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华 高 喆
(1.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011;2.西北大学,陕西 西安 710127)
小型微型企业(简称为小微企业)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解决就业以及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融资困难成为制约自身发展的关键问题。近年来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各类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措施和办法,但由于小微企业的特殊性以及金融机构传统融资业务的局限性,这些措施和办法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相比大中型企业来说,“从为单个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角度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存在以下三个难题:收集信息难、控制风险难、控制成本难[1]”。这三个难题是制约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瓶颈因素。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无论是银行还是其他金融机构通常很难获得与小微企业融资决策有关的经营信息,即使收集来的数量不多的经营信息其可信度也要大打折扣。首先,小微企业生产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健全,缺少规范的会计账册和财务报表,企业信用记录及其他生产经营信息也比较匮乏。其次,国内小微企业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缺失。即使小微企业提供了有关的会计资料和财务报表信息,可信度也不高,甚至有个别企业为了达到融资目的,串通审计机构出具虚假的财务报表。由于缺乏与融资有关的经营财务信息,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了解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非常困难,很多金融机构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往往对小微企业产生“惜贷”现象。
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第二个瓶颈因素是融资风险问题。我国的小微企业大多数处于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产业和行业,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这导致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大、生存能力差、业绩不稳定,金融机构对其提供融资的风险也就比较大。另外,大部分小微企业生产规模小、固定资产数量有限,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的市场价值起伏变化又很大,小微企业通常缺少流动性强的可以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抵押物的缺少进一步加大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最后,从贷款担保的角度来看,小微企业无论是市场竞争力还是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都比较弱,很少有大企业愿意为之提供担保。综合以上因素,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的风险比较高且风险因素难以控制,因而很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望而却步。
除了经营信息缺乏及融资风险高以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成本高企也是导致融资困难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小微企业融资状况调查问卷2012》调查来看,59.4%的小微企业表示,其借款成本在5%至10%之间,四成以上的小微企业表示借款成本超过10%[1]。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单个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额度不大、需求频率较高、贷款期限较短。在金融机构发放同等额度贷款的条件下,花在小微企业上的贷款调查、审批、放款、贷后管理以及不良贷款清收等环节所付出的成本往往是大企业的数倍甚至十几倍。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考虑,追求盈利的金融机构缺少从事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内在动力。
上述三个融资瓶颈因素是由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的,以单个企业为融资对象的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必然要面临这些瓶颈问题。但换一个角度来看,市场经济中的小微企业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从产业分工或者产品供应链的角度来看,一个产业内部或者一个产品供应链上往往包括一个核心主导企业以及上下游为数众多的小微企业,它们共同完成了整个产业链的生产及销售过程。从产品供应链的角度来分析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或许能为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提供一个不同的解决思路。
供应链金融是 “银行根据特定产品供应链上的真实贸易背景和供应链主导企业的信用水平,以企业贸易行为所产生的确定未来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2],对供应链核心主导企业和上下游众多企业综合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与金融机构对单一企业授信的传统模式不同,供应链金融通常采用“1+N”模式,一条产品供应链通常是以一家核心企业为主导,包括上游原料采购、中游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加工、下游销售服务等N个企业,供应链金融就是金融机构为整条供应链条上的1+N个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作为一种融资模式创新,供应链金融与传统金融服务模式的区别详见表1。在产品供应链中除了核心企业之外,其余企业往往都是小微企业,因此供应链金融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一个创新性的解决方案。供应链金融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上存在以下创新之处。
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服务对象是整条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整条供应链的信息流、物流以及资金流来获取某个企业的经营信息,信息来源更为广泛。同时,供应链上所有企业的交易信息,信用水平、盈利情况等信息还可以互相验证,增强了金融机构所获信息的准确性。另外,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通常资产规模大、市场影响力强,有比较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这在更大程度上保证了供应链上所有企业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时性。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能够全面、可靠、及时地获取小微企业的经营信息,有效降低了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强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积极性。
表1 供应链金融与传统金融模式比较
首先,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风险评估内容发生了变化,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得以提高。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风险评估重点由单个企业转变为供应链上的具体业务,金融机构着重考察贷款企业的真实贸易往来以及企业的历史信誉状况。对于很多财务信息不健全的小微企业来说,可以凭借供应链上与核心大企业之间稳定真实的贸易往来,与核心大企业的信用进行捆绑,从而将自身的融资风险降低到与核心大企业相似的水平,提高了自身的信用评级。其次,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流程更为全面。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与供应链中的物流企业合作,对供应链企业之间的资金流、物流进行有效监控,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降低融资服务的风险。再次,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与供应链企业之间长期稳固地关系也有助于降低融资风险。
供应链金融模式与金融机构传统的信贷模式相比,可以大幅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成本。首先,供应链上所有企业之间存在活跃稳定规律性的相互交易,金融机构可以面向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开发出标准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产品,这就使得金融机构业务推广、贷前调查、审批放款、贷后跟踪以及不良贷款清收等业务实现批量化处理,可以大幅降低对单个企业的服务成本。如民生银行为伊利实业集团、上游奶牛养殖及下游的经销商组成的产业链提供的批量贷款融资服务,价格为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5%,远低于该行商贷通产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价格[3]。其次,金融机构可以对供应链上的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贷款融资、票据结算、管理咨询、交易撮合以及小微企业主财富管理等等,进一步拓展盈利空间。
深圳发展银行(2012年完成吸收合并平安银行后更名为平安银行)是我国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最早的银行。该行于2000年左右率先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2003年推出了“1+N”供应链金融模式,2006年正式推出“供应链金融”品牌,2012年平安银行将“1+N”模式升级为“供应链金融2.0”。随着深圳发展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成功,国内许多银行也先后推出了各具特色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如浦东发展银行的“企业供应链融资”整体服务解决方案、兴业银行的“金芝麻”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国银行的 “融货达”、“融信达”、“TSU”、“供应商融资项目”等等。近年来,与小微企业关系密切的城市商业银行也开始探索供应链金融业务。
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业务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制约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因素。
供应链金融的最大特点是围绕核心企业,为整条供应链提供融资服务,因此供应链的交易风险成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重点。供应链的交易风险主要受到内外两个方面的影响。从外部看,供应链上的企业会受到产业政策调整、核心技术变革、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外部因素一旦发生不利于企业的变化,将会影响到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导致金融机构融资风险大幅上升。从供应链内部来看,个别未达标的企业只要依托信誉良好的核心企业,同样可能获得银行的交易授信和融资服务。一旦供应链中的某个企业在融资方面出现问题,融资风险会迅速向整条供应链蔓延,引发严重的整体金融风险。此外,供应链内部企业之间的牢固性也会影响到供应链整体风险。目前对供应链金融整体风险管理的技术还处在摸索阶段,缺乏成熟完善的整体风险管理理论和业务模型,对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来说,这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目前我国大多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并没有成立专门负责供应链金融的贸易融资部门,业务营销、推广、管理及风险控制工作都分散在不同的部门。这种业务模式使得供应链金融业务协调性差、职责不明确、业务成本上升,降低了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作为一项不同于传统融资模式的业务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专业性强,要求从业务人员同时具有贸易、金融、法律等综合知识背景。我国的供应链金融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运作时间短、人才专业化水平低。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的缺乏,使得融资风险管理、业务创新、市场开拓及客户服务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不足,阻碍了供应链金融业务优势的发挥。
与传统金融服务模式不同,供应链金融更强调企业单笔贸易往来的真实背景和企业所处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实力和信用水平。授信模式的变化必然要求商业银行重新建立一套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以适应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征集系统、信用中介机构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满足供应链金融业务要求的企业信息得不到有效归集和准确评估,这对商业银行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和风险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障碍。另外,我国对于企业失信惩戒的机制和制度安排也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无疑降低了产品供应链的稳定性,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融资风险。
根据上述我国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不足,为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充分发挥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优势,未来我们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改进和加强。
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的生命线,直接关系着金融机构的生存、发展和壮大,因此要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必须加强供应链整体风险管理。首先,在供应链建立之初要筛选基础条件好的供应链。银行可以综合考虑小微企业的历史交易信用度、财务报表、与核心企业的交易记录等信息,协助核心企业评估筛选供应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并根据动态交易记录及时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确保整条供应链健康有序地发展。其次,供应链金融是基于真实贸易背景进行的融资,因此供应链风险管理必须要坚持“自偿性”原则[4]。供应链融资中银行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实时提供多样化的融资品种,但整个融资过程始终要坚持自偿性贸易融资服务的原则,化解供应链金融的潜在风险。再次,供应链建立之后,银行要不断积累业务数据,适时动态监控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变化,及时干预。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银行要不断积累业务信息数据库,并建立和选择适用的信用模型,摸索出一套风险管理的预警评价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数量化、模型化。同时,银行要根据风险管理指标变动,适时对供应链整体风险状况作出评价,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必要时及时进行处置干预。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管理职责分散在不同的部门,部门之间协调性差,管理权限不清楚。要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商业银行急需成立一个专门独立的业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部署各分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并成立专门的业务部门对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研发、推广及营销。此外,供应链金融业务作为一项创新性业务,要求从业人员除了具有金融、贸易、法律等知识之外,还要结合供应链所处行业具有某一行业的专业背景知识。为适应供应链金融业务对从业人员创新性、复合型、专业化的要求,一方面银行可以采用多种方式直接引进业务熟练人才,加快人才队伍形成,提高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银行也要不断加强相关部门的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升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目前,我国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的企业信用系统还处于起步阶段。为适应供应链金融业务对企业信用评估的要求,一方面,我们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覆盖全国、信息完备、资源共享的企业信用系统;另一方面也可以借鉴国外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整合司法、工商、税务、海关、环保、质检以及水、电、煤缴费等企业相关信息,建立更为全面的企业信用档案。在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可以对供应链金融业务采取 “主体+债项”二合一的新型评级制度[5],“主体”是指对接受金融机构受信的小微企业自身的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评定,“债项”是指对产品供应链上小微企业具体交易中的特定债项所面临的风险状况进行等级评定,在对“债项”进行评级时主要考虑交易对手的信用情况、交易标的资产的安全性以及供应链的整体运行状况。此外,为促进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顺利发展,我国还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企业的失信成本,降低受信企业的违约可能性。
供应链金融打破了传统的金融机构对单个企业授信的业务模式,能够有效地解决传统金融模式下困扰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主要瓶颈因素。在我国,供应链金融业务刚刚起步,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配套制度安排的完善以及供应链金融业务实践的发展,未来它将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途径。
[1]巴曙松.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中国现状及亚洲实践[R].博鳌亚洲论坛,2013.36.
[2]胡跃飞.供应链金融——极富潜力的全新领域[J].中国金融,2007,(22):38~39.
[3]巴曙松.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中国现状及亚洲实践[R].博鳌亚洲论坛,2013.39.
[4]苏东海.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J].中国金融,2011,(24):44.
[5]龙志云,陈飞燕.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的再思考[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