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辽宁沈阳 110044)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已经高度分离,企业所有者可能并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而是由管理层人员掌握经营管理大权,他们才是企业真正的控制者。由于他们参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程度不同,所掌握的信息就不对称,企业管理当局所了解的生产经营信息远多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即使是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管理当局也会有更深刻的理解。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往往又并不完全一致,他们之间会产生一些利益冲突,管理当局就会在各种不同的动机下,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为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实施盈余管理行为。
对上市公司而言,吸引投资者的投资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这种社会形象一般通过逐步增长的经营业绩表现出来,即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健康有序发展的信号,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上市公司常以资产减值为手段调整利润,使其盈利能力呈平缓上升的现象。比如,企业某一年度的业绩增幅较高,又预测下一年度业绩将有所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对某些资产以较高的比例计提减值准备,从而隐藏这部分业绩。并且本年度计提了足够的减值准备,下一年度即可少计提甚至不计提,即为下年的轻装上阵做好了铺垫。另外,上市公司还可以利用资产减值冲回这一手段,下一年盈利减少时将本年度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回,使得企业的盈利能力稳步上升,以达到稳定股价、降低市场风险的目的。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这种平滑利润的方式达到避税的目的。
1.首发股票。我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持续盈利;证监会公布了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该条件指出,公司必须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 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由此可见,公司能否发行股票取决于持续盈利能力及过去几年的经营业绩,因此,一些公司就会选择通过资产减值等手段进行财务包装,以获取资本市场宝贵的“壳”资源,达到成功上市的目的。
2.配股。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它是上市公司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对上市公司后续资金的投入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发挥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公司法》及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的配股资格有着严格的规定,最为硬性的就是要求企业“最近三年内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为了达到配股资格线,上市公司会积极利用盈余管理来调整净资产收益率。另外,配股价格的高低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融资金额,而配股价格又决定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上市公司积极对会计盈余进行管理,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维持上市资格避免退市。由于上市能使企业筹资的机会增多,带来极大的经济利益,且上市的额度有限,所以上市公司成为一种非常珍贵的资源。根据《公司法》及证监会关于亏损上市公司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就要暂停上市,如果之后的6个月仍继续亏损就要面临退市处理。当上市公司出现经营不力产生亏损时,公司管理层就会绞尽脑汁保住公司来之不易的上市资格。如果公司经营业绩仍不景气且短期内很难调整过来,这时就会诱发盈余管理行为。比如,上市公司会选择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是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来提高当期会计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维持上市资格。
新资产减值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相比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大大约束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但是并不能完全抑制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仍然给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留下一定的空间。
首先,资产减值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在第五条中描述了发生减值的迹象,但这些描述主要是定性的判断标准,缺乏对减值迹象的量化规定,会计人员要判断是否发生减值迹象,需要利用自己所具备的判断能力,并综合各个方面的因素,来执行操作。上市公司仍可以利用资产减值迹象认定的主观性,达到预期盈余的要求。
其次,资产减值准则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较为明确的规定了减值迹象的判断标准和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但减值的计提标准和计提基数的规定仍然不够系统,例如,可收回金额按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确定,其中“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都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还需要预计估算未来一定期间的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更具不确定性,使计提缺乏衡量标准和制约手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来设定,为其盈余管理提供一定空间。
第三,新资产减值准则不包括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存货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等,这更使得资产减值测试的指标不充分,会计人员主观判断的难度因此而增加,也同样为上市公司通过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
新会计准则规定的 “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资产减值转回这一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通道,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保证。但其只适用于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而将存货、应收账款、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等排除在外,这些资产在企业中所占比重较大,企业仍可以通过大量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实现盈余操纵。
新会计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主要是考虑到企业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计量,因此要求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确认。但是,对于资产组的引入,也存在一些操作上的难度。在对资产组的减值测试中,预测现金流量是不可或缺的步骤。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和管理人员对现金流量的估计和测试缺乏经验,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较低,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并且,对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标准,进而影响到资产减值的计提数额,这里就存在盈余管理空间。尤其是我国目前对上市资格限制仍存在财务类硬性指标,上市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随意扩大或缩小资产组的可能性很大。
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比旧准则更加明确、清晰,在一定程度上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起到约束作用,但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准则实际操作中仍需要会计人员较多的估计和经验判断,仍存在多种选择权。由于这里包含了很多主观判断因素,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也缺乏客观的标准,这样就给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会计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留有了余地。我们希望在未来准则的制定和修改中,应尽可能明确资产减值政策的选择权,尽可能缩小会计人员人为估计和判断的范围,避免企业执行会计政策的主观随意性,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少资产减值规定中的人为因素,抑制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规定进行盈余管理。
从现行准则规定的具体事项来看,要有效地实施还需要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达到一定的程度。从准确适时判断资产减值迹象的发生,到准确合理确定减值的金额,再到披露减值信息,都离不开会计人员的综合分析和职业判断。为了适应资产减值会计的要求,首先,应对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进行强化和指导,要求财务人员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使其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能够准确理解和掌握减值规定;其次,加快引进高素质的会计人才,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从而能够准确把握规定中所包含的职业判断,进行恰当的减值处理;再次,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自律性管理,从道德角度约束会计人员滥用资产减值政策的行为,确保减值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首先,由于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为了保证计提数值和比例能够公允反映经营业绩,上市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管,做到随时跟踪、随时监督,及时发现内部问题,及时控制。
其次,加强外部审计,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审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资产减值信息,对于披露资产减值信息的不恰当做法应当予以纠正。
第三,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资产减值选择权的监管力度,强制上市公司披露有关资产减值的原因、计提办法及对利润的影响程度,从而提高资产减值信息披露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