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总部经济集聚区由于空间限制,仍旧单纯依赖招商会使发展面临瓶颈。总部经济集聚区必须发挥地区大企业多的优势,挖掘利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所动用的人财物资源,为地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总部经济;地区发展;招商
中图分类号:F270
总部经济集聚区聚集着很多大型企业。这些企业不仅给相关地区带来丰盈的税收,还带来了很多其他资源。目前很多地区的招商主要着眼于引进企业的税收资源,但总部经济集聚区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只利用企业的税收资源是不够的,还要挖掘其他资源。近年来,企业掀起了履行社会责任的热潮,并在此过程中动用了大量人财物资源。总部经济集聚区如果能够充分挖掘这些资源,使之为地方所用、为群众所用,必将为地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单纯招商将面临瓶颈
招商始于改革开放初期。很多地方通过招商飞速发展起来,其中一些地区发展成今天的总部经济集聚区。但随着这些地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单纯依赖招商的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
(一)从增量看,招商优势不再明显
现有的总部经济集聚区大多地处核心区,其曾经凭借区位优势,吸引了大批企业入驻,实现了地区的较快发展。但这些地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地处核心区带来的优势不再明显。
这些地区大多是成熟的建成区,要想引进新的项目,就要拆除原有的建筑,而高昂的拆迁成本又不是一般项目所能够承受的。而且这些区域通常还在老城区,承担着保护历史风貌的任务,拆建就受到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总部经济集聚区面积本身就比较小,除去建成区和风貌保护区,实际可以开发的空间极为有限。
有些地区只能采取“腾笼换鸟”的方式,但这也只能算是一种权宜之计。一方面,可腾的“笼子”是有限的;另一方面,腾出的笼子通常是“老笼子”,狭小的面积、过时的设施难以满足大型企业现代化办公的需要,而中小型企业又承受不起核心区高昂的用地成本。而那些“后发”的地区,拥有大量空置的土地,也愿意为企业入驻开出税收优惠、入驻补贴等非常优厚的条件。企业通常是经过一番权衡后,最终放弃入驻总部经济集聚区。
不仅是空间上的制约,企业选择入驻地时,还要考虑交通是否畅通,员工户籍受不受限制,子女入托入学有没有困难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在总部经济集聚区解决起来都比较困难,但“后发”地区却愿意以优惠条件的形式,打包为企业一次解决。所以说,总部经济集聚区在引进企业方面,已经不再有绝对的优势。
(二)从存量看,安于现状难有较大作为
有人说:“引不来新的企业,那我们就在存量上想办法。只要我们为企业服好务,留住现有的大企业,地区发展仍是领先的”。这种说法的确有一定道理,最终谁留住了大企业,谁就抢占了发展的高地。那就这样维持现状行吗?恐怕不这么简单。首先说到服务,总部经济集聚区能提供服务,其他“后发”地区也能提供,而且还能提供土地、税收优惠等。作为盈利性组织的企业,恐怕更乐意享受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服务。所以说,靠服务留企业,总部经济集聚区并没有优势。
即使我们假设总部经济集聚区能留住所有企业,那地区就能像以前那样高速发展了吗?这同样也很难说。企业纳税是地区财政的主要来源,企业效益好,地方财政收入就多,就能有足够资金去发展。可作为总部经济集聚区财政支柱的大企业,其经营范围往往覆盖全国甚至全世界。对他们的经营状况,地方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起更大作用的是国际经济形势、国家政策等地方不能控制的因素。一旦国际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地区财政收入不能保证,用于发展的资金就更难保证。所以,就像有作为的人不会听天由命一样,总部经济集聚区也决不能把群众过好日子的期望,简单地寄托在一些不可控的因素上,而不去挖掘新的资源。
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带来大量可挖掘的资源
解决总部经济集聚区的问题,还要从总部经济集聚区的特点入手。它最大的特点是聚集着很多大型企业。大企业带来的不仅是税收,还有丰富的其他资源。近年来,国内掀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浪潮。企业在履责时动用了大量优质资源,这为地方挖掘利用这些资源创造了机会。
(一)企业履责成为必选项
除了要创造利润,企业还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已经不再是可选项。2010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了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国际标准,倡导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审查对方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世界银行在投资决策中纳入了社会责任的标准。国资委也要求央企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尽可能选择社会责任绩效好的企业。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订单中加入社会责任条款,要求合作伙伴必须接受并通过社会责任审核才能进入电子订单系统。有些跨国公司明确要求供应商必须通过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才能获得订单。
可见,如果没有一份鲜亮的社会责任履历,企业在把握商机、融资等方面都会遇到困难。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外部要求,还是企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打造积极上进的企业文化的内在要求。适应这样的形势和要求,国内企业切实增强了责任意识,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大型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提到公司发展的战略层面,很多企业成立了专门的社会责任机构,建立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开展了各种社会责任实践活动。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在国际上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国家电网、中国移动、中远集团、中国石化、中国五矿集团、宝钢集团等企业履责的实践,得到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肯定。
(二)企业履责动用大量资源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援建地方重大项目、支持公益事业、支持环保事业等等。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会动用大量人财物资源。而且,企业重视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与企业的规模成正比,企业规模越大,履责水平越高。央企的履责水平就明显高于其他企业。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至2010年央企累计对外捐赠133.7亿元。“十一五”期间开展各类扶贫项目1621个,培训各类技术人员5.82万人次。 以中石油为例,该公司仅在2011年,就在社会公益上投入了10亿余元人民币,其中扶贫2亿余元,支持教育近2亿元,赈灾捐赠近2亿元,公益捐赠3亿余元,植树等环保近7千万元。 一家企业的投入就如此之大,总部经济集聚区所有企业动用的资源就更加可观了。如果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浪潮不可逆转,那么总部经济集聚区作为大型企业的聚集地,就最有可能成为这个浪潮的最大受益者。
(三)不主动挖掘 资源会外流
总部经济集聚区可能是最大受益者,原因在于总部经济集聚区比其他地区聚集着更多的大型企业。但这也只是使总部经济集聚区比其他地区更有优势而已。因为受益多少既不取决于自己“地盘”上有多少大型企业,也不取决于自己“地盘”上的企业动用了多少资源,而取决于有多少资源落在自己的“地盘”上。与纳税不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受注册地限制。特别是大型企业,他们的经营范围往往覆盖全国甚至全世界。他们既可以在注册地履行社会责任,也可以选择其他地方。每个地方都希望企业到自己的“地盘”上履责,哪怕它的注册地并不在这儿。为了把企业引来,他们愿意提供各种便利。总部经济集聚区应该备感压力:如果自己的吸引力不够,资源就外流了。
不可否认,地方一直都非常重视挖掘企业资源,也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这些工作主要是以“共建”的形式开展的。共建虽然名为“共”建,但在企业看来,是地方以共建名义“请求”他们帮助做事,所以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如果地方换之以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形式开展工作,同样一件事就变成了地方“帮助”企业履行企业对社会的责任。这让企业感到,地方是在帮自己做自己份内的事,参与的积极性自然就高了,地方也就能挖掘利用企业履责时动用的资源了。
三、挖掘企业履责资源,为地区发展注入新活力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浪潮不可逆转,他们履责时动用的资源也着实可观。总部经济集聚区要积极挖掘利用这些资源,使之为地区发展服务。
(一)鲜明打出支持企业履责的旗号
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地方和企业没有形成对接。或许是因为企业把企业社会责任看做是企业“自己”对社会的责任,不敢因为“自己”的事情去劳驾别人,或许是因为地方政府在支持企业社会责任方面长期“失语”,使企业在履责时“忘记”了地方政府,企业习惯于自己去寻找或创造履责载体,而不是求助于掌握丰富履责载体的地方政府。这就使地方很难利用到企业履责动用的资源。所以,地方政府要主动和企业履责进行对接,鲜明地打出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旗号,“告诉”企业:政府掌握丰富的履责载体,也愿意为企业履责提供帮助。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还可以制定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建立专门的为企业履责服务的机构,为企业提供菜单式的履责载体等等。总之,要尽量使企业在自己的帮助下履责。这样,不但能掌握企业履责的动向、有效利用企业履责资源,还可以根据地方发展的需要,引导企业履责行为,使之更加适应地方发展的需要。
(二)统筹协调行动
通过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地区发展之所以是可行的,是因为企业履责需要地方的载体,而地方发展需要企业履责时动用的资源,这实际是一件互利共赢的好事。但要做成这件好事,不是政府中某一个部门能办到的。
首先是信息要共享。支持企业履责一方面要掌握地区有哪些企业,哪些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他们要在哪方面履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还要掌握地方发展亟需哪些资源,地区有哪些载体可以为企业履责服务等等。这些信息不是一个部门能够掌握的,需要各部门共享信息。
其次是行动要协调。一些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掌握企业的需求,另一些部门根据企业需求和地方发展的需要,为企业履责设计和提供载体。宣传部门也要加强宣传,扩大企业履责的社会影响。因为企业履责除了出于对社会的责任外,也有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考虑。
最后是载体要共同搭建。企业履责并不会局限在某个方面,要把各个部门掌握的各级各类的载体整合起来,打包提供给企业。
总之,支持企业履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协调行动。
(三)树立科学的政绩考核观
招商如果以拉动GDP为唯一目的,通常是以土地、税收优惠为代价的。这样的招商是不科学的,它未必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甚至会污染环境,破坏社会公平。而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让各方普遍受益:企业可以借助地方提供的载体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群众能从企业履责中获得实惠,地方政府可以借助企业履责的资源发展经济和民生。这种方式真正实现了地区发展、企业发展和民生发展的有机统一,符合科学发展观,也充分体现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但这一切的前提,是要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一切工作以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最高标准,坚决破除对GDP的盲目崇拜,彻底转变唯GDP的观念。否则,一切都是浮云。
我们强调支持企业履责的方式,但并不否定招商本身。我们否定的是以GDP为唯一目的的招商。其实,支持企业履责的方式和招商的方式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一方面,科学的招商绝对是必要的,否则支持企业履责的方法就是无米之炊。另一方面,支持企业履责也有助于招商。终究,最吸引企业的不是土地、税收等优惠条件,而是地区的发展环境。如果地区内的企业竞相履行社会责任,各企业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这恐怕是任何企业都向的环境。
注释:
①黄淑和. 深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不断增强中央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EB/OL].[2011-11-11].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9760/n264785/14198938.html.
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011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EB/OL]. [2012-04-12].http://csr.cnpc.com.cn/csr/ .
参考文献:
[1] 申欣旺,郁玫. 集聚总部经济[J].中国经济周刊,2012,(1).
[2] 郝琴. 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之路——试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与实践[J].大众标准化,2012,(12).
[3]景春梅.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政府行为研究[J].中国市场,2012,(20).
[4]张华甲.内涵不断拓宽 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化被动为主动[N].中国工业报,2013-01-30.
(编辑: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