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难忘是初衷

2013-11-16 08:48
艺术评论 2013年10期
关键词:官司公正品味

田 青

人生难忘是初衷

田 青

年轻时初次读到古人形容时间的成语“白驹过隙”时,只有一点肤浅的感受,只是佩服古人想象力的丰富和遣词造句的用心。待年华老去,尤其是甲子之后,再想到这匹从时间的门缝中倏忽而过的白马,才知道“白马非马”,这匹转瞬即逝、你永远也抓不到的“白马”,其实就是你不断流逝的生命。

也仿佛只是瞬间,《艺术评论》创刊已经十年了!十年前,我在这本杂志创刊号的《创刊词》中为这本即将破土的理论小苗定了一个不算低的目标:

“品评作品,论衡流派,臧否人物,匡正是非,该褒则褒,该贬则贬。以深入艺术本体,令人信服的说理、分析,以健康的文艺批评,努力促进文艺创作的繁荣。弘扬先进文化,坚持正确导向,引领时代潮流,为本刊宗旨。”

创刊号的封面,是我和设计师共同设计的:纯黑的底色上,只有框在长方印边中的四个暗红色的宋体字:艺术评论。没有复杂的构图,没有五彩缤纷的颜色,既没有具象,也没有抽象。应该说,这种“质朴”还是有力度、有强烈的视觉效果的。我当时曾在一家书店摆放杂志的书架前有意做过观察,我欣喜地发现,很多人都在十多本花花绿绿的杂志中首先把注意力投向了这本封面纯黑的杂志。本来嘛,中国民间的美学家们早就给在衣柜前踌躇的姑娘们提出过这样的建议:“要想俏,一身皂!要想精,一身青!”

其实,“扮酷”与“吸睛”并不是我们的初衷,甚至也不仅仅因为我们曾在《创刊词》中宣称:“我们崇尚质朴。我们相信真理的存在形式一定是质朴的。”之所以把封面设计成黑色,理由很简单——因为中国戏剧舞台上包公的脸是黑色的!

是的,你可以说我们有一点自不量力,有一点自命不凡,有一点不知天高地厚。但是,你不能说我们不应该对批评家、对一本以艺术批评为宗旨的杂志提出这样的要求!《创刊词》上有这样一段话:“‘评论’是什么呢?——‘评’字一边是‘言’,一边是‘平’。说话人人都会,要做到公平不容易。现在有些所谓的艺术评论如坊间的广告,瞎吹胡捧,伤了‘评’字的真义。我们把这个‘平’字当成本刊最高的追求,提倡公正,反对‘捧杀’和‘棒杀’”。

作为主编,我在写《创刊词》时还用锥子、刀刃、锅盖做了一个蹩脚的比喻:“锥锐而无容,刃利而欠厚,唯锅盖较‘全面’,但拿锅盖拍不死老鼠也打不住苍蝇。我们宁可要有独特见解、思想锐利但不够‘全面’的文章,也不要面面俱到但说了等于什么也没说的文章。”

应该说,我们的理论和实践是统一的。众所周知,一个专栏——“文化打假:宣科与‘纳西古乐’”给我们引来了一场历时一年多、曾吸引了众多媒体与公众关注的官司。官司的起因是我们刊载了《中国民族器乐曲集成·云南卷》主编、云南学者吴学源针对文化商人宣科的打假文章。吴学源根据其数十年对云南民族民间音乐深入、严肃的学术研究,指出宣科所谓的“纳西古乐”,只是一台“商业晚会”的名称,而其主要内容,则是在云南广为流传的汉族的“洞经音乐”;而所谓“唐明皇创作”、“比海顿的交响乐早××年”的话,纯属没有任何根据的随口妄言。

官司在丽江打,结果不言而喻。但是,一个成功的文化商人的本领再大,也不可能指鹿为马;地方保护主义再猖獗一时,也仅仅能“保”住这场官司暂时的“赢”。十年过去了,历史做了最公正的审判:因为造假,当时号称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已“进入关键阶段”的“纳西古乐”,不但至今在三批、共1219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中找不到名字,甚至连云南省级名录都无法入选,更遑论进入“联合国”的名录了。

宣科和他的“纳西古乐”赢了面子,但输了里子,一场不大不小的官司,不但让全国音乐界、学术界和云南的老百姓知道了该如何正确对待民族文化遗产,而且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这场官司还为中国的法学界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案例,引发了深刻的思考。2006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了黄东黎、刘海波主编的论文集《法的界限》,收集了有关这场官司的所有文章,让千千万万个坐在法学院课堂的学生从这场司法闹剧中学习“司法如何审裁学术作品的名誉侵权纠纷”。而这本论文集的书名“法的界限”,也正好为这场官司做了最简练的总结。

当然,值得《艺术评论》欣慰和自豪的还不止这个“歪打正着”的法学“贡献”,十年里,我们刊载的众多文章,始终坚持我们的初衷,对我们身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种种文化现象进行了我们忠实的报道和公正的评论,而这样一本杂志能坚持十年,受到广大读者的喜爱,这本身就已经说明了问题。在《艺术评论》发行第100期的时候,我曾经写了一篇短文《百期之期》,说了我的三个“期望”,在庆祝《艺术评论》十岁的今天,我想不出比这更好的祝词,也没有另外的期望,那么,就相信“重复就是力量”吧:

要坚持理想

在一个越来越物质化的社会里,“理想”二字似乎已经被贬低、被曲解、被“非理想”化了。坚持理想的精神性和非物质性,应该是文艺批评最起码的底线;而提倡人类最宝贵的精神价值、弘扬人类所创造的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包括我们强调的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应该是批评家无法推卸的责任。曹丕在《典论·论文》中说:“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是以古之作者,寄身于翰墨,见意于篇籍;不假良史之辞,不托飞驰之势,而声名自传于后。”自古至今,所有能够超越“年寿”、超越“荣乐”而不朽的优秀文艺作品,无不是因为其本身具有永恒的精神价值。作为创作者,可以不拘泥于“文以载道”的束缚,可以标榜“不假良史之辞”,但文艺批评家不可以如此!文艺批评必须“载道”,文艺批评家必须努力做一个发现美、发现伟大、发现永恒、发现人才的“良史”!

要坚持公正

公正与公平,是批评家的操守,也是文艺评论的基本准则。刘勰说:“凡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故圆照之象,务先博观。”所谓“圆照”,是刘勰在佛教思想与语言的影响下创造的美学词汇,它表示一种准确、彻底、公正、全面、深刻,没有偏见、差错、遗漏的美学判断。有人或许会问:当今社会,就连一些法官都不能做到公正与公平的时候,文艺批评可以做到完全的公正与公平吗?我们必须承认,文艺评论的确存在主观性,但这“主观性”,只能是美学的,而不能是道德的!换句话说,对艺术作品的不同判断,只能是审美习惯与喜好多元化、多样性的表现,而不能是“吃了人家嘴短,拿了人家手短”,更不能“昧着良心说瞎话”!那种蜷伏在权势与金钱之下的“吹捧”文章,是文艺批评的耻辱。

要坚持品味

光有理想与公正还不够,还要有品味。艺术评鉴有主观性,但更有客观的标准和品味的高下。所谓“客观”的标准和高尚的品味,是被历史上无数杰出艺术家的伟大作品逐渐培育和不断证明的。中国古代文艺批评中一些既有民族性又有前瞻性的观点和追求(诸如“风骨”说、“气韵”说),世界上不同民族、不同时代、不同艺术领域、不同艺术流派的代表性作品以及现当代一些大家的优秀作品,都为“品味”二字作了明确的注脚。反对低俗、拒绝平庸,揭露和抨击伪艺术,是艺术领域的当务之急,也是批评家的职责和《艺术评论》需要长期坚持的原则。

我以为,能做到这三个“坚持”很不容易,却是对艺术批评的起码要求,更重要的,它还是我们办刊的初衷。让那匹时间的白马疾驰而过吧,我们能承诺的,只有四个字:不改初衷。

田 青:《艺术评论》创刊主编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研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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