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色诱”侵财案件的特点及打防对策——以宜宾市翠屏区为例

2013-11-28 00:57毅,刘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翠屏区宁乡作案

文 毅,刘 艳

(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 四川宜宾 644000)

以色情引诱为手段实施抢劫、盗窃犯罪,俗称“仙人跳”,指女青年(多为卖淫女)以色情服务为诱饵搭识被害人,趁机盗窃或里应外合由多名男性犯罪嫌疑人以威胁、暴力手段实施抢夺、抢劫被害人财物的犯罪行为,此类案件极易引发凶杀案件,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该类案件初始在沿海发达城市出现,现在逐步向内地城市发展。作案人一般以汽车站、火车站、码头、银行、公园、市场等公共复杂场所为犯罪起始地,以宾馆、招待所客房和出租私房为终结地,男女搭档,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共同实施犯罪。作案人多以同乡、同籍人员组成,以亲友甚至是夫妻关系为纽带结成专业团伙作案,作案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流窜作案,防控难度大。近年来,此类以“色诱”实施盗窃的案件在全国各地发案呈上升趋势,高危区域主要有:湖南安乡、宁乡、沅江、松江、新化、安化籍、湖北黄冈、江陵、通城籍及周边区域。

近期,翠屏分局刑警大队成功打掉一个“色诱”盗窃团伙,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分析其活动轨迹发现,该团伙曾流窜全国各地,近期在我省成都、内江、简阳、眉山及宜宾市翠屏区等地频频作案危害严重。本文试以此为样本,分析该类案件特点及打防对策。

一、“色诱”犯罪案件在翠屏区发案情况

(一)发案趋势。

根据警综平台统计数据显示:该类案件在2009年8月在翠屏区首发,当年共发类似案件4起,2010年发案8起,2011年1月至5月发案高达16起,案件逐年成倍增加。由于被侵害者多羞于报案,隐案较多,难于掌握,发案真实情况应大于平台统计数据。

(二)作案人特点。

根据警综平台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翠屏区先后抓获该类案件嫌疑人共计24名。其中湖南宁乡籍人员12名、湖南临湘籍人员2名、湖南安化籍人员5名、湖南湘乡籍1名、湖南湘潭籍1名、湖南华容籍1名、湖北江陵籍2名。在翠屏区以湖南宁乡、安化籍人员犯罪为主,占抓获人员的70.8%。

高危人群分布比例图

通过对翠屏区抓获人员审查情况反映,团伙主体多以老乡、朋友组成。以近期打掉的湖南宁乡籍团伙为例,该团伙以老乡、朋友、亲友甚至是夫妻关系为纽带,成员间关系较为稳定紧密,内部以“化名”相称,交流以地方语言。一旦失手被抓,不讲真实姓名及地址,团伙头目幕后操纵进行“解救”,审查中,避重就轻只交待个人当前事实,绝不敢出卖组织,给防范和侦破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湖南宁乡籍团伙人员结构图

(三)作案地选择。

根据警综平台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全市共计发生该类案件38起,其中翠屏区发案28起,占案件总数的73.7%。在翠屏区内,发生在南城所辖区7件,西城所辖区18件、东城所1件、北城所1件、新街所1件。

在具体地点选择上,犯罪起始地(搭识地)选择在车站场所3起,占总数的10.7%、医院门口4起,占总数的14.3%、银行附近3起,占总数的10.7%、广场附近1起,占总数的3.6%、繁华商业街面路口17起,占总数的60.7%。犯罪终结地(实施盗窃、抢劫)多为犯罪嫌疑人预先租下的出租屋,比例高达94%,且一般选择在人群较复杂区域、较为廉价的出租屋,具有一定隐蔽性;或者事先预定的宾馆,发案比例为6%。

案件起始地场所分布比例图

(四)作案对象选择。

被侵害目标主要选择单身男性,尤其外来务工人员,在所有掌握的28名被侵害的人员中,外来人员22名,占总数的77%;本区人员6名,仅占总数的23%。特别针对年龄偏大,防范意识较差的中老年男子,其中受害人年龄40岁以上23名,占总数的82%。

(五)作案手段。

作案手段主要以性交易为诱饵诱骗实施盗窃,发案27件,占总数的96%;以性交易为诱饵,暴力抢劫的案件只有1件,占总数的4%。犯罪人多地流窜,采取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跳跃式作案。 根据对湖南宁乡籍犯罪团伙随身物品(笔记本、车票、租房票据、地图)结合手机轨迹分析显示,近期在成都、内江、简阳、眉山及云南等地有流窜活动轨迹,根据当地警综平台查询活动期间当地该类案件亦高发。

三、案件多发的原因

(一)以色情引诱为手段的抢劫、盗窃犯罪作案方式不需要特殊技能,容易得手。作案手段也易于传播。

(二)“色诱”案件被侵害目标多数为中老年单身男性,外来务工人员,该群体防范意识弱,识别能力差。其被侵害后有“难言之隐”,不敢也不愿报案,助长了作案人的犯罪心理。

(三)作案团伙组织严密,流动性大,轮流交叉各地作案,往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且反侦查意识和手段极强,防控难度大,亦助长了其作案的嚣张气焰。

(四)城市人口流动大,大量廉价出租房、宾馆的管理不完善,亦为犯罪提供了隐蔽的场所。

(五)针对该类案件打击的协作机制不健全,各地各自为政,简单消化,未能形成打击合力。以打处湖南宁乡籍团伙为例,其中经公安内网查询发现,结合作案团伙随身物品(笔记本、车票、租房票据)结合手机轨迹分析,近期在我省成都、内江、简阳、眉山等地有流窜活动轨迹,活动期间当地该类案件亦高发,通过网上人员、案件协查,至今未能得到一条有效回复,只能眼睁睁看到该团伙部分人员由于证据不足予以释放。

四、侦查对策

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特别是刑侦部门要灵活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多管齐下,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工作中根据该类案件、人员特点、侦查工作经验,具体做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重视现场勘查。

该类案件侦破、印证困难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基层各单位往往忽视了对此类案件现场的勘查,以至于在后期案件侦办中缺乏对犯罪嫌疑人有力的证据认定。以翠屏区发生的28起案件为例,技术部门得到通报并进行现场勘查的仅有2起。事实上,在该类案件现场,犯罪嫌疑人在预备、实施的过程中一般有较长时间停留,或多或少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应尽力提取有价值的指纹、DNA等痕迹,为后期查询指证犯罪嫌疑人创造条件。同时,要及时进行现场访问,详细获取犯罪嫌疑人信息。通过访问,详细了解嫌疑人年龄、体貌、口音、具体实施作案方法,为后期进行案件串并、高危人群研判打下基础。

(二)善于发现线索,一查到底。

有的“色诱”案件在初查中容易被误认为“嫖资”纠纷或由于涉案数额小,往往被当作非罪行为或是一般违法案件进行查处。从前期梳理掌握的24名“色诱”嫌疑人中,承办单位均以一般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所以不论派出所还是刑侦部门都要有追根溯源的意识,善于通过一般案件发现异常,拓展案件线索,一查到底。

(三)及时进行案件、人员串并侦查,打好“信息战”。

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多为流窜作案和系列作案,一旦发生案件,要及时结合案件、人员特点扎实开展网上串并,开拓情报来源,找准系列案的特点,摸清犯罪活动规律,从而制定针对性强的侦查措施。同时,根据串并案件情况,反复研析嫌疑人作案心理、手段及过程,并从其住宿、行动轨迹等方面入手,依托旅店管理系统、人口管理系统、违法人员信息资源库等系统,综合运用“旅馆业轨迹查控法”、“高危人员辨认法”开展网上查询、比对,高度关注高危地区人群在本地的停留、活动情况,从中查找嫌疑对象,及时开展人员串并辨认,从而直接明确并抓获犯罪嫌疑人。

(四)加强协作,打好“合成战”。

“色诱”违法犯罪具有流动性强、活动地域广、受害人数多的特点,作案人往往“打一枪换一地”的跳跃方式来逃避打击。因此,公安机关各部门之间,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地方公安机关和铁路、交通、民航等专门公安机关之间,公安机关与金融、旅店等服务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共同打击,建立有效打击的办案机制。特别是公安情报部门、技术侦察部门要打好组合,根据其结伙作案、互有联系的特点,及时进行侦控,往往能够做到发现一个、牵出一串、打击一片。

(五)加强情报特情建设,打好阵地战。

由于该类案件多系外来人员以白天站街招嫖方式作案,易于发现,所以在案件“三地”—作案起始地(搭识地:一般在车站等人口流动性较大的区域)、实施盗、抢终结地(预租的居民房、旅店房间)、作案人落脚停留地(中低档旅店)特殊人群中(如出租房屋中介行业人员、旅店服务人员、坐商摊贩等)有针对性的布建一批高质量的情报特情,能及时发现线索,掌握动态,为适当经营、发现源头、打掉窝点创造条件。例如侦破的湖南宁乡籍“色诱”盗抢团伙3月上旬和中旬,分2次登记入住翠屏区“泸云宾馆”和“向阳旅馆”,白天分别在西城建设路、西郊火车站一带活动,在周边预租金苑宾馆房间或居民房实施作案,晚上停留在宾馆附近“景盛茶坊”包房聚集打牌赌博,在案后访问中,旅店、茶坊服务员及现场周边部分群众均不同程度发现该团伙人员行迹可疑、反常,但未能及时与公安机关通报,失去“打早打好”的机会。

(六)加强对“色诱”嫌疑人员的标准化信息采集。

除全面采集人员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体貌、口音、指纹、DNA等信息外,还应全面采集涉案内容、同案结伙人员、随身物品情况,特别是手机、电话簿等信息,为实现网上管控打下基础。

五、防范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易受害群体的防范识别能力。

当前“色诱”犯罪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广大群众,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对该类案件的防范意识弱、识别能力差。公安机关要利用各种途径,结合该类案件规律特点,及时预警,在案件多发、易发区域设立警示、告示内容,同时对已破案件可利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有选择的进行宣传报道,利用典型案件教育以提高流动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守法意识,一方面从源头上减少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使其能够正确应对处置。

(二)加强多警种的配合协作,建立有效打击和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刑侦部门要主动联系治安等职能部门,加强配合,依托基层派出所,通过对已破案件的剖析,掌握此类犯罪活动的范围、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的对一些犯罪团伙经常出没的重点路段、部位进行重点整治,加强巡逻检查,严厉打击站街招嫖现象。

(三)加大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力度。

一是认真落实公安机关暂住人口、房屋租贷、旅店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二是建立定期查访制度。派出所户籍民警要定期深入外来人口聚居区、房屋租贷户、用工单位及旅店等调查访问,查验证件,随时了解和掌握暂住人口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三是积极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各派出所对辖区要进行经常性治安清查,从中发现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查处“涉黄”人员力度,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四是进一步完善外来高危人员预警信息系

统建设,掌握外来高危人员的动态和规律,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提高预警能力和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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