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四大联盟职业球员合同及其相关制度研究

2013-12-06 03:54韩勇
体育学刊 2013年4期
关键词:劳资薪资俱乐部

韩勇

(首都体育学院 体育管理与传播学院,北京 100191)

在美国,国家篮球联盟(NBA)、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MLB)、橄榄球国家联盟(NFL)、国家冰球联盟(NHL),被合称为四大职业体育联盟,简称“四大联盟”。四大联盟是美国职业体育的典范,也是全世界各类体育联盟中的翘楚,在经济、文化、社会影响和海外传播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球员是职业体育的核心,四大联盟球员合同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日益完善,既约束着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职业联盟的重要制度建设。

在四大联盟的发展过程中,一直贯穿着激烈的劳资斗争。斗争的核心是劳资双方对剩余价值的争夺。四大联盟的历史表明,竞争联盟的存在、球员工会和劳资协议对自由球员制度、球员工资提高和福利增加起到了重要作用。虽然由于职业体育的天然垄断性,竞争联盟都会逐渐消失、合并,形成本项目唯一联盟,但是竞争联盟的存在对球员与俱乐部议价有很大的帮助。作为弱势的球员,为了与资方抗衡,组织球员工会几乎是最有效的方式。《国家劳动关系法》要求雇主与雇员代表谈判,并做出合理的努力达成协议。①球员工会是某一特定范围内的职业球员依法自发组建的代表职业球员利益,并为其利益服务的球员自治性社团组织[1]。球员工会成立使球员的议价能力逐渐增强。在《国家劳动关系法》的推动下,球员工会开始成为球员利益的代表,谈判权、罢工权保障了球员与资方进行平等对话,与资方就剩余价值的分配进行斗争。作为稀缺人力资本提供者的球员,终于同物质资本的提供者业主一样,可以共同管理联盟,在剩余价值分配、球员择业自由、工资和福利保障方面与资方进行平等磋商。

因此,对于四大联盟职业球员合同的研究,对我国职业体育发展在理论和实践领域都有重要价值。本研究搜集了美国四大职业联盟(NBA、MLB、NFL、NHL)现行和历史的劳资协议及相关规定,通过Westlaw和HeinOnline等数据库收集了美国四大职业联盟球员合同研究成果和经典案例1 000余篇,对四大联盟球员合同进行研究。

1 四大联盟球员合同特征

四大联盟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劳资谈判达成劳资协议(其中包括标准球员合同)。研究所指“球员合同”是对劳资协议和标准球员合同的统称。劳资协议是指球员工会(代表球员)与联盟总裁(代表俱乐部业主),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是一种特殊的集体劳动合同。四大联盟的劳资协议约6年谈判一次,达成后对联盟和所有球员都有约束力。

而球员个人与俱乐部缔结的劳动合同叫做标准球员合同,是四大联盟规范俱乐部和球员权利义务的制式劳动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存在于劳资协议中。劳资协议正文也对标准球员合同进行了规定,如NBA劳资协议第2条。标准球员合同通常包括:合同期限、服务、薪资、费用、球员行为、扣缴、身体状况、违禁药物、球员独特的技术、球员合同转让等内容。

1.1 四大联盟球员合同的一般特征

1)劳资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在历史上,由于劳资双方的悬殊地位,单个球员很难与势力庞大的联盟抗衡。联盟使用保留条款等制度对球员自由转会进行限制,从而导致球员得到的薪资远远低于球员在完全自由竞争市场上能够得到的价格。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国家劳动关系法》规定,工人有组织工会、劳资谈判和组织罢工的权利[2]。在这部法律保护下,四大联盟球员纷纷组织工会,以罢工为手段,与资方进行谈判,达成劳资协议。①

也有人认为“平等自愿协商”这种预想在职业体育中很难出现,因为联盟比球员工会具有更好谈判地位,联盟是球员通过体育赚取高额收入的唯一所在,球员工会和联盟根本没有平等的谈判地位。但无论如何,自球员工会建立和劳资谈判开始后,球员地位有所提高,权利得到保障,体现在保留制度解体、自由球员制度实行、球员薪资大幅度提高、建立较为完善的福利制度。

2)劳资双方特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

在劳资谈判中,以总裁为首的资方代表各球队业主,以工会主席为首的劳方则代表全体球员,以劳资谈判为手段双方利益展开周旋。资方谈判人员包括:联盟的总裁、副总裁、球队业主代表、联盟律师及联盟的财务专家;劳方谈判人员包括:球员工会主席、球员工会的执行主任、工会职员、球员代表(包括执行委员会和谈判委员会代表,谈判委员会代表由不同收入、资历阶层球员组成)[3]。

谈判时劳资双方以原有劳资协议为蓝本,将现存分歧和各自意见提交谈判讨论,如能够达成共识则写入新劳资协议,如不能达成共识则要进入新一轮谈判。劳资协议的协商往往要经过数十轮的艰苦谈判。由于联盟是俱乐部的联合,而非单一主体,因此,对于球员工会的最终报价,联盟不能迳自接受,而需俱乐部业主投票决定是否接受[4]。

3)劳资协议的效力高于标准球员合同。

劳资协议一旦签订,所有球员和业主都要遵守劳资协议有关规定,劳资协议中有关球员薪酬的规定成为这些雇员在接受雇佣时的最低标准,这就避免了球员因其个人谈判能力差而被迫接受较低待遇,若球员与俱乐部签订的标准球员合同中的标准低于劳资协议标准,俱乐部的行为即被视为违法。

1.2 四大联盟球员合同的特殊性

1)“嵌入式合同劳资谈判”的产物。

“嵌入式合同劳资谈判”是美国学者提出的新概念[5],即工会在劳资谈判中与资方达成劳资协议,建立一个最高或最低标准,对雇佣中的薪级、任期、提升、员工纪律、强制性仲裁及其他大量问题进行规范。而个人合同则要填补劳资谈判中故意留下的空白,个人有机会自己与雇主达成协议,并从其差异化劳动能力中获益。这种嵌入式合同在娱乐和体育界蓬勃发展[6],因为如今劳动力市场与工业时代相比已发生很大变化,表现在需要更多操作熟练、技术娴熟、专业技术强的工作者[7]。职业体育正是这样的典型代表,如NBA球员只有476名,真正“合格的劳动者”极少,因此可以获得较好议价地位[8]。劳资协议只是一个有关雇佣问题的框架,包括薪资和合同期限一些核心条款并不涉及。核心条款只能通过球员和球队单独谈判达成协议写入标准球员合同中[9]。

2)合同内容具有特殊性。

联盟具有天然的垄断性,为维护联盟整体的竞技水平,提高比赛的精彩程度,必须保证各队实力相对均衡,这就要对球员劳动权益有一定的限制:(1)限制球员在球队间的自由流动,使其不能像普通劳动者那样拥有绝对的择业自由,球员进入联盟时即需要通过选秀,不能自由签约;(2)为防止过度竞争,对球员薪资做出联盟工资上限、球队工资上限、球员工资上限等特别规定;(3)球员作为社会焦点,拿高薪,被认为是青少年偶像,为了联盟的最大利益,对球员的场上场下行为都有纪律约束,甚至一些纯属球员私生活的问题也会被处罚,如着装、言论等;(4)对球员的其他权利,如商事人格权、从事危险活动的权利都做出限制。

相对于一般劳动者,职业球员有其职业生涯的局限性,如高风险性和短暂性,为防止联盟滥用垄断地位,损害球员的合法权益,球员合同对涉及球员权利的一些问题做出特别规定,加强对球员权益的保护:球员参与联盟剩余价值的分配,这是一般劳资协议中不会出现的内容;合同对球员福利,尤其是保险、医疗、伤病、退役等保障规定得非常详尽。

2 四大联盟球员合同的主体、形式及签订生效

2.1 四大联盟球员合同主体

四大联盟球员合同的主体为球员和俱乐部。四大联盟的俱乐部是典型的企业型俱乐部,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法定条件、从事法定经营活动、以营利性为目的的职业体育基本单位。

四大联盟球员有海外球员和美国本土球员之分,美国本土球员又有业余和职业之分。与一般产业工人不同,球员需要通过联盟选秀,由职业俱乐部挑选,与俱乐部签订球员合同,成为职业球员。劳资协议关于选秀的规定包括:参选球员年龄资格限制、选秀顺序、选秀程序、新秀签约与拒绝签约、新秀工资等内容。这意味新秀球员进入联盟时不能自由选择雇主,只能被动由雇主挑选,阻止业余球员与多支球队谈判,从而限制了球员工资和就业的自主性,降低了球员薪资。联盟对于参选球员有年龄的限制:NFL为高中毕业3年以上;NBA为年满19周岁;NHL为年满18周岁;MLB由于项目特点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很少有低龄球员直接进入,这种规定曾引发诉讼。但联盟认为,这些对球员的限制是保护竞争的手段,而不是对贸易的限制,因此这些规则可以适用非法定劳动豁免,免受反垄断审查。

2.2 四大联盟球员合同的形式

劳资协议一经议定,则以书面形式记载下来,劳资双方必须遵守。标准球员合同作为附件存在于劳资协议中,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俱乐部与球员签署,报总裁备案。标准球员合同不仅是书面的,而且不允许擅自变更标准合同条款,只有少数条款允许当事人自主协商,如薪资和期限,其余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2.3 四大联盟球员合同的签订与生效

四大联盟都规定了球员合同的“备案制”,即合同由当事人——俱乐部和球员签订后即生效,但联盟对合同实行总裁备案制,合同签订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交总裁备案,如果总裁根据章程、规则或劳资协议,不同意合同(或其修正)则合同立即终止。合同当事人不满可以将争议提交仲裁。例如,NFL标准球员合同第18条“备案”规定,本合同签署后生效,并对球员和俱乐部具有约束力。在本合同签署后10日内,俱乐部应将合同副本(包括所有附件)提交联盟总裁。总裁有权根据合理理由拒绝批准本合同,合理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试图减少或损害任何其他俱乐部的权利;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表达不确定或不完备;合同条款与劳资协议存在冲突。批准是自动的,除非在办公室收到本合同后10天内,总裁通知当事人不批准此合同,或者将此10天期限延长来调查或澄清他的决定。在收到不批准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双方将解除本合同项下各自的权利和义务[10]。NBA标准球员合同第11条“有效性与备案”规定:“(b)球队同意将本合同文件的副本,和(或)任何修正案,尽快通过传真和隔夜邮件的形式发送给NBA总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迟于合同签订和(或)修订后48小时。(c)如果根据NBA的章程和规则,或劳资协议,总裁在他的办公室收到隔夜邮件10日内不同意此合同(或修正),此合同(或修正)则随即终止,没有进一步的效力,球队和球员应立即解除据此产生的各自权利和义务。如果总裁的不同意被随后劳资协议规定的仲裁所推翻,合同应再次有效,并对球队和球员具有约束力。总裁有为期10天的期限来反对该合同(这次总裁的反对是针对球队的),如果总裁不同意此合同,则NBA应及时告知球员工会。”[11]

3 四大联盟球员合同的条款

1)合同期限。

球员合同的期限一般以赛季为周期。球员与俱乐部的合同期限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是不得与劳资协议相关规定相抵触,劳资协议对一些球员的签约年限进行规定。如NBA劳资协议第9条规定,球员合同最长不超过5个赛季,“资格老兵自由球员”与其前队的合同最长不超过6个赛季,新秀合同最长不超过6个赛季,以上均包括选择权赛季[11]。

2)工作内容。

球员的工作内容为:参加球队的各类训练、比赛和会议等活动,这些比赛包括常规赛、季前赛、季后赛、表演赛等;劳资协议和标准球员合同安排的推广和商业活动。NBA标准球员合同第2条“服务”中规定,根据本合同,球员应提供的服务包括:(a)训练营,(b)赛季中进行的练习、会议、训练、技能或体能训练单元,(c)常规赛中球队赛程表中的比赛,(d)常规赛前或赛中球队或联盟赛程表中的表演赛,(e)如果被邀请则应参加NBA全明星比赛,(f)劳资协议第21条规定的其他此类比赛,(g)常规赛结束后联盟安排的季后赛,(h)劳资协议和本合同安排的推广和商业活动,(i)劳资协议第17条中规定的NBADL工作任务[11]。同时,为了维护球员权利,防止资方任意增加比赛,劳资协议也明文规定了全年比赛场次、推广和商业活动的次数,对球员应出席的推广和商业活动的次数、报酬也有明确规定。

3)球员薪资。

球员薪资是俱乐部和球员可以约定的条款,但是要符合劳资协议中对于各类球员薪资的规定,如果违反,则总裁将宣布合同无效。与一般劳动者不同的是,职业球员的薪资非常复杂。

(1)制度概述。

劳资双方共享联盟总收益。联盟收益在球员和业主间分配,劳资双方各约占50%的份额,近年来球员所占比例都超过了50%[11]。

保护球员薪资安全。包括球员最低工资、球队工资下限、联盟工资下限、保障合同、签约金等。如联盟工资下限规定,每一赛季支付给球员的薪资和福利总额应占联盟总收入的一定比例,如未达到此比例,则联盟需将差额返还球员工会。

限制球员薪资,保护联盟竞争平衡。薪资限制一类是直接限制球员的,包括个人工资帽、对工资增幅的限制[12];另一类是作用于球队的,表现为球队工资帽、奢侈税[13]。

不同类别球员的不同规定。劳资协议将球员分为新秀、老将、不受限制自由球员和受限制自由球员等多种,每类球员对应相应的薪资待遇。资深球员可以通过与俱乐部谈判得到丰厚薪资;新秀、练习组球员的非协商薪资不能改变[11,14]。

(2)具体规定。

劳资协议允许俱乐部和球员对薪资支付方式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约定,则按照标准球员合同规定,每半月支付。如NBA的标准球员合同第3条规定:“球队同意支付因球员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除非另有规定,薪资应按照12个月支付,每半月支付一次,第一次支付为合同年的11月15日,以后每月1日和15日支付薪资,直至薪资全部支付完毕。”[11]另外,标准球员合同还会对工资的提前支付做出规定。薪资按比例计算。一些球员在赛季中途进入俱乐部,则其薪资要按比例计算,如MLB标准球员合同规定,如球员只在冠军赛季为俱乐部服务部分时间,他将收到上述款项的比例为他在冠军赛季的实际工作天数除以冠军季总天数。而NFL劳资协议规定,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如果常规赛开始后本合同解除,则球员的年薪将按比例减少,其年薪应每周或每两周支付直至合同解除[15]。

(3)保障合同。

劳资协议规定,球员和俱乐部的合同可以规定合同是否对如下因素进行保障:缺乏能力、死亡(未投保或已投保)、因篮球相关原因受伤(未投保)、伤病(未投保或已投保)、精神失常(未投保或已投保)。如果合同对某项有保护,则出现该项情况时俱乐部终止合同应支付“买断费”。反之,如果合同在某项目上无保护,发生相应情况时球队将有权根据相应条款而终止合同,无需支付买断费。根据保障数额的不同,保障合同可以分为3类:完全保障合同、部分保障合同和无保障合同。除了少数特殊合同外,所有球员合同在保障性方面的范围和数额都是由球员和俱乐部协商确定的。劳资协议规定,只有球员的基本工资可以设置保障,奖金和奖励条款不能被保障。同时,基本工资的保障额度不能逐年增加,球员的薪水如果在某一年只保障50%,则未来若干年内该球员的薪水保障额度不能超过50%。而一些只有部分额度有保障的合同,其保障额度可以设置为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数额。NBA每个俱乐部每赛季的非保障合同没有数额限制,但联盟会在1月10日把所有在册球员的非保障合同转为保障合同,以更好地保障球员利益。

(4)受伤后薪资支付。

标准球员合同对球员伤病等原因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做如下规定:如果球员直接因本队本项目致伤,则可得到本赛季无法履行合同的剩余工资;如果球员非直接因本队本项目中致伤,则薪资会被扣减;球员因兴奋剂违禁和其他纪律原因被禁赛,禁赛期间不能得到报酬。此规定的意义在于,对直接因本球队利益受伤的球员进行保障,鼓励球员放手为本队拼搏;避免为球员其他伤害及违禁行为买单,减轻球队压力,督促球员保持良好状态及较高行为准则。

NBA标准球员合同第7条“身体状况”条款规定:“(b)如球员根据队医的判断,在赛季的第1场比赛前未能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或如果任何赛季中未能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除非这种状态是该赛季球员直接参加任何篮球练习或比赛遭受伤害的结果),球队有权依照队医的判断将该球员停赛,直至根据队医的判断,该球员的身体状况已经能够参加高水平篮球比赛。此期间球员的基本薪资应根据停赛时间按比例扣减。(c)如本合同有效期内,球员为球队出场参加篮球训练或比赛直接致伤,球队会支付球员合理的住院和医疗费用,医院和医生由球队选择,球队仅有义务支付受伤直接导致的医疗开支。根据附件3的规定,如根据队医判断,球员因篮球受伤,并且直接导致不适宜从事高水平篮球活动,只要这种状态持续,且球员没有收到受伤赛季的全部基本薪资,则球队应支付给球员附件1中规定的本赛季相应薪资。在下列情况下球队的义务将会得到折抵: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任何劳工赔偿;球队购买的任何已付或应付予该球员的保险。”[11]而第8条“违禁物质”条款则规定:“球员了解本合同可能依劳资协议第33条规定的反兴奋剂规则终止,任何此类终止将导致球员的立即解雇,并被取消在NBA和任何其他球队就业的资格。无论其他条款或本合同(包括任何修订本)如何规定,在因兴奋剂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球队的所有义务,包括支薪义务都会停止。”[11]

4)福利。

职业球员相较于一般劳动者,有其职业生涯的局限性,如伤害事故的高风险性、高淘汰率、职业生涯短暂、技能迁移困难、退役后易破产等。四大联盟在劳资协议中规定了较为完善的球员福利,这些制度对于球员伤残、退役后的生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球员福利占联盟预计总收入的比例在劳资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如NFL球员福利的总支出不能低于联盟预计总收入的6%,保证了球员福利随联盟总收入涨落,球员共享联盟发展成果。其次,福利的种类主要包括退役财务计划(遣散费、健康补偿计划、球员年金、球员第2职业储蓄计划、球员退休计划、学费资助计划);残疾补助(残疾补助包括非因公残疾补助、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和终生残疾补助、遗属补贴);保险(医疗保险、牙医保险、人寿险、退役后保险)3个部分[10-11,15-16]这些福利覆盖面广,为球员伤害、残疾、退役和再就业提供了保障。最后,每种福利的内容、申请资格、申请程序都在劳资协议中有明确规定。

5)球员生活保障。

俱乐部要为球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住宿、饮食、更衣室、停车等)参加比赛或训练而产生的必要费用由俱乐部承担。劳资协议和标准球员合同都非常详细规定了交通与旅行费用、赛季中的餐费与补助、差旅单间待遇等。NHL劳资协议除一般性的规定外,在第14条“球员转让”条款中更是详细规定了球员因被转让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俱乐部承担的义务,如租用/按揭费用、迁徙费用、宾馆住宿、汽车租赁、配偶机票、训练营期间的相关生活费用(旅费、每日津贴,住宿和膳食,训练营期间在家住宿的球员的补助等)[6]。这种非常细致的规定使球员各种保障条件有据可依,双方依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行事,避免了操作中的推诿扯皮。

6)医疗。

球员的健康对于球员、球队和联盟都非常重要,劳资协议中球员安全与健康保护的内容包括:球员安全与健康保障负责人(如安全与健康建议委员会、总裁的责任)、球员受伤期间治疗条件的保障、伤残名单、医疗评价、训练师、更衣室医疗装备、球员医疗或健康信息披露、康复设施的位置、疾病史问卷等内容[10]。

标准球员合同规定球员身体状况条款,由于四大联盟都有完善的球员体检制度,以便甄别球员的旧伤、随时监控球员身体状况,而球员身体信息又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因此相关条款主要规定了球员的义务,包括:(1)球员有义务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在球队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球队报到;(2)球员同意向球队的教练、训练师或医生报告任何可能影响到合同规定的球员服务的伤害、疾病或医疗状况;(3)每一合同年度提交体检报告;(4)如球队要求则应提供完整的病史;(5)向球队授权的医疗检查机构提供完整和真实的信息;(6)未能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将被停赛;(7)球队有权进行合理的球员医疗信息披露。俱乐部的义务主要是费用的支付:合同有效期内,球员为球队出场参加篮球训练或比赛直接导致受伤,球队支付球员合理的住院和医疗费用;因本项目受伤后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球员受伤赛季合同剩余薪资。

7)商事人格权。

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不涉及人格权商用的问题,但由于球员社会影响力,其人格权商用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对球员、俱乐部和联盟都非常重要。球员合同规定了集体形象授权许可的内容,球员授权联盟(及其他相关实体)使用球员特征:(1)球员拥有对个人人格,包括其肖像的独家权利;(2)将球员“个性特征”与球员身着球队制服的 “球员特征”予以区分,球员“个性特征”开发权属于球员个人,球员授予俱乐部拍摄并在某些场合使用自己的“球员特征”,这些场合包括:电视广播、电影或录像、媒体报道、年鉴、杂志;广告和比赛推广;使用产品包括交易卡、服装、电子游戏、电脑游戏、收藏品、互联网站和幻想游戏等,而非直接代言某种产品;(3)“球员特征”使用侧重俱乐部或比赛而不是个别球员。

集体形象授权是对球员人格权商用的限制,这种限制大概基于下列原因形成:(1)俱乐部向球员支付了远高于一般劳动者的薪酬;(2)对于“球员特征”的形成,俱乐部亦有贡献,因为队名、队徽、队服等标识的所有权属于俱乐部;(3)一些产品的授权使用是球员缺一不可的,如对球星卡、电子游戏的授权,集体授权更加便捷有力和能够获得更好报酬。

劳资协议还包括对俱乐部知识产权的规定,如在NHL劳资协议第25条“代言、赞助、授权”中规定了球员商事人格权的授权许可、联盟或俱乐部对球员名字和肖像的使用、球员对俱乐部名称和徽记的使用、球员工会对联盟或俱乐部徽记使用等内容,另外禁止球员代言烟酒产品[16]。

8)推广活动。

除了参加训练和比赛等与项目本身密切相关的体育活动外,俱乐部还会要求球员参加相应的推广活动,球员合同关于推广活动的主要条款多是对球员的限制,即球员要放弃一些应有权利,并承诺参加推广活动:(1)球员同意球队、联盟或联盟相关实体,单独或集体将球员的照片用于推广和公关中。NBA规定,如照片中体现了前述组织的利益,其权利属于前述组织[11]。MLB的标准球员合同规定这些照片的所有权属于俱乐部,俱乐部可以任何希望的方式将其用于俱乐部宣传。(2)球员同意受到有关媒体曝光的限制。MLB、NBA标准合同都规定,在合同存续期间,在未得到球队许可的情况下,球员不以任何形式在媒体公开露面,不参加广播或电视节目,不允许拍摄照片,不撰写或协助撰写报纸杂志文章,不参与商业推广。除非取得俱乐部的书面同意,而这种同意不能侵害俱乐部或本项目的合理利益[11,16]。(3)球员将参加球队、联盟或职业联盟相关实体举办的其他合理的推广活动。如MLB规定,球员同意与俱乐部合作,参与所有俱乐部认为合理的俱乐部和联盟的推广活动,这些推广活动将促进俱乐部或职业棒球的福祉。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场下还是场上,注意和遵守俱乐部的一切合理要求。NBA规定,由于这种推广活动是商业性的,球队同意每次向球员支付2 500美元[11]。(4)球员同意参加球队和联盟在适当时间安排的媒体访谈。

9)禁止活动。

为了防止职业球员发生意外伤害,标准球员合同都约定了球员被禁止从事的活动,这些活动一般都是具有危险性的体育活动,这也是一般劳动合同中不会出现的内容。合同以列举的方式对其进行规定,如果球员在没有球队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参加,则将受到俱乐部或总裁的纪律处罚。NBA标准球员合同规定的这些正常人能够预料到包含危险性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跳伞、悬挂式滑翔、滑雪、攀岩和攀山(非一般徒步登山)、绳索探洞和蹦极;任何打斗、拳击或摔跤;驾驶摩托车或机动脚踏两用车;任何机动车竞赛;驾驶飞行器;从事球队为球员购买伤害、疾病或死亡险中禁止球员从事的活动,这些活动应事先书面通知球员;参与任何篮球、橄榄球、棒球、冰球、曲棍球和其他集体项目比赛[11]。

10)纪律与处罚。

为了维护联盟的最大利益,球员合同都对球员良好行为和纪律处罚进行规定,约束球员行为:

(1)球员遵守规则的承诺。球员同意在任何时候都注意及遵守所有规则。规则包括:劳资协议、标准球员合同、联盟章程和规章、其他规则。纪律处罚中还经常涉及劳动法和私人团体等国家法。

(2)良好行为的要求。良好行为在合同、联盟和俱乐部规则中规定,包括场上行为和场下行为。联盟都强调球员的忠诚义务,不当行为包括:接受贿赂、操纵比赛、下注比赛、滥用药物,或任何总裁根据合理判断认为有害联盟或项目的其他行为。NBA劳资协议以列举的方式规定:球员同意为球队提供自己最好的服务,并且作为篮球球员只为球队和其受让人服务;在公共场合着装整齐得体;在场上场下都以诚信、公民和体育的最高标准要求自己;不做任何重大损害球队或联盟的最大利益的事。另外,还对赌博及引诱其他球员或教练洽谈合约进行了规定[11]。

(3)有权进行纪律处罚的人包括总裁、俱乐部和裁判。其中,四大联盟中总裁这一职务就是因为出现了危及联盟生存的不当行为而出现的。因此,总裁对于四大联盟总裁的纪律处罚权具有下列共性:四大联盟总裁进行纪律处罚的权力都是由劳资协议赋予的;总裁可以对球员场上的不当行为和场下可能会影响联盟、球队和项目诚信和最大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总裁做出的对球员场上行为的处罚一般是终局性的,即使允许申诉,也是申诉至总裁,而对于场下行为的处罚则允许申诉至中立仲裁者。只要不违反劳资协议、球员标准合同以及法律规定,俱乐部可以自由管理球队并自己制定球队的规章制度,要求球员遵守。俱乐部有权对不遵守联盟和俱乐部规范的球员进行罚款和禁赛[10,16]。解除合同也可视为一种终极处罚。

(4)当球员被球队或总裁处罚时,应受正当程序的保护。例如,NHL劳资协议第18条“总裁纪律处罚”中规定了下列内容:冰上纪律与冰下纪律;冰上纪律程序;总裁纪律处罚的附加程序(联盟调查、听证前披露、听证时间、听证的权利、联盟的听证前陈述、禁止单方面联系);违反比赛规则或纪律,或违反其他规则或政策得到的罚款或禁赛的申诉;犯罪调查;罚款、没收金额的使用[16]。

(5)由于兴奋剂滥用严重危害球员的健康,所以兴奋剂都在劳资协议中有专门条款规定[11]。如NFL劳资协议第47条兴奋剂规定包括:项目委员会、项目范围、教育举措、违禁物质、检测程序、纪律处罚、申诉程序、治疗用药豁免[10]。

11)纠纷解决。

仲裁是解决四大联盟争议的主要手段。仲裁制度都规定在劳资协议中,主要分为申诉和薪资仲裁两种。申诉仲裁适用于球员纪律处罚而引发的纠纷,劳资协议允许球员将纪律处罚申诉至仲裁人处;薪资仲裁则解决球员与俱乐部的薪资争议。NFL还有伤病仲裁[10]。每个联盟都有申诉仲裁,而只有MLB和NHL才有薪资仲裁[15-16]。因为NBA和NFL有工资帽制度,球队很容易将球员工资控制在工资帽以下;而对于球员来说,这两个联赛中有效的自由球员制度与薪资仲裁的效果大致相同,因此薪资仲裁对于NBA和NFL不是非常必要的。MLB的薪资仲裁制度为最后报价仲裁[15],NHL实行的是传统的薪资仲裁。劳资协议对申请仲裁的资格、仲裁的程序、仲裁员的人选、仲裁结果的约束力等做出了规定。仲裁作为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将冲突化解在联盟内部有重要作用。

12)责任放弃。

职业体育很容易出现伤害,但同时俱乐部和联盟又支付了球员高额薪资和提供了各种福利保障,在此前提下,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四大联盟的球员合同中规定了关于责任放弃的内容,要求球员放弃对联盟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的追究。如NHL劳资协议规定,“考虑到俱乐部要向球员支付的薪水,以及俱乐部向医院,主要医疗和牙科计划支付的基金,在球员索赔时应签署声明,放弃对俱乐部、联盟、球员工会,所有其他俱乐部,包销商、服务人员、雇员,管理人员和代理商的法律责任。在这样的工资、俱乐部提供职业终结伤残保险和其他保障下,球员承诺放弃对俱乐部、联盟、球员工会、所有其他俱乐部、包销商、工作人员、雇员、管理人员和任何上述各代理商责任的索赔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责任。”[16]NBA标准球员合同第19条规定:“球员在此声明,并放弃任何可能出现的在本合同期内对下列人员的索赔:(a)NBA及其相关实体,NBADL及其相关实体,NBA和NBADL的每一个成员,NBA、NBADL和各自的相关实体和/或任何NBA或者NBADL的成员和他们的相关实体(不包括作为雇员的球员)的所有董事、官员、业主、股东、受托人、合伙人、雇员的和(b)任何为 NBA和/或球员工会工作的人员,包括:NBA/NBPA反兴奋剂项目、申诉仲裁员、系统仲裁员,以及根据劳资协议NBA和/或球员工会任命的其他仲裁人员和专家。上述(a)和(b)项中人员不论是否因疏忽产生,(i)任何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伤害,(ii)发生在任何练习、NBADL比赛,和/或任何 NBA表演赛、常规赛,和/或季后赛过程中的打斗、其他形式的暴力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所有案件都在场上或练习、比赛场馆中发生,(iii)NBA/NBPA反兴奋剂项目检测程序或第8条规定实施的任何处罚,或(iv)在其受雇期间,球员遭受任何伤害已经或应当已经申请劳工赔偿。上述规定并不适用于对球队队医或其他医务人员提出的医疗事故索赔。”[11]

4 四大联盟球员合同效力

职业球员的权利包括:劳动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生活保障权、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合法权益保护权。职业球员的义务包括:忠诚于球队,不为其他任何人提供与合同约定相同的服务,在合同存续期间内,不与任何人协商劳动合同;积极完成职务要求;严格遵守纪律和职业道德。

俱乐部的权利包括:球员选择录用权、工作安排权、纪律处罚权、合同交易权和解除权。俱乐部的义务包括:支付球员劳动报酬的义务;为球员提供劳动保护的义务;为球员提供职业培训的义务;为球员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的义务;为球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的义务;配合解决劳动争议的义务;保护球员生命、健康和人格的义务;不歧视、平等对待的义务。

5 四大联盟球员合同转让、解除与到期合同的限制

5.1 合同转让

与一般劳动合同不同,四大联盟球员合同都规定合同转让的内容,即合同未履行完,俱乐部可将合同转让给其他球队,由其他俱乐部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的合同,球员同意和接受这样的转让,并将以同等努力履行合同。如MLB标准球员合同6 (a)条“转让”中规定:“球员同意他的合同被俱乐部转让(并且受让俱乐部可重新转让)至联盟规则规定的任何其他俱乐部。俱乐部和球员不需要获得特别批准,即可以特殊约定来限制或取消俱乐部转让本合同的权利。”[15]

5.2 球员合同解除

1)球员解除。

球员不能在合同有效期如同其他劳动者那样,只要通知雇主即可解除合同。如果球员任意解除合同则俱乐部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如以禁令或其他公平救济方式拒绝球员在其合同有效期内从事此项目。如NFL标准球员合同第6条规定:“球员了解并同意他具有作为一个冰球球员的独特知识、技能和能力,如果失去球员损失无法准确估计,损害赔偿并不能充分补偿。球员因此同意,俱乐部除其他应有权利,还拥有不先用尽其他补救办法即通过法律程序要求禁令,禁止球员为任何俱乐部提供冰球服务,或禁止其他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10]

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球员可以解除合同:(1)球队违约在先是最常见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球员通过一定程序可以解除合同。如NBA标准球员合同第15条规定:“如果球队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球员报酬,或不履行其他物质义务,球员应将此类不履约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球队和联盟。如球队或联盟收到该书面通知后5日内未能纠正,球员工会有权代表球员,请求进行劳资协议规定的仲裁。如果仲裁结果有利于球员,则球队或联盟应在10日内向球员支付。如未支付,则球员有权利进一步以书面形式通知球队和联盟,终止本合同。”MLB标准球员合同7(a)条规定:“如果俱乐部未支付给球员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报酬,或未能履行俱乐部承诺履行的任何其他义务,而且俱乐部在收到关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 10日内没有对违约做出补救,则球员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俱乐部,要求解除本合同。球员也可按照本条d(4)的规定解除本合同。”[15](2)俱乐部将球员转让至其他俱乐部,球员可以不报到的形式解除合同。

限制球员解除合同的权利,是欧洲足球职业联盟和美国四大联盟的通行做法,其意义可能在于职业体育的特殊性,如果球员如同普通劳动者一样可以自由解除合同,那么联赛中会出现这样的混乱:某球员赛季开始为A俱乐部出战,一个月后改披B队战袍,之后可能还在与C队洽谈转会事宜,球迷能否记住他到底是哪队的队员?此时他代表B队与C队对阵,他是否会全力而为?

2)俱乐部解除。

俱乐部几乎可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包括球员行为无法达到良好公民标准或体育道德标准;球队认为球员没有足够的技能或竞争能力;球员拒绝或忽视自己的职责,不能保持一流的身体状况,不服从俱乐部训练规则,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违反合同。尤其是“球队认为球员没有足够的技能或竞争能力”是与球队需求、本队或其他队球员比较而言的,在此情况下,俱乐部可以轻易解除合同。例如,NFL标准球员合同第11条规定:“球员理解,他与俱乐部其他球员竞争俱乐部名册上的有限位置。如在任何时间,根据俱乐部的唯一判断,与其他球员相比,球员的技能或表现一直不理想,或根据俱乐部的合理判断,球员的个人操守已对俱乐部造成不利影响,则俱乐部有权解除本合同。此外,在任何工资帽有效期间,如俱乐部认为,球员对俱乐部场上竞争力的预期贡献逊于俱乐部将签下的其他球员,或比已在俱乐部名册上球员需要薪金空间大,则俱乐部有权解除合同。”[10]

球员被解除合同并不意味着一定失业,因为四大联盟劳资协议基本上都规定了被放弃球员的申请程序,例如,NBA标准球员合同第16条规定:“(f)如果球队要按照16 (a)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则其首先必须符合以下放弃程序:(i)本球队应向NBA总裁提出放弃申请,此申请不得撤回。(ii)任何其他球队都可以要求以放弃价格转让本合同,该价格可以被联盟修订,按照NBA章程和规则来确定优先权。(iii)如果其他球队申请本合同的转让,球队同意将合同转让,则球队按照10(c)的要求通知球员转让事宜,球员应按10(c)的规定向受让球队报到。(iv)在放弃期届满前,如果合同没有被其他球队申请,合同解除,球队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球员。”[11]

劳资协议为被解除合同的球员提供了保障合同、签约金、遣散费等保障。

5.3 到期合同限制

长期以来,即使合同到期,四大联盟的球员也不能自由转会,各俱乐部只要愿意就可以无限期留住其队员,即所谓的“保留制度”[17]。现在,球员仍不能像其它行业雇员那样完全自由择业,而要受到一定约束,即将球员分为非自由球员、受限制自由球员和不受限制自由球员3种,划分标准为球员服役时间、年龄、工资、技术水平等。不受限制自由球员可以与任何球队洽谈而不受任何限制,不需要对前俱乐部进行补偿;受限制自由球员可以与其它球队洽商,但前球队可以使用优先取舍权或获得补偿;低于一定工作年限的“新兵”为非自由球员,如俱乐部向其提供联盟规定的最低工资待遇,则即使与原俱乐部合同期满也不能与其他俱乐部洽商合同,这些规定限制了球员的自主择业权[15]。资方认为,对球员到期合同的限制有助于联盟达到竞争平衡的理想状态。在完全自由市场中,富有的俱乐部可以购买最好的球员,球队实力出现两极分化,这将影响竞争平衡并且使联赛的吸引力下降。②

竞争联盟、球员工会和劳资协议对于自由球员制度出现、球员工资提高和福利增加起到了重要作用。四大联盟劳资协议条款事无巨细,一应俱全,避免了在合同执行中因无据可依或条款不清出现的推诿扯皮现象,有利于联盟的平稳发展。球员合同对球员收入分享、最低工资、福利、保障等条款的规定,为球员权利提供了保障。球员合同中更有大量的限制性条款。如人格权商用、禁止参加危险性活动、身体状况、兴奋剂检测、良好行为与纪律处罚约束、选秀制度、合同解除约束、责任放弃等。这些约束涉及到对球员隐私权、形象权、择业权的限制,为何能够在合同中存在且得到遵守?球员是否可以根据《谢尔曼法》第 1条进行反垄断诉讼?从法律角度看,通过劳资谈判达成的这些限制性协议,可根据非法定劳动豁免免除反垄断审查,②非法定劳动豁免鼓励“自由和私人的劳资谈判”。而从情理的角度看,这些限制可以视为球员远超乎一般劳动者的高薪、完善福利之下的代价。

注释:

① NLRB v. Truitt Mfg. Co,351 U.S. 149,150(1956)。

② Brown v. Pro Football,Inc.,518 US 231,236-37(1996)。

[1] 贾珍荣,王斌. 我国球员工会发展对策分析[J]. 体育文化导刊,2008(10):52-56.

[2] 曾繁正. 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社会政策及立法[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8:91-92.

[3] 王建国. NBA制衡机制的研究[D]. 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5.

[4] Clifton Brown. Owners in NFL Accept Labor Deal[N]. NY Times,2006-03-09(D1).

[5] Bertrand-Marc Allen. “Embedded Contract Unionism”in play—examing the intersection of individul and collective contrating in the 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J]. Conn L Rev,2008(1):123-135.

[6] Katherine Van Wezel Stone. The legacy of industrial pluralism:The tension between individual employment rights and the new deal collective bargaining system[J].59 U CHI L REV,1992:575,578-81.

[7] Marion Crain. Building solidarity through expansion of NLRA coverage: a blueprint of worker empowerment[J]. 74 MINN L REV,1990:953,960,1007-1008.

[8] 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NBA.Com:Players[R/OL]. http://www.nba.com/players/,2010-02-20.

[9] Howard J Soifer,Kevin J Roragen. No play,no pay:the 1998-99 NBA lockout,the effect of arbitrator feerick’s October 19,1998 opinion regarding the NBA players association grievance,and the limitations of guaranteed contracts[J]. 3 T M COOLEY J PRAC &CLINICAL L,2009:115,119.

[10] National football league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R/OL]. http://im-ages.nflplayers.com/mediaResources/files/PDFs/General/NFL%20COLLE CTIVE%C20BARGAINING%C20AGREEMENT%C20 2006%- %202012.pdf,2006.

[11] 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Art. XI[R/OL]. http://www.nbpa.org/sites/default/files/ARTICLE% 20X.pdf,2008-07-26.

[12] 王建国. NBA联盟政策运行机制研究[J].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8,23(2):104-107.

[13] Andy Bernstein. NHL locks in on controlling player costs[J]. Street & Smith’s SportsBusiness Journal,2003(1):15-21.

[14] Paul D Staudohar. Labor relations in basketball:the lockout of 1998-99 [J]. Monthly Lab,1999(3):8.

[15] Major league baseball basic agreement (2007-2011)[R/OL]. http://mlb.mlb.com/pa/pdf/cba_english.pdf,2011.

[16] National hockey league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R/OL]. http://www.nhl.com/cba/2005-CBA.pdf,2011.

[17] 道格拉斯C诺思,罗杰尔 L 米勒. 我们身边的经济学[M]. 张军,夏业良,译. 北京:学林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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