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娟,赵永唐
(青海省大通县畜牧兽医站,青海 大通 810100)
布鲁氏菌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的慢性传染病,在我国被列为二类动物疫病。该病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我国已基本得到控制。近年来,随着规模养殖的兴起和牲畜流动的加快,布鲁氏菌病在人畜间时有发生。大通县是青海省奶牛养殖大县,全县奶牛存栏近35 000多头,对全县奶牛进行布鲁氏菌病检测,对阳性奶牛及时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促进我县尽快建立布鲁氏菌病净化区,促进奶牛业健康发展,保障人体健康意义重大。
1.1.1 检测对象 2010年4~9月,对青海省大通县石山、良教、桥头、景阳、长宁、青林、朔北等乡镇共5 007头奶牛进行检测。
1.1.2 检测试剂 中国CDC传染病所生产的布鲁氏菌病虎红平板凝集抗原、布鲁氏菌病试管凝集抗原,布鲁氏菌病阴、阳性血清由青海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0.9%生理盐水。
1.2.1 样品采集 试牛静脉采血,编号(与奶牛二维码耳标一一对应)登记、分离血清、备检。
1.2.2 虎红平板凝集试验 用灭菌的吸管取虎红抗原一滴,垂直滴在玻璃板上,然后吸取等量的阳性血清滴在抗原上,搅拌均匀,出现凝集颗粒,以此作为阳性对照。同样吸取被检血清滴在凝集抗原上,出现凝集颗粒的为阳性,否则为阴性[1]。试牛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试验进行复检。
奶牛“布鲁氏菌病”检测结果见表1。经血凝试验检测奶牛布鲁氏菌病,5 007份被检血清检出阳性41份,阳性率0.82%。
2010年,在“布鲁氏菌病”检测过程中共检出阳性奶牛41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检出的阳性牛全部进行了无血扑杀(用动物扑杀器电击)、焚烧、深埋;患病奶牛排泄物、饲草、垫料、乳等按照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了无害化处理[2]。
布鲁氏菌病多数是隐性感染,人通过食用牛乳等引起感染,所以平时要加强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增强奶牛养殖户的疫病防范意识,做到科学养殖。
疫情呈地方性流行的区域,应采取免疫接种的方法进行预防。成年母牛配种前接种布鲁氏菌5号弱毒苗,建立免疫档案,加施免疫标识。
异地引进奶牛,必须来自非疫区,凭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调运。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调运的奶牛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调入后应隔离饲养30 d,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
表1 奶牛“布鲁氏菌病”检测结果Table 1 Result of detection
兽医人员和饲养人员要注重个人防护,平时要认真消毒,每年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布鲁氏菌病”的要调离岗位,及时治疗。同时要加强“布鲁氏菌病”的检测,健康奶牛发放《奶牛健康证》,鲜奶收购站(点)必须凭奶牛健康证明收购鲜奶。检出病畜要及时上报,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布鲁氏菌对常用的消毒药比较敏感,做好消毒工作尤为重要。用1%~3%的石炭酸溶液、福尔马林溶液、苛性钠溶液等消毒药效果都很好。一般定期对圈舍等设施进行消毒,对被病牛或阳性牛污染的场所、用具和物品要进行严格地消毒[3]。
加大养殖户的补偿力度。由于奶牛布鲁氏菌病是一个长期细致的群防群治的工作,也关系到广大养殖户脱贫致富和社会稳定,现阶段奶牛升值很快,而国家补偿标准又太底,造成养殖户不愿意配合无害化处理的现状,所以需要尽快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以达到及时检测、及时处理和净化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 18646-2002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2.
[2] 国家技术监督局.GB 16548-1996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7.
[3] 陈玉辉.布鲁氏菌病的危害与预防[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