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捷
最高人民法院9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9月9日新华网)
由于打击网络谣言是新事物,相关法律规定比较零散,有不少人担心打击网络谣言由于缺乏法律“先天”不足,发生打击无序和打击过度的现象,也担心打击网络谣言的权力被人滥用,成为打击报复的工具,伤害无辜。在坊间因此事争论不休之际,“两高”及时出台打击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而且生效快,堪称是一场“及时雨”。
首先,使打击网络谣言于法有据、有法可依。比如,有了量化的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可判刑等,使打击网络谣言的尺度更好把握,定罪量刑更容易操作。其次,打击网络谣言的精确度更高。有了“两高”的司法解释,打击网络谣言在法律范围内依法进行,精度更准、底气更足、更加有的放矢,同时,对网络谣言的震慑力也更强。第三,《解释》明确网络谣言的罪与非罪,有助于网民守法,网络谣言将会大大减少,网络秩序将会更好。同时,也有利于公民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避免被网络谣言所伤害。此外,《解释》也给打击网络谣言规定了边界,可以起到规范打击网络谣言的法律程序作用,保证程序合法,使打击网络谣始终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有利于保护公民不受非法打击伤害。
可见,《解释》不仅是遏制网络谣言的利器,还是规范打击行为和约束打击权力的“铁笼子”,堪称是网络世界和网络秩序的“定海神针”。同时,它也是法治进步的体现,是依法治理互联网的体现,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