良性循环,共同提高技术创新主体的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中需要纳入标准化战略、企业标准化战略中则需要纳入知识产权。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需要将自身具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与标准结合。

关键词: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

中图分类号:F270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26条规定:国家推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产品、服务标准制定相结合;引导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共同推进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产品、服务标准的研究、制定和依法采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专项任务”中指出,要“制定和完善与标准有关的政策,规范将专利纳入标准的行为。支持企业、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2009年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则指出,中央企业要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应当重视获取国际标准的话语权。应重视将重大专利技术成果纳入技术标准工作,争取将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同时,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动参与国际行业标准的制订,努力将我国优势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上升为国际标准, 谋求企业更大发展空间。对于中央企业来说,在技术创新中加强标准化建设,应当为其他企业树立表率。

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战略及标准化战略三者之间相互存在密切联系,三者之间有必要实现高度融合。“技术创新促进技术标准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相互融合,技术标准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融合对技术创新具有双刃剑作用。三者只有协同发展,才能实现良性循环,共同提高技术创新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市场导向、标准先行、利益平衡是技术标准、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三者协同的关键”;“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在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的过程中必须关注技术标准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创新的协同发展”。企业的标准化水平对技术创新具有重要影响。在企业标准化建设上应当重视技术创新导向和知识产权导向,尽量将企业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二、技术创新中纳入标准化战略、企业标准化战略中纳入知识产权的内在机理与实践

在技术创新中纳入标准化战略、企业标准化战略中纳入知识产权的内在机理与实践需要关注三个问题:一是企业技术创新纳入标准化战略的重要性;二是企业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必然性;三是警惕发达国家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非关税壁垒。

(一)企业技术创新纳入标准化战略的重要性

在标准制胜时代,企业技术创新纳入标准化战略的重要性和内在机理在于技术创新与标准之间的密切联系。技术创新作为推动技术发展的根本因素,与技术标准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协同关系。技术创新是技术标准的形成基础,技术标准的产生、发展均依赖于技术创新,技术创新能够促使技术标准不断更新换代。换言之,技术创新作为技术发展的重要因素,它为技术标准的形成奠定了技术基础。技术创新是技术标准的依托,其推动了技术标准的发展。同时,标准对技术创新也有重要影响。标准对技术创新具有经济作用。这一作用体现于标准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通用性的技术规范,为整合技术创新资源提供了条件。

在知识产权战略与标准战略融合的环境下,形成标准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因素,有助于鼓励企业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并取得较高水平的创新成果。技术标准作为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它为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提供了技术规范和重要技术支撑,而技术标准的传播、应用与推广则在保障技术标准拥有者活动巨额利润的同时也促进了技术创新的深入。企业在进行创新活动特别是原始创新时,则可以通过构建技术标准强化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并利用标准的普遍适应性推广新技术成果,从而为创新活动的良性循环奠定了基础。

(二)企业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必然性

实际上,在当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企业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的融合具有必然性,形成了所谓“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趋向。

一方面,技术标准体现了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技术水平,而专利技术代表了某一技术领域的先进性,技术标准本身也难以逾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近些年来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如何在标准制定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行有效的协调,如建立协商机制,明确纳入标准的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市场竞争的激烈也激励企业将其知识产权实现标准化,通过将企业自身的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标准化,企业就可以凭借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在更大的程度和范围内占据市场竞争优势,形成一定范围的对市场和技术的垄断。所谓“得标准者得天下”,现实中围绕标准的控制与反控制之间的纠纷也通过专利等知识产权充分体现出来了。特别是跨国公司善于将专利与技术标准紧密融合,它们在积极追逐对国际技术标准的主导权的同时,高度重视将专利技术纳入标准,在制定标准中充分吸收拥有专利权的技术,甚至将标准直接建立在相关专利技术上,实现了专利政策与标准政策的融合,旨在获取垄断性利益。

发达国家企业十分重视利用其在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制定有利于自身的标准体系或者形成事实标准,企图使发展中国家企业遵从其标准体系,从而获得最大限度的垄断性利益。有资料统计,目前专利技术标准已占世界技术标准组织所有标准量的99.8%,而这些标准绝大多数被发达国家所垄断。发达国家企业将专利技术引入标准后,试图通过标准的推广应用和专利技术的垄断性获取比单纯的专利技术更大的垄断性效益,因为标准的推广也同时实现了专利的出售或许可。

除了将专利技术引入标准,基于专利技术的标准战略还包括建立专利联盟制定和推行标准等形式。跨国公司通过将专利技术引入标准领域,建立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或产业联盟标准。通过联盟形式,跨国公司能够在更大程度和范围上实现对专利技术的垄断,例如跨国公司实现市场准入控制,以许可授权方式排挤竞争对手,一致对外,旨在实现最佳利益。无疑,在当代国内外竞争环境下标准的专利化和专利的标准化将成为企业竞争的新形式和内容,特别是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高新技术不断涌现的环境下,专利和技术标准的结合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高科技发展依赖于创新的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标准的开放性、普遍性和专利的垄断性使得高新技术发展离不开标准的普及,而专利权向标准靠拢则实现了技术的制高点,两者互为影响,推动着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

专利与标准相结合被认为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最高境界和层次,而这两者的叠加对于标准的使用者来说则无异于沉重的负担。从国家技术创新体系来说,只有掌握了技术标准,才能摆脱对他人技术标准的依赖,实现技术创新目的。在这方面,我国移动通信发展就是很好的例子。在移动通信第一代、第二代发展中,我国缺乏自己的技术标准,只能跟随他人技术标准,为此付出了巨额的专利许可费。在第三代移动通信(3G)发展中,为了摆脱被动局面,我国研制了中国电信领域第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即TD-SCDMA标准,其战略意义非常深远。

(三)警惕发达国家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非关税壁垒

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的融合,在世界贸易组织新体制下,逐渐被演化成实行贸易壁垒的一种新形式,值得我国企业高度警惕。随着世界贸易组织体制的建立,关税壁垒逐渐淡出市场,但发达国家却大大强化了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非关税壁垒。有研究认为,当前国家之间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设置的合法贸易壁垒多数涉及技术标准。美国商务部则统计,大约有80%的世界贸易商品受到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影响。技术标准作为非关税壁垒和产业壁垒的重要手段,对我国产品的出口也造成了巨大妨碍。根据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联合组织的一次调查,近几年我国有60%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壁垒制约,技术壁垒给我国企业带来的损失巨大,每年超过450亿美元。由此可见,在新的国际竞争环境下技术标准的战略意义更大,它已成为一个国家及其企业争夺国际市场、谋取竞争优势的法宝。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产权国际化趋势不断增强的当今,技术标准则是与专利技术融合在一起的,为了突破发达国家设置的重重技术壁垒,我国企业唯一出路是强化企业的自主创新,实行技术创新与标准化战略、标准化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融合。

三、实施策略

标准是企业进入市场需要遵循的标准,它对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标准化战略是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结合的新形式和更高境界,技术创新推动了标准在市场中的应用和推广,促进了标准的发展。标准化战略也是企业实施其创新成果产业化的重要手段。

在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战略融合方面,知识产权与标准的结合是在新的竞争环境下出现的重要形式。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需要将自身具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与标准结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战略与标准战略结合的基本前提,在此前提之下再考虑标准设立的目标,如建立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抑或国际标准。为此,需要关注本企业所在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国内外发展状况,明确自身在技术标准竞争中的现有地位,积极参与国内和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和进展,力争使自己的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技术纳入国家或国际标准体系,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即指出,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将我国优势领域拥有专利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将知识产权与标准战略融合,在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中融进标准战略,是近些年来国外跨国公司常用的策略,值得我国企业借鉴。例如,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通信技术领域标准之战愈演愈烈。美国高通公司为打败TDMA和GSM标准,着力发展CDMA标准。为此,公司首先在技术上进行了突破,通过选准开发方向,成功开发了CDMSA技术,并通过商业化运作,将其纳入通信领域的重要标准,从而掌握了通信行业的主导权,获取了丰厚的利益。其重要经验就是通过创新活动,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将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效结合,从而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上升为标准。我国一些企业也在知识产权与标准战略结合方面积累了经验。例如,海信集团在2006-2009年间,共主持或参与159项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该公司在2008年与其他6家企业一起获得首届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化领军企业奖。

我国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中的标准化战略,需要逐渐准备条件,其中关键是准确定位标准战略,整合企业研究开发资源、核心技术和市场资源,充分考虑企业创建标准的核心技术能力、产品市场营销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同时,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一)将技术创新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战略有机结合

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的安排与推进就体现了加强这三者融合的用意。该年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是大力推进标准与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良性互动,加大对具有创新价值的技术标准的制定力度,重视标准与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的衔接,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上升为标准,促进创新成果的及时转化与商业化应用。同时,在标准战略定位上,支持企业采用和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企业需要加强对技术标准的研究,树立标准意识,健全标准机构。

(二)将创新成果及时进行知识产权的确权

标准战略与技术创新又存在密切联系性,因为无论是企业法定标准还是事实标准,都是以产品、技术在市场中的高占有率、影响力为基础的,标准的形成是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自然的“果实”。为此,需要在创新成果产权化后,进一步推动产权化后的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商业化,而这又为进一步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形成良性循环。当然,在这里,创新成果的取得仍然是第一位的,因为它能够为促进产业技术发展和企业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以上海电气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开发的现场总线电器专利技术标准化就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公司注重核心技术开发,实施以基本专利战略外加外围专利战略部署防御型专利的专利战略形式。在构筑专利网的基础上,公司以标准宣传推出示范工程,并配合标准组成知识产权保护网,形成了包括标准、通信协议、协议芯片等多项核心技术在内在系统,获得专利18项,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项,投放市场即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三)大力争取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政策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从政府加强对企业技术标准建设支持的角度看,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政策以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和协调,特别是对重点领域的技术标准和重要技术标准,应给予重点支持。政府在构建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的过程中,应重视支持企业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之上形成自身的技术标准,加速国外先进的技术标准向国内技术标准转化的进程。

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支持技术创新、标准化的政策,如“通过财政投入形式支持企业核心技术的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和标准全球化活动”,“对重大发明专利申请以及相关标准制订产生的费用给予适当比例的补贴,对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大的专利项目及发明人给予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之五“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打造自主知识产权高地”部分指出:要抓紧制度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引导、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并透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形成优势产业事实标准;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结构在标准化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标准化研究和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争取这些外部资源的支持。为推进专利与标准相结合,深圳市在2007年5月还发布了《深圳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规定了专利与标准有效结合的问题。2009年又出台《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与《标准创新奖管理办法》,对标准化项目实施奖励。2011年,深圳市又拟定《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纲要(2011-2015年)》 ,以进一步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建设。

政府的这些标准化政策无疑为企业实施专利技术与标准相结合的战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另外,行业协会的作用不可忽视,如就中小企业而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规定:“鼓励行业协会为中小企业提供标准化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企业申请行业标准制订的指导和服务,对涉及跨行业的技术标准制订,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简化手续,提供便利服务”。近年来,我国相当一部分行业在推进产业标准,建构产业标准技术联盟,扶持企业标准化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争取标准制定的话语权

企业应积极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争取在标准领域的话语权,贯彻“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思路,启动自主专利等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培育工程,促进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有机结合,推进将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技术标准,提升技术标准中企业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的含金量。

其中,就国际技术标准而言,过去我国企业在这方面意识不够,尤其需要加强。据统计,目前全球大约1.6万项国际标准中,我国参与制定的比例不到2%,其中99.8%是由以美国为主体的国外机构所制定的,提高我国企业在制定国际标准中话语权就变得十分重要。当然,采取“走出去”战略,我国也有一些企业提供了经验。例如, 华为公司参与了数十个国际标准组织,成为3GPP、TD-SCDMA联盟等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并担任3GPPSA5主席、ITU-T SG11组副主席、RAN2/CT1副主席、ITU-R WP8F技术组主席等职务,进入国际标准的专利有数百件。公司还参加了国内行业的标准化组织,在推动通信技术标准国际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有关政策也主张重视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例如,国务院颁发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在提出的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中,即指出要支持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促使标准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企业应积极参加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促进企业自身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企业积极参加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是最终通过标准制胜、获取国际竞争优势的保障。为此需要在政策和制度层面给予大力支持,使我国企业技术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这些政策和制度应当在导向上鼓励和促进我国企业技术标准上升为国际技术标准;在措施上则应为企业技术标准上升为国际技术标准提供便利途径,积极支持在国际技术标准组织中争取话语权。同时,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加强对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技术标准的研究,特别是那些对我国重大产业技术进步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技术标准的研究并提出对策,也是有的放矢、防止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企业和产业国际竞争市场阻碍的重要对策。

(五)建立企业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体系

企业需要加强对技术标准的利用,建立企业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体系。标准的通用性为产业技术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企业通过积极利用技术标准,有利于促进其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强化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的推广和应用,可以实现对行业制高点的占领。同时,建立企业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体系,将标准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结合起来,从制度层面保障技术标准建设与知识产权管理和战略的融合,也是必要的。

(六)通过组建技术标准战略联盟实现突破

成立技术标准战略联盟是当代标准竞争的重要组织形式。这一联盟可将创新主体的专利引入到技术标准中,建构技术进入壁垒,实现企业之间创新资源优势互补。跨国公司就善于以技术标准战略联盟形式实现标准和专利战略的融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技术集群和专利组合优势。在实践中,通常实行专利池战略,建构跨国公司的专利联盟,在其内部实行交叉许可、共同对外,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产生单个企业无法获得的集群效应。

基于这一特点,专利池战略也被称为专利联盟战略。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集中授权白皮书所下的定义,专利池是指两个以上专利权人签订协议,并以此将其拥有的一个以上专利许可给其中一人或第三人。专利池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普通型专利池,二是技术标准专利池。前者是将特定产业的必要专利纳入专利池中,在制定技术标准时将这些专利技术纳入到技术标准之中,这种标准具有较大的权威性,推广力很强。后者也称为技术前段控制型专利池,是不同企业组成技术联盟基础上,将各自核心专利组建专利池,以此为基础形成技术标准,通过政府、标准化组织采纳为法定标准或者由行业内部接纳为事实标准。

专利池中的专利则有互补性专利、互斥性专利和替代性专利之分。其中,互补性专利是指由不同专利权人拥有的专利之间在技术上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彼此组合或结合能够使专利技术发挥更大的价值;互斥性专利是针对发明创造持续的研究开发,后续研究开发需要在基础研究开发上进行,基础研究开发产生的专利会对后续研究开发成果产生的专利构成制约,如从属专利与基础专利之间的关系;替代性专利实质上是具有竞争关系的专利,因为在市场上其功能和性质接近,可以互相替代。

上述三类专利对纳入专利池中的各方专利权人来说,可以各得其所,因此在专利池中均是常见的专利权形式。

在具体适用上,企业应根据自己的技术和资金实力确定应当采取的策略。例如,就拥有很强的专利组合、自主研究开发力量特别强的企业来说,可以以自主技术标准战略为主。现实中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构筑事实标准的例子就是体现。这些企业可以通过并购企业,以获取被并购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形成新的专利组合等形式建构技术标准。就有一定经济技术实力但缺乏基本专利的企业来说,可以选取与自身创新资源匹配的企业或研究机构合作,共同开发技术标准,实现基本专利方面的突破,并构建技术标准。对实力比较强,在行业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企业,可以在行业标准战略中起到领头羊作用,以自主研究开发的技术为基础,通过合作开发的形式,形成联盟内专利组合,形成行业技术标准。这一模式对于我国企业应对跨国公司的市场和技术挑战,能够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至于一些经济技术实力明显不足的企业,通过采取直接加入相关技术标准联盟的形式,能够比较顺利地进入市场,对于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说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办法。

(七)政府通过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建设

政府应通过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建设。例如,2010年6月,河北省廊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台《关于鼓励科技自主创新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建设的政策,即对被批准发布为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补助。

(八)遵守基本规范,充分考虑标准的市场适应性

企业在推进技术创新与标准化战略时,应遵守标准制定的基本规范,并充分考虑标准的市场适应性。专利技术纳入标准有一定条件限制,企业在推进技术创新与标准化战略时应注意这一点,例如将专利技术写入标准限于必要专利。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标准中规范技术性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规定了标准提案工作小组与制定标准各方申报的与技术方案有关的知识产权,涉及专利权许可的协调问题。同时,企业制定的技术标准应考虑市场适应性。过去曾发生过因为标准未被市场接受而导致技术创新失败的例子。如20世纪70年底日本高清晰度彩电标准制定就是如此,由于该标准的彩电价格过高,消费者难以接受,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推行高清晰度数字电视标准后,最终失去了市场。美国“铱”星公司低轨道卫星网络系统开发的失败也是一个反面例子。

参考文献:

[1]王黎萤,陈劲.技术标准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创新协同发展关系研究[J].世界标准信息,2005,(5).

[2] 蔡富有,杜基尔,蒯辙,赵启厚.建设创新型国家与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344.

[3]上海电气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构建创新型企业集团[J].上海企业,2006,(5).

[4]华鹰.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技术标准战略——以专利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为视角[J].中国科技论坛,2009,(10).

[5]冯晓青,邵冲.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及市场规制的完善研究[J].中国市场,2012,(20).

(编辑: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