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效 刘玉
摘 要:清代为黑龙江移民史上的重要时期,在探讨黑龙江移民或流寓人口等问题时,广大流寓女性却被冷落一隅。从人物、婚姻、礼教观念、生活等方面对清代黑龙江流寓女性试做考察,得出清末民初,在民主解放的浪潮影响下,一些知识女性开始谋求社会角色的自我转变,女性意识开始觉醒的结论。
关键词:清代;黑龙江;流寓;女性;移民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266-02
考察的流寓女性,包括永久移居及因各种原因寓居黑龙江的女性。夫权社会下,广大女性备受冷落,受掌握资料所限笔者谨从零星的资料记载中管窥清代黑龙江流寓女性。
一、流人女性
清代律例规定,因各种原因获罪的男性流犯,其妻妾也要随从遣戍。清前期黑龙江为流人遣戍的重要地区,一些因自身犯罪或因亲人获罪而受牵连的女性流人曾遣戍于此。
(一)流配之女性顺治十二年(1656),吏科给事中陈嘉猷被流放宁古塔,其妻子、一女、三子及三个仆人也被一同流徙宁古塔。陈嘉猷的妻女是宁古塔第一批女性流人。顺治十四年(1657),因郑成功海上抗清,清廷将十年前早已降清的郑芝龙、其弟郑芝豹、并其四子流放宁古塔旧城,其妻妾也被流放于此,并未幸免。同年,南闱科场案发。顺治十五年(1658),因南闱科场案之牵连,吴兆骞、张明荐、方章钺、姚其章等八人,被清廷革去举人,“俱著责四十板,家产籍没入官,父母、兄弟、妻子,并流徙宁古塔”[1]。在这批流人中,有文字记载的为方拱乾的妻子和吴兆骞的妻子葛采真。江南才子吴兆骞之妻葛采真,为举人葛端调讳鼏之女。吴兆骞流戍宁古塔后,葛氏日夜悲哭“必欲出塞省视,而以舅姑在堂、两女稚弱,不敢显言”[2]230。后葛氏将长女许字昊郡俊三杨公长子姑瞻,二女交昆山李氏姐妹抚育。康熙元年(1662)冬,葛氏携家人吴御及沈华夫妻自吴江起行,康熙二年(1663年)二月葛采真来到戍所。葛氏于次年十月生下一子,这就是后来著《宁古塔纪略》的吴振臣,后葛氏又先后生下两女。葛氏携二、三仆与少许钱物来到戍所后,吴兆骞的窘迫生活才稍有好转。
顺治十七年(1660年),金坛哭庙抗粮狱起,生员金人瑞、倪用宾等八人论斩,家产籍没,其妻子被流徒宁古塔。方志中对金圣叹(金人瑞)的妻子稍有记载。“今县治南十余里,有地名金家沽者(疑为金家窝堡),多金姓,意即圣叹之裔欤……及圣叹获罪,妻子流宁古塔,其屋后有断碑……”[3]同年,江南徽宁道张缙彦,河南籍,因党争被抄家,流放宁古塔。次年四月张缙彦来到宁古塔,“他还带去了戏班子(歌妓十人)”[4]262,传播了中原的音乐、舞蹈和戏剧。
康熙元年(1662)二月,浙东通海案被定为“逆案”。六月,祁班孙、杨越、李兼汝、周长卿等人被押赴京师,长流宁古塔。随行遣戍的女性有李兼汝的一妾,杨越的夫人范氏。康熙四十七年(1708),朱三太子一案牵连百余人,被流放之人并其妻子充发宁古塔、齐齐哈尔等地。康熙五十二年(1713),因戴名世《南山集》文字狱一案的牵连,方孝标同族之子女,不论服之已尽未尽,除已嫁女外,发配到黑龙江等处安插。
雍正二年(1724),雍正将参与储位之争的“皇室成员70人及其妻子”[5]216从宽免死发配三姓地方(今依兰)。雍正四年(1726)初,汪景祺因作诗讥讽康熙帝被斩,其妻子等发配黑龙江、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雍正十年(1732),因吕留良文字狱一案,吕氏被发配宁古塔者共一百多人,其中包括妻女及家人仆妇。
(二)流人女性的生存
1.地位被流放于黑龙江的女性,大多是亲人获罪受牵连而致。“流人妻子,缘坐者奴之,随带则否”。[5]59他们有的终年充当苦差,有的则被当做工具一样赏给披甲人为奴。获谋逆罪之女流犯,地位最低,通常沦为人奴。如雍正四年(1726)年,清廷将羹尧案中邹鲁及其妻等,“发往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5]216。雍正六年圣谕“凡属免死发遣为奴之犯……伊主便置之于死,不必治罪……”。奴婢辱骂家主者“绞”,殴打家主者“斩”,杀死家主者“凌迟处死”。有的家主为了霸占流人的妻女,就将其丈夫、父母杀死。
乾隆初年,女性流人的法律地位才略有提高。清廷出台了披甲人凌虐遣犯的惩治办法“出示晓谕披甲人等,如仍有图占犯人妻女而毙其命者,照律治罪”[8]216。然而,奴婢与家长之间的矛盾依然非常尖锐。“随旗当差某尝官御史,得一奴,扬州人,随妻少艾,见者慕焉。一日,妻手御史舌诉主者,言御史无状,证以掌上物。主者恐陷御史,薄责奴而出之,此妇迄为娼。然御史之舌,终不辨其何以断也”[6]59。此少妻因涉嫌伤害家长,终沦为娼妇。
2.生活
一些流人女性,长途跋涉来到边塞绝域,加之不胜边寒之苦,到戍所不久即病逝。如上文所述,如通海案牵连遣戍宁古塔的李兼汝之妾,到宁古塔不久即病死。此外,还有一些流人妻,不堪流放生活之苦,思乡日甚,选择了逃亡。流人之女可以嫁给旗下人,但流人的妻妾不许卖给旗人。“流徙民人内,有嫁女旗下者,应从其便。惟本身之妻子家属不许卖与旗人。得者:流徙人本身之妻子,不许卖,其家仆,听从主卖”。[7]康熙元年(1662),因通海案随夫杨越长流宁古塔的范氏,在戍所与当地人相处得十分融洽,声望极高。杨越初到宁古塔时,“无以为活,孺人取鸡鹅油为饼,市以佐之”[8]984。杨越开馆授徒,她经常代其督课。杨越性情急躁,与将军及同辈聊天稍有不合即以手批其额。范氏因通过饮食、针线活与将军等妻建立了感情,其夫才没有受到责难。后因经商致小康,范氏经常接济邻里乡亲。
二、移民女性
清初,沙俄进犯清廷边界,八旗驻防黑龙江。乾隆四年(1740)始,清廷虽厉行封禁政策,但仍有很多流民移入黑龙江。咸丰末年始,随着开禁政策的施行,大量移民涌入黑龙江。在此过程中,不乏因各种原因移入、移出或内部迁移的女性。如乾隆二年(1737),因驻防呼伦贝尔之索伦、巴尔虎、达斡尔兵没有耕地可种,其中的2000名被调拨入兵营,仅剩1000余名驻防,不能再移往他处。“清廷决定以3000名兵丁之妻子,尽移大兴安岭附近的鄂木博齐等处居住和耕种。”[5]221。
(一)婚姻
1.奉命远嫁
出于招抚黑龙江流域各族的需要,通过联姻的方式,后金宗室、大臣之女下嫁给各部首领。万历二十七年(1599),东海渥集部头目博济里要求和亲,努尔哈赤“乃以大臣女6人,配其首领6人”[5]175。天聪八年(1634),居住在精奇里江的达斡尔首领巴尔达奇率众归附,贡貂皮1800张,皇太极以宗室女妻之。为加强对黑龙江地区的统治,清廷规定黑龙江各族姓长、乡长可以进京娶妇。那些被嫁到边地的女子,通常是内地的民女,他们以“宗室女”身份远嫁边外,被当地部落尊称为“皇姑”,在部族中享有很高的地位。
2.买妻
康熙二十三年(1684),为抗击沙俄,清廷在由吉林到瑷珲沿途设置了十九个驿站以方便进兵、运饷、奏报的传递。驿站一般有二十到三十名站丁。然而充当官差的驿丁有不少是单身汉,为了让他们安心当差,对他们的娶妻问题清廷较为重视。清廷原打算将发配黑龙江的单身女子,嫁给无妻站丁,但发配来的单身女子非常少,且多给披甲人为奴。后经商议,户部提出了从当地、外地买妻的办法,“臣等查得黑龙江所属十九驿,共有无妻男丁一百七十七人……曾拟将刑部督捕衙门发配之孤身女子配给此项男丁,然现发配之女子甚少,而此项驿丁皆为官差,不可无妻,故以每个女子折银三十两计,共一万一千四百六十两……分给无妻男丁买妻。要彼处买妻不得,则咨行报部,由臣部陆续买得发往彼处”[9]227-228。买来的妻子大多为当地汉族流人女或关内女子。
3.异族通婚
清初旗民不婚,后打破定制互相通婚。有的流人女子与当地人通了婚,甚至有些嫁给了旗下人,永久定居于此。移入黑龙江的满洲、汉人与蒙古通婚,虽然以娶蒙古姑娘者为多,但汉人之女嫁给满人、蒙古族者也不少。关内流民女子像满族女子一样也着满装。“各城妇女皆满洲装束,即垦民亦习从之。初禁通婚,近颇多私相聘娶者,而旗长申报,并无嫁娶民人子女,按月一次,仍循旧例云”[10]83。
(二)礼俗与贞节
1.女性礼俗
嘉庆年间,黑龙江将军衙门驻地齐齐哈尔城赌博风气盛行,贵贱老少无不酷爱,妇女尤甚。“边俗不甚别男女,出则同川而浴,居则短垣可迎……倡妓之辈,其始流人贱户,迫于冻馁为之”[6]69。边地虽不少移民流入,但风俗较之内地仍有很大区别,妓女、歌妓大多是关内移民,迫于生计而为之。“又一汉军媪,半夜避邻火,且行且仆,然犹手家谱一册,不肯授亲故”。[6]76随着关内女性的大量移入,受儒家传统礼教的洗礼,黑龙江出现了大批节女、义妇。
2.贞节烈女
传统礼教根深蒂固,内地女子即便远移边外,也恪守不渝。都拉尔氏,为原驻京都镶黄旗满洲都统安禄之女,一等超勇公海兰察的孙女。“幼字六品荫生车林多尔济为妻,未嫁而丧。氏闻凶耗,义不改适,归夫家,矢志守节以终”[11]。“待旌节妇原崔氏,民人原国政之元配也。原故籍山西太原府榆茨县,现居县境。氏十七岁适原,二十八岁夫亡守义。”[12]超勇公海兰察之妾阿芸,为苏籍歌女,夫死之日,阿芸当晚殉节。拜泉县薛纯锡之妻,赵氏原籍四川宜宾县,宣统三年(1911)因拒贼强暴拔刀自刎,以全名节。清初黑龙江移民女性较少,当地的女子依然豪放不羁,清中晚期开始涌现大批的守节女子,这与内地女性的大量移入是分不开的。
三、清末民初之流寓女性
晚清民初,沙俄进犯,内忧外患,在民主主义革命浪潮的影响下,一些寓居黑龙江的知识女性开始挣脱传统礼教,解放自我。她们或弃文钻研救国之学,或兴办女学、开展慈善事业,或追求婚姻自主、坚守独身,用实践诠释女性意识的觉醒与思想的解放。
习御辱之科学
曹奉昭,字玄九,原籍安徽当涂,为黑龙江将军幕僚范迪煌的继室,自幼善诗作,曾被列入荆州通志“列女传”。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曹氏携二女来到齐齐哈尔。庚子年(1900),俄兵犯境,“诗虽工,不能御外侮”,曹氏将平生诗稿全部焚烧。自此以后,她潜心钻研天文、兵法、数学、电学等。革命党人闻其名,曾试图拉拢过她。“外国枪炮,可使彼自焚其身”[8]1182,曹氏曾研究出一种对抗俄人枪炮的方法,即用电气炸其药弹。她曾做过实验,效果不错。曹氏积劳成疾,年仅四十二岁即不幸病逝,其以电炸弹之法也失传。后其夫仅从残丛故纸中搜得其诗数十首,编集为《绣余诗存》。
办女学、兴慈善
刘秀颖,字慧卿,生于光绪十一年(1885),大兴刘殿选之女,十八岁嫁海城马忠骏为二室,后随夫宦游哈尔滨。哈尔滨处边地僻壤,鉴于文化教育事业落后,刘秀颖创办了第一所女子中学。她亲自担任学校董事长,学校资金不足时就召开董事会募集款项。因校区狭小,她曾多次请求东省铁路公司赠大厦一隅为教学之所。地方每遇到“赈灾救患、兴学恤孤、公私物力不足瞻事者,夫人辄为游艺之会,醵金以助其成”[21]1198。
独身主义
马淑婉,字劲弢,奉天海城人,马忠骏第五女,母亲刘秀颖。1914年来到哈尔滨侍奉双亲,精通文史、勾股算学、音乐、俄语。淑婉,性朴素,不奢华,在当地为有名的才女,经常有很多人给她提亲,但此女鄙视纨绔子弟,坚守独身主义,愿侍奉父母终老。虽满腹才华,芳年早逝,但解放自我无怨无悔。
清初的黑龙江被视为未开化之地,男女无别,女性亦豪放不羁。因统治的需要,一些女性被远嫁黑龙江。女性流人、流民、垦民也不断来到此地,他们的移边史就是一部血泪史。部分女性过着艰苦甚至毫无尊严的生活,却恪守儒家传统礼教并将其传播开来。清末民初,在民主解放的浪潮影响下,一些知识女性开始谋求社会角色的自我转变,女性意识开始觉醒。
参考文献:
[1]清世祖实录:卷121,十一哈尔滨:月辛酉[M].北京:中华书局,1985.
[2][清]吴振臣.龙江三纪·宁古塔纪略[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
[3]宁安县志:卷4[M].台北:成交出版社,民国十三年铅印本影印版.宁安县志[M].卷4,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民国十三年铅印本影印版
[4]李兴盛.增订东北流人史[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
[5]张向凌,主编.黑龙江历史编年(修订本)[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
[6][清]西清.黑龙江外记[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
[7]清圣祖实录:卷16,八月庚申[M].哈尔滨:中华书局,1985.
[8]黑水郭氏世系录(外十四种)(上下)[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9]黑龙江将军衙门满文档案[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
[10][清]徐宗亮,等撰.黑龙江述略(外六种)[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
[11]万福麟,监修,张伯英,总纂.黑龙江志稿(上中下).卷58[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
[12]柳成栋,整理.清代黑龙江孤本方志四种·长寿县乡土志[M].哈尔滨:卷4,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
(责任编辑:宋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