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敏
(乌鲁木齐铁路局 货运营销中心,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各行业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加大。作为基础能源的煤炭、焦炭及金属矿粉类散堆装货物运输量也在迅猛增长,对散堆装货物的运输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散堆装货物是指铁路运输过程中不需要货物包装承运,并且无法计算件数的成堆堆放的货物,如木材、砂石、生铁、非金属矿石、煤炭等。散堆装货物的种类较多,不同散堆装货物的理化性质也不尽相同,有的散堆装货物密度小,属于轻质货物,如木材、毛竹等;有的散堆装货物密度大,属于重质货物,如生铁、金属矿、石碴等;还有的散堆装货物属于不规则块状的或粉末状的;有的散堆装货物吸水性强,而有的会在运输过程中流失水分。由于理化性质的不同,散堆装货物容易发生超偏载,从而产生车体倾斜、旁承游间压死等安全隐患,进而可能造成车辆脱线、燃轴、热切、颠覆等危险。因此,散堆装货物超偏载也成为近年来全路货运装载加固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
造成车辆超偏载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确定装载重量的方法存在误差。目前确定散堆装货物装载重量的方法有 2 种:①计量衡器称重法。该方法有时会产生误差,如个别汽车衡未取得国家计量部门“年度检验合格证”,造成称重误差;有的使用人工填写磅单,随意更改甚至出具数据虚假的磅单;装载机安装的称重装置在长时间使用后,受站台凹凸不平、装载机颠簸等因素影响,造成称重装置计量不准确、误差大。②测量密度量尺画线法。由于散堆装货物的含水量和质量发生变化,很多装车企业测密度的周期长,颗粒度及水分发生变化未及时重新测量,造成误差较大。密度测定时,由于测定容器小,密度测定以少盖多不准确,导致划线高度不准,或者装载后不按规定平顶,造成车辆超偏载或亏吨。
(2)现场卡控制度不健全,管理缺失。个别车站有轨道衡却未正常运用,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校正;发现轨道衡故障缺乏有效的应急应对措施;发现超载隐患未及时处理。配备轮重测定仪的专用线未严格落实复检重量规定,或者采用抽检方式卡控超偏载;对个别企业恶意超载缺乏有效的卡控手段。
(3)装卸作业人员责任心有待提高。部分装卸部门不注意卡控装载重量,未按规定使用装载机称重装置,造成测量数据不准。装载机司机日常学习不够,对所装车辆的允许载重量掌握不清,对装卸车辆是否超欠吨不清楚,在操作过程中难以做到计量准确。
(4)车况不良运输途中撒漏。散堆装货物运输大多使用敞车装载,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车况不良、车体变形、车门外涨等,货物会从敞车车门缝隙处撒漏,造成车辆偏载,可能发生会车时击打列车等事故。
(1)准确测定密度。车站会同托运人及装卸工组三方到场,使用内部容积为 1 m3的料斗,根据货物的粒度、含水量等变化情况,测量货物密度。每一种货物必须测定 3 次以上,取最高值,密度值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数,第 3 位采取进位法处理。至少每月测定 1 次,特殊情况下如遇雨、雪天气则随时进行测定。
散堆装货物装载高度值按下列公式推算。
货物密度=货物重量/货物装载体积
货物装载体积 = 现车内部实际长度 × 宽度 × 货物装载高度
货物装载高度 = 货物重量 /(现车内部实际长度 ×宽度 × 货物密度)
按以上公式计算出不同品类散堆装货物不同车型的装车高度,可以制作“散堆装货物装车高度速查表”,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 2 位,第 3 位数采用舍去法处理(如:1.789 m 取值为 1.78 m)。确定密度和载重后可以根据“散堆装货物装车高度速查表”确定装载高度。散堆装货物装车高度速查表如表1 所示。
(2)确定装载高度并量尺划线。装车货运员根据“散堆装货物装车高度速查表”对应车型装车高度,督促专用线运输员进行划线,要求在车辆侧壁划出装载高度。划线要求为在车辆内壁四角各 1处,侧板均衡各 2 处(共 8 处),每处划线长度不小于 500 mm。
表1 装车高度速查表(以 C64 型敞车装载煤炭为例)
(3)根据划线高度组织装车。装车货运员根据划线高度组织装车,如遇夜间天气变化或雨雪天气现场重新测定货物密度存在困难时,要求装车单位按之前确定装车高度装车后卸载 500 kg 进行掌握,并在装车后进行平顶检查。要求装车线必须使用带有称重装置的装载机进行装车作业,防止超载偏载,督促装卸工组将车辆车门插销及底开门搭扣使用铁线进行拧固。
健全完善轨道衡、汽车衡、吊钩秤、装载机称重装置、轮重测定仪等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运用管理办法,细化操作要求,落实定期维修,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准确性。同时督促检查专用线、专用铁路等企业单位定期对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健全多种手段核实数据验证机制,将汽车衡、轨道衡过衡单,轮重测定仪数据及货物密度、装载高度等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发现计量数据差别较大时,应查明原因,核实确定货物装载重量。
(1)加强汽车衡的监督管理。备案衡器年度校验合格证;不定期抽查汽车衡“过衡单”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备案的汽车衡“过衡单”必须是过衡1次生成并打印,严禁涂改或手工填记。
(2)加强装载机称重装置作业标准。未安装称重装置的装载机、称重装置有故障或称重误差较大的装载机严禁进行装车作业。装车前货运人员必须会同装卸作业人员对称重装置进行校验,并做好记录。
(3)严格落实轨道衡运用管理规定。一是安装轨道衡的车站,必须对重质货物尤其对自站所装重车100% 过衡,同时制定轨道衡发生故障时防止超载车上路运行的应急安全卡控措施;二是确定装载重量时,必须核实货车车体上的标记自重,计算装载重量时以货车车体上涂打的技术参数为准;三是过衡后发现超载必须甩车进行处理,严禁超载车上路运行;四是轨道衡发生故障时产生的数据不得作为货物重量的依据,必须采用其他称重计量手段进行卡控,严禁盲目挂运放行。
车站应严格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 货车使用限制表 》相关规定,禁止使用技术状态不良(尤其是车底板、车门等技术状态不良)的货车装运散堆装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底板、车门状况进行重点检查,不符合条件的货车一律不得装车,或者将残破车进行修理后由车辆部门确认良好方可装车。装车后,装车单位应及时清理货车上的残货和杂物,尤其是对车体外部、车钩、手闸台等部位碎末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纳入交接检查内容。
充分利用车辆的容积,严格按允许增载货车车型、货物品类及允许增载重量装载。严格落实原铁道部《 关于做好货运管理工作确保提速持续安全的通知 》(运营货管电 [ 2007 ]1533 号)要求,对重质货物必须 100% 过衡,充分发挥设备的安全把关作用,杜绝发生责任超偏载问题。严格做到不偏载、偏重、超载,不亏吨,确保货物不撒漏。装运煤炭应落实抑尘作业标准,冬季装运煤炭还应按规定采取防冻措施。
各级货运管理人员应扎实落实现场检查制度,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指导作业人员认真落实关键点卡控。加强对专用铁路和专用线作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及时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和铁路局有关装载加固文电内容告知相关部门,并按规定严格执行。进一步补充完善安全交接协议,落实交接检查责任,认真检查确认装卸车附属作业,确保超偏载车辆不出专用线(专用铁路)、不出车站、不进干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经整改合格一律不得挂运。对屡次发生超载、偏载、偏重及装载加固不良的专用线、专用铁路,除按现行规章处理外,还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办(取消)其货运办理业务。
(1)分类隔离存放散堆装货物。加强散堆装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车站应严格按分区上货的要求,把不同品类的散堆装货物隔离存放,以免发生混装、错装。发现恶意混合、匿报货物品名装车的责令停运,并取消发货单位托运资质。
(2)多种设备卡控严把装车质量。①货运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因线路条件不能安装轨道衡等计量设施,可以暂按量尺划线装车,但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轮重测重仪,抽查重车重量。100 辆车及其以上抽查不少于 5%,30~100 辆车抽查不少于 10%,30 辆车以下不少于 20%,并填记“轮重测重仪抽查记录”。②使用装载机装载散堆装货物且无轨道衡等计量设施时,装载机必须安装称重装置,未安装称重装置的装载机不得参加装车作业。装车站应优先安排有计量设备的装车点装车。③轨道衡和装载机称重装置,必须有国家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签发的产品合格证。使用时应有计量部门的定期检验合格证。同时,轨道衡设备必须具备存贮、打印功能,有关计量数据需要保存 3 个月。④装车站应与装载机所有权单位签订装载机称重装置使用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义务,防止违章操作,防止弄虚作假,防止出具虚假称重单。
(3)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引导,提高从业人员对运输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4)干部盯控把好监督检查关。每次装车作业,货运负责人及在站干部应到现场检查或选择性抽检,对工作人员的量尺画线、装车后平顶等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盯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月由货运负责人负责组织所有参与装车的货运工作人员、委外装卸人员特别是装载机司机等,到车站召开专题分析会,对装车作业进行全面讲评。根据上货磅单与轨道衡复衡单或与轮重测定仪测定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总结经验,确保装车质量。
散堆装货物运输的安全状况反映了铁路的管理水平、设备质量、人员素质等,各级货运管理及作业人员应牢固树立“装一辆重车,保一路平安”的安全理念,从源头抓起,严把装车质量关。对内针对主观原因强化货运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盯控作业标准落实情况;对外针对客观原因加大对轨道衡、汽车衡、吊钩秤、装载机称重装置、轮重测定仪等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投入。通过整合内外部资源,全面提升散堆装货物装车质量,以铁路运输安全、高效的优质服务提升运输市场竞争力,赢得更多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