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群(江南大学图书馆)
科研诚信是人类一般道德规范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与科学技术事业的内在特征有关,并随着科学技术事业本身的发展和科学技术与社会关心的变迁而不断充实和丰富。科研诚信作为保障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制度要素,不仅是科学共同体良性发展的基石,也是创新效率和活力的决定性因素。
自邹承鲁等院士联名发表《开展“科研工作中的精神文明”的讨论》文章以来,科研诚信建设已有31年,却依旧困扰着中国科研界。科技查新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将“新颖性”作为评价的唯一依据,通过检出文献的客观事实来对研究内容的“新颖性”做出结论,具有独立、客观、公正的特性,是科研诚信监测的有效手段。
科研诚信问题的提出是相对科研不端行为而言的。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列举了七种必须严肃处理的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一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是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是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是伪造注释;五是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是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笔者对照教育部认定的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根据科技查新、科研诚信建设的实践及理论方法的研究,确定了科技查新中的科研诚信监测点:项目名称、委托人、查新目的、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这些监测点均能从某一方面体现查新委托人的科研诚信。
在查新中经常碰到委托人做好一个查新项目后,再略微修改一下项目名称、更换委托人或变更查新目的(比如立项改鉴定、鉴定改立项),而查新的技术内容和查新点基本不变,“换汤不换药”地重新委托一个查新项目。查新委托人的意图很明显,即同一项目多头申报。笔者认为,这其实就等同于“一稿多投”,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重复立项,重复研究”。
科学研究是一种以创新为基本特征的社会活动,而达到此目的的关键是科研选题。目前,科研课题重复立项的问题相当严重。据报道,我国科研项目重复率达40%,而另外60%中部分重复又在20%以上,同时与国外重复也约占30%左右。应当承认,重复研究有其积极性。一个科研项目多家搞,说明该项目是具有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有时甚至可以增强科研人员的竞争意识,促进科研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然而,大量的低水平重复研究不但造成科研经费的重复投入,形成人财物的浪费,而且分散了科研力量,影响了科研效益,阻碍了科研创新,因此应当尽力避免。
为了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科研的投资效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从宏观和微观管理上加以控制。科技查新作为科研立项、成果验收、成果鉴定、科技奖励等的必要环节,将“项目名称、委托人、查新目的”等查新要素作为科研诚信监测点,无疑是微观控制重复研究的一个有效手段。
将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作为科研诚信监测点是采用科技查新的方法,从技术内容上对科技查新项目进行实质审查。根据《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撰写规范》,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应集中反映项目的主题,简明扼要说明项目概况、背景技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方法、所要达到目的、主要技术特征、技术指标、产品参数等。查新点指需要查证的体现查新项目新颖性的技术创新点。查新点一般从技术要点中提取,或者是技术要点中技术关键的全部,但不包括一般性技术特征。在整个查新过程中,应始终将查新点作为贯穿查新工作的主线,针对查新点进行检索,针对查新点进行文献的分析对比,针对查新点做出新颖性的结论。但在以科研诚信监测为目的的查新中,科学技术要点可以有效补充说明查新点。
在查新实践中,笔者曾接触到一个查新项目“高品质铝合金轮毂部件表面处理技术应用研究”,其提供的查新点如下:(1)设计研制单工位多磨具联动机械抛光加工工艺及其相应设备和控制系统,对铝合金轮毂部件进行抛光处理,使其表面均匀、无变形,平均粗糙度值Ra可达0.4μm,同时单个轮毂抛光时间达到10分钟/个;(2)提出一种旋流式滚磨机械抛光加工方法,确定切削速度和切削角与工件在游离态磨料中自转速度和公转速度的关系;(3)提出将非自由磨具类的单工位多磨具联动机械抛光与自由磨具类的旋流式滚磨抛光集成的大型工件曲面的成套机械抛光工艺。
查新中发现华中科技大学的一篇学位论文“铝轮毂曲面成套机械抛光技术研究”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经过阅读该全文,发现该项目技术要点、查新点照搬此篇学位论文,只是多了“单个轮毂抛光时间达到10分钟/个”这一技术指标,并将表面平均粗糙度值Ra修改为“可达0.4μm”(原文中经抛光后测量表面平均粗糙度值Ra可保持在0.5μm内),很明显是为了有意规避这篇文献而修改的。从科研诚信的角度来讲,该项目其实是抄袭、剽窃了他人的成果。
在委托人提供的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和查新点中,另外一个经常出现的涉及科研诚信问题的是抹煞前人成果、自我吹嘘。比如,出现“首次研究”、“填补空白”等字眼,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通常的处理办法是将此类字词删除。
科技查新中科研诚信问题的存在主要有两大方面的因素。
导致项目多头申报的因素很多,如科研项目申报周期长、等待遥遥无期,项目申报人为了增大立项几率到处申报;经费来源多元化,科研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较薄弱,造成条块分割,必然会出现重复立项问题,致使有些科研人员钻空子多头申报。如同一项目申请了高新技术又申请创新基金;同一项目在一个省已经申报成果鉴定了,在另一个省仍重复立项研究等。
抄袭、剽窃他人的成果是非常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于查新中出现的此类问题,分析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三点。一是学术研究的功利性。目前,对于学校排名、科研单位评估以及个人科研、学术能力的认定、职称评定等往往用项目级别、项目经费数等指标来衡量,致使一些急功近利的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时原文抄袭、照搬他人的科研成果,企图蒙混过关。二是查新委托人轻视查新,以为查新只是例行公事似地出个报告,盖个章,走走过程,拿回一纸证明;或是早就通过人情关系内定好项目,查新只是形式。三是查新委托人熟悉查新流程,认为查新机构总能做到“逢查必新”,很少有被退回的查新业务,即使查到了密切相关或者完全相同的文献,一般也可以通过增加限定语或修改个别指标来使项目具有新颖性,因此存在侥幸心理。
查新员的态度、工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科技查新中科研诚信问题的发生。在查新中,查新员碰到科研诚信的问题,一般会有“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心态,认为这是科研管理部门的事,跟查新无关;查新员不了解查新对科研工作的重要性,认为查新只是流程化的工作,起不了多大作用;再者,由于大多数查新机构的查新量与奖金挂钩,很容易引起重经济效益轻社会责任的现象,为了追求查新量,用户要求修改项目名称、委托人、查新目的等事项就同意修改;查到了相同的项目时就出个“已见报道”,查到的项目略有不同,就下新颖性结论;甚至由于人情关系,为了查新结论具有新颖性,任意删减相关文献。查新项目的科研诚信监测也受查新员的业务能力影响,如上述项目“高品质铝合金轮毂部件表面处理技术应用研究”,由于委托人的有意规避,平均粗糙度值Ra修改为“可达0.4μm”,查新员最初认为具有新颖性。实际上,0.4μm落在密切相关文献公开的0.5μm内的数值范围内,同样破坏了查新项目的新颖性。
科技查新中开展科研诚信监测是传统查新功能的新拓展,需要政府主管部门主导和保驾护航,也需要查新机构建章立制、规范操作。
《通知》中指出:“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规定了执行机构,但却没有规定调查取证机构。该步骤是否应该有独立的第三方来实施更为可信?否则,这样自查的管理方式难以做到管理规则面前人人平等,造成的后果之一是小人物易查,大人物难撼。笔者建议以现有查新站为基础,设立科研诚信文献初审机构,为学术委员会等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提供客观公正的文献审核依据。为此,必须将“科研诚信监测”写进科技查新的岗位职责,在开展传统查新工作的同时“查不端”、查诚信,就有望解决长期困扰学术界的缺少科研不端行为取证部门的问题。现有的查新站分属科技部、教育部等有关部委,而科研诚信建设也主要由科技部和教育部主管,且查新站拥有得天独厚的信息资源,以及一支高素质的查新队伍,这些都为拓展传统查新站功能,建立科研诚信文献初审机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建立统一科技查新管理平台是科技查新中科研诚信监测的有效途径。如教育部科技查新站可以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牵头,以现有的科技查新平台为基础,增设相关的功能模块,共同受理地区的查新项目。委托人由平台入口开始,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委托单位名称、查新项目名称、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关键词等,再根据不同的地域或需求分类选择查新站,或由系统根据学科等推荐相应的查新站。系统根据各科研诚信监测点的分析自动拒绝或警示“多头申报”的项目。据笔者了解,绝大部分教育部查新站都自主开发或购买了查新管理平台,如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江南大学等,以实现查新机构内部的规范管理。需要做的只是科研诚信监测功能的增加、设计完善、合理及人性化。统一的科技查新管理平台的建立,不仅能推进主管部门对查新机构的科学化管理,而且能实现查新人力资源的共享,提高查新质量,更能有效降低重复研究。
高校查新站作为科研诚信文献初审机构主要有两个服务对象:一是科技查新用户委托查新项目的科研诚信监测,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二是为学术委员会查验学术不端行为提供决策依据。对于前者,监测规范中必须明确规定:一旦发现有多头申报、或者明显抄袭他人成果的,查新项目必须予以退回或者公布;对于学术委员会委托的查证案件,由于对当事人的影响重大,监测规范中必须制定严格的审查流程,包括案件委托、受理、登记、文献审查、出具监测报告、审核、递交学术委员会审查确认,实行查新员、审核员二级负责制;规范中还必须突出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避免人情关系等不必要的干扰。监测报告可以参照查新报告的格式,但查新员不对监测案件定性,即不下“是否抄袭”等结论,而只是将对比文献的雷同部分陈列出来,加以分析说明。监测案件是否学术失范,由学术委员会做最后的审查评判。
面对社会性的诚信缺失问题,企业要建立诚信档案,大学生要建立信用档案,公务员也要建立诚信档案,这说明档案的跟踪、信誉作用是诚信链上不可或缺的一环。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要求高校对教师进行每年一轮的科研诚信教育,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的内容,其中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建立科研诚信档案的明确规定。虽然被寄予“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厚望,但诚信档案记些什么、谁来负责、给谁看,该《实施意见》未给出明确说明。笔者认为:查新站可作为建立科研诚信档案的重要环节,对于委托人、委托单位在查新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过信息的共享和发布对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形成社会制约。
多层次、多渠道对查新用户进行科研诚信培训教育,将培训教育制度化、常规化。对于校内用户,可以利用《文献检索与利用》课或专题讲座提供道德素质、学术规范教育,包括电子资源利用规范、学术论文撰写规范、引文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学术批评规范、著作权法解读以及参考文献管理工具、论文不端检测系统的应用等;对于校外用户,可以将学术规范的相关文件形成汇编,不定期发放,或者设置邮件自动发送,重在培养学术诚信意识。通过教育,加强科研工作者的道德自律,从伦理上进行矫治,从道德上进行引导,最终形成共同弘扬高尚科学道德的良好氛围,降低失信行为的发生。
查新人员素质决定着查新质量,也是科研诚信监测的重要因素。为了开展科研诚信监测,首先,必须对查新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的培训,特别是引文规范、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以便在科研诚信监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理有据”。第二,要加强科研管理知识的培训。查新站与学校科研处应紧密联系,科研信息互通,可以聘请科研处人员系统培训科研管理知识,也可将查新员借调至科研处,增加科研管理知识的感性认识,了解科研诚信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性,也明确自身所担当的社会责任。
科技的飞速发展使得科研诚信的内涵不断充实,查新站加强科研诚信规律、特点的理论与实例的研究,在科技查新中探索科研诚信监测业务,不仅能够有效遏制科研不端行为,完善科研管理制度体系,也为科技查新工作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1 王志学.科研诚信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制度保障[J].中国软科学,2007(11):19~22
2 于绥贞,刘国涛.科研项目重复研究的原因与对策[J].科学学研究,1992(2):75~79
3 李红梅.科技查新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J].现代情报,2009(8):188~190
4 谢新洲,滕跃,等.科技查新手册.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4.
5 张群.科技查新中查新点提炼的实证分析[J].现代情报,2010(9):66~67,70
6 张群,潘泳.面向高校学术道德建设的社科查新工作[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2(5):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