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在近日制定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中规定,“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整改期满复查仍为“年检不合格”的将停止招生。
据了解,陕西省教育厅在近日制定的《陕西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审批机关的年度检查。批准设立未超过六个月的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可不参加当年的年度检查。
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满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审批机关结合整改报告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规定的,应将检查结论变更为“年检基本合格”。复查仍为“年检不合格”的,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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