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峣
(湖南商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现代化报告2012农业现代化研究》表明:以农业增加值比例、农业劳动力比例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三项指标计算,2008年中国农业经济水平与美国相差108年,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仅为美国的1%。虽然中国的农业技术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中国工业完全有能力提供先进的农业机械化装备,但中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却存在如此巨大的差距,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围绕这个难题,笔者选择中国、印度、美国、法国等世界大国为研究对象进行比较研究,发现中国的小农体制是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提升的瓶颈,我们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西北部开发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等途径推动农业规模经营,走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新路。
评价一个国家的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一般以农业总产值、农业劳动力比重、农业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进行计算。笔者从世界大国中选择4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即中国、印度、美国和法国,根据上述指标进行比较,并重点分析各国的农业体制和效率。这种研究包含了两个假设前提:第一,研究的对象应该是大国,因为大国具有相对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完整的产业体系,它们不可能完全依靠进口农产品来解决生活问题,而必须把农业作为重要的战略部门来发展。小国则不同,它们可以放弃发展农业这种弱势产业,而主要通过国际贸易的途径来解决国民生活所需的粮食问题。可见,小国战略同大国战略有很大区别,我们应该在大国经济的框架中来讨论农业经济问题。第二,农业体制和效率之间有一种必然联系,根据制度经济学原理,不同的体制会产生不同的效率,体制的改进会导致效率的提升。因此,从体制的视角研究效率问题,有利于发现制约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关键性因素。
根据《世界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和CIA数据,笔者整理了四国农业经济状况表(见表1)。农业人口比重、农业总产值、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经营模式五项内容,主要目标是对四国的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经营体制进行比较研究,寻求其内在联系。
从农业经济发展水平来看,两组研究对象的差别非常明显(见表1)。从第一组来看,美国和法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属于世界先进水平,美国以600万左右的农业人口(农业劳动力为400万人左右),较好地解决了3亿多人的粮食问题,而且成为世界第一的农产品出口大国;法国以180万人左右的农业人口(农业劳动力为120万人左右) 较好地解决了6500万人的粮食问题,并成为世界第二的农产品出口大国。美国和法国处在同层次水平,相对而言,美国还高于法国:美国的农业人口比重为2%,法国的农业人口比重为2.9%,相差三分之一;美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为180000美元,法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为39893美元,相差4倍。从第二组来看,中国和印度的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属于世界中等偏下水平,中国以7亿多农业人口(不包括进城的农民工)基本上解决了13亿多人的粮食问题,但有些农产品需要进口,2000年以来成为农业净进口国;印度以6亿多农业人口基本实现了粮食自给,其中奶类可以出口,有些农产品还需要进口。中国和印度处在同层次水平,相对而言,中国略高于印度:中国的农业人口比重为51.3%,印度的农业人口比重为52.2%,没有明显差别;中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为2886美元,印度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为1704美元,相差40%左右。如果将两组对象进行比较,美国的农业人口比重仅为中国的1/25,而农业劳动生产率却是中国的60倍;法国的农业人口比重仅为中国的1/17,但农业劳动生产率却为中国的13倍。美国的农业人口比重仅为印度的1/26,而农业劳动生产率却为印度的100倍;法国的农业人口比重仅为印度的1/14,但农业劳动生产率却为印度的23倍。
从农业经营体制来看,两组研究对象的区别也很明显(见表2)。美国和法国的农业经营规模很大,基本上属于同层次水平。美国每个农业经济活动人口经营土地65.2公顷,提供粮食148.36吨;法国每个农业经济活动人口经营土地28.9公顷,提供粮食85.08吨。美国高于法国,美国的农业经营规模特别大,法国的农业经营规模适中。中国和印度的农业经营规模很小,基本上属于同层次水平。中国每个农业
表1 美国、法国、中国、印度农业经济状况表
表2 美国、法国、中国、印度农业集约化经营程度
四国均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位置的大国,可以把它们分成两组:中国和印度属于发展中大国,美国和法国属于发达大国。表中列举了总人口、经济活动人口经营土地0.21公顷,提供粮食0.92吨;印度每个农业经济活动人口经营土地0.60公顷,提供粮食0.98吨。印度人均经营土地面积高于中国,为中国的3倍左右,但印度人均提供粮食数量仅略高于中国。
从以上研究可以得出下列结论:
第一,国家的农业人口比重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成反比例发展,同农业劳动生产率也成反比例发展。农业是弱势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属于需要国家政策扶植的战略性产业,大国发展农业并不都是出于比较优势,而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考虑。在能够解决国家粮食安全问题的前提下,农业人口比重越低越好,农业在国民总产值中的比重越低越好。这样就形成了一条规律: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农业人口比重越低;相反,经济发展水平越低,农业人口比重越高。同时,经济发展水平同劳动生产率水平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越高,从事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越少,农业人口在国家总人口中所占比重就越少。从横向对比,美国和法国的农业人口比重分别为2%和2.9%,中国和印度的农业人口比重分别为51.3%和52.2%,美国和法国大大低于中国和印度,这就决定了美国和法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高于中国和印度。从纵向对比,随着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业人口比重在逐步下降。比如,美国的农业人口比重1900年为60%左右,1949年下降到16%左右,2005年下降到2%左右;中国农业就业人口在整个就业人口中的比重,1952年为83.5%左右,1979年下降到69.8%左右,2005年下降到44.8%左右。
第二,国家的农业经营规模同农业劳动生产率成正比例发展,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也成正比例发展。经济发展水平是由劳动生产率所决定的,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高,使用同样单位的要素能够获得多的产品,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就高。劳动生产率是投入和产出的比率,它要受到生产要素的限制,一般地说,只有当生产要素的投入达到相当规模的时候,才能获得较高的产出,从而形成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将美国和法国做比较,法国的农业生产技术不会低于美国,但农业经营规模却明显低于美国,从而导致了法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明显低于美国。从中国的情况看,2006年中国粮食单产已经达到314千克,属于世界先进水平,但由于经营规模狭小,平均每个农业经济活动人口经营的土地为0.21公顷,仅相当于美国(65.2公顷)的0.3%左右,与此相应,美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当于中国的60多倍。在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相当的条件下,农业经营规模成为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因素。
总之,国家的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劳动生产率同农业人口比重、农业经营规模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农业人口比重较低,决定农业经营规模较大,则农业劳动生产率较高,进而决定农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业人口比重较高,决定农业经营规模较低小,则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进而决定农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这种规律性的法则,对于分析中国农业人口比重、农业经营规模与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
自1978年开始的农村改革开放,使中国农业获得迅速发展。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分析中国农业发展的原因时指出:“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学。”好的政策可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先进的科学技术可以帮助农民提高劳动技能。林毅夫教授写了《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和《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两部著作,从制度和技术两个方面总结中国农业发展的经验:中国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从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多种经营形式,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农村经济的活力;中国的杂交水稻技术,使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质量不断改进。由于这两个因素的推动,中国人口大国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农村长期实行人民公社制度,由于缺乏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机制,严重地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从70年代末期开始,先后实行包产到组、包干到组、联产计酬、包产到户、联产承包、分户承包等不同形式,直到家庭承包经营制。这种体制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生产的动力机制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林毅夫教授准确地计算了这场制度变革所带来的贡献效应,从1978--1984年农业产值增长42.23%,其中家庭承包制带来的增长达到19.8%,贡献率为46.8%。实践证明,家庭经营在内外激励、决策灵活和细致周到等方面比其他形式更具有优势,它能够适应农业生产的特点,并且有效地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控制与剩余索取问题。将家庭承包引入农业生产,有效地克服了以前生产动力不足、运行费用高昂等缺陷,并释放了改革前所积累的生产物质要素,从而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推动农业生产连续上台阶。1984年,中国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396公斤,改变了粮食短缺的局面;到2011年,粮食生产达到11424亿斤,主要农产品全面增产。
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现代化报告2012:农业现代化研究》表明:2008年,中国谷物单产、水稻和小麦单产已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然而,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仅为世界平均值的47%和高收入国家平均值的2%,仅为美国的1%。可见,中国农业发展呈现出谷物单产高而劳动生产率低的尴尬局面。分析具体原因,自然与农业制度、农民素质和机制体制等方面的因素相关,但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农业经营规模太小,这是制约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瓶颈。正因为有这样的瓶颈,使得先进的农业技术难以得到应用,先进的农业机械难以得到推广,充裕的农业劳动力难以得到发挥,农民兼业化成为普遍现象。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家庭承包制的缺陷逐步暴露出来。具体地说,在家庭承包制下,土地所有权依然归集体所有,农户以承包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这里存在两个矛盾:一是集体包括乡(镇)和村两级,到底属于哪级集体所有?这个问题并没有说清楚;二是集体所有权中应该包含农民的所有权,而在承包时却没有体现这种所有权。总之,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残缺不全和模糊不清,有时甚至是虚拟的,他们实际上不可能享有和行使这种产权。而在产权模糊的条件下,土地流转机制匮乏,农业规模经营无法实现。由于产权残缺和模糊的原因,政府没有制定出土地流转的法律文件和具体操作规则,导致政府的土地流转导向无法实现,农业经营规模难以扩大,有些地方的农业经营规模还在缩小。
我国目前的农业经营体制已经存在明显的局限,主要表现在:其一,把土地经营规模限制在非常狭小的范围,即使精耕细作已只能提高单产,而无法大幅度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其二,把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限制在非常狭小的范围,土地是农业之母,土地资源的匮乏使其他生产要素发挥不了作用;其三,把农业机械的使用限制在非常狭小的范围,我国工业完全具备了装备现代农业的能力,土地经营规模严重地制约了这种能力的发挥;其四,把市场的作用限制在非常狭小的范围,经营规模限制了产品的规模,从而使农户缺乏开拓市场的热情和能力。总之,当前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最大问题是劳动生产率低,而导致这个问题的关键性因素是农业经营规模狭小;那么,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出路就在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实行农业规模经营。
从国际视野看,多数发达国家实行了农场经营体制,包括家庭农场、现代化大农场和农工商一体化农场。实践证明,小规模农业经营是没有出路的。在世界历史上,英国通过“圈地运动”,“把耕地变成农场,采用机器生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劳动的资本主义拥有制大农场经营”;美国通过“西进运动”,建立了大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和资本家农场。而法国曾经走过曲折的道路,“法国农民一直痴情地迷恋着他那一小块土地,迷恋着他的纯粹名义上的占有人,于是法国农民就陷入了同产业工人阶级相对立的极可悲的境地。”在19世纪的农业资本主义演化过程中,英国形成了大规模土地经营制度,法国却形成了小块土地经营制度,“剪断了农村资本主义发展的翅膀”,曾经导致了法国农民的没落。20世纪50年代中期,法国政府出台一系列措施推动土地集中,实行规模经营,并把农业装备现代化摆到突出地位。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导致农业生产分工越来越细,效率越来越高,从而使农业生产率大幅度地提高。法国有“欧洲的中国”之称,两国有着相似之处。改造传统小农生产方式的根本出路,在于彻底打破它固有的孤立、分散、规模狭小、排斥资本聚集和现代科学技术应用的内生机制。
在通向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改造传统小农经济是发展中大国面临的重大课题。发展经济学家把小农经济纳入到自己的研究视野,阿瑟.刘易斯(W.A.Lewis)提出“二元经济”的理论命题,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是由劳动生产率很低的传统农业部门和劳动生产率较高的现代工业部门组成的,经济发展过程就是工业部门扩大和农业部门萎缩的过程。舒尔茨(Theodore.W.Schultz) 在小农经济研究方面做出了开拓性贡献,他认为农业可以成为经济增长的源泉,关键是要把传统农业改造为现代化的农业。所谓传统农业,即“完全以农民世代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为基础的农业”;所谓现代农业,即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为农业提供生产的物质技术手段,用现代管理方法为农业生产提供组织管理手段。可见,由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主要是物质技术手段和组织管理手段的现代化。韦茨(Weitz.R)把农业转型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的自给自足农业阶段,第二阶段是混合的多种经营农业阶段,第三阶段是专业化、现代化、市场化农业阶段。从中国的情况看,目前大部分地区处在第二阶段,只有少数发达地区开始进入现代农业阶段。那么,中国的经济发展有赖于农业转型,农业转型有赖于现代科学技术、物质技术手段和组织管理手段的应用,农业经营规模狭小是阻碍现代科学技术、物质技术手段和组织管理手段应用和推广的瓶颈。因此,推动规模经营是中国农业转型的必由之路。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国的农业经营体制已经成为制约农业转型的瓶颈。假如不能突破这个瓶颈,农业技术使用、农业机械推广和农业组织手段应用都难以实现,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升也不可能实现。因此,我们应该从中国现实情况出发,着眼于农业现代化的目标,积极探索以规模经营带动中国农业转型的路径。
1.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步伐,推行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怎样把理想目标和当前现实结合起来,用适当的形式推动中国农业规模经营?舒尔茨教授主张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能够适应市场变化的家庭农场来改造传统农业。中国的小农经济传统很深,而且农村人口数量过于庞大,即使鼓励农民工进城,也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里大幅度地减少农村人口,因而不可能采取美国式的现代化大农场模式。但是,可以借鉴“法国模式”,在家庭承包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建设“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经营50~100亩的土地,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忙季节聘请少量员工。这样,可以将原有农户规模扩大10~20倍,有利于要素投入规模的扩大和小型农业机械的使用,从而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将家庭经营拓展为家庭农场的形式,应该成为我国现阶段农业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这种家庭农场的优势在于:其一,从家庭承包到家庭农场,在制度上和观念上的跨越幅度不大,因而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其二,家庭农场适宜中国大部分地区农地比较分散的特点,因而比较容易推行,也适合小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其三,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不很大,管理的难度比较小,因而适合我国现阶段农业的管理素质和能力。
为了推行“家庭农场”模式,需要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机制,加快这项改革的步伐。我国政府早就提出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2008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然而,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国家的政策主要提出了原则和要求,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往往遇到矛盾和困难;第二,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了三次土地制度改革,1984年的改革将土地经营期延长到15年,1999年已经到期,但政府至今没有明确新的期限;第三,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晰,所有制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流转的困难,因为所有权更能激发土地流转的热情;第四农民进城受到政策限制,多数农民采取“兼业”方式,这种“进退两难”局面阻碍了土地流转的进程;第五,政府既期望通过土地流转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又担忧农民失去土地影响社会稳定,这种犹豫的态度导致土地流转的推动力不足。从总体上看,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数量呈上升趋势。当前出现了一些有利条件,80后和90后的新一代农村青年恋土观念开始淡薄,他们在市场经济和农民工进城的大潮中受到冲击和洗礼,多数人具有强烈的进城愿望,并不留恋农村那小块土地。面对这种有利的形势,我国政府应该从国家层面进行战略思考和总体设计,在对土地流转的原则和要求进行调整优化的前提下,制定一套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同时,需要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作为现阶段农村改革的重大战略,像80年代末90年代初抓乡镇企业那样,将这项任务落到实处。可以借鉴法国的经验,在县乡两级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公司,它作为非营利性组织拥有土地优先收购权,并将收购的土地整治成标准农场,保本低价转让给农民办家庭农场。同时,为家庭农场提供低息贷款,采取优惠政策予以扶助。
2.加快西北部农业开发的步伐,推行以“现代农场”为主要形式的大规模生产经营。从国际的经验看,美国的农业规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西进运动”。美国的西部是后来获得的土地,以前生活着土著印第安人部落,被宣布为国有土地。由于交通条件的限制,曾经有几代美国人对西部广阔的土地可望而不可即。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19世纪30~50年代开始了开发美国西部的“西进运动”。政府为鼓励西部开发,降低单位面积地价。向西迁移的美国东部或外国移民获得土地成为农场主,后来发展成为大规模经营的现代农场。我国政府长期实施西北大开发的战略和政策,农垦兵团在这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改革开放以后却进展缓慢。中国的土地辽阔,可以说主要是西北部的土地资源丰富。由于受到交通和水资源等条件的限制,土地利用率很低。这里有10亿亩(一亩=667平方米)耕地和25亿亩草原,可以为农牧业开发提供广阔的空间。首先,农业应该是我国西北地区的优势产业,那里日照时间较长,温差较大,有利于植物光合作用和物质的积累,因而是适宜集中种植优质农产品的区域,特色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都是西北地区的优势产品。其次,西北地区有成片的耕地和草原,适合建设大规模的农场和牧场,而且土地成本较低,有利于推行农业土地规模经营。可见,我国政府可以借鉴美国西部开发的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西北地区的农业开发,努力建设一批现代化的大规模农场。同时,应该继续建设好军垦农场,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为其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目前,推进西北地区的农业开发势在必行,而且条件在日趋成熟。我国政府正在加强西北地区的铁路和公路建设,交通运输设施将得到极大的改善;大通道项目中的大西线调水工程已经启动,它将大大改善西北地区的水资源状况,从而改善动植物的生存条件和农业生产的条件。因此,我们应该抓住机遇,将西北地区的农业开发列入国家重大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加大推进的力度和速度。同时,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根据资源和环境状况在西北地区规划一些农业主产区,采取措施扶植一批大规模的现代化农场。
3.加快农民工进城和企业家下乡的步伐,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中国农业规模经营。中国拥有世界农业人口的30%,却只有9%的耕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任务非常繁重。根据国际的经验,发达国家的农业人口比重一般在2%~3%,如美国为2%、英国为1.7%、德国为2.2%、法国为2.9%;中等发达国家的人口比重一般在5%~8%,如澳大利亚为4.4%、韩国为7.2%、新西兰为8.4%、俄罗斯为9.7%。如果我们想在2030年以前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就应该在那时候实现人口下降到8%左右的目标。如果按14亿人口计算,那时的农业人口应该下降到1.1亿人左右。现在我国的农村户籍人口为9亿人左右,虽然有2亿人左右的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但还有一些将返回农村。如果我们按50%返回农村计算,我国现有农村人口约为8亿人左右,加上20年出生0.5亿人,即达到8.5亿人,那么,还应该转移7.4亿人的农村人口。为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农业人口的转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推进。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国农业劳动力结构需要调整。从事现代化农业的生产和经营,需要具有较高的农业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在这种意义上说,中国农村很缺乏农业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缺乏管理现代化农场的农业企业家。
在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中,有一部分人虽然缺乏经营管理能力,但勤劳踏实且有一技之长,他们更适合到城市做普通工人,从事建筑、运输和服务行业工种;也有一部分在进城创业的过程中锻炼了才干,适合在城市做经营管理工作。目前,我国城市聚集了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他们已经成为这些城市不可缺少的部分。城市的确需要他们,现在的问题是,应该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步伐,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使他们真正享受平等的待遇,在城市安居乐业。我国现有的农民工“离土不离乡”的体制,是一种畸形的、不健全的体制,这种把农村当做劳动力的“蓄水池”的做法,被解释为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的政策,但人们已经为此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给农民工在经济待遇、子女教育、家庭稳定和身心健康等方面带来了诸多问题。改变这种体制,最关键的问题是给农民工同城市职工平等的经济待遇和社会保障条件。在一些城市的国有单位和大型民营企业,农民工往往从事劳动强度最大的工作,却只能获得比正式职工少1~2倍的收入,他们在经济上没有享受到“同工同酬”的平等权利,在子女入学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他们更没有享受平等权利。实际上,农民工市民化并不是改变户籍制度就可以彻底解决的,而应当以改革户籍制度为契机,实现思想观念、经济权利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转变。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不仅可以保持农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稳定性,而且可以加快转移的进程。
从事现代农业开发和经营管理现代化农场,非常需要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优秀企业家。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农民并不是不愿意承包经营大规模的土地,而是缺乏巨额的资金投入,更缺乏经营管理的素质和能力。大规模农场的经营管理主体,需要有市场经济的头脑,开拓进取的胆识,以及相应的农业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而我国的大部分农民并不具备这种条件。因此,应该采取措施鼓励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乡镇企业家从事农业开发。同时,鼓励和支持城镇的企业家到农村承包经营,逐步培育一批现代化农场和农工商企业集团。特别是在西北地区的农业开发中,应该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创建大规模的现代化农场,并且实行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