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思考

2013-11-26 02:19吴悦刘娟路江
学理论·中 2013年10期
关键词:健全机制

吴悦 刘娟 路江

摘 要: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和转型期的必然要求,现实中存在着利益诉求表达不够顺畅,不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方式不当,整个社会对群众利益的诉求表达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后的效果不令人满意等问题,对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畅通表达渠道;发挥信访部门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借助大众传媒;切实解决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中的实际问题;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

关键词: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066-03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1]“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健全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断健全一套平等合法、程序规范、科学公正、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疏通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重要形式之一。进一步健全和不断完善畅通、有效、科学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对于充分反映民意,制定正确的各项公共政策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并改进社会服务管理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当务之急

所谓“利益诉求”,是指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表达利益愿望、维护利益权利、反抗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以调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诉求表达机制就是指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主体,通过理智型的表达方式(避免情绪化表达方式),以组织化和透明化的渠道,向党和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表达利益需求的一整套制度。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和价值取向,要求对社会事务有自己的发言权和建议权,以期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第一,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的必然要求。在多种主客观因素的作用下,社会经济转型期的社会还是处在不断调整、适应、分化的动态发展进程之中。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提高的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带来利益矛盾的增多和社会冲突的加剧,人民内部矛盾易发、突发、多发、早发和群发的特征日益显现。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和调整,必然带来多元化的权益诉求。在我国极少数地方还出现了干群关系紧张和干群矛盾增多的问题,群体性、突发性、极端性社会泄愤事件频发。因为,各种权益诉求难以在制度、机制和体制内,找到正确的合理的表达方式,但是这些权益诉求又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不能在机制体制内合法地表达出来,它就会在现行的机制外寻找出路和突破口,它就会以激烈的、突发的、群体性社会泄愤事件等不同方式表现出来。因此,这些都应当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第二,居民收入水平发展不平衡引发社会分化。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贫富不均现象已经成为目前社会中人们较为关心的一个敏感问题。课题组于2012年6月就“您家庭的月收入是多少”这一问题对安徽全省各地各类家庭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调查统计结果如图1。

在324户被调查者中,选择“2千元以内”的有100户,占30.8%;选择“3千元以内”的有84户,占25.9%;选择“4千元以内”的有53户,占16.3%;选择“5千元以内”的有42户,占12.9%;选择“8千元以内”的有11户,占3.3%;选择“1万元以内”的有23户,占7%;选择“1万元以上”的有11户,占3.3%。这一结果表明,安徽省居民家庭月收入在3千元以下的家庭约占总数的56%,如果每户家庭按3人计算,人均月收入不到1000元,而“2011年安徽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预计为40640元,按月平均后安徽省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3387元。”[2]换句话说就是,占安徽省总数56%的居民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不到3000元,低于该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87元的水平,这同时还表明经济困难是这一群体的首要问题,他们是最需要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对象。

就另一个问题“您家庭的净资产是多少”对安徽全省各地各类家庭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调查统计结果如图2。

在324户被调查者中,选择“10万元以内”的有202户,占62.3%;选择“20万元以内”的有49户,占15.1%;选择“30万元以内”的有20户,占6.1%;选择“50万元以内”的有17户,占5.2%;选择“80万元以内”的有11户,占3.3%;选择“100万元以内”的有11户,占3.3%;选择“100万元以上”的有14户,占4.3%。这一调查结果告诉我们,安徽省居民家庭的净资产在10万元的家庭约占总数的62%,如果再加上家庭净资产在20万元以下的家庭两者约占总数的77%,二者占安徽省居民家庭总数的绝大多数。根据这一调查结果进行计算,2011年安徽省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85至0.496之间,属于收入差距过大的范畴,已经接近0.5这一两极分化的国际公认标准。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

第三,现有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滞后。面对日益纷繁并不断产生的社会矛盾和利益诉求,我国原有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已经明显不适应。因此,中共中央政治局2011年5月30日会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制定,加强工作部署,加强任务落实,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3]胡锦涛就改善社会管理提出八条意见并强调:“要形成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4]。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工作,尝试各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民意调查、听证会、调解、协商和谈判等具体表达形式,促进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二、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十分重视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工作,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并且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实事求是地说,还存在不少问题。

第一,利益诉求表达不够顺畅。转型中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趋势新特征,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利益关系都在进一步发生深刻的变化,因此目前我国各地建立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工作只是初步摸索,还不够完善,还存在着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系统、不规范、不配套、临时性和随意性强等不足之处,这些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也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探索和总结。

第二,不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方式不当。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群众会主动去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但是发展也是不平衡的,表达方式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不少群众在利益诉求表达意识、表达渠道、表达方式、表达能力等方面还缺少认识和了解。

课题组于2011年5月就“当您的合法利益没有受到保护或受到侵犯时,您是否会用正当方式表达出来”这一问题在安徽省合肥市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调查统计结果如下:在208个被调查对象中,选择“是”的有123人,占59%;选择“否”的有45人,占22%;选择“不知道”的有40人,占19%,如图3。

这一结果告诉我们,虽然有59%的人能用正当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但是仍然有41%的人不知道或不能用正当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是值得认真思考的另一个问题。

第三,整个社会对群众利益的诉求表达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健全,少数机关和领导干部以及相当一部分群众都认为,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出来也没有什么实际作用。当群众利益无处诉求和表达时,积累到一定时期就会以无序的、激烈的、突发的、群体性社会泄愤事件等不同方式表现出来,这就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造成严重的影响。

第四,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后的效果不令人满意。因为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权利不明,职责不清,所以当群众满怀希望和信心,通过合法的渠道向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利益诉求表达时,有关组织和机构是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态度暧昧,不能有效及时地解决群众诉求的问题。长此以往,群众就会对利益诉求的合法渠道失去信心和耐心,利益诉求就可能会以情绪化表达方式等其他方式发泄出来。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思考

第一,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进行利益诉求表达。发达国家和地区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美英法等国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德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德国通过立法程序在民事法典、刑事法典、公共法案、收养程序及实施法案、联邦教育奖励法案和就业促进法案中都加入了对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的条款,此外,还制定了联邦社会援助法案等14部联邦专门法案,从而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和规范的法律体系。为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奠定法律基础。

第二,畅通表达渠道,保证群众利益诉求能够及时准确地表达。在政务及决策活动中尽可能透明公开,更多地建立、健全和规范与人民群众沟通、互动的平台与渠道,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呼声。相关政策应关注、关心弱势群体并适当向其倾斜。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的同时,要与各种组织、人民团体和志愿者保持经常性、实质性的沟通和联系,深入社会生活,收集、研究群众的利益诉求,并积极地把群众利益诉求送达到决策层。建立及时收集群众利益诉求信息的网络系统,加强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和提炼。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民意调查、听证会、调解、协商和谈判等具体制度,提高其时效性和实效性,确保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通过正当规范的渠道纳入公共决策过程。

第三,进一步发挥信访部门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中重要渠道的作用。多年的实践表明,信访部门是群众等弱势群体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是人们表达利益诉求的方式。信访的利益诉求表达方式受到决策层的重视和民众的接受,效果较好。因此,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党和国家各级机构信访部门的作用,通过信访渠道向决策层表达群众利益诉求。应进一步完善信访机制,在政务中心等集中办公场所设立信访诉求接待窗口,强化信访首接负责制、限时上报制、限时反馈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加强信访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联动,严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行为及相关腐败、渎职等行为,为群众提供良好、安全的上访环境。

第四,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的权益保护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鼓励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各基层组织建立群众利益诉求的调解、协调体系,尽量让群众利益诉求在基层的社区、街道和区县得到解决。在各级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司法部门建立健全有利于群众权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社会法律援助体系和国家法律救助体系,降低诉讼成本,简化司法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另外,还应广泛宣传动员社会组织、个人志愿者支持、帮助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工作,给他们以必要的政策、人力、资金的鼓励和支持,从而形成一个遍布全社会的为群众利益诉求工作的体系和网络。

第五,借助大众传媒,关注、引导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大众传媒能够迅速将群众的利益诉求广泛传播,引起社会关注,凝练成社会焦点,直接被政府部门知悉和关注。它为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提供了一条高效便捷的通道,使群众的利益诉求省去了中间环节,能直接面对决策层。因此,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进行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建立扁平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构建广播、电视、网络、通讯、报刊、信息等多层次、多样化的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形式。在大众传媒上设立针对群众利益诉求的平台,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充分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

第六,着眼化解矛盾,切实解决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中的实际问题。建立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如今,我国少数地方各种社会矛盾虽然呈现多发态势,引发的原因多种多样,表现形式千差万别,但矛盾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域内,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对待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不应回避矛盾,应尽可能地给予解决。对于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如果不能认真加以解决,就有可能激化矛盾,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对那些一时无法解决的利益诉求,要向群众讲明原因,一旦条件成熟就加以解决。对于极少数群众过高的利益诉求,应及时说明情况,晓之以理,多做矛盾的调处、化解和疏导工作。

第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的监督制度。广大人民群众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离不开监督的建立和完善,应进一步加强和鼓励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应进一步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特别是大众传媒等方面监督渠道的作用,强化权力约束机制,加强民主监督的力度。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种大众传媒、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监督,从而有效地保证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09.

[2]2010年安徽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年收入为33900元[EB/OL].合肥热线,http://news.hefei.cc/2011/0323/02000

5962.shtml.

[3]胡锦涛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N].人民日报,2011-05-31.

[4]胡锦涛就改善社会管理提出八条意见并强调:要形成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N].新快报,2011-02-20.

(责任编辑:许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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