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的改进

2013-12-29 00:00:00袁振兴王琳
会计之友 2013年4期

【摘 要】 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是我国当前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热点问题,不仅影响着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而且影响着国家财政收入以及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程度。文章针对现有国有资本收益比例过低的现象,提出“EVA留存制度”,通过EVA在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中引入资本成本率,企业只留存自身创造的经济附加值,其余收益上缴财政。

【关键词】 国有资本收益; 经济附加值; 资本成本

国有企业的资本收益,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缴纳所得税,提取法定公积金。一系列法定分配之后的剩余收益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分配的制度安排就是通常所说的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恰当处理企业发展与满足国有资本收益要求之间的关系,即剩余收益的分配既要保证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积累,又要满足国家作为所有者身份对所投入资本的利益诉求。目前按规定比例上缴的制度显然忽视了企业发展的特殊需要,形成了企业发展的障碍,这种障碍会影响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并最终损害国家作为投资者的利益。为此,我们必须改进目前的分配制度,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与增值的稳定性。本文在分析目前分析制度的基础上,引入了EVA的思想,设计了“EVA留存分配制度”,通过EVA的计算将资本成本率作为核心概念嵌入了收益分配制度,以期在国有资本收益分配中,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之间利益分配的关系。

一、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的演化

随着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收益分配制度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从计划经济到“放权让利”改革,再到“两权分离”改革,最后直至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每一次变革都对国有企业的收益分配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较为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的全部收入都要上缴财政。这种体制造就了“国家大锅饭”的结果,企业生产效率低下,国家财政赤字连年增加。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大中型企业实现的利润,统一按5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税后利润按国家核定的比例留给企业,其余上缴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经营权和产权的分离是国企改革的一次重大飞跃,但是改革并没有给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带来较大的改观,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总是有各种办法增加自身的利润分配,改革后期出现了严重的扩大投资规模、工资侵蚀利润现象,各大国有企业负盈不负亏。

1993年之后,国家着力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帮助国有企业全面脱困,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提出,“作为过渡措施,近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的办法,同时,微利企业交纳的所得税也不退库。”

2003年国资委成立,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纳入管辖范围。在“抓大放小”的各项优惠政策下,国有企业在其所属行业中形成了垄断,在没有上缴利润要求的体制下,国有企业出现垄断下的高利润、高工资、高福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7年我国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按照不同的行业,对部分中央企业收取净利润的10%或5%,作为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这一举动结束了国有企业13年不向政府分红的历史。2010年12月,财政部又颁发了《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中央国有企业的分类和利润上缴比例作出了新的规定,除粮食储备企业,其他中央企业的上缴比例均提高5%。

在2012年5月的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我国承诺将稳步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增加上缴利润的中央国企和省级国企的数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国家预算体系,继续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

二、目前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

目前对于国有独资的中央企业,依照行业区分利润上缴比例:石油石化、电力和通信类企业上缴税后利润的15%,运输、矿业、冶金、机械行业的企业上缴税后利润的10%,国防、文化等领域的企业上缴比例为5%,粮食储备企业暂不上缴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依据《公司法》,按照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将收到的国有股股利、股息全额上交。

我国目前的分配制度实质上与固定股利支付率的财务分配政策相似,糟糕的是,它不是企业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而是“行业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这种制度必然导致上缴国家利润的行业“一刀切”,过于粗放地将企业放在同等的位置,而忽略了企业本身所处的行业、面临的竞争以及行业周期等重要信息,由此引发的问题可能是相同的资本收益比例在不同企业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公平。一直以来石油石化、电信等资源性或垄断性国有企业通过占有国有资本获得超额利润,但2009年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占总利润的7.38%,2010年这一比例降至2.12%。虽然2010年再次提高了国有资本收益的比例,但与总体盈利水平相比,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比例非常低。

若以股利支付率乘以企业的可分配利润作为国有企业上缴的资本收益,由于盈余管理行为的广泛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可选择性,企业的会计利润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将企业的可分配利润作为国有资本收益的依据可能会更多地引起企业对会计盈余的管理行为。所以,这种类似固定股利支付率的分配制度必须改进,并且要考虑我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特殊关系。由于历史原因,国有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的并不多,绝大多数是将其优质资产或优势业务集中于上市公司,其他则从事配套产业、后勤服务等业务,集团内部各企业间盈利状况有较大差别。如果按照同股同权的理论,根据二级市场上现金股利支付比例上缴收益,忽略了中国的特殊情况和历史遗留问题,收益制度可能显得有失公允。

三、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的改进

(一)将EVA引入收益分配制度

将经济附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简称EVA)引入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能较好地克服传统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EVA源于剩余收益理论,从算术角度说,EVA等于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是所有成本被扣除后的剩余收益。EVA指标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引入了资本成本率。引入资本成本,不仅可以准确衡量企业的价值,确定企业收益的留存数额,还能加大政府对国有企业收益的控制和监管。另外,2009年12月28日公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推行EVA业绩考核办法,若继续将EVA引入国有资本收益分配之中,可减小阻力,快速实施。

(二)EVA留存分配制度原理

在EVA留存分配制度下,国有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上缴企业所得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后,企业只留存本年度创造的经济附加值,满足其日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国家财政收取的国有资本收益则为企业税后净利润减去企业留存的经济附加值,即“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净利润-EVA”。如果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不能满足国家的最低投资风险收益,即税后净营业利润小于企业占有的国家资本成本,也就是EVA小于零,那么年度实现的全部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企业就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利润留存。

同时国家应建立配套财政支持政策,完善以国有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的财政投资和补贴政策。当国有企业以后年度有重大投资项目,而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时,财政应以国家投资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避免因为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带给国有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情况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在EVA留存制度中,资本成本率是至关重要的,资本成本率增加,资本总成本也会相应提高,企业留存的EVA就会减少,进而增加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国资委第22号令规定,一般央企的资本成本率为5.5%,特殊行业为4.1%,这样简单的设计,忽视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水平和经营成果的关系,显然是不合理的,尤其是对占有大量国家优质资本和资源的垄断企业,这样的资本成本率明显偏低。因此要对企业的所在行业和经营情况给予充分的考虑,对不同的企业采用与其实际相符合的资本成本率——由企业资本结构中各个项目的资本成本加权确定。

四、EVA留存分配制度举例

采用EVe75f0b389674785d2827813c8989a1bff70f81b95c271580a7432701eaaa67f3A留存分配制度,具体的实施步骤如下:首先进行会计调整,得出税后净营业利润和调整后的总资本,其次测算综合资本成本,最后得出EVA数额,进而确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下面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为例(以下简称中国石油)进行具体测算。

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给出的计算公式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公布的各项财务数据,在一系列会计调整后,计算得出的税后净营业利润和总资本如表1所示。

从《中国石油2011年年度报告》中可以确定,中国石油主要的资本要素有股权、长期借款、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和长期借款一样,作为公司的借入资本,其资本成本=■。长期借款为1 129.28亿元,长期借款的加权平均年利率为4.38%,其资本成本经计算为3.29%,应付债券为677.47亿元,应付债券的加权平均利率为3.49%,其资本成本经过计算为2.62%。

在有效的股票市场背景下,股权资本成本可以通过有关模型予以估计,目前比较成熟和广泛运用的一种方法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公式为:K=Rf+β(Rm-Rf),其中K为股权资本成本,Rf无风险利率,β为该股票的证券市场风险系数,Rm为权益市场收益率。本文选择2011年发行的50年期记账付息式国债,利率为4.33%。选择1991年到2011年的半年期上证综合指数计算权益市场收益率,经计算为16.28%。选用2007年11月到2011年12月中国石油的月末收盘价和上证综合指数计算风险系数β,计算如表2。

运用Excel中的统计函数,得出计算结果和回归直线图如表3和图1所示。

经过计算,中国石油股权资本成本为10.94%。采用账面价值作为资本结构的计算基础。具体计算结果如表4。

通过一系列的计算,得出了中国石油的加权资本成本为7.01%,比原来国资委规定的5.5%高出了近1.5个百分点。

通过以上计算,得出税后净营业利润为1 605.35亿元,调整后资本为11 723.08亿元,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为7.01%。那么根据公式:经济附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计算出经济附加值为783.11亿元。根据“企业留存经济附加值”的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方法,中国石油的税后净利润为1 460.07亿元,企业留存783.11亿元,向中央财政上缴676.96亿元。向中央财政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占税后净利润的46.36%,大于财政部、国资委规定的15%的上缴率,是现行国有资本收益率的3.09倍。

五、结语

目前,国有企业按其所属行业,以特定比例的净利润上缴财政,这种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不仅忽略了企业本身的经营情况和行业竞争,而且依旧将大量的国有资本收益留存在垄断企业之中。本文将EVA引入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设计了EVA留存分配制度,更为注重政府作为国有企业股东角色的产权属性。政府作为股东更好地借此来约束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同时,这种方法中引入了资本成本指标兼顾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从技术上来看,这种分配制度将企业自身行业、经营状况等因素与上缴收益相联系,避免“一刀切”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企业留存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经济附加值,在满足政府必要收益的前提下,兼顾企业的长远发展。由于国有企业大多处于公用事业或受管制的行业,其市场特征往往不同于非管制行业,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会影响对资本成本的估计,进而影响EVA数值的计算,无法准确的反映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

【参考文献】

[1] 汪平.基于现代财务理论的中国国有企业利润分红问题研究[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2).

[2] 李丛笑.国有资本收益分配体制改革:在公平与发展之间权衡[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1).

[3] 周炜,宋晓满,白云霞.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研究[J].财会月刊,2011(8).

[4] 刘永泽,王建志,陈艳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预测[J].财经问题研究,2010(1).

[5] 汪平,李光贵.资本成本、可持续增长与国有企业分红比例估算——模型构建及检验[J].会计研究,2009(9).

[6] 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S].2009.

[7] 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S].2010.

[8] 天则经济研究所.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R].2011.

[9] 池国华.EVA管理业绩评价系统模式[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10] 王娟.我国国有企业分红比例问题探讨[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