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红玲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0009)
政府作为市场中一双“有形的手”,对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政府采购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最重要的形式,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由传统的货物类采购拓展到服务类与工程类的采购,政府采购资金逐年增长,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5900多亿元,2011年达1.13万亿元人民币,已达到国家财政支出11%,三年间采购规模翻了一番。面对政府采购规模的高速发展,对采购的监管也提出了巨大的挑战,采购资金效率低下,采购信息不公开透明,寻租现象严重等问题亟待解决。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是针对于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部门开发的专用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适用于任何一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业务流程管理,其打破了传统政府采购方式的时空限制,增强了采购透明度,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缩短了采购周期,有效地防范了权力寻租。现行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已日趋成熟,但是系统体系仍存在设计上的缺陷,如制度标准的确立、系统实用性提升等,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是已成为当务之急。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是世界各国发展的大趋势,英国早在1994年便开始投入建设,瑞典于1997年由司法部统一建设运行维护,采用“一站式”服务。随后,美国、德国等多个国家地区开始建设,我国自2000年起至今经历了三个阶段。
自2000年起,由财政部负责逐步开展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形成,但功能局限性大,只用于基础数据的统计,如采购预算资金、实际采购资金、节约资金等简单指标。2001年,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在统计技术手段上有了一个飞跃性的成就,首次采用电子软件进行管理。2002年,针对2001年的软件系统进行功能改进,内容板块更加丰富,格式更加便捷,至此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起步。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得以发展是从2003年《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开始。法律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也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的时效性、全面性、政策性等等。基于法律的支持,2004年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在信息统计方面取得了里程碑的发展,实现网络与单机有机结合,大大减少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提高了信息的质量和工作的效率。
自2004年以后,政府采购加速发展,尤其是近年突飞猛进,原有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弊端百出。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2010年财政部推出了更加科学、精细的管理系统,相比之前,系统最大的特色在于新增计划管理,使计划与执行进行比较,实现事前监督。数据录入方式也发生改变,只能录入基础性数据,自动生成报表,不得填制与修改,不仅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也降低了人员工作量。
至今,除建设完成初步成熟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已建立“一网三库八个系统”的采购服务平台。其中,“一网”即中国政府采购网;“三库”包括采购人库、供应商库和商品库;“八个系统”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如统计与计划管理系统、评审专家监管系统等。如今,各地方政府同样十分关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上海市由年初颁布了《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对电子政府采购的定义、采购流程、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
经过三年的发展,2010年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面临着新的问题。
中国政府采购网是目前建设最完善的采购网站,但栏目设置繁多,除首页外共设政策法规、标讯频道、专栏、供应商、IT、汽车、机械设备、中央采购、地方采购、工程采购、理论实践、人大采购等等30个分标题,内容多而不精,杂乱无章,不能给用户 一个清晰的定义。各分标题都可以单独打开一个新的网页,页面内有容又包含多个子标题,子标题下内容多为消息类信息,缺乏一定的实用性,使整个网站显得华而不实。
用户的局限来自系统内部与外部两方面的因素。
(1)内部因素:人员素质层次不齐,缺乏专业素质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是各级政府投入大量人力财力投资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门,但是各政府采购部门自身都没有充分利用好该系统,部门地区采购网址内容信息极少,犹如一个形式主义空架。体制内部的采购系统没有完全建立,人员更加倾向传统的采购模式,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素质能力,从招标公告到供应商的选择,完成整个采购流程由人工操作,耗时耗力,寻租现象仍旧存在。
(2)外部因素:外部用户推广不足,参与人员较少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缺少宣传,虽建有供应商库和商品库,但参与网上竞标的多为中小企业,有时无法满足采购需求,使得网上竞标效果甚微,采购人员不得不采取传统的采购方式进行二次采购,因而增加采购成本。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下的八个子系统相对独立,网站间、系统间没有关联性。就如系统中的招标系统,采购信息量大,采购面覆盖广,但各个模块之间信息消息重复,在不同类型采购下出现过的信息,同时又会在地域采购下相应地区采购信息中出现。在标讯系统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更正公告与其他公告之间的信息相互独立,对于同一个招标信息在最初的招标到中标到相关的更正信息与内容质疑答复,收集全部标讯需要在不同栏目下搜寻,信息缺乏关联性,耗时耗力。
针对以上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系统体系建设,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发展进程。
图1 政府采购流程模型
政府采购主要由采购单位、财政部门、采购中心、供应商和专家组五个部门或单位完成,其相互关系流程如图1所示。根据模型,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模型可以简化分为用户管理、采购单管理、政府采购计划制定、商品管理、供应商管理、专家信息六个系统模块,各模块再根据需求设置子模块。如商品管理模块中可下设商品类型管理、商品信息管理、商品供应管理三个子模块,这样有层次性的系统管理有利于各级用于查询所需信息,节约大量时间。
政府采购信息间的关联性与全面性需进一步优化,在显示某一类信息的同时提供其他类信息的关联链接,从而允许用户继续直接查看其他相关信息。如针对招标信息,用户在需花费时间和尽力去关注相关信息的后续,是否中标,由谁中标,有无相关更正信息等。
投入大量财力建设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得到应有的价值,进一步从外部推广与内部建设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系统的利用率。
(1)拓展信息渠道,增强流程透明
利用政府特有职能邀请更多企业公众参与政府采购信息建设过程中。对于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政府向企业发送邀请函完善系统商品库,使政府采购的有效实现得以保障。对于公众,政府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加以宣传,将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每个流程信息,如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结果、审计结果等都公布于众,并设置信息反馈渠道,实现信息双向交流,公众参与政府采购监督。
(2)增加人员素质,提升系统利用率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内部的使用更加重要,人员素质使得系统的使用起到一定的局限性。各部门单位应聘请专人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让人员熟练掌握系统使用操作。同时,财政部应深入系统使用的基层单位,调研系统使用情况,了解人员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系统还存在哪些不足之处,从而不断完善系统的建设,提升政府内部人员对系统的利用率。
再好的系统,离开法律制度的保障也难以运行。虽然目前已有《政府采购法》、《电子签名法》、《招标法》等多部法律规范政府采购,但是还没有一部法律规范对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要求,上海市2013年初发布的也只是《暂行办法》,因而加快管理细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系统管理,保障招投标等信息的安全。
此外,除传输招标信息等要密文件,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系统和定点采购管理系统都需要通过网络进行资金流的管理,用户的账户信息收到威胁。进一步开发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等网络安全保护功能。利用一个相互匹配的密钥进行加密、解密,用户设有一个私人密钥,一个公开的公共密钥,发送方用接受方的公共密钥加密,而接收方用自己的私人密钥解密,从而实现信息安全性。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是建设廉洁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切实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采购最为“阳光下的交易”提供了保障。但目前的系统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只有不断的改进才能保障政府采购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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