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IASB 租赁准则修订的思考

2013-12-04 21:22
商业会计 2013年15期
关键词:出租人承租人使用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为提升财务信息的透明度,方便财务报告使用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杠杆水平、经营活动中资产的使用情况以及签订租赁合约所带来的风险敞口,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6年共同发起了针对租赁准则的修订项目,并于2013年5月16日发布了改进版 《征求意见稿——租赁》(以下简称改进版征求意见稿)。这份最新的征求意见稿确定了一种全新的租赁会计模型——使用权模型(“Right-ofuse”model), 并对有关租赁的确认原则、分类标准、计量方法、列示项目和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IASB将在考虑各方反馈意见后,再次审议征求意见稿,最终确定新租赁准则的生效日期。可以预见,租赁会计将发生重大变革,本文试就此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IASB租赁准则的修订背景

以重视资产使用权为特征的租赁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代租赁逐渐成为包括信贷融资、股权融资在内的三大金融融资工具之一。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做法饱受争议,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现行租赁准则将经济意义上类似于购买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并在承租人的财务报表中报告;而把其他所有租赁均归为经营租赁,不在承租人的报表中确认。这一做法忽视了经营租赁产生的支付义务与融资租赁及其他金融负债类似,会导致承租人的财务杠杆比率 (产权比率和权益乘数)被低估。

二是在分析承租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时,相当多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会自行对经营租赁进行资本化处理以反映其对企业财务杠杆和盈利能力的真实影响。这一调整通常是基于年度经营租赁费用或附注中披露的未折现的未来经营租赁支付义务。然而当前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仍不足以供使用者做出可靠调整,导致不同使用者在衡量同一项目时得不到一致的结论。

三是目前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划分过于依赖“明线”标准和主观判断,从而提供了构造交易以达到某一特定租赁分类的机会。典型的操纵手段包括高估租赁标的物未担保余值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少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从而将实质上为融资租赁的业务划分为经营租赁,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这也使得经济实质类似的交易其会计处理可能大相径庭,削弱了不同企业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多年来,许多专业组织、研究机构、专家和学者一致致力于租赁会计准则的改革。自2006年共同发起对租赁准则的修订项目以来,IASB和FASB分别于2009年3月及2010年8月发布了代表初步修订意见的 《讨论稿——租赁》及《征求意见稿——租赁》(以下简称2010年征求意见稿)。在考量各方反馈意见后,IASB推迟了原定于2011年6月正式发布的租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二、IASB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特点

两版征求意见稿为出租方和承租方提供了全新的会计处理框架,其确认、计量方面的主要特点及新版征求意见稿的改进之处如下。

(一)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若租赁期超过一年,承租人须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以固定资产列示)和一项租赁负债(以金融负债列示)。这种做法符合IASB/FASB联合概念框架项目中对资产定义的修订方向,保持了准则内在体系的一致性,即:一个主体的一项资产是主体已经得到或能限制他人得到的一种当前经济资源,对资源可实施的权利或其他手段。使用权模型的应用意味着现行的租赁分类将不复存在,所有租赁都将资本化处理(租赁期小于等于一年除外),经营租赁不再具有表外融资功能。

在进行初始计量时,2010年征求意见稿建议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应包括所有预期的或有租金以及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续租权的续租期租金,租赁负债等于合理估计的各种结果对应的现金流量按可能性进行加权平均的现值。这一做法被报表编制者证明是极为复杂且成本高昂的,尤其对租金与承租人的经营业绩或租赁资产的使用挂钩的长期租赁更是如此。鉴于未来业绩或租赁资产使用量的不确定性,承租人要可靠估计或有租金往往很困难。因此,在改进版征求意见稿中,出于成本效益考虑,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计量不包括或有租金,除非该或有租金在实质上金额固定或者以某一指数或比率 (如消费者价格指数或市场利率)为计算依据。在可选择续租期内应付的租金也不包括在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中,除非承租人有强烈的经济动机行使这种选择权。

为最大程度反映不同租赁业务的经济实质,改进版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不同在于采用了双重方法确认租赁费用和相关现金支出。新的分类原则基于承租人对租赁资产内含经济利益的消耗水平(即“消耗原则”),主要按租赁资产的性质将租赁分为两类。绝大部分机器设备及交通工具被认为是贬值性资产,其价值不仅在经济年限内逐渐下降,且在使用前期下降更快。承租人不仅要为租赁资产的使用权支付租金,还要补偿消耗部分的租赁资产价值,这类租赁被归为A类租赁。A类租赁的会计处理类似于现行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的规定,使用权资产的摊销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在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租金的本金部分在筹资活动中列示,而利息部分在经营活动或筹资活动中列示。而绝大多数不动产(土地或建筑物)的经济年限相对较长,其中土地在租赁期内的价值损耗微乎其微,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仅为获得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这类租赁被归为B类租赁。对于B类租赁,承租人将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和使用权资产的摊销合并列示,并将全部租赁成本在各个年度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在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租金在经营活动中列示。这一做法类似于现行会计准则对经营租赁的规定。

(二)出租方的会计处理

2010年征求意见稿建议出租人根据在预期租赁期之内或之后是否保留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重大风险或报酬采取履约义务法或者终止确认法进行会计处理,其原理类似现行会计准则下出租方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在履约义务法下,出租人保留了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重大风险或报酬,在继续确认租赁资产的同时,还将确认一项租赁应收款以及允许承租人使用租赁资产而产生的负债。这一方法广受质疑,同时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应收款会夸大出租人的资产,并且允许承租人使用租赁资产这一义务并不满足负债的定义。

基于对2010年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并保证准则修订之后交易双方会计核算方法的一致性,改进版征求意见稿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也分为A类租赁和B类租赁。对绝大多数机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租赁(A类租赁)而言,出租人应在租赁期开始日终止确认租赁资产,同时确认租赁应收款以及对租赁资产享有的留存权益 (剩余资产),并将未实现融资收益和剩余资产的摊销计入利息收入。对绝大多数不动产租赁(B类租赁)而言,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类似于经营租赁,需继续确认该租赁资产,并在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租金收入。

改进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处理方法能更清晰地反映出租人对其租赁业务的管理与定价方式。很多不动产出租人将不动产租赁业务视为其投资策略的重要一环,在租赁期以及租赁资产的整个经济年限内对不动产进行持续管理。租金的确定以不动产的公允价值和出租人要求的一定报酬率为基础。绝大多数不动产租赁的标的都符合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这意味着出租人须以公允价值计量该不动产,或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其公允价值相关的信息。这一方法提供的有关租金和不动产公允价值的信息对报表使用者了解出租人的租赁活动最为有用,且相对其他方法更为简便。而机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的出租方通常为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或制造商的子公司,这类出租人将其租赁业务视为向客户提供担保融资或者销售产品的另类方式,极少对租赁资产进行持续管理。将这类租赁分为销售部分租赁资产和融资业务核算,能更好地反映出租人的商业模式及其面临的资产风险和信用风险。

三、IASB租赁准则修订的经济后果

尽管租赁准则修订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可以合理预计正式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租赁准则将与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使用权模型保持一致。这一变革是IASB和FASB为应对各国学者、专业组织、财务报告使用者长期以来对租赁会计的质疑和批评而提出的新策略,必将产生重大的经济后果。

(一)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此次修订如果顺利进行,必将对承租人的三大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所有的租赁业务都将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化处理,这一调整在增加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规模的同时,提高了资产负债率,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并且至少在租赁前期会降低其资产净利率等盈利指标。A类租赁对利润表的影响虽然不大,但将租赁支出进行分解,将租赁的融资功能分离出来作为利息费用考量,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承租方真实的主营业务成本及财务成本。另外,如果现行经营租赁的租金费用全部计入产品成本,则这一分离将一定程度降低产品成本,使企业更具竞争力。现金流量表同样也会受到影响:当前全部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的租赁支出 (经营租赁),在修订后与利息相关的现金支付将作为筹资活动列报。

(二)对企业融资决策的影响

既然经营租赁表外融资的优势将不复存在,期限选择权给企业提供的灵活性也在租赁期的计量中予以考虑,租赁业务比较大的公司,其融资决策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首先,企业决策者可能会重新考虑租赁决策。新会计准则的应用会大大提高承租人的日常管理成本,并且租赁产生的资产负债全部报告在资产负债表中意味着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那么对资金流充足的企业而言,购买而不是租赁房产和设备也许是更有利的选择,并且购买的利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更低。

其次,企业债务合同的存续可能会受到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经营杠杆比率、财务杠杆比率等揭示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可能出现较大变化。债权人可能从新的角度审视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实质影响。那些与债权人签订了财务指标限制条款的企业可能面临违约风险 (如因不能满足合同中的资产负债率等要求,必须扩大权益基础或支付更高的资金使用成本,甚至失去贷款)。

再次,在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之后,税收因素包括折旧政策、关税与增值税缴付、出租人营业税税率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差异仍然影响着企业的融资决策。以我国为例,如果在统一会计核算之后,又统一了其他税收政策,那么目前国内融资租赁一枝独秀的局面将被彻底打破,各种形式的租赁将迅速涌现,对经营性租赁的发展反而是有利的。当然由于政策方向的不确定性,这方面的预测还为时过早。如果其他政策不做调整,则承租人将根据自己对于报表结果的“偏好”选择不同的租赁,总体上会限制经营性租赁。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背景下,新会计准则的施行必将对我国租赁业产生巨大影响。一方面,在修订我国租赁会计准则时,既要参照国际准则又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标准会计准则。同时,企业要积极应对新会计准则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挑战,及时调整财务战略,为新会计准则的顺利执行做好准备。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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