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雪
【摘 要】房屋安全问题不仅关乎到建筑物的使用性能和寿命,更对使用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随着城市化规模和速度的不断扩大,建筑物的安全问题已引起了人民群众和政府的关注,一旦出现重大房屋安全问题,将会造成极大的社会恐慌情绪,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鉴于此,本文对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以期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借鉴意义。
【关键词】房屋安全;鉴定;质量
一、前言
近年来,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日益凸现,一方面是大量的房屋进入老化期,建筑性能降低,安全事故频发。加上我国长期以来在房屋安全管理上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作祟,将主要精力用于房屋的开发、建设以及销售,缺乏对房屋管理、维护的重视,很多地区至今都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房屋管理方法,导致房屋安全系数不断降低。另外,我国住户对房屋安全问题认识不清,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住户在装修中擅自拆除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屡屡发生,房屋的整体抗震性、耐久性以及整体性受到很大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被大大破坏,这不是个别现象,已经成为房屋装修中的普遍行为,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尽管有的城市制定了严格的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规定,但是执行效果差,而且只适用城市房屋装修管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乡结合部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大量的房屋装修处于灰色地带,并没有被纳入房屋装修的管理规范中。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我国房屋安全事故频发,“楼歪歪”、“楼倒倒”等社会影响大的事件更是不断在挑战人们的神经,我国每年由于房屋安全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数十亿元,也出现大量的人员伤亡,房屋安全问题十分严峻。
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1、完善房屋安全管理法律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业的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导致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在具体工作时无法可依,很多工作都是凭经验来完成,缺乏规范性和专业性。尽管在《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条文中也涉及到房屋安全管理,但都不是很详细,具体执行起来也比较困难。为此全国人大应该尽快制定一部科学、合理的《房屋安全管理法》来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在该法为出台之前,各地可以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关于房屋管理的一些条例和规定。例如2011年,成都市制定了《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率先立法统一监管城市房屋管理工作,该法也首次将城乡房屋纳入统一监管,这是一次大胆创新和尝试的成果。农村房屋管理工作一直属于空白地带,世界上其他国家也鲜有对农村房屋管理进行立法,这次成都市率先填补了立法空白,该法以广大城乡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立法基本原则,涵盖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全过程,改变过去“重事后、轻事前”、“重治危、轻防危”的被动管理方式。对房屋整个使用阶段的各环节进行规范,按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活动的性质差别,实施分类指导,包括白蚁防治、装修改造管理、安全鉴定、危险治理等诸多内容,该法的出台有助于促进房屋长期保持良好状态,保证房屋住用安全。2013年,武汉市也通过了《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房屋的装饰装修不得影响共有部分的使用,不得危及房屋的使用安全和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对房屋安全造成危害后果的,由房屋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发生装修“开门打洞”等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
2、加大全民房屋安全意识的普及力度
实践证明,房屋安全不但取决于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还与相关科学知识在广大民众中的普及程度密切相关。房屋安全管理不仅是房屋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物业管理以及广大居民都需要积极参与的事情。现实中,很多业主认为房屋安全是物业管理部门的事情,我交了物业费,就应该得到安全的保障,房屋的维修、维护都工作都与我没有关系。而物业管理公司由于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承担的也大多是一些服务性业务,对于如何真正将房屋维护好并不专业。为此,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一方面通过宣传让各级政府了解到房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房屋管理工作与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和谐社会发展联系起来,争取政府部门的财政支持,因为房屋管理中的人员配置、设备采购、技术培训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二是对广大业主进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电视公益广告、报纸选登、上门宣传等方式,让广大业务对房屋安全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能够在日常生活中自觉的维护房屋安全,主动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测和维护。
3、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排除隐患,加强房屋安全工作的有效性。目前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对房屋进行安全普查或者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及时进行解决,不留隐患。房屋安全管理部门也要对房屋管理档案重新进行整理,按照安全现状、房屋用途、结构形式等对辖区所有房屋进行登记,以便管理人员可以随时根据档案资料掌握房屋的安全使用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还要在每个小区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负责检查房屋建筑是否出现开裂、电梯运行是否安全等。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是指具备房屋建筑结构或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人员。报考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人员,不但要取得建筑、工程管理等相关学历,还要有几年的实际工作经验。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按专业,分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应对所管理的建筑进行使用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特定情况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其中,安全管理员还将负责检查和制止业主如擅自拆改承重墙、供暖等设备的行为。北京规定房屋建筑的管理单位或物业企业,要按照标准配备安全管理员。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面积在15万平米以内的,要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大于15万平米的,应当配备各两名。居住小区建筑面积在25万平米以内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大于25万平米的则应配备各两名。
4、加强对鉴定行业的管理
房屋安全鉴定是房产行政部门的一项工作,属于非市场化技术服务活动。目前,部分科研机构、质量检测、设计单位等社会中介组织也承揽了鉴定业务。由于这些中介机构追求利益最大化,更无法协调双方矛盾,加上民众对检测和鉴定概念混淆不清,为此,政府应当逐渐放开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允许一些有资质的有条件的社会团体机构组织跨入房屋安全鉴定市场,房屋鉴定将从房管部门剥离,交给市场、企业来完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鉴定行业的指导,明确房屋安全鉴定的标准,如果房屋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它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腐蚀,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因爆炸、火灾等造成裂缝、变形等,以上的房屋如需继续使用,都应当进行鉴定。另外,房屋安全鉴定人员也需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还应当进行定期的资质检验。
三、结语
总之,房屋质量安全已经不仅仅是个人生命财产安全问题,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屋安全管理是政府赋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职责,为了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房屋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在法规、技术、资金和管理上提供支持,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的安全管理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德全,中国建筑市场的回顾和展望,建筑经济,2000(4)
[2]林文修,第七届全国建筑物鉴定与加固改造学术会议论文集,重庆:重庆出版社,2004
[3]邹汉荣,建筑病害诊治实例与工程质量保证,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4]张青,政府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中国建设信息,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