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读者李争奇问:我们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问题。这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介绍人却投了弃权票,人们感到很奇怪。请问在支部大会表决时,入党介绍人能否投弃权票或不赞成票?
本刊编辑部答:入党介绍人对自己要介绍入党的人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要进行认真了解,认为其已具备入党条件时,才能同意做介绍人。如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同意做介绍人,并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如因某种原因不愿意或认为自己不适合做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作为入党介绍人,投弃权票或不赞成票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阳泉读者侯润科问:党组织能否发动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本刊编辑部答:党组织不能发动党员交纳“特殊党费”。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特殊党费”是错误的。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党员带头捐款,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不能对捐款额作硬性规定,也不能把这种捐款叫做“特殊党费”。但是,党员志愿向党组织交特殊党费,党组织不能拒绝,而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由中央组织部出具收据。
太原读者杨姗姗问:我的一位同学,今年大学毕业,在太原市一家企业找到了工作,请问大学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后可否在当地落户?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国家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
晋城读者李瑶问:我丈夫外出打工多年,和我实际处于分居状态。请问丈夫常年在外,能否判决离婚?
本刊编辑部答: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你丈夫外出打工多年,与你实际处于分居状态,只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离婚时,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如果要法院依法判决你和丈夫离婚,你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以证明夫妻实际分居的时间,乃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忻州读者何润科问:我的一位朋友,多年前向我借了一笔钱,当时他说还期无法确定,因此借条上没有注明归还的日期。此后他一直没有还钱。请问现在我如果到法院起诉,会不会超过了诉讼时效?
本刊编辑部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因此,你享有随时请求你朋友履行还款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你向你朋友主张债权的时间起算。
临汾读者许勇昌问:我和原公司签的合同中有一个条款,即在离职两年内,我不能去和现公司业务相同的公司任职。现在我已从该公司辞职,我向之前已跳槽去同行业公司的前同事作了咨询,他们都说该条款没有效力。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本刊编辑部答: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如没有给予你经济补偿,则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大同读者罗守平问:我的年龄已经超过了60周岁,最近我被某公司聘用,我要求公司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我缴纳社会保险。但公司认为,我已超过60周岁,不符合就业年龄,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居民身份证及公安机关户籍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如果你已经超过60周岁,即已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你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你与聘用你的公司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应为劳务关系,所以你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不应该得到支持。
太原读者孔云问:我的一个朋友,因参加婚礼酒宴喝了酒不便驾车,于是就找我帮忙代驾。我在代驾中不幸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判我负全部责任。请问无偿代驾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本刊编辑部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你的朋友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在代驾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也应对事故承担责任。
晋中读者牛拦锁问:对父母的遗产,女儿和儿子一样分配吗?如果之前一直是儿子在抚养父母,那女儿还可以分得到财产吗?
本刊编辑部答:法律规定是孩子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女儿与儿子的财产继承权是一样的。如果是儿子抚养父母,可主张多分遗产。
大同读者孙梅问:我和丈夫是在外地领的结婚证,目前我在大同居住,他在太原工作。请问我想办理离婚,一定要去领证地办理吗?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运城读者何军问:我妹妹和部门领导起了纠纷,一气之下写了辞职报告。回家后被家人劝说后,就后悔办事唐突,第二天她去索要辞职报告,但人事部门不准,请问冲动之下辞职能否反悔?
本刊编辑部答:你的妹妹递交了辞职申请,虽然是一时意气用事,但仍属于其个人的意思表示,既然人事部门不准索回辞职报告,说明辞职已经生效。你妹妹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哪怕是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朔州读者许红珍问:前几天我老公被朋友叫去拉货,被执法部门扣押了车子,说是货物为非法赃物,但是我老公并不知道。请问,不知情转移赃物是否违法?
本刊编辑部答:你老公涉嫌触犯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但该罪要求行为人是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如果你老公真不知情,建议你老公积极配合执法机构调查,如果调查属实,你老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