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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行科研经费阳光监管
在浙江省科技厅的信用数据库中,目前记录着700多项不良信用记录。浙江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处长赵新龙介绍,700多项不良信用记录中,有的是逾期项目不按时进行验收,有的是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有的是项目实施不按合同规定执行等。
作为惩罚,“列为不良信用者,两年内将限制申报各类科研项目,也不能作为浙江省科技厅的专家参加项目评审。”赵新龙告诉记者。
2012年7至10月,浙江省市县联合科技经费大检查全面展开。大检查范围包括国家和省市县科技计划在研科技项目。检查结果表明,该省科技经费使用基本上已朝着透明、公开和规范的方向发展,但科技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
同年12月,浙江省监察厅、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主动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等有效媒介公开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信息;明确各级财政资助立项的项目科研经费从立项、运行过程到结题验收三个关键环节的信息公开时间和内容等。
浙江省科技厅厅长蒋泰维指出,推行科研经费阳光监管,就是要形成科研经费的信息公开制度,让经费使用的各个环节实现透明;要完善制度的落实,将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还要优化资源配置,将科研经费真正用到刀刃上。
近年来,浙江省把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贯穿于科研经费“阳光工程”各环节,全面推行科技项目立项专家评审、业务处室集中初审、处室联审、厅务会议决策“三审一决策”制度,最大限度减少项目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增加项目立项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该省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和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审计团、专家组等第三方力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验收,审计人员和专家组成员的薪酬由财政统一支付,防止出现“人情考评”。(久浩楼)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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