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司法会计案件各不相同,特征不一,在实际工作中,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案件的方法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来说非常重要,借鉴中医的“四诊法”来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是一个有意义的思路。
【关键词】 案件; 四诊法; 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在实际的鉴定工作中,受理的案件会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各个方面,每个案件特征不一,各不相同。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应该如何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以完成诉讼证据的提供之责?有没有一个可普遍遵循的鉴定工作规律?对此,笔者认为,在司法会计鉴定中借鉴中医的“四诊法”(望、闻、问、切)来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是一个有意义的思路,本文对此作初步探讨。
四诊法,是中国古代名医扁鹊总结出来的诊断疾病的四种基本方法,即望诊、闻诊、问诊和切诊,总称“四诊”。古代中医学认为,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机体的外部表象与内部情况存在着确定的相应关系,这就决定了医生可以通过望诊、闻诊、问诊和切诊,观察患者外在的病理表现,揣测内在脏腑的病变情况,从而确诊。而且中医历来强调“四诊合参”,即必须将四诊收集到的病情,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做出由表及里的全面科学的判断。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对于每一个案件的鉴定工作,可以像医生给病人诊断病情一样,通过运用望诊、闻诊、问诊和切诊的“四诊合参”的方法,将产生案件“形诸外”的各种病理表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将案件的“诸内”予以揭示,从而完成诉讼证据的提供之责。
一、查阅与案件相关的各种材料
中医的“望诊”是用肉眼观察病人外部的神、色、形、态等来推断疾病的方法。司法会计鉴定中的“望诊”,就是要全面、完整地查阅与案件相关的各种材料,达到初步了解案件“病情”的目的。司法会计鉴定中“望诊”的对象应包括:
(一)案卷
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应将案卷的查阅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这是实施司法会计鉴定“望诊”非常重要的一步。通过查阅案卷,才能对案件有一个总体的把握和认识,才能熟悉和掌握案情。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案卷是开展诉讼程序和产生诉讼结论的主要依据,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决定法律适用的主要信息载体。刑事诉讼可分为侦查、起诉、审判三个大的阶段,刑事案卷相应地分为侦查案卷、起诉案卷和审判案卷。侦查案卷是刑事案卷的核心。侦查卷宗又可分为文书卷和证据卷,前者包括各种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和结案的法律文书及审批文书,后者包括立案材料、口供、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照片、书证、现场勘验笔录等各种证据材料和相关说明性材料。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就必须对案卷材料进行及时、全面的查阅,尤其要对其中的证据部分进行认真的分析与评价,以掌握案情和证据收集的完整性与充分性,从而初步明确对该案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具体目的之所在,判断对案件实施司法会计鉴定的可行性,初步形成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基本思路。
(二)发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财务会计资料
司法会计鉴定在“望诊”中除了需要对案卷材料进行查阅,还要对发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解和熟悉。司法会计鉴定人员ff90abb1080d605522372a103fa28b7b应对发案单位的机构设置、生产、销售、合同、财务、人事等各方面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系统地查阅,以熟悉和掌握发案单位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业务特点、业务流程等情况。必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到发案单位的各个现场进行观察,了解工作实务与制度结合的吻合度,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为以后具体实施司法会计鉴定工作获取重要的制度性依据。除此之外,对发案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望诊”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应认真审阅财务会计资料的构成内容及其形成过程,对于尚缺的和记录不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应要求发案单位及时补充和完善,以确保实施司法会计鉴定所需财务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特点与表现,相应涉及到的法律与制度问题也必然各有不同,所以,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在对案卷和发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望诊”之后,有必要对与案件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查阅,准确把握法律、制度的规定和标准,保证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听取办案人员的介绍及案件相关人员的说明
中医的“闻诊”是通过医生的听觉和嗅觉,收集病人说话的声音和呼吸咳嗽散发出来的气味等信息,作为判断病证的参考。进行司法会计鉴定,也应采用“闻诊”的方法。
(一)听取案件办案人员的案情介绍
司法会计鉴定人员通过“望诊”,从案件办案人员提供的案卷中对案情和证据收集情况有了初步了解,但仍然需要采用“闻诊”的方法,认真听取办案人员就案件的立案依据、证据收集的完整性与充分性、已收集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进行的介绍、分析与说明,消化、吃透案卷材料,进一步把握案件办理的关键点和难点之所在,明确对案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目的和要求,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掌握清晰、重要的材料和依据。
(二)听取发案单位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的情况说明
在对案件办案人员进行“闻诊”后,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还应当围绕案情向发案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等进行“闻诊”,全面了解与案件有关的各方面情况,如单位的机构设置、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和职责分工、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凭证与账簿的登记、业务人员配备与职责分工、合同签订、采购流程与付款方式、销售流程与收款方式、物资保管等,如有必要,还应“闻诊”于与发案单位业务相关的单位,进一步分析和掌握案件当事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职责作用和采用的作案手段,为后续进行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储备充分的案件信息,并进一步形成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工作方案。
(三)听取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诉讼代理人的情况说明
为了准确了解、把握和核实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还应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之下向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诉讼代理人及涉案相关人员进行“闻诊”,获取他们对已经获得的证据材料的说明与确认,以及对其可能提供的新证据的说明,从而完整、准确地掌握案件的各方面信息,为准确、科学地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准备坚实的证据基础。
三、与案件知情人员的进行对话
中医的“问诊”是医生通过跟病人或知情人对话的方式,了解病人的主观症状、疾病发生及演变过程、治疗经历等情况,作为诊断依据的方法。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同样需要运用“问诊”的方法来对案件“病情”的前因后果进行诊查,从而进一步对案件“病情”加以确诊。
(一)“问诊”办案人员
鉴于办案人员熟悉案情,收集、掌握了足够充分的证据材料,只是对于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财务会计专门问题缺乏专业技术知识予以解决,且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在对办案人员所整理的包括证据材料在内的案卷进行“望诊”之后,一定会对案卷材料中所反映出的某些问题存有疑问或者不明之处,因此需要通过运用“问诊”的方法对办案人员进行询问予以解决。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对办案人员进行“问诊”是把握案件诉讼进程,解决案卷材料疑问和司法会计鉴定中鉴定材料完整性、明晰性、正确性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
(二)“问诊”发案单位有关人员
发案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等熟悉单位情况,也熟悉、了解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情况,司法会计鉴定人员通过“问诊”发案单位的这些有关人员,可以对发案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生产销售情况、物资保管情况等了解、掌握得更全面、更准确,对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工作职责和所实施的相应作案手段掌握得更加清楚,从而为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准确实施奠定重要的材料基础。
(三)“问诊”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诉讼代理人
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诉讼代理人对于案情往往比他人更加清楚明了,司法会计鉴定人员想要做出客观的、科学的、准确的司法会计鉴定,就必须对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动机、作案手段掌握得像当事人、犯罪嫌疑人一样清楚,这就需要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之下向当事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问诊”,以了解、掌握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真实的工作情况、案件动机及其作案手段。
四、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
切诊主要是切脉,也包括对病人体表一定部位的触诊。中医切脉大多是用手指切按病人的桡动脉处,根据病人体表动脉搏动显现的部位、频率、强度、节律和脉波形态等因素组成的综合征象,来了解病人所患病证的内在变化。司法会计鉴定中的“切诊”,就是要对案卷、发案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诉讼代理人的情况说明等进行分析和判断,从而准确揭示案件中的资金运动轨迹,掌握案件内在的财务会计关系,最终完成诉讼证据的提供。
(一)分析案卷
案卷是案件办理中按照一定的要求装订成册所形成的书面材料,包括立案材料、口供、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照片、书证、现场勘验笔录等各种证据材料和相关说明性材料,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要想在这些众多的材料中确定出在进行司法会计鉴定中能够使用的材料,就必须对案卷中众多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和推理,厘清各种材料之间的内在关联关系,从而准确把握案卷材料中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为司法会计鉴定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依据。
(二)分析发案单位和相关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
对发案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切诊”是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应对发案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全面、完整、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必要时,还需调取与发案单位相关联单位如开户银行和其他业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从而切实弄清发案单位各种财务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其相互关系,准确查明财务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务会计事实以及资金运动轨迹。
(三)分析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诉讼代理人的情况说明
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在必要的情况下对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问诊”,听取了他们对案件有关情况和问题的说明,但这些“说明”并不是理所当然地可以在司法会计鉴定中加以考虑和使用,因为里面可能存在着虚假或者不准确的成分,因此,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必须仔细分析其中的奥秘,排除虚假成分,确定合理成分,核准所需材料,为鉴定工作获取客观、真实、准确的证据资料。
五、结语
在司法会计鉴定中运用“望”、“闻”、“问”、“切”的中医“四诊法”,其方法各有所长,各具特色,但各法之间不是绝对孤立的,而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交叉影响的,即应做到“四诊合参”,比如在进行“闻诊”和“问诊”的过程中结合“望诊”,观察对方的说话表情、行为方式,帮助分析所获取信息的可信度等。通过运用“四诊合参”对案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可以有效地保证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从而完成其诉讼证据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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