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广东广州510540)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提出在成本费用、资产管理等方面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我国高校,包括独立学院的会计核算基础正面临着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改革。独立学院一直以来实行的收付实现制存在的缺陷主要集中在高校学费收入的确认、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租金的核算及水电费的核算等方面。基于此,本文试用权责发生制对这些会计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以便更真实、准确、科学的反映独立学院的财务状况,也为高校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提供参考性建议。
独立学院是依托现有普通高校,引进社会资金投资,以新的机制创办的一种新型办学形式。一方面它依托于国有普通高校,充分地运用其优质办学资源;另一方面它又以民间资金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运用民办学校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拥有独立的校园、独立的财务、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颁发学历证书。因此,它具有“民”、“独”、“优”三个特征。其中“独”,就是强调独立学院在法律和制度上的独立地位,在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上改革创新。目前独立学院的会计核算大都是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参照现行的高校财务制度。
2012年4月1日,财政部颁发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为了使高校财务管理与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适应,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12月印发了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高校财务制度相比1997年开始实施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较多的改革与创新,提出在成本费用、资产管理等方面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这一规定为独立学院的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
1.收付实现制下收入的确认。独立学院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于学生的学费。在收付实现制下,当前独立学院学费收入的会计核算反映的仅仅是实际收到的学费收入,而对应收学费总额和学生欠费金额未进行核算及反映,应收学费总额和学生欠费情况只能通过备查簿或学生缴费系统另行查询。由于应收未收的学费不予以反映,容易形成资金管理的漏洞,也给学校催费工作带来影响,导致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债权性资产信息不真实。
2.权责发生制下收入的确认。独立学院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收费,可以动态管理缴费情况。对于学生收费的核算可以采取以下核算步骤:(1)根据本年度注册报到(第一学期)学生统计表编制本年度应收学费、住宿费时,借记“应收学费/应收住宿费”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2)实际收到学生缴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学费/应收住宿费”科目。(3)发生学费、住宿费标准变动以及学生转学、退学、休学、复学时,应分不同情况作相应调整,学费、住宿费增加时,借记“应收学费/应收住宿费”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学费、住宿费减少时,借记“应收学费(红字)/应收住宿费(红字)”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红字)”科目。(4)独立学院学费收入无需上缴上级财政,但需上缴给母体学校的联合办学管理费,在交纳管理费时,借记“其他费用——上缴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其他费用——上缴管理费用”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按学生班级在“应收学费”、“应收住宿费”下设置明细科目,以便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各类别学生实际缴费情况,以利于学院加强对欠费情况的监控。
1.收付实现制下固定资产的核算。在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会计核算方式下,独立学院的固定资产以购入时的成本价值入账,直接列入当期支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对于所发生的有形和无形的损耗都不计提折旧。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数据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导致固定资产使用期内成本被低估,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虚高,无法真实反映高校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状况,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也不计提减值准备,极易导致虚增资产,不能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2.权责发生制下固定资产的核算。(1)取得固定资产,发生有关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根据新高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学校可以根据各项固定资产的特点、使用情况及不同的管理要求,确定各种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同时,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以反映学院固定资产因损耗而发生的价值损失。计提折旧时,借记“其他费用——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期末,将“其他费用——折旧费”与“固定基金”对冲,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其他费用——折旧费”科目。
3.定期评估固定资产价值,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每年年末,对重要的固定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当发现固定资产价值下跌时,应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4.参照企业做法,合理处置高校固定资产,设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对固定资产出售、毁损进行核算,并结转清理净损益。结转固定资产净值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出售价款或残值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最后结转处置净损益,借或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或借记“事业支出”科目。
1.收付实现制下租金收入的核算。独立学院对出租的一些校内商店、食堂等没有实行严格的管理,往往在收到租金时才确认为“其他收入”,对一些拖欠租金的客户也没有进行及时的催缴,没有做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
2.权责发生制下租金收入的核算。租金收入由于受租赁合同的法律保护实为无风险收入,独立学院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店面租金收入,并设置“应收租金”会计科目对租金的收缴情况采用跟踪监督核算,按以下步骤进行核算:期初,根据租赁合同核定该月租金收入,借记“应收租金”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租金收入”科目;期间,收到租金时,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租金”科目;期末,“应收租金”账户的借方余额即为当月未收欠交租金金额;若为贷方余额则反映预收租金金额。
在权责发生制核算下,既能准确及时地核算本月应计入当月收益的应收租金收入,又能反映并监督本月租金的拖欠情况,促成租金的及时收缴,维护合同的合法权益。
1.收付实现制下的会计核算。在收付实现制下,大部分独立学院的水电费没有按照使用部门及其用途单独核算,其核算流程比较简单,一般分两步:学校向自来水公司和供电部门缴纳水电费时,借记“事业支出——水电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教师、学生和学校店面、食堂交来的水电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支出——水电费”科目。
2.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核算建议。独立学院水电费可以按照用水用电部门及其用途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为教学用水电,即为教学、办公、图书、试验等用水电,计入教学成本;第二大类非教学用水电,即为经营用水电及其他用水电。经营用水电为学校店面用电,其他用水电含学校食堂、工地及各类临时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用水电等;第三大类为代收代交水电,即为教师住户和学生宿舍用水电,这部分水电主要由学校代交,教师的水电费在每月的工资中扣回,学生水电费大多为IC卡管理,即先按规定的价格购水、购电充入其IC卡表中,据此消费。因此,在权责发生制下独立学院的水电费的核算可以实行分类核算,具体核算程序为:期末,根据用水电部门及其用途归集水电费,借记“教育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其他应收(付)款——教师住户/学生水电费/食堂、店面水电费”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水电费”科目,贷记“教育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支付水电费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学生、食堂、店面及从教师工资中扣除相应水电费时,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付)款——教师住户/学生水电费/食堂、店面水电费”科目。
对独立学院的水电费实行分类核算,可以很清晰地反映各类用户的水电费的开支、收缴情况及欠款情况,通过各费用账户的发生额,各类用水电部门可以对比分析每月的水电使用情况,从而加强水电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合理节约教育成本,使财务真正起到对水电的账务管理作用。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将权责发生制引入独立学院财务核算不但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预算约束力,而且有利于教学成本的管理和绩效考核。在成本费用和资产管理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已成为高校财务核算的发展趋势,也有待于实务界和理论界进一步的研究。同时,权责发生制相比收付实现制,其核算过程比较复杂,权责发生制能否在独立学院顺利推广还需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及进一步的政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