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佩雨,金小娟
(1.中国科学院 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北京 100190;2.郑州大学 文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出土文献孔子言论参照下的《论语》新解
——以《子罕》首章为例
常佩雨1,金小娟2
(1.中国科学院 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北京 100190;2.郑州大学 文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文章以14篇出土文献孔子言论为参照,尝试订正一千八百余年来对《论语·子罕》首章的误谈。通过分析《论语》本文,尤其是以出土文献为参照,可以看出,孔子很少说到“利”,而多次谈论“命”、“仁”。作为儒家创始人,孔子信从命与仁的观念。《子罕》首章的句读当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与”当看作“举”(称引)的通假字。该章可直译为:孔子很少说“利”,却(多次)称引“命”、称引“仁”。
出土文献;孔子言论;论语;子罕篇;句读;释义
近期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简称“上博简”)等大量新出土孔子言论文献的发表,为我们重新审视《论语》等传世孔子言论文献,提供了独特而有益的视角。关于《论语·子罕》首章“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句读与释义,历来众说纷纭。现结合《论语》本文及出土文献孔子言论进行考辨,以期得出较为稳妥的认识,就教于专家学者。
“利”、“命”、“仁”是中国哲学的三个基本范畴。《子罕》首章同时讨论了三者的内容,值得重视。此章大体有以下几种句读方法:
1.断句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译为“孔子很少说到利与命与仁”。此种读法认为两个“与”字皆是并列连词,“同”、“和”义。郑玄、何晏、邢昺[1]、程颢、程颐[2]、朱熹[3]等均持此读法,其流传最广。如汉代郑玄云:“利有货之殖否,命有受(寿)之长短,仁有行之穷达。孔子希言利者,为其伤行也;希言命与仁者,为民不可使知也。”[4]魏代何晏《论语集解》把“利”、“命”、“仁”都当作孔子正面肯定的范畴,“与”是连词,“和”、“及”义,认为三者孔子都很少讲[5]:
罕者,希也。利者,义之和也。命者,天之命也。仁者,行之盛也。寡能及之,故希言也。
后世人们在赞同第一种读法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各种补充说明。如杨树达先生认为“罕言仁”乃“不轻许人以仁”,但孔子亦重视仁。[6]杨伯峻先生将经文译为“孔子很少[主动]谈到功利、命运和仁德”[7]86-87。黄怀信先生认为此章是讨论孔子本人的为人[8]。高尚榘先生肯定此种读法,并否定了各种曲解之说。[9]
可见,《子罕》首章八字一句的传统读法为多数人赞同。但参照早期典籍,尤其是近期大量儒家出土文献,此说实有讨论的余地。
2.断句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此读法认为前“与”字为并列连词,“和”、“同”义,后“与”为动词,“赞许”义。萧民元先生将本章断句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10],译为:孔子很少谈到“利”与“命”,却常常赞许“仁”。宋钢先生认为,“与”作动词,“参与、相关”义,即“有关、有关系”,本章译为:孔子很少说利跟命有什么关系,跟仁有什么关系。[11]方骥龄先生则译为:孔子很少谈论私利与命,却赞许他人与人为善。[12]今按,《论语》中除言及“命”外,言及“天”的地方也有很多。“命”、“天”概念有相重合之处。《论语》中讨论“命”的次数不为少,故此说存疑。
3.断句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译为“孔子很少言说利,而赞同命和仁”。杜道生先生断句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译为“孔子很少谈到利益,却赞成天命和仁德”。[13]吴林伯[14]、李零[15]等先生有类似看法。
今按,第三类读法将同一句中两个“与”字分别解释为动词、介词,这类用法早期典籍中实属罕见,且译文含义与下文第八类读法大体相当,故亦存疑。
4.断句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而将“子罕”释为人名。贾庆超先生认为,“子罕”应是人名即春秋中叶宋国司城乐氏子罕,首章应理解为子罕讨论“利”时总是和“命”、“仁”联系起来[16]:
“子罕”不是“孔子很少”怎么着,而是确指一个人,是春秋中叶宋国的政要“司城”之官——乐氏子罕。“与”字仍然当“和”讲,“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也就应当释为:子罕在谈论(或处理)利(功利、利益或利害)的时候,总是能够和命(个人或国家的命运)及仁(仁德、道义)联系起来。
今按,此说较新颖,但亦应存疑。《论语》编撰体例颇为严谨,其二十篇各篇首章位置独特而重要。从《论语》全书看,第一至第八、第十一篇等9篇首章均记载孔子言论,第十篇《乡党》首章记载孔子行为举止,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等5篇首章记载孔子答弟子或国君(卫灵公)问,第十七(《阳货》)、第十八篇2篇首章记载孔子与时人(阳货)问答或评论时事(子曰“殷有三人焉”),第十九、第二十篇2篇记载弟子(子张)言论或《尚书》轶闻。统计下来,首章记载孔子言语、行为的篇数达17篇,占全书20篇的85%。各篇首章内容多较重要或较精粹,而未见以前代人物言行特点为首章者,此其一。其二,从《子罕》篇内部31章内容看,多记载孔子言论,亦未见记载前代人物言行特点者。兹依杨伯峻先生《论语译注》分章情况,将《子罕》篇31章内容划分为五种类型:
一是直接记载的孔子言论(“子曰”),包括16章,分别为:9.3;9.8;9.9;9.15;9.16;9.18;9.19;9.20;9.22;9.23;9.24;9.25;9.26;9.28;9.29;9.30。二是记载有谈话背景(事件、环境、对象等)的孔子言论,包括10章,即9.2;9.5;9.6;9.12;9.13;9.14;9.17;9.21(子谓颜渊曰……);9.27(子曰……子路终身诵之。子曰……);9.31(“唐棣之华,偏其反而。岂不尔思?室是远而。”子曰……)。三是弟子转述的孔子言论,包括1章,即9.7章(牢曰:“子云:‘吾不试,故艺。’”)。四是记载孔子的行为特点,至少包括2章,即9.4(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9.10(子见齐衰者、冕衣裳者与瞽者,见之,虽少必作,过之必趋)。五是记载弟子言论,包括1章,即9.11(颜渊喟然叹曰……)。还有一章即本文所探讨的9.1(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类型未定。综合考察,“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章很可能是在记载孔子言行的特点,即归属于第四类型(记载孔子的行为特点)。由此看来,“子罕”为人名说实不可信。
5.断句为“子罕言,利与(欤)?命与(欤)?仁”。邓球柏先生译为“孔子很少说话,是功利的原因吗?是命运的关系吗?不是的!是仁道原则促使他这样的”[17]。依邓氏说,原文当断句为:“子罕言,利与(欤)?命与(欤)?仁。”
今按,这种读法较为琐碎迂曲,且与《论语》中孔子言论状况有一定差距,故存疑。
6.改字释读,如读为“子罕(轩)言利与命与仁”,“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夷)”,“子罕言利与命,语仁”等。清代黄式三认为“罕”读为“轩”[18],训为“显豁”,意思是“孔子很明显地谈到利、命和仁”。清代康有为将该章与下章首字连读为“子罕言,利与(欤)?命与仁,达”[19]。于省吾先生将该章读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夷)”[20]。何新先生则读此句为:“子罕言利与命,语仁”,认为第二个“与”即“语”。[21]
今按,黄式三之说显然与《论语》中“利”的实际用法不合;康有为的读法有故作玄虚之嫌,且打破了传统的章节划分;杨伯峻先生已对于省吾先生之说表示了怀疑[7]87,且释“仁”为“夷”较为迂曲,文献罕见此用法;于省吾先生认为此句中“仁”当读作“夷”,而《论语》中未见以“仁”作“夷”者,且传世及出土文献中似亦未见有此用法;何新先生改字释读缺乏依据,且全句释义有未安处。故改字释读的几种说法皆不可从。
7.阙疑。鉴于孔子言论的复杂性,有些学者对《子罕》首章断句、释读持阙疑态度。如金代王若虚认为孔子不言利而常言仁,而只罕言“命”,若以传统断句法释读,不可理解,故存疑[22]:
予谓利者圣人之所不言,仁者圣人之所常言,所罕言者唯命耳。然而云尔者,予不解也,姑阙之。
日本东条弘释“罕言”为少言,但怀疑句意有未安处。[23]陈如勋先生认为“罕言”与“雅言”相对[24],等等。
今按,阙疑说没明确提出断句、释读的具体观点,但对该章复杂性的阙疑态度值得肯定。
8.断句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此读法将前四字断为一句,后四字每两字断为一句,但在动词“与”的词义解释上各家有所不同。
a.两个“与”字为“赞许”、“赞同”、“说与”义。如梁代皇侃认为“与”是“赞许”或“说与”义。把“利”当作孔子否定的范畴,将“子罕言利”和“与命与仁”分开读,以为孔子很少讲“利”,但却有时与人讲“命”、“仁”[5]218:
与者,言语许与之也。……故云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也。
金人王若虚(《谬误杂辨》)、清人史绳祖(《学斋占毕》)亦以为“与”即赞许义,“利”与“命、仁”应分作两类,该章应读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意谓孔子平日罕言的只是“利”,而“命”“仁”皆其平时反复讨论赞许者[25]:
盖子罕言者独利而已,当以此句作一义。曰命曰仁,皆平时所深与,此句别作一义。与者,许也。
郭沫若[26]、钱穆[27]、李泽厚[28]、孙钦善[29]、杨朝明[30]、陈冠伟、肖永明[31]等先生均有类似看法。
b. 两个“与”字为“顺从”义。如元人陈天祥《四书辨疑》云[32]:
与,从也,盖言夫子罕曾言利,从命从仁而已。
清人龚元玠《十三经客难》亦训“与”为“从”,释为“夫子罕言利,从命从仁”。[33]
c.将两个“与”字分别解释为“顺从”、“赞许”(“称许”)。如程石泉先生认为,孔子罕言利,而屡言命、仁,且顺从命,赞许仁。[34]许世瑛先生大体亦持此说。
d.“与”为“举”的假借字,“称引”义。周乾溁先生持此说[35]:
与字是举字的假借……“与命与仁”应是“举命举仁”,如作“举命与仁”亦通。举,《说文》以为“对举也”,段玉裁注:“谓以两手举之”,亦即推高,可引申为称引。这样,《子罕》的首章应该理解为:孔子很少谈利,(但是)称引命,(也)称引仁。或者说,称引命和仁。
要之,考察传世及出土文献中孔子言论的思想倾向,并结合对“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章词义、语法的分析(见下文),笔者赞同第八种读法即“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读法。
1.“罕”的用法。“罕”,《论语》中仅出现一次,即出现在《子罕》首章中。《说文解字·网部》:“罕,网也。从网,干声。”段玉裁注云[36]355:
谓网之一也。《吴都赋》注曰:毕、罕皆鸟网也。按罕之制盖似毕。小网长柄。故《天官书》:毕曰罕车。经传假为渺字。故《释诂》云:希、寡、鲜、罕也。
则“罕”原意为网,假借为“稀少”义。从《子罕》首章语境看,“罕”即“稀少”义,作副词修饰动词“言”。
2.“与”的用法。《论语》中“与”出现144次,其中作单音节词133次。《说文解字》:“与,党与也。从舁从与。”段玉裁注[36]105:“党当作挡。挡,朋群也。與当作与。与,赐予也。会意。共举而与之也。”兹以杨伯峻先生《论语译注·论语词典》与《十三经辞典》“论语卷”[37]31,237-239,将《论语》中“与”字用法按读音分三大类11种:
一是读yǔ,分6种:
(1)介词,介绍对象,“同,和,跟”义(29见)。如《微子》:“孔子下,欲与之言。趋而辟之,不得与之言。”
(2)连词,连接词与词组,表示并列关系,“和,同”义(24见)。如《里仁》:“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3)动词,“给予”义(15见)。如《雍也》:“子华使于齐,冉子为其母请粟。子曰:‘与之釜’。”
(4)动词,“赞许,许可,同意”义(7见)。如《先进》: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
(5)动词,“对待”义(2见)。如《子路》:“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
(6)动词,“等待”义(1见)。即《阳货》:“日月逝矣,岁不我与。”
二是读yú,可分4种:
(7)语气词,同“欤”,表疑问语气,“呢,吗”义(34见)。如《学而》:“夫子至于是邦也,必问其政。求之与?抑与之与?”
(8)语气词,同“欤”,用在句中、句末,舒缓语气,兼表提顿,不译(10见)。如《公冶长》:“于予与改是。”
(9)语气词,感叹语气,译为“吧”(2见)。如《公冶长》:“归与!归与!吾党之小子狂简。”
(10)语气词,表揣测语气,译为“吧”(2见)。如《子罕》:“语之而不惰者,其回也与!”按,邓球柏译法即取此义。
三是读yù,可分1种:
(11)动词,“参与,交往”义(7见)。如《八佾》:“吾不与祭,如不祭。”
读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则两个“与”字皆作连词“和、同”;第二种解读前“与”字作连词“和、同”,后“与”字是“赞成”、“信从”等义。“与”字究竟该如何解释,要在考察传世与出土孔子言论文献中“利”、“命”、“仁”的使用情况后,才可能得出结论。
现在我们来考察《论语》文本及相关文献中孔子论“利”、“命”、“仁”的情况。
1.孔子“罕言利”。《论语》中言“利”有11处,包括以下几种用法[37]37,243:
一是名词,指物质利益,好处(6见)。即:
子罕言利与命与人(《子罕》)。
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里仁》)。
小人喻于利(《里仁》)。
子曰:“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子路》)。
见利思义(《宪问》)。
二是动词,(使)得到利益,(使)有利(2见),即:
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尧曰》)
三是动词,利用(1见),即:
仁者安仁,知者利仁(《里仁》)。
四是动词,使锋利(1见)。即:
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卫灵公》)
此外,还有1处为“利口”,指尖锐的语言:
恶利口之覆邦家者(《阳货》)。
由于“利”可能导致百姓丧失道义,孔子并不多言“利”,而强调重义轻利。如主张“见利思义”(《宪问》),反对见利忘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认为一味追求私利可能招致人们的怨恨,“放于利而行,多怨”(《里仁》)。当然,孔子并非绝对排斥利,如他也主张“富民”,主张尊重老百姓的物质利益。《论语》中有以“富”等说法讨论“利”者,“富”共出现17次,其中作“富裕,财产多”义者12次。孔子讨论“富”只是反对“不义而富且贵”(《述而》),要求人们自觉地用“道”、“义”来约束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即“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里仁》),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论语》作“物质利益”、“福利”、“好处”义的“利”出现7 次,相对于频繁出现的“仁”(109见)可谓稀少。近期出土文献中孔子言论亦论“利”较少(详下文)。蔡尚思先生云,子“罕言利”并非不言利,而是防止人们过分趋利。[38]
要之,孔子对“利”态度谨慎,“罕言利”的说法应当可信。
2.孔子并非“罕言命”。《论语》中“命”出现24次(其中“天命”3次),大体有六种用法[37]54,264:
一是名词,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7见)。孔子所言的命并非殷周时所谓的天命,而是一种无论人或神都不能改变的客观现象。即:
(1)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雍也》)
(2)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子罕》)
(3)司马牛忧曰:“人皆有兄弟,我独亡。”子夏曰:“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无兄弟也?”(《颜渊》)
(4)、(5)、(6)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宪问》)
(7)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尧曰》)
二是名词,指命运(2见)。即:
(8)曾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与?君子人也。”(《泰伯》)
(9)孔子曰:“天下有道……天下无道 ……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季氏》)
三是名词,指生命、寿命(4见)。即:
(10)哀公问:“弟子孰为好学 ?”孔子对曰:“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不幸短命死矣! 今也则亡,未闻好学者也。”(《雍也》)
(11)季康子问:“弟子孰为好学?”孔子对曰:“有颜回者好学,不幸短命死矣!今也则亡。”(《先进》)
(12)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宪问》)
(13)子张曰:“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子张》)
四是动词,指命令、召诰、告诉(2见)。即:
(14)君赐食,必正席先尝之……君命召,不俟驾行矣。(《乡党》)
(15)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尧曰》)
五是名词,指命令、使命、王命(5见)。即:
(16)君召使摈, 色勃如也, 足躩如也 ……宾退,必复命曰:“宾不顾矣。”(《乡党》)
(17)子曰:“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先进》)
(18)子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子路》)
(19)阙党童子将命,或问之曰:“益者与?”(《宪问》)
(20)孺悲欲见孔子,孔子辞以疾,将命者出户,取瑟而歌,使之闻之。(《阳货》)
六是名词,指辞令、公文、外交文书(1见)。即:
(21)子曰:“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宪问》)
此外,“天命”出现3次,指非人力所能预先决定改变的客观必然性,包括认识的吉凶祸福、生老病死以致政权更迭等。这种思想应当渊源于夏商周的宗教天命观。孔子从某种意义上相信“天命”。如:
(22)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为政》)
(23)、(24)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季氏》)
以上文例中,4处指“寿命、生命”, 2处指动词“命令、召诰、告诉”,5处指“命令、使命、王命”,1处指“辞令、公文”,此12处不属于我们讨论《子罕》首章的范围。其余12处则为《子罕》首章要讨论的“命”,即“客观必然性”的“天命”、“命运”。
《论语》中“命”比“仁”(109见)少得多,但比“利”略多。《论语》中12处作“天命”、“命运”解的“命”字,如冯友兰先生所言[39],展现了孔子天命论者的立场。
《论语》中多处(约21次)讨论到“天”[37]36,254。直接为孔子言论者,如,“不然。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八佾》),“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雍也》),“吾谁欺,欺天乎”(《子罕》),“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宪问》),等等。作为儒家哲学思想的基本范畴,“天”显然是天空与天帝之神的统一体,即有意识的超自然的主宰,也即天命、天意。“天”监视人间,能够赏善罚恶,掌握人的命运,能通过选拔“天帝之子”来管理人间事物。天帝虽不言语,但可通过日月运行、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来表达其情感。天能知人、生德、降祸。孔子由于相信天的权威,“知我者其天乎”(《宪问》),自然形成了“天命”论观念。
近期出土文献的发表,为考察孔子“天命观”提供了新例证。如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简称“上博简”)《孔子诗论》,被认为“是孔子及门弟子关于乃师授诗内容的记载, 也就是说《诗论》的思想内容出自孔子”[40],应是可信的孔子言论文献。《孔子诗论》也多次讨论“命”:
寺(诗) 也,文王受命矣。讼坪 (平) ,德也,多言后。其乐安而迟,其诃 (歌) 绅而篪,其思深而远 , 至矣 ! 大夏 (雅),盛德也。多言怀尔明德害(曷) ? 城 (诚) 胃 (谓) 之也。又 (有) 命自天,命此文王,城 (诚) 命之也,信矣 ! 孔子曰: 此命也夫。文王隹 (唯) 谷 (裕) 也 , 得乎 ? 此命也。
可见孔子是赞同天命的,故在其日常言论中,也应当多次称引“命”。
3.孔子多言“仁”。“仁”是儒家的核心观念,孔子多次言“仁”。这一点可从传世、出土文献得到例证。《论语》中“仁”字出现达109 次[37]19,221。如《八佾》:“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等。5次用作名词“仁人,有仁德的人”,如《学而》:“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雍也》:“井有仁焉。”1次同“人”,如《里仁》:“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还有84次,用作“仁德”。《论语》中多次出现“仁”,是孔子常谈“仁”的真实记录。
我们考察了部分传世典籍中孔子言论的用词情况[41]。现将其中使用“利”、“命”、“天”、“仁”等字的次数统计如下:
表1
以上数据表明,孔子言“利”较少,而探讨“命”(包括“天”)、“ 仁”较多。
郭沂先生指出,《论语》类文献中的“子曰”、“夫子曰”,很大程度上是孔子言论的可信材料。[42]近期出土文献的发表,为学界提供了相当数量可以据信的孔子言论。如郭店楚简《尊德义》论述在上位者如何尊德、尊义、以身教引导民众等[43]528-529,3次论及“仁”,5次论及“命”。《性自命出》7次论“仁”,2次论“命”[43]529-532,《六德》10次论“仁”[43]532-534,《语丛一》9次论“仁”[43]534-536,《语丛三》6次论“仁”[43]537-538。《五行》17次论“仁”[43]523-525,《唐虞之道》[43]525-5269次论“仁”。尤其值得注意者,该篇将“仁”、“利”、“命”联系起来,显见后儒对孔子“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说的发展与推进:
圣(以)(遇)命,(仁)(以)(逢)(时)。
亟(极)(仁)之至,利天下而弗利也。
只是其论“仁”更为琐碎,不如《论语》中孔子论“仁”醇厚浑融。
此外,“上博简”也保存了多处孔子论及“命”、“仁”的言论[43],有助于人们重新认识《子罕》首章的句读问题。现将“上博简”第一至第九册儒家文献中涉及“孔子曰”(《孔子诗论》、《民之父母》、《子羔》、《鲁邦大旱》、《中(仲)弓》、《季庚(康)子问于孔子》、《颜渊问于孔子》)、“子曰”(《缁衣》、《弟子问》)、“夫子曰”(《君子为礼》、《孔子见季桓子》)、“闻之曰”(《从政甲》、《从政乙》)、《史蒥问于夫子》等孔子论“利”、“命”、“天”、“仁”范畴的次数,略作统计如表2:
表2
可见,“上博简”14余篇出土文献的孔子言论中,“利”出现4次,“命”、“天”合在一起出现29次,而“仁”亦高达29次。这一统计数据与前揭部分传世文献中孔子对“利”、“命”(包括“天”)、“仁”的运用情况(79、248、235)大体吻合。“利”是孔子较少谈论的,而“命”、“仁”确实是孔子经常讨论的哲学范畴,甚至在战国中期儒家后学追述孔子言论的著作中,这一点仍表现得非常明显。
可以看出,《子罕》首章以“罕言”支配“利”、“命”、“仁”三者的断句方法不可取,它无法解释《论语》多处谈“仁”的现象,也无法解释出土文献孔子言论中“利”罕见而“命”、“仁”多见的客观事实。
要之,孔子罕言“利”,多言“命”,多言“仁”。
从词义角度看,出土文献中“与”、“举”通假者多见,如白於蓝先生云[46]:
与举:《五行》:“君子智(知)而与(举)之。”《唐虞之道》:“古者尧之与(举)舜也……”《中(仲)弓》:“夫子唯(虽)有与(举),女(汝)蜀(独)正之,几(岂)不又(有)狂(匡)也?”
以此为旁证,《子罕》首章两“与”字均应看作“举”的通假字,表示“称引、谈及”,而与“罕言”(少说)构成对比。
从语法角度看,《论语》中存在并列概念超过两个便不加连词的成例,如《述而》:
子之所慎:齐,战,疾。
子不语:怪、力、乱、神。
子以四教:文、行、忠、信。
《子罕》首章如读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则两个“与”皆作连词,与《论语》行文习惯相背。若利、命、仁皆孔子所罕言,则应写作“子罕言利命仁”,而非加入两个“与”字。如读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则前一个“与”为连词,后一个为动词(“从”义),而古汉语同一句中某字多见而词义不同的情况较少见。此外,许世瑛先生将该章断句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人”,并准确分析了其语法结构,可谓先得我心。[47]
第一句是叙事简句。起词是“子”,“利”是述词“言”的止词,其上加了限制词“罕”字。第二句和第三句也都是叙事简句。起词“子”承上省略,“与”是述词……“命”跟“仁”都是述词“与”的止词。第一句和二、三两句之间的关系是转折关系,而二、三两句之间又是平行关系。
首章读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符合古汉语常用句例,语法结构解释合理,句意也较为通畅,亦与新出土文献孔子言论面貌密合无间。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子罕》首章应读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两个“与”字均为动词(“称引”义),该章可直译为:孔子很少说“利”,却(多次)称引“命”、称引“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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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祝春娥)
ANewInterpretationoftheAnalectsofConfuciuswithReferencetotheUnearthedLiteratureofConfuciusRemarks:TakingtheFirstChapterofZiHanasanExample
Chang Peiyu1, Jin Xiaojuan2
(1.InstituteofHistoryofNaturalSciences,ChineseAcademyofSciences,Beijing100190;2.SchoolofLiberalArts,ZhengzhouUniversity,Zhengzhou,Henan450001,China)
With reference to 14 pieces of the unearthed literature of Confucius remarks, this paper makes an attempt to correct some misunderstandings in the first chapter ofZiHanintheAnalectsofConfuciussince the past 1700 years. It examines eight kinds of representative punctuation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theAnalectsofConfucioustext, especially the unearthed literature of confucius remarks, it may be concluded that Confucius seldom says “利”(benefit), but several times talks about “命”(life, destiny) and “仁”(benevolence). As the founder of Confucianism, Confucius believes in or approvs the idea of “命”(life, destiny) and “仁”(benevolence). The punctuation for the first chapter ofZiHanshould be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与”should be regarded as borrowed word of “举”(quote). This chapter can be translated as Confucius seldom says “利”(benefit), but repeatdly quotes “命”(life,destiny) and “仁”(benevolence).
unearthed literature; Confucius remarks;theAnalectsofConfucious;ZiHanarticle; punctuation; interpretation
K204
A
2095-4824(2013)04-0033-08
2013-04-1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7BZW019);郑州大学优博培育基金项目(201001)
常佩雨(1975— ),男,河南商丘人,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文学博士。
金小娟(1984— ),女,河南洛阳人,郑州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