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3-12-12 07:51顾鸿飞
关键词:国立大学教育法民办高校

顾鸿飞

(厦门大学 外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俄罗斯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顾鸿飞

(厦门大学 外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俄罗斯私立高等教育自复苏以来已走过20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规模大扩张和教育质量提高两个发展阶段,成为国家高等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可以概括为依附于国立高等教育、竞争性的教育政策保障私立高等教育质量、大学入学制度保证生源质量、政府落实私立大学的法律地位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以及学校发展理念明确等。鉴于此,我国民办高校应依靠制度建设保证教育质量,完善招生制度,建立公平的教育政策环境,明确办学理念。

民办高等教育;私立高等教育;国立大学;私立大学;俄罗斯

2012年是俄罗斯私立高等教育复苏后20周年。20年来,私立高等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缺位管理到规范管理、从非学历教育到学历教育,从职业培训到学士、硕士教育,再到博士培养,从单一的教学到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并重,从偏重人文社科类到自然学科增设的发展历程,如今,已经发展成为俄罗斯高等教育系统的组成部分,与国立高等教育形成了并存、共同发展、相互竞争的格局。

俄罗斯私立高等教育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演变历程与体制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在俄罗斯,私立高等教育在十月革命前曾得到极其繁荣的发展,十月革命后被新兴的无产阶级政权彻底取缔,直至20世纪80年代末才复苏;在新中国建国初期,我国高等教育学习苏联模式,将私立高等院校收归国有,于20世纪80年代才重新建立民办高校。因此,研究俄罗斯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经验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状况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伴随着政治民主化、经济私有化的进程,俄罗斯私立高等教育复苏了。1991年初,已经正式注册的私立高等学校为45所,1992年初达到了92所。*В. И. Степанов: Проблемы правового обеспечения не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сектора системы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в России,2006年6月12日,http://www.aeli.altai.ru/nauka/sbornik/2001/stepanov.html.1992年7月,联邦《教育法》颁布,该法是俄罗斯高等教育非国家化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它将“教育的自由和多样化”(2.5)*括号里面的数字2.5指的第2条第5款,文中其他类似处不再特殊注明。定为国家教育政策最重要的原则之一,规定了创办教育机构主体的开放机制,首次提出了“私立教育”的概念,并确立了私立教育的法律地位,划分了其法律权限,制定了鼓励私立教育发展以及保障私立学校创办及运作的条款。比如:国立和市立高校按照与自然人以及非国有企业、机关、组织签订的合同,在有偿培养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时,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招生总数的50%(41.10);私立普通教育机构自通过国家鉴定落实基本的普通教育大纲之日起,拥有国家或者市政财政拨款的权利(41.7)等。联邦《教育法》打破了苏联政府对教育的垄断,开启了教育非中央化、非国家化的(2.5)的步伐。在联邦《教育法》的推动下,私立高等教育开始了规模扩张,学校数量呈飞跃的态势递增。1993/1994学年,私立高校数为78所,1995/1996学年初,数量增加了近1.5倍,为193所,而国立大学仅增加了21所;*根据俄罗斯教育统计网站(http://stat.edu.ru./scr/db.cgi?act=listDBamp;t=2_6_1 vamp;ttype = 2amp; Fie ld=All.和http://stat.edu.ru./scr/db.cgi?act=listDBamp;t=2_6_1bamp;ttype=2amp;Field=All)公布的数据整理而得。上世纪90年代上半期,每年平均有50余所新建学校获得办学许可证。

1996年,联邦《教育法》被修改,将第41.10款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招生总数的“50%”改为“25%”,该条款的修改在限制国立高等教育商业化进程的同时,也给予了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机会;同年7月,联邦《高等及大学后职业教育法》颁布,该法是继联邦《教育法》之后又一部“鼓励、保障私立高等学校创办和运营”(3.6)的联邦级教育法典。在上述2部法律的共同作用下,私立高等教育规模扩张加速。据统计,从复苏到2000年初的不足十年里,私立高校的数量增加了近4倍,占俄罗斯高校总数的37%,而国立大学的数量仅增长了1.27倍,*Клячко Т Л, Мау В А,Тенденции развития высшего профессионального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в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Вопросы образования,2007(3):pp.45-49.私立高等教育成为俄罗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主要力量之一。尽管如此,在根深蒂固的传统意识的强烈作用下,私立高等教育作为新生的私有制事物,在复苏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并未得到全社会的认可,被视为“不合法的”“低质量的”“不可靠的”,在落实法律地位的过程中,遭到了社会意识的排斥和歧视。而私立高等教育自身由于过度追求数量型的规模扩张,确确实实地忽视了教育质量,造成了私立高等教育质量整体不高的事实。同时,私立高等教育规模持续扩张和资金紧缩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引起了私立高等教育各利益相关者的极度不满,也引发了教育主管部门对私立高等教育应如何继续发展的思考。

2000年后,俄罗斯开始实行“强国战略”,在各个领域进行“国家干预”。在此背景下,政府陆续颁布了《俄罗斯联邦教育发展纲要》《俄罗斯联邦教育民族学说》《到2010年俄罗斯教育现代化构想》等联邦级文件。这些文件在表述的过程中使用“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教育机构”,淡化了私立高校的所有制形式,将私立高等教育纳入国家发展的战略总规划,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战略发展的首要地位。2004年联邦《教育法》再次被修改,彻底取消了前文所述的那些扶持私立高校的条款,再次强调了全俄罗斯高校,不分所有制形式,在相同的政策环境里共同发展、相互竞争的教育政策。联邦《教育法》对私立高等教育扶持条款的取消加速了国立高等教育的商业化步伐,加剧了国立与私立高等教育的竞争,恶化了私立高等教育的生存环境。不过,“相互竞争、适者生存”的教育政策也推动了私立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此后,私立高等教育规模扩张的速度明显减缓,踏上了以“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任务的教育现代化征程。

今天,俄罗斯有452所私立大学实施高等学历教育,能够提供高质量教育的高校有50余所,其中10多所不仅可以培养博士研究生,还有很高的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Экспресс-форум,закон о распределении бюджетных мест,2012年1月17日,http://www.akvobr.ru/ekspress_forum_zakon_o_raspredelenii_budgetnyh_mest.html.

二、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

私立高等教育在20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经验,归纳如下。

(一)依附于国立高等教育

国立高等教育为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因为今天优秀的私立大学,或者是国立大学的转制学校,或者学校的举办者是国立大学,可以说,没有传统的国立高等教育,私立高等教育很难发展到今天的程度。

1.国立大学转制的私立大学。国立大学转制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初政府允许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背景下,但是国立大学转制不同于国有企业转制,在开始后不久遭到了抵制。因此,得以成功转制的国立大学并不多。不过正是这类学校,在学校原有的发展基础上,快速完成了办学的原始资本积累,在90年代中期之后,率先开始了申请国家鉴定,实施学历教育,提高办学层次。

莫斯科人文大学是国立大学转制学校的杰出代表。1990年6月,苏联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附属中央共青团学校(1944年建立)转制成商业性的自治教育机构,被视为俄罗斯第一所私立高校。1994年,莫斯科人文大学通过了国家鉴定,办学层次为学院(Institute),成为俄罗斯第三所有权力颁发国家统一式样毕业证书、实施学历教育的私立大学;2000年和2003年,该校两次通过了国家鉴定,相继升格为学术学院(Academy)和综合大学(University);2010年,该校在俄联邦会议国家杜马和俄罗斯校长协会共同举办的“俄罗斯100所优秀教育科学机构‘科学·创新·科学研究’竞赛”中折桂。当前,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超过1万人,其中,留学生200名,副博士、博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等共计600人;教师700人,其中,拥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的超过国家教育标准1倍以上;拥有自己完整的办学用地54公顷;设有5个系、25个教研室、1个副博士和博士研究生院。该校物质技术基础厚实,教学过程信息化完善,科研成果数量超过了60%以上的国立大学,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成效显著。*История и традиции Московского гуманитарного университета,2008年5月21日,http://www.mosgu.ru/abit/univer/istoriya_i_tradicii/history.php.

2.举办者为国立大学或国立大学是举办者之一的私立大学。这类学校是俄罗斯优秀私立大学的另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国立大学积极举办(或者参与)私立高校的目的在于获得预算外资金,寻找办学的试验基地,在首批注册的私立高等学校中,约40%的举办者是国立大学,或者国立大学参与其中。国立大学为私立大学提供办学经费、师资力量、教学场地与设施、医疗保障以及人才培养系统,是私立大学快速、高质量发展的条件提供者和保障者。

俄罗斯新大学是这种类型私立大学的优秀代表。它于1991年建校,举办者是莫斯科国立法律学术学院、国立日常生活和服务学术学院。当前全日制在校生1.5万人,设有8个系;办学总面积52 093平方米,其中,租赁面积占38.34%,教学用地占70%;专职教师共计104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45.19%,副博士学位的占50%,教授占39.42%,副教授占47.12%。从2001年至今,学校连续稳居教育科学部组织的“全俄全日制学生规模超过700人以上、实施学历教育的私立大学排行榜”前10名。学校有技术园和信息基地,科技成果转化率高,其收入成为学费收入之外的学校办学经费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根据俄罗斯新大学网站(http://rosnou.ru)整理。

(二)竞争性的政策保障私立高等教育质量

俄罗斯没有专门的私立(高等)教育法,私立和国立高等教育共同遵守联邦《教育法》和联邦《高等及大学后职业教育法》,执行俄政府为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制定的基本要求和行动准则,如办学许可(学校准入制度)和国家鉴定(实施学历教育、学校提高办学层次制度)。

1.办学许可。办学许可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对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活动资格的审定和批准,是保证教育质量的第一道关卡。联邦《教育法》第33.7条、联邦《高等及大学后职业教育法》第10.4条规定:实施高等及大学后职业教育教学大纲活动的许可证,由联邦(中央)高等教育管理机关根据专家鉴定委员会的结论颁发,加盖带有国徽的印章后生效。获得了办学许可证,意味着学校用以保障某一教育层次办学活动的基本条件(教师资格、人事安排、办学用地、物质技术基本设施以及卫生保健等)达到了国家办学的最低要求,学校可以实施相应层次的教育活动。

2.国家鉴定。能否通过国家鉴定决定着高等学校是否有权力实施学历教育和(或)提高办学层次,它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教育标准的标尺,决定了学校形式(专门学院、学术学院、综合大学),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结构(学士、硕士研究生、副博士和博士研究生),保障了办学质量。联邦《教育法》第33.16条和联邦《高等及大学后职业教育法》第7.2条和10.7规定:高等学校(专业)自通过国家鉴定之日起有权向毕业生颁发印有俄罗斯联邦国徽图案的统一式样的毕业证书。通过国家鉴定的高校享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学校的办学质量;未通过国家鉴定的高等教育机构只能给毕业生颁发本学校的毕业证明,学校的一切事宜由本校章程规定。国家鉴定每五年进行一次,内容包括保障高校完成教育活动的必需条件,即教学用地面积、物质、技术设备、防疫与卫生标准、师生的社会保障、教师数量与资格、师生比、教学法工作、科研和教师专业技能等是否达到国家标准;人才培养的内容和层次、培养质量等。

以上两种制度有效地保证了私立高等教育质量,为学校提高办学层次、培养副博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拓宽学科领域提供了可能和保障,更成就了私立大学科研总量占全俄罗斯高校30%以上的可喜成绩。*Экспресс-форум,не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сектор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в России,2012年6月18日,http://www.akvobr.ru/ekspress_forum_negosudarstvennyi_sektor_obrazovania_v_rossii.html.

(三)大学入学制度保证私立大学的生源质量

优质生源是学校发展的重要保证。俄罗斯“国家统一考试+学校自主测试+自主录取”的大学入学制度为私立大学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俄罗斯的高考录取不设录取批次,国立和私立大学同时招生。与国立大学不同的是,私立大学还设有独立组织的自主测试。国家统一考试最低录取分数线是私立大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学校自主测试成绩所占比重略大。在组织自主招生考试的过程中,为维护申请人的权益,保障自主测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私立大学以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制定了完善的网上考试、招生信息发布体系。如莫斯科人文大学,每年为学校自主考试成绩优秀者划拨数量不定的免费学额,俄罗斯新大学按照国家统一考试成绩从高至低每年为新生提供24个免费学额。

(四)政府努力落实私立大学的法律地位

俄罗斯国立和私立高校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他们的不同之处仅在于所有制形式和财政来源不同,前者的举办者是政府,后者是非政府力量。然而,正是私有制的身份使得社会对私立高等教育有着一种不同于国立高等教育的异样反应,导致多年来私立高等教育不同程度地遭受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特别是因与教育政策相关的配套法规的“缺席”,其法律地位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比如,国家杜马教育委员会主席巴雷辛Г.А.曾多次指出:“私立大学当前最主要的问题是在交纳利润税。”*Девять “НО” не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в России,2009年5月22日,http://www.ed.gov.ru/files/materials/9862/%F1%2025-30%20%EC%E0%FF%202009.doc.

随着俄罗斯社会各界对私立高等教育认识的加深,“必须永远要承认俄罗斯通向美好的未来,除了自由之路以外,没有更好的选择,人民生活的非国家范围逐年扩大,而私立教育也将是这个过程的一个自然的结果和必要的条件,它的作用将不断增加”*《俄罗斯总统国情咨文:2005》,2006年4月12日,http://gfi.gov12.ru/president-detail.htm?file_id=9.,政府认识到发展私立高等教育的首要措施是必须要切实落实它的实际地位。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俄罗斯教育科学部,不分学校所有制形式,给予国立和私立大学共同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平等权利和机会,在共同的教育市场公平竞争教育资源。比如,2009年俄罗斯总统签署了《允许通过了国家鉴定的私立高等学校教育贷款试运行决议》,在112所试点学校中,有5所私立大学;2011年11月19日时任总统梅德韦杰夫签署《重新分配教育服务市场草案》生效,提出政府和地方给不超过40所优秀私立大学的物理—数学、自然科学、人文科学、教育、经济和管理等专业提供4 500个免费学额,获得免费学额的私立大学学生与国立大学学生享有绝对的平等权。

(五)学校发展理念明确

俄罗斯私立高等教育之所以能够培养出一批优秀的私立大学,除了上述影响因子以外,还与学校有着明确的发展理念有重要关系。这主要表现在学校在发展的每个阶段都能适时理清亟需解决的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办学目标并脚踏实地的落实,因为“学校如果没有发展方向,就像汪洋中一条没有航标的小船,在社会忽左忽右,忽前忽后,尽管也可能前进,但速度非常慢”。*Ильинский И.М. Путь к успеху(M.: Из-ство Московского гуманитарного университета,2004:p.21).

三、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启示

俄罗斯私立高等教育的经验,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有如下启示。

(一)依靠制度建设保证教育质量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于2011年10月首批通过教育部审批、正式获得了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5所民办高校的首批研究生于2012年9月入学了。尽管获批学校数量不多,但如何培养民办高校的研究生,如何保障培养质量等立即成为了当前社会热议的话题。俄罗斯高校办学许可和国家鉴定制度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提供了如下启示:明确民办高校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建立和完善民办高校研究生层次严格的准入制度、评估制度、国家教育质量标准和要求,给予民办与公办高校平等的权利和相同的待遇,调动民办高校发挥自身优势的积极性,同时规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对达不到国家教育标准的学校,坚决取消其研究生培养资格。

(二)完善招生制度、提高生源质量

当前,我国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一样,均实行统一的高校入学招生考试制度,即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的高低划线录取。录取顺序是公办高校优先录取,民办高校被放在录取的最后批次,这样,民办高校的生源必然是公办高校的“淘汰生”。尽管早在2005年我国民办高校就开始了自主招生试点工作,但到今天为止,依然还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完全自主招考,监管不到位,处在试验探索阶段;二是生源限于本省,自主招生规模小;三是被录取学生不得再参加其后进行的全国高考。

更严重的问题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适龄人口已经进入了逐年下降的阶段,由此带来的生源问题给民办高校完全自主招生考试制度的实施埋下了隐患。为保证生源数量,学校很有可能弃考试、选才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于不顾,打着“按照自己的要求和方式选拔学生”的幌子虚假自主招生。

俄罗斯私立大学“统一+自主”的大学入学制度为我国民办高校提供了启示:一是必须改变把民办高校的招生放在最后批次的现状;二是民办高校可在参考高考成绩的基础上,从自身所具有的教育教学资源条件出发,根据学校本身的定位,制定一套科学、规范、切合实际的学校招生制度,同时加强考试招生的法规建设,实现真正地满足市场和学校需求的目的。

(三)营造公平的教育政策环境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一个更加公平的发展环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更加优化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环境,纲要要求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然而,在现实的办学过程中,不仅重“公立”、轻“民办”是普遍的社会意识,更严重的问题是与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相关的具体化、操作性强的规定滞后,多数民办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迄今还停留在政策层面,而且与公办高校相比,我国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扶持确实要少很多。因此,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营造一个公平的政策环境,依法落实民办高校的合法权益,转变社会意识的片面性,是促进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切实落实民办高等教育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的重要举措。

(四)明确学校的办学理念

明确的办学理念和发展方向是学校前进的灯塔,付诸实际的行动是学校发展的保障。我国民办高校应该根据学校当前的发展环境和客观条件树立自己的办学理念,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发展方向,然后尽全力贯彻执行,付诸于办学实践;冷静思考和认真分析学校的发展现状,找出并解决当前亟需处理的问题,推动学校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毛红霞)

TheDevelopmentofPrivateHigherEducationinRussiaandItsEnlightenmentforChina

GU Hongfei

(ForeignLanguagesSchoolofXiamenUniversity,Xiamen,Fujian,361005,China)

Russian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has gone through20years of development, experienced two development stages of large-scale expansion and education quality improvement, and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untry’s higher education system. Such success results from the government’s effort to create equal policies towards public and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and the universities’ internal development. In particular, government’s equal-competition policy assures the quality of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and lays the foundation for universities to improve the education quality; national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and university’s independent admission ensure high quality applicants; government recognizes the legal status of private universities and protects their legal rights. In view of this, China’s non-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should rely on system building to ensure education quality, improve the admission system, establish a fair education policy environment, and clear the educational philosophy.

non-governmental higher education;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national university; private university; Russia

2012-08-30

厦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0650-ZK1001)

顾鸿飞,女,吉林吉林人,副教授,高等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俄罗斯语言、文学与高等教育。

G648.7

A

1671-2714(2013)01-0030-06

10.3969/j.issn.1671-2714.2013.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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