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萃
【摘 要】城市管理需要法制化作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立法步伐须积极推进,强化领导的法律意识,明确执法主体的从属关系,加快实施行业执法综合管理,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积极开展建设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教育的基础上,形成城市管理法制化的社会氛围和职业自律。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普及教育;职业自律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国乡村城镇化,城市发展的大都市华趋势日渐明显。城镇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特征都决定了对城市管理质量和效率要提升的问题。从目前我国的城镇化和城市化管理看,存在着诸多问题,所有问题的缓解及至解决都需要依法治理或称之为依法管理,以法律的明确界定形成规范,以规范的明晰来管理城市活动和建设。那么,加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就成为应该认真研究和加强的问题,具体说来应做到: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
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是第一位的。政治思想建设是强化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必须注重抓好队伍的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建立政治思想工作制度,要有针对性的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经常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在队伍中开展学先进、树新风、见行动活动。
增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意识是必须的,提高执法水平。要讲学习,通过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要有计划、经常不断的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定期培训和日常学习相结合的做法,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狠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纪律建设不能忽视。要讲正气,不断加强队伍的组织纪建设和廉正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应该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敢打硬仗。一方面要从建章立制入手,狠抓制度化建设;另一方面,要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抓从严治队。首先,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律已,遵守党纪政纪;二是要健全监督机制,发挥监督作用;三是要及时处置以权谋私行为和人员,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二、认真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问题
“不作为”现象的根源就是思想问题。要增强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的教育;通过执法人员之间一带一,一帮一、一促一的方式,在先进和后进人员间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后进人员的思想认识;组织个别执法人员谈心交心活动,了解那些“不作为”人员的思想状况,耐心开导教育,消除其各种思想上的顾虑,为其增进工作的动力。
对责任予以细化。目前,各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大都采取集体流动作业的执法模式,在具体管理中往往是一群执法人员对某一相对人实施执法,基本属于“吃大锅饭”。具体到某一执法人员并没有明确的任务,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总认为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要坚决改变这一状况,落实岗位责任制,尽可能实施定人定段的管理模式,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责任路段,实施责任承包,确保每个执法人员有事干、人人肩上有胆子。
严格对照岗位责任、工作目标实施考核,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和考核计分的方式,每次考核情况张榜公布、公示,年终统计最终得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晋升、评优的主要依据。
严明纪律。各地城市管理部门都已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队伍管理制度,但关键在于执行。对“不作为”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对情节较轻者可口头警告或组织集中学习;对情节较重者可实施待岗制,待岗反省,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对屡教不改可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直至开除。
三、在文明执法的基础上实施处罚手段
文明执法是依法执法的升华,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而加大处罚力度是现实的要求,是一种强有力的手段。严格依法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多做工作,既是文明执法与加大处罚力度的前提基础,也是处理好这两者关系的关键,为此,执法机关应做到:
将文明执法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无论调查取证阶段,还是实施处罚阶段,即使是加大处罚力度,具体实施处罚时,也要按照着装、语言、行为“三文明”的要求执法。对于执法来说,文明是永恒的;加大处罚力度,让文明执法开花结果。执法人员做到了文明执法,树立了政府的形象。但是,总会有一些顽固的违法违章者看不惯执法人员恭敬的行为,听不进执法人员和蔼的语言。对待他们,执法机关决不能手软,要加大处罚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充分行使执法人员手中的权利,尽量减少与违法违章者的正面冲突。在执法实践中,很多案件都要进行从重处罚,执行的困难也相对加大。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一项重要权利,所以,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文明执法,充分收集证据,对执行相对困难的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减少与违章者正面的冲突。多做教育工作,多收集证据,为以后加大处罚力度做准备。做到四勤:既嘴勤、眼勤、腿勤、手勤。宣传法规要讲透,不处罚要讲明道理,处罚要讲明依据。要注重收集证据,为加大处罚力度,具体实施处罚做好充分准备,要让违章者心服口服的接受处罚。创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不但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而且要多宣传城市管理工作。不但要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而且要注重自身宣传。执法人员不但是执法者,更要做宣传兵。要通过宣传,让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工作,为文明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处理好文明执法与加大处罚力度的关系,需要执法人员在依法执法的基础上共同努务,大胆实践。在工作中有机的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当前的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高效率。
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工作要夯实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要落实。这是在具体行政行为尚未作出之前保证行为的合法、适当和法律法规规章更好的贯彻实施而进行的一种超前监督,属于事前监督的范畴。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新法督促贯彻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以及内部制定的有关执法方案、步骤、措施等制度。督促建立和跟踪检查这些制度,有利于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自我约束机制,促进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防止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和失当,比起出现问题再监督处理无疑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有必要其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第一个侧重点。
行政执法资格要明确。从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是关系到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前提。监督行政执法资格主要抓住以下三个要点:一是看以自已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单位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即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二是看委托执法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履行了合法手续。三是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员是否有权代表本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
行政执法依据不含糊。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是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关系到行为本身是否合法、适当的核心问题。对事实依据的监督,主要是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充分、确实。以法律依据的监督,主要是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有效、协调、恰当。
行政执法程序要清晰。程序是否合法,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形式要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大体包括:表明执法身份、认定法律事实、说明执法事实、交代诉权以及出具合法的执法文书、使用合法的罚没票据等。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程序、口头执法、以言代法、滥施处罚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