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会”危机看似偶然,其实必然;看似个别案例,却有普遍意义。无论是慈善组织还是政府,诚信一旦崩塌,花10倍的代价去修复也未必能够如愿。“郭美美事件”只是“红会”信任危机的导火线。其实在“郭美美事件”的同时,2011年6月27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就指出在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审计中“发现存在问题”。2012年末媒体又曝出“成都汶川地震募款箱多年未取,箱内捐款发霉”。近日又传出汶川地震时,百余艺术家义拍筹得的8472万元定向捐给“红会”,但此后不知善款去向。被人揭发后“红会”才发表说明称,这些善款虽未按指定项目使用,但“与捐赠人意愿总体一致”。
看看,出现危机总是闪烁其词,答复总是避重就轻,似是而非,说明“红会”法制意识淡薄,“官本位”思想严重。这种态度不能化解危机完全在意料之中。
多年来,我国“红会”一直采取高配的原则,即会长一职由国务院副总理一级的官员兼任,常务副会长是正部长级,省市县以此类推。“红会”作为法定的慈善机构,获取了国家和公众巨大的资源,理应承担法律赋予的责任。撇开负面事件不说,公开,透明,尊重捐赠者意愿,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也是慈善工作的常识,为什么不做?捐赠者指定捐建一所希望小学,告诉捐赠者学校建在何处,叫什么名字,何时建成,联系电话等等,举手之劳,难吗?如果连这些都做不到,如果有民间机构做得更好,社会为何要让“红会”独占如此巨大的资源?我的爱心、意愿如果有一个公开、透明、廉洁的管道得以实现,这个管道有没有政府背景重要吗?这次雅安地震,“壹基金”等一批民间公益组织的上佳表现,很能说明问题。
老百姓不会因为个别事件,失去对红十字会、传统民政系统赈灾作用的信任,但百姓与“红会”的尖锐对立却是客观存在。信任危机不断发酵,根子在“红会”,说到底还是认识问题,制度缺失。采取正确的方法化解危机刻不容缓。信任危机问题,政府部门或多或少都存在。中央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窘境中的“红会”,唯有不计毁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才能走出阵痛,重塑社会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