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平等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长效工程

2013-12-19 23:07黄永香
行政与法 2013年1期
关键词:行使分配公平

□ 黄永香

(湖南娄底行政学院,湖南 娄底 417000)

收入,归根结底是按权利分配,权利不平等是收入不公平的根本原因。在理念、制度和政策上尽可能保障权利平等,是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方向。改革的关键是以权利平等为切入口,从引起分配不公平的根本原因上进行根本性改革。如果一心关注“蛋糕”分配理论,仅从税收、保障以及工资等收入分配本身进行改革,则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因此,保障权利平等,是收入分配改革的硬道理。

一、权利平等决定公平分配

公平与平等、收入分配改革,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关键词,是我国今后长期的基本任务和目标。但是在理论上,对于这些关键词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明辨。

收入分配不公平是公认的,但在收入分配不公与社会不公的关系上却认为:“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的贫富差距阻碍社会公平的实现”。[1]收入分配不公是社会不公平的原因,这就关系到社会治理的入口和出路的确立:首先必须通过公平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即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平,才能解决社会不公平的问题。从一个公平的解决到另一个公平的实现,按照这一路径分析,公平就成了目标。如果公平作为目标,那么,收入分配与社会两者的标准或原则就没有了方向。应当看到,公平本身就是衡量的标准和原则,而不是一个事实的结果。所以,公平只是用以衡量收入分配和社会的标准或者原则,无所谓收入分配公平到社会公平的发展进程。

更现实也是更关键的是收入分配与社会的关系。解决收入分配不公才能解决社会公平问题,那么,要从何入手才能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从收入分配与社会之间的实证分析中找结论。可以例举当前面临着一个普遍关心的现象进行分析,就是人的“出身”问题。在目前条件下,出身确实决定了个人行为选择的机会和范围,出身不同的人因其起点不同而在选择市场行为的机会上存在明显的差距。一般来说,出身有利家庭的子女,如出身上层的后代可能容易进入上层社会,有更多机会成为“官二代”或成为“富二代”或进入资源性垄断行业;出身不利家庭的子女可能要更多地接受市场带给的风险,农民家庭出身的孩子继续是“农民工二代”。这样,出身好的人决定了他有更多更好的选择机会,如果选择了垄断行业,那么他的收入比非垄断企业尤其是那些乡村企业要高得多,但他的付出并不比人家多。所以学者总结,“出身对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影响有其内在逻辑,它是一个人所有权的既定影响因素,在自然状态下通过各自的循环累积产生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收入分配格局”。[2]这就可以看出,出身决定收入分配,而出身属于社会问题。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应该是社会不公平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平,而不是相反。

明确了收入不公与社会不公的关系以后可以进一步发现,收入分配不公平,不在收入分配本身,而在于社会。出身不同的人对市场的选择机会不同,身份的依附也相当于资源要素的持有。最明显的是资本,资本所有权者可以投资办企业、购买设备和雇佣工人等,有系列行为选择,根椐机会成本的考量尽量选取收入最多的行为;没有资本的人,对市场行为选择的机会很少,只能选择被人雇佣,因而收入不多。这样看来,出身、资本、受教育程度、公共权力、信息水平以及人际关系等社会因素不同则收入有明显差距,因而决定了收入分配。而这些社会因素的共同本质就是权利。社会因素的差异表现为权利的多少,共同本质就是权利不平等。社会中不平等的权利决定收入的明显差距,权利安排对经济运行和社会效果产生影响;权利界定了机会,意味着没有权利的人受到控制和承担成本;拥有权利就拥有资源使用的决策潜力,就是将成本转嫁给他人的机会。经济学家斯密德总结:“贫穷的人是那些没有或仅有不多的权利,从而不能给他人带来成本的人,因此,这些人不拥有个人收入”。[3](p12)获得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明确指出:“农民贫困的根源并不在农民贫困本身,而是深藏在农民贫困背后的另一种贫困———权利贫困。贫困不单纯是一种供给不足,而更多的是一种权利不足。”[4](p13)多数贫穷的人,不是因为懒,而是制度给予的权利太少。

要了解收入分配,就必须明确权利制度。收入分配不公平,根本问题是权利不平等。由权利决定收入,以公平衡量平等,只有从根本上解决权利不平等的问题,才能真正解决好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应认可收入分配差距,但不允许收入分配不公平。如果将改革的重心集中在权利平等,就会出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格局。“权利平等,则能保护利益分配的公正诉求,但并不等于利益的均等,而离开了权利平等,利益的分配断然不可能是公正的”。[5]

二、当前的权利不平等格局

反复使用的“权利”十分复杂,在学术界争议和分歧很多,为此需要寻求统一认识的出路。一方面,按内容范围归类以后分别认识,才能把握权利特性。“人们逐渐认识到政府、市场与社会是现代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三极”。[6](p45将权利在全社会按经济市场、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这三极归类:在经济市场,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所表现出来的财产性权利,属于“市场权利”;在公民社会,公民身份所具有的自由、言论、结社、信仰和生活等人身权利,属于“社会权利”;在政治国家,民众参与政治民主、国家管理以及公共决策等方面的权利,属于“政治权利”。表现为利益、自由和政治的三大权利,各自的个性大于共性,统归于整体性的“权利体系”。另一方面,根据权利的状态结构分析。权利,按内在联系分为两种状态结构:归属权和行使权。所谓归属权,是指主体具有做出某种行为和要求别人不得做出另一种行为的资格;对主体不附加任何条件的义务,其他人则有不干涉归属权的义务;处于一种可以忽略时空的静止状态,属于“静态归属权”。所谓行使权,以实际行为对归属权的行使或利用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动态行使权”。比如享有人大代表选举权,这是归属权;以自己的行为去投票而实现选举权,属行使权。应当明确,权利的行使与权利的归属是同一权利的两个面或两种状态,权利的行使是权利归属的继续状态。但是,由于权利主体能力、规范权利的制度以及他人行为的外部条件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导致社会中的归属权与行使权的不对称。这就造成了权利在形式上的平等而事实上的不平等,或者相反。比如选举权是平等的,但有些人在外打工、住院以及其他原因等不能行使选举权。那么,根椐权利的三大分类、权利的状态结构以及不对称性特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当前的权利在经济市场、公民社会以及政治国家这三极中分别表现为三个不平等的层面,整合起来则构成“立体性”不平等的权利格局:

其一,经济市场的归属权不平等。市场以权利为逻辑起点,又以权利构筑起来整个市场框架,无处不是权利。商品是天然的平等派,人人平等是市场的显著特点。然而,市场既是人人平等的市场又是两极分化的市场。是市场造就了资本家和无产者的两极,他们之间又显然不平等。这种人人平等与两极分化的区别,就是权利的行使权平等与归属权不平等的非对称关系。对于权利的行使,是自由的更是平等的。市场里动态权利的行使对每个人都公平,相互之间按同一规则在同一市场平等竞争,商品的价值相等且公平交易。但是,少数人极其富有,多数人的财富很少,因此市场里各人所归属的财富及其他要素的归属权悬殊,各群体及阶层的收入差距就在于财富及其他要素的归属权不平等:一是物质财富归属不平等。物质财富所有权悬殊最大,富翁归属的物质财富与看不起病的穷人所归属的物质财富差别十分悬殊。在市场里,富翁有很多权利,穷人权利则少,而市场不能识别富人与穷人,只认财富归属权。因此,即使平等的市场规则,但对于穷人仍然是无法行使权利。二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归属权不平等。主要是劳动权与货币资本权两者的归属权不平等,工人与雇主不能够平起平坐。我国现在受洛克理论的影响较深,财产权优于一切权利的观念很强,市场里的物质资本占绝对强势。因而市场里的财产权有更多的权利,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权处在对货币资本权的服从地位而显得归属权不足。人力资本被雇佣以后的行为选择自由很少,他们除了劳动以外没有其他更多的权利。人力资本的归属权不足,因而创造的剩余被物质资本占有和支配。三是人力资本之间的归属权不平等。人们因环境、出身、地区、性别和民族等许多方面的不同,而使他们所具有的归属权不平等。在市场里,本应在同一起跑线上,但有些人获得机会和成功靠的是他的社会关系,这些人就有了更多的权利;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之间,因身份不同而权利的多少也明显有区别;因个人能力特性、天赋能力、经验等多方面的差异,其机会和成功也差别很大。比不上别人的能力,条件差则权利少,必然收入也不多。

其二,公民社会的行使权不平等。宪法和法律规定每个公民权利平等,平等是基本原则:言论、宗教信仰、生命安全和健康、公共服务和享受公共教育等等权利,广泛而公平地分配给每个人,获得这些权利的人,无须支付货币性质的费用,也不能到市场上去交易。美国《独立宣言》规定: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公民的天然权利,除了平等以外并没有任何限制性规定。但是这种权利平等只是宪法赋予的一种归属权的平等,而社会权利在动态行使时却是不平等的。行使权与归属权明显不对称,也就是在形式上的平等,在实质上的不平等。教育程度不同,而在社会中实际受教育的权利千差万别;健康、尊严、言论、人格以及社会地位等社会权利,相互之间有很大的悬殊。言论自由权是平等的,但市场里的资本强势者可用货币购买舆论载体以及言论讲坛代为发出声音,使其他人的言论行使权被挤占;购买小汽车的人多了,公民对空气、空间和道路等实际享有的舒适权少了,人们享受健康和幸福的权利被侵害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实中却是富人经常在法律服务中获取明显优势的地位,贫困的人因为没有钱可能会放弃诉讼。

其三,政治国家的行使权和归属权都不平等。看起来是一人一票,政治权利是平等的,包括政治参与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知情权以及公共决策权等比较广泛。政治权利平等的程度与一定时期的民主水平、政党相关联。实质上,政治归属权并不平等,最主要表现在政治上层都是一些政治精英掌握着权力,执政党与参政党在政治决策权方面根本不同。社会中某些人能享有相当特殊的政治权利,甚至直接参与决策,而另一些人则根本无权参与决策。这就决定了权利的归属程度完全不可能平等。只有在理想的民主条件才下才有平等的可能,但是在当前,即使在形式上实施直接民主,也不可能有理想的民主。同时,政治行使权也是不平等的。政治制度和规则、个人天赋、时间限度、客观环境因素以及人为性障碍等,使许多本来享有平等的政治参与权者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参与权利,而且这种不平等现象比较严重和普遍的存在。政治归属权不平等的差异,又因为政治行使权中的种种障碍和不平等出现,而进一步放大了本来就不平等的现实。现代社会中常见的寻租方式进一步导致人为性的政治权利不平等。政治权力与市场资本联姻,则在更大程度上阻断了社会公众参与政治的机会,最终表现为社会公众的政治行使权明显不足。

三、收入分配改革的重心是权利平等

权利平等,是人类社会基本的价值诉求,保障权利平等才能使公正分配的原理带有普遍性。美国的“占领华尔街”运动举出的旗帜是,“我们代表社会的99%,不再忍受那1%的贪婪与腐败”,主要目的就是追求权利平等,认为权利不平等是那些大公司贪婪和社会贫富差距悬殊的根源。基于个人能力和公平竞争而导致的效率和收入的差距,是社会分配中正常的不平等现象,这应该不是人们关注的对象。人们认可收入必须有差距,合理的差距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真正引起人们不满或加剧分配失衡的根源在于人们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不平等及过程的不平等。[7]只有认识到权利不平等现实及其后果,才能找到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

其一,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说明“效率优先论”应成为历史。美国经济学家奥肯总结,“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产生出各种不平等。因此,在平等与效率之间,社会面临着一种抉择”。[8](p2)过去,什么是效率、应该让谁有效率以及效率的目标是什么,都是不明确的。在这样的前提下“效率优先”成为中国时髦的口号,而社会公平和平等搁置一旁,中国社会利益的两极分化快速发展并日趋严重。[9]问题在于,垄断市场的支配地位是有效率的,将生态环境做为任意排放和弃置的垃圾场是有效率的,职工安全与健康被暴露于危险的工作场所也是有效率的。但是,这种少数人的效率是以牺牲利益相关者的平等权为代价的效率。公平让位于效率而出现权利不平等现象,是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根源。因此,应矫正“效率优先论”,以保障市场归属权的平等。其实,保障各项权利平等的社会更有效率,因为社会多数人的积极性总比少数人要强得多;往往以牺牲平等的少数人效率优先会在社会中损失各种其他效率。

其二,保障市场民主。政治民主重要,市场民主也应当重视,甚至主体在市场内的经济参与比对国家的政治参与更重要。因为,民众与经济及其物质收入的密切程度远远超过了政治参与的需求水平,衣食住行摆在第一位;每个人都关心市场规则以及他人行为选择对自己的控制状况,因而他们把多数时间和精力留在了市场。民主与平等是孪生关系,市场民主是人们平等地进行经济参与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市场民主就没有平等的经济参与权。这就说明,必须重视保障市场民主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所谓市场民主,就是指市场上不应该存在经济专制。劳动者应当拥有与雇主处在平等地位的分配权、话语权、决策权和参与权等。西方管理理论也逐步认识到劳工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商品,并强调工人参与市场民主是雇佣关系的一个社会性目标。

其三,构建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曾经受到马克思的关注,因为那里才是平等的,是一个以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平等的自治场所,共同利益、团结意识、平等身份以及彼此间的认同水平极强。当前,以权利平等为依据的收入公平分配,则十分需要脱离了政治国家的公民社会,公民必须组织起来,按认识、利益和目标的一致性以及平等性组成社会共同体,专门为社会各成员谋取正当利益。同时,公民以民主形式进行组织和联合,组成能够连通政治国家的共同体,才能够与市场里的强势资本以及既得利益者平起平坐,并相互抗衡而遏制他们的预期。社会中分散的个体,以集会、结社、工会、协会以及学会等民间组织形式集结成各个共同体,这些共同体按照共同的利益追求和一定的秩序规则整合成“公民社会”。这样整合起来的力量,比起政治国家和政府的行动显得更加公平和平等。因为,社会存在许多追求权利平等的公民,自己需要平等的权利以及由此带来的公平收入,因此,只有他们才是这个国家推动改革的根本力量,这是我们不应该忽视的。

其四,遏制既得利益集团。国家是代表整个社会寻求全面的共识以体现社会公意,应当阻止既得利益者逐渐消灭众多公民平等的行为。那些过去因为社会权利不平等而获得超额利润者,希望继续维持权利不平等格局以保持利益预期,因而成为实现权利平等的阻力。他们凭着其经济势力、政治影响等继续在各个领域享有特权,这些特权是权利配置不公的巨大障碍,也是改革的巨大阻力。“破解既得利益集团,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10]

归纳几点:首先,从根本上改变收入分配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必须从权利入手。按要素和贡献进行分配,实质上是按权利分配。权利归属和行使的不平等,是收入差距悬殊以至于两极分化的原因。其次,权利不平等的现实是复杂的,还有城乡二元体制、东西部地区不平等的现实。因此,收入分配改革的任务是艰巨的也是长期的。第三,权利不平等是当今世界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应借鉴国际经验,也要有信心。第四,我们说的权利平等,不是平均主义的权利平均、权利相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及社会管理创新,就是以权利平等做为实质性内容。

[1]王琼.收入分配改革必须注重社会公平[J].唯实,2012,(10):35-8.

[2]谷亚光,谷牧青.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出身因素和缩小差距的对策选择[J].学习论坛,2012,(09):31-34.

[3](美)斯密德.财产、权力和公共选择[M].黄祖辉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

[4](美)阿马蒂亚·森.贫困与饥荒[M].王宇,王文玉译.商务印书馆,2001.

[5]朱贻庭.不讲权利平等何来社会公正[J].探索与争呜,2012,(09):23-25.

[6]尹保华.社区建设创新与社会管理[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7]王梅.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探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1,(10) :35-39.

[8]美)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抉择[M].王奔州等译.华夏出版社,2010.

[9]王一多.政治权利平等是公民社会权利平等的前提条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11):87-89.

[10]周正平.收入分配改革:难点和出路[N].经济参考报,2011-1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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