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坦骆广东
(1.安庆石化,安徽安庆 246002;2.安徽医科大学,合肥 230039)
提升廉政制度执行力的对策思考
陈 坦骆广东
(1.安庆石化,安徽安庆 246002;2.安徽医科大学,合肥 230039)
廉政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抓好制度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成效的重要标准。制度内容针对性不强、制度贯彻自觉性不够、制度执行责任性不大、制度监督覆盖性不全等因素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掣肘了制度效用的发挥。健全法规制度保障、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大教育惩处力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提升制度执行力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的路径选择。
廉政制度;执行力;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制度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特征。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保证。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制度建设的实效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令其从纸面上走向践行中。
(一)制度内容针对性不强
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性系统。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腐败现象也在不断演变,开始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腐败主体由个体向群体蔓延、腐败领域由局部向全局蔓延、腐败类型由传统型向现代型发展、腐败手段由常规型向智能型发展,等等。然而,制度制定机关和部门没有适时对制度进行废改立,并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导致业已制定的制度存在许多瑕疵,主要体现在:有的滞后于实践发展而没有废止,有的有明显漏洞而没有完善,有的在实际中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修改。引发的后果是惩防腐败制度静止化、单一化,指导性不够、针对性不强,执行起来也就顾此失彼,廉政建设成效不大。
(二)制度贯彻自觉性不够
制度的约束力、规范力,不仅仅在于它明确规定了必须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关键还在于人们认可它、信服它,以及自觉遵守它、执行它,并且营造一个人人平等,遵守制度的良好环境。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对贪腐怀有既痛恨又妒忌的心理。部分为官者,表面上、口头上、形象上擎起清正廉洁的大旗,标榜自己、要求他人,实际上、内心上、暗地里则大肆贪腐,甚至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有些人手上没有权力和资源时对腐败义愤填膺,手上拥有权力和资源时搞腐败则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样,制度仅仅停留在纸面上,难以落到实处。
(三)制度执行责任性不大
廉政建设需要责任的落实,需要领导有责任心。严格追究领导责任,是制度得以有效推行的关键所在,否则,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目前,我国的一个现实情况是许多地方没有将廉政制度执行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在执行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抓不管、阳奉阴违、顶着不办或拒不执行的,没有规定有关单位及其领导的纪律责任和领导责任。对腐败行为的追究基本上也只是追究当事人,而几乎从不追究当事人领导的责任;只强调领导干部自身要廉洁自律,而忽视了领导对该组织的廉政进行管治的责任。责任追究是保证责任履行的一项保障措施和手段。如果对放弃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进行追究,那么党风廉政建设必然滑坡,制度的执行效果也就无从谈起!
(四)制度监督覆盖性不全
虽然我国已有权力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但我国的监督体系还不健全,监督的形式和手段还不丰富。再加上有的纪检监察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不到位,办案不及时,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不尽力,这样就会使监督难以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监督的“真空地带”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结果导致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失职、渎职、违法违纪情况出现当然就在所难免。
(一)健全法规制度保障,提升制度执行力的科学性
反腐重在防患于未然,而非惩于已然之后。腐败问题预防主要依靠制度的科学设计。科学合理的制度,是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客观基础。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显然,法律制度是人类为生存和发展而“作茧自缚”式的“枷锁”。要让人们守法,尤其是要阻止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者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最现实最有效的措施,莫过于将人类自身的利益选择机制充分地转化为完备的法律机制。因此要通过制度的构建和整合,使相关主体不能实施各种腐败行为。对制度不完善的,在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对需要建立新的制度的,要积极探索,及时建立,使反腐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章管理,依法打击。当前而言需要着重加强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权力配置制度。要控权、限权,使公权力的结构科学、合理;二是权力运行制度,让公权力在行使中规范、透明;三是信息防控制度。国家层面要抓紧出台 《行政组织法》、《政务公开法》、《行政程序法》、《公务员财产公开申报法》、《反腐败法》等法律规范。另外,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使普适性的笼统规定明确化,原则的表述具体化,定性的规定定量化,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规范到位、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提升制度执行力的针对性
要贯彻习总书记提出的“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讲话精神,实现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以及彻底清除,就必须构建一个科学、合理、文明、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制约机制虽然不能完全消除腐败,但会给腐败设置重重障碍,使腐败变得不容易,即使想腐、能腐而不易腐。从反腐败需要监督的内容来看,一是加强对干部平时使用权力进行监督,包括重大事项的决策及决策的程序是否合法;二是加强对干部家庭财产进行监督,是否有不正当来源;三是加强对腐败案件的办案监督,是否真正做到了有法必依和执法公正、严明。从监督主体看,除人大、纪委、审计、审批机关等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刚性监督”以外,还应有媒体、民众监督在内的“柔性监督”,二者形成一个互动且和谐的补充机制。“柔性监督”有助于发现问题,“刚性监督”有助于解决问题。我们正处在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都在“认真地对待权利”并“为权利而斗争”。因此,如果能正确对待,并合理引导的话,民众监督的作用就能有效得到发挥,腐败也会真正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
(三)加大教育惩处力度,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实效性
如果说出台制度是从静态的角度预防腐败,那么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则可以从动态的角度预防腐败,这就是惩处使之不敢为。一是严惩。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指出:“即使刑罚是有节制的,它的确定性也比联系着一线不受处罚希望的可怕刑罚所造成的恐惧更令人印象深刻。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严惩可以发挥制度反腐、制度倡廉的威力和效能。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在反腐败中,既要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又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受惩治对象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不能放纵腐败分子,也不能矫枉过正,不能“乱惩”。二是必惩。决定人们行为的思想观念不仅有道德是非观念,而且还有利益选择观念。如果违法犯罪的机会成本较小、受严惩的概率较低的话,即使有关人员因为实施腐败而受到了严惩,但这还是不能有效阻止类似案件的发生。因此要防治腐败,既要严惩,更要必惩。必惩的有效实施可以增加违法犯罪成本,减少腐败收益。要做到必惩,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强反腐国际合作和国内部门间及地区间合作,拓宽反腐形式。这样既有利于调查腐败行为,又有利于追缴及没收违法犯罪所获得的非法收益,还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第二,实行反腐执法常态化,不搞运动式或战役式执法。运动式或战役式执法不但未使法律执行体现出经常性,反倒为违法活动提供了规律性的“启示”,给一切以违法为“职业”者,留下了明显可乘之机,因为它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只要躲过了运动期,一切便会恢复“正常”,违法便可继续。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党内官员还是党外官员,无论是高级干部还是普通干部,只要有腐败行为,在法律适用上一律要平等;同时,对索贿者要严厉打击,对受贿者要严格惩处,对行贿者也不能轻易放过。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升制度执行力的主动性
廉政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依靠主体自律来预防和控制腐败欲念,增强执行制度和维护制度的意识。廉政文化对廉政制度执行力的影响,是通过客观环境影响主观意识,由外到内潜移默化实现的。廉政文化对领导干部有导向陶冶作用,其陶冶功能会释放出潜在的约束力,促使其自觉矫正不廉洁行为。并且当人的内心认可身外的制度时,就会产生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使制度得以贯彻执行。如果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思想根基不牢固,廉政制度的执行就会柔而不刚、软而无力,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令不行、禁不止。创造廉政制度执行文化,核心是营造以廉洁为荣、以贪腐为耻,以守规为荣、以违规为耻,谁违规谁倒霉的文化氛围、价值取向和社会环境。因此要坚持优秀传统文化、先进典型和反面警示的灌输性教育,因地制宜,创新教育的方式方法。 通过转变教育观念、拓展教育途径、创新教育载体,开展党员干部容易接受、乐于参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富有特色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扩大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穿透力,将监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培育廉洁的文化理念,形成自我约束、不想腐败的用权意识。
[1]金道铭.制度反腐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N].人民日报,2011-01-12.
[2]张弘政.廉政制度建构中廉政文化培育的传统阻碍与现实路径[J].廉政文化研究,2013,(1):21.
[3]张素芝.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新论[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2,(11):72.
[4]陈海平.论司法诚信及其制度保障[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2).
[5]邵景均.制度意识很重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系列谈之二[N].人民日报,2010-02-08.
(责任编辑 梦 玮)
D630.9
:A
:1001-862X(2013)04-0088-003
陈坦(1957—),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高级政工师,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工作;骆广东(1973—),安徽医科大学人文学院党委书记,高级政工师,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