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煜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鬼神信仰可以说同人类文化一样古老。原始初民无法解释超出其认识范围的诸种现象,便以神鬼之力来说服自己。我们可以在神与鬼这对母题中窥见人类最初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以及认识自我、改变自我的蹒跚步伐。孱弱的原始人面对大自然的伟力,惊恐之余更生崇敬之情;于是,宗教的雏形便在大自然的伟力与鬼神之名的基础上诞生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文化不断进步,宗教也不断完善,神与鬼在宗教中逐渐具体化、形象化。他们的分工与职责也趋于明确,并且随着人类社会结构的扩展与完备而相应地扩展和完备起来。地狱及冥界,在这样的发展中逐渐成为宗教体系不可分割的部分。它既是人死之后的归宿之一,同时又承担着宗教惩恶扬善、清算人在世时是非得失的功能。可以说,宗教对恶的威慑与惩治大都是靠冥界及地狱而进行的。
地狱观念的出现,是宗教发展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无论何种宗教,地狱总是充满了恐怖色彩。它不仅体现了人们对死亡的恐惧,同时也是宗教对彼岸世界的一种构想。中国传统的宗教观念,建立在佛道两家交融的基础之上。道教虽然更注重此世的修行,却也设有一套完整的冥府机构。佛家的“因果报应”、“善恶有报”等观念,则因佛教的兴盛在传统文化中生根发芽。与“报应”等观念相应而生的地狱观念,便在传统文化中发展壮大。“地狱”一词,由梵文Naraka意译而来,又可译作“不乐”、“可厌”、“苦具”、“苦器”等,从其译名便可见其阴森恐怖的特色。佛教中的地狱种类之繁多、名目之复杂,令人叹为观止。但都是依据世人所犯下的罪行而制定的“对口”地狱,人世间任何罪行都难逃地的惩罚。
传统的宗教观念中最为流行的是 “十八层地狱”这一观念。十八层地狱,每一层都根据其刑罚命名,如“泥犁地狱”、“刀山地狱”、“铁床地狱”等等。从这些名字中可以窥见其刑罚之严酷。这样残酷无比的刑罚,是经过想象加工后形成的,在人间很难找到。除酷刑之外,地狱中还有无比漫长的刑期。依据《地狱经》:“第一层地狱以人间三千七百五十年为一日,三十日为一月,十二月为一年,罪人在此的刑期是一万年,这还是阴间的年岁,换算成阳间的年岁,则等于一百三十五亿年……从第二层地狱开始,都要比前一狱痛苦二十倍,时间则翻两番。”[1]64由此看来,下地狱即承受无穷尽的折磨与痛苦,因此“下十八层地狱”也成为民间一句恶毒的诅咒。
为什么如此恐怖的观念可以在传统文化中生根并发展壮大呢?笔者认为,这首先是因为封建社会腐朽黑暗,平民百姓往往无处申诉自己的冤屈,只能寄希望于死后的世界。其次是佛教中报应观念的影响,表现在传统文学中为恶人死后无一不被打入地狱,受到严惩。如明朝中期在江南一带产生的说唱形式“说因果”,其中的“念十王”便是这样的内容。“念十王”说唱的主要是经书《十王卷》,同时也受到《因果经》的影响。在说唱前,还必须要准备一幅三尺左右的立画,画面的主要内容是“十殿阎王”和十座地狱,画面恐怖狰狞。“念十王”主要揭露了世间的十种恶人,他们死后均在地狱中受酷刑折磨。这种说唱宣扬了“恶有恶报”的观念,同时对民众也起到积极的教化作用。“念十王”直到清末仍流行于江南地区,同治年间毛祥林在其所著《对山书屋墨余录》中介绍道:“吴俗信鬼,病必延巫,谓之‘看香头’。其人男女皆有之……其所最盛行者曰宣卷。有《观音卷》、《十王卷》、《灶王卷》诸名目。俚语悉如盲词,和卷则女巫搀入。又,宣卷必俟更深,天明放散,真实鬼蜮行径。”[2]
值得注意的是,在传统文学和民间传说中,地狱不仅是恶人受罚之所,同时也是回报善人之地。世人所为的一切善恶之事都逃不过地狱中诸神灵的眼睛。因此,在文学作品和民间传说中,他们往往惩恶扬善、赏罚分明。如清朝王士祯在其《池北偶谈》中记述的一件事:“顺治十年四月,泰安知州某于泰山下行,忽见片云自山巅下,云中一人,端然而立,初以为仙,及坠地,则一童子也。惊问之,曰:‘曲阜人,孔姓,方十岁。母病,私祷太山君府,愿殒身续母命。母病寻愈,私来舍身岩,欲践夙约,不知何以至此。’知州大嗟异,以乘舆载之送归。”[3]这里的太山君即东岳大帝,是道教中地府的最高长官。太山君因这个童子的孝心而免除了其母的病苦,并且救下了要应祷殒命的他。可见其孝心感动了神灵,并且终因其孝心而得到善果。这个故事对“孝”的褒扬,不仅体现了文人的价值取向,也反映了民间注重孝道的实际。
在我国传统文学中,只要提及报应必然会联系到地狱。以“写人事”为主的各部名著中皆有这样的例子,更不用说《聊斋志异》这类以鬼怪为题材的小说了。艺术根植于生活之上,由此可见出,地狱虽产生于宗教,但却在传统文学和民间传说中广为流行。并且地狱被赋予了鲜明的价值取向,体现了人民大众的价值观念。对于传统文学与民间传说而言,地狱中的一切往往是现实生活的投射或延续。因此,地狱、冥界的出现,不仅丰富了文学题材,也为文人墨客和民间艺术家们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创作空间。
佛教在汉朝传入中国后,逐渐开始本土化的进程。历史上,虽然佛道两家常处于竞争状态,但二者的交流融合也是不争的事实。这一点鲜明地体现在我国的传统文学和民间传说当中。如中国四大名著之一的《西游记》,其中佛家与道家的神仙一同执掌天界,俨然成为统一的神仙体系。同样,传统文学和民间传说中的地狱诸神也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
如前所述,道教以现世为主,不如佛教那样出世。但道教也存在一套完整的地狱神灵系统。佛教更不用说,其地狱诸神、凶煞鬼卒等完整地构成了一个森严庞大的地府管理体系。传统文学和民间传说中的地狱诸神与天上诸神一样,既有佛家又有道家。佛道两家的地狱管理体系,完全是依照封建社会的结构来建立的:都有一个最高的统治者,他们下辖着众多的协助其统治的官员,而官员之下又有众多走卒兵马。这是地狱冥府的 “权力阶层”,他们统治着地狱中的 “民众”。传统文学与民间传说中,地狱的最高统治者有两位,一位是佛家的地藏王菩萨,一位是道家的酆都大帝(与东岳大帝同源)。二者共同掌管着冥界诸鬼神的生杀大权,同时也对人世间的诸事有所干预。如在民间广泛流传的“东窗事发”的传说,便讲的是地藏王将陷害岳飞的秦桧拿入地狱,治罪发落的故事。这一传说之后成为传统文学很好的素材,仅元杂剧中名为《地藏王证东窗事犯》(一名《秦太师东窗事犯》)就有四种。它不仅反映了广大人民对秦桧这一陷害忠良的佞臣的痛恨,也暗示出人们对秦桧在昏君的庇护下安然无恙的无奈。人们只能借虚构出来的另一个世界的最高权威来惩治这个世界中横行的罪恶。这无疑也反映了封建统治者的昏庸无道,贪官佞臣的放肆横行。
地藏王菩萨与酆都大帝,虽为冥府最高统治者,但在民间他们的名号远远不及其手下阎王爷的响亮,人们也往往将阎王视为地狱的实际统治者。在各种传统文学、民间传说中,阎王在冥府中手握重权,既决定人世间众生生死,同时又审判进入地府的每一个鬼魂。人对阎王的印象是威严可怖的,如俗语云:“阎王叫你三更死,不会留人到五更。”同时阎王又往往明察秋毫、铁面无私。因此,在民间传说中,诸多在人世间清正廉明的官员死后便到地府高就,成为阎王。其中最有名的当属北宋时期开封知府包拯,民间称其为“包青天”。他是中国古代最有名的清官,他铁面无私、刚正不阿、不畏权贵,屡屡平反冤假错案。在小说《三侠五义》中包拯审理“狸猫换太子”一案时,就有巧设阎罗殿,审出犯人口供的情节。民间传说包拯有“游仙枕”可以入地府,更有他“日断阳间,夜断阴间”的说法。在传统文学中,包拯作阎王后承续了其在阳间的作风,在阎罗殿里依旧铁面无私、惩恶扬善。传统戏曲《铡判官》讲的就是包公下阴曹地府,铡了徇私枉法的阴间判官的故事。可见,民众在这位清官身上寄托了对政治清廉、法律严明的渴望。甚至在一个虚构的世界中也不忘将其作为清正廉明的典型,来维持这个虚构世界中的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在传统文学和民间传说中,既有清明的阎王,同时也有许多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阎王。比如《聊斋志异》中的《席方平》。席方平的父亲因其仇人收买了阴间的官吏,所以阳寿被削,在人间备受折磨而死。席方平灵魂出窍,进入阴曹地府为父申冤。然而,阎王收受了席仇家的贿赂,对席的鬼魂施以酷刑。席方平声嘶力竭地喊出:“受刑允当,谁教我无钱耶!”[4]虽然他最终找到了二郎神告倒了阴间一众官吏,但阴司里这种黑暗无道还是让人读来心寒。蒲松龄明为写阴司的黑暗无道,实则反映的是当时社会中官场的黑暗、官吏的腐败。席方平在地狱中遭遇的一切,也是现实生活中无数老百姓在官府衙门中的真实遭遇。一句“谁教我无钱”,实际是封建社会中平民百姓饱受冤屈、压迫后无奈的呼喊。
从上述分析看出,地狱诸神在我国传统文学和民间文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他们既是人间管理体系的延伸,又寄托着人民大众对政治清明的渴望。而地狱中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员,则是对黑暗的社会现实的真实写照。
佛教与道教在中国都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发展,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又彼此影响、互补互融。这在二者的地狱观念和地狱诸神的体系中表现得非常明显。鬼神精怪在我国古代官方话语中处于边缘,但在民间却随着佛道两家的传播发展而兴旺发达。而知识分子、文人墨客也往往受其影响,选择鬼怪作为题材,创作出大量的脍炙人口的作品。他们写阴间鬼怪之意往往不在文字表面,其笔下的地狱往往影射人间;其作品中的鬼神,往往有着这样那样的寄托。由此也可以看出,宗教对传统文学的巨大影响,这值得我们继续努力挖掘。
[1]马书田.中国冥界诸神[M].北京:团结出版社,2006.
[2](清)毛祥林.墨余录·卷二·巫觋[M].毕万忱,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3](清)王士祯.池北偶谈·卷二十二·谈异三·泰山孝子[M].北京:中华书局,1982.
[4](清)蒲松林.二十四卷抄本聊斋志异·卷十九[M].济南:齐鲁书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