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业“探采融合”发展模式探索

2013-11-08 06:08欧阳平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3年10期
关键词:矿业权矿业勘查

■冯 聪/欧阳平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北京 100083;2.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3.成都理工大学传媒学院,四川 成都 610059)

2011年10月2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要求我国地质矿产勘查工作通过实施找矿战略,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和产业支撑。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是在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基础上提出的,以“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为核心内容的地质找矿新机制,要着重处理好的“四大关系”之一就是“勘查与开发紧密衔接”,其核心是鼓励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合作建立实体企业,积极推进“探采一体化”,促进金融资本与勘查技术相结合。

1 “探采一体化”是“探采融合”的基本形式

微观上,“探采一体化”是指地勘单位可以在矿产勘查资金上获得来自矿业开发中稳定收益的持续支持,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地勘单位实现自我积累的最佳途径。宏观上,实现“探采一体化”战略,就是要疏通矿业上下游之间的生产关系,形成完整的矿业产业链,以高额的采矿收益乃至更下游的资源加工来弥补上游探矿资金的匮乏,建立矿业自身的资本循环机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采一体化”的实质是地质勘查行业要融入成熟的矿业产业,这是产业融合的概念。所谓“产业融合”,即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内的不同行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逐渐融为一体,成为新的产业属性或新型产业形态的动态发展过程。因此,“探采一体化”这一概念我们用“探采融合”表述,更能反映本质特点。

2 国内推进矿业实现“探采融合”的实践探索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地质工作实行的是公益性与商业性工作混合运行,实质上是将整个地质工作都作为国家财政支持的“公共产品”来提供,其特点可以概括为“国家统揽、事业体制、专业队伍、财政投入、计划管理、投入产出两条线”。国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地勘单位开始进入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模式创新转变的关键时期,地质工作模式的转变已成为地勘单位脱胎换骨的战略任务。“工勘岩土”等多种经营业向“探采一体化”转变,纯粹的技术服务向高级矿业公司转变正成为我国地勘单位由被动适应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的重要内容。地勘单位在推进“探采一体化”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提出“一队一矿”、“一队多矿”的发展思路。1998年以来,国有地勘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体制框架初步形成,经过近十年的运行,地勘单位转换内部运行机制,企业化经营取得积极成效,地勘单位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目前地勘单位的探矿权财产权意识逐步深入人心,开始了与矿业企业和矿业投资人合作,出现了从变现探矿权向在矿业企业占有权益的方向发展的趋势。有的地勘单位自己找矿、自己筹钱、自己开矿,个别开始出现矿业延伸模式,逐步向“融地于矿”的矿业社会化大生产力方向发展。

3 地勘单位实现“探采融合”的困境及可能性

3.1 面临的困境

3.1.1 资源型企业“小、散、多”,竞争力不强

随着矿业权市场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取消给国有矿业企业无偿提供接续资源,引导矿业企业通过勘查和收购等形式获取矿业权。国内一些有远见、有能力的矿业公司开始重视依托加强矿产勘查和收购矿业权,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国内对矿产品的需求增长,危机矿山问题凸显,矿产勘查投资体制转型,使许多矿业公司意识到商业性矿产勘查是其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但是,我国矿山企业在国际上竞争力不强。全球矿产资源市场基本格局是,少数跨国矿业公司控制了全球绝大部分资源。据有关统计分析,全球前八家矿业企业控制了全球矿业供给的近50%市场分额。全球最大的前10家矿业公司,控制着发达国家及俄罗斯70%的铁矿石,79%的锡储量,74%的铜产量,57%的金产量,57%的锌产量。目前,全球25家最大矿业公司中发展中国家公司仅占6席(占总产量22%),而世界排名前30位的矿业公司中美国公司占1/5 。

我国资源型企业“小、散、多”特点明显,矿山企业达12万多家,矿产勘查工作的主体是事业型的“百局千队”,缺乏跨国矿业企业巨舰,不利于市场秩序的规范,也不利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做大做强资源型企业,必须大力促进国内资源型企业“规模化、集中度、竞争力”的提高。按照“优进劣退”的原则,鼓励大型矿业企业集团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

3.1.2 矿业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

矿业开发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依托规范的矿业权市场,发达的融资体系,完备的中介机构体系,资源勘查与开发结合的很紧密,即通过资本市场自然的完成资本与技术融合。可以说,市场经济国家的“探采一体化”是依托金融体系的完善自然形成的。因此,理想状态下的“探采融合”要依托矿业资本市场实现。与国外相比,我国地质工作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尚未形成真正的产业。突出表现在商业性地质工作的盈利模式不清晰、不规范,地质勘查单位与市场经济国家初级勘查公司的盈利模式不接轨;工程勘察工作盈利主要依靠进行施工,产业链前端盈利模式需要规范;环境地质和地质资料服务商业化运作的发展方向有待进一步明确,系统的盈利模式没有建立。同时,我国的矿业权有形市场尚未建立,符合矿业发展规律,尤其是风险勘查特点的资本市场有待完善,决定了我国的矿业资本市场难以担此重任。(参见图1)

图1 矿业资本市场运行示意图

目前,我国没有鼓励企业通过发现优质资源进而从资本市场获得资本进行资源开发的良性资本筹措机制。促进“探采融合”,要依托政府完善矿业权市场和资本市场,实现金融产品的创新,也要依靠市场主体的不断探索。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勘探和规模开发严重依赖政府投入和行政审批,资源勘探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部分矿业企业关注地面生产利润远远超过关注地下资源的勘探发现和合理开发。多数的矿业企业并不热衷于向上游发展,对向下游的冶炼和加工领域延伸更为感兴趣。进入风险勘查领域的矿业企业,一方面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另一方面还要克服体制障碍,服从由政府出面协调的利益分配机制。虽能实现“探采结合”,但是难以形成“探采融合”。

3.2 实现“探采整合”的可能性

矿业开发的高额投入和矿产资源的金融属性必然使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成为地勘单位最好的战场。资源勘查和矿业开发不仅具有一致的工作对象,还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等共同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资源从勘查到开发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和体系,有其固有的内在联系和规律。资本市场、金融市场与地勘单位紧密联系起来,矿产资源的金融属性使地勘单位自觉地进入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拥有勘查技术优势和优质矿业权,地勘单位在资本市场完成融资只是技术问题。

技术唯一性,决定了地勘单位更加具有推进实现“探采融合”的可能性。地质勘查是地勘单位的专业优势,优势专业的回归是地勘单位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道,也是地勘单位“探采一体化”的基础。矿产勘查领域中“矿业资本”与“勘查技术”的博弈,地勘单位应该更具优势,“勘查技术”是唯一的,而愿意承担风险的资本不是唯一的。地勘单位为摆脱“打工者”的身份,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具有向采矿业延伸的强烈愿望。越来越多的地勘单位与银行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地勘单位开始习惯于采取项目融资的形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风险勘查领域,也尝试在境外谋求上市或是借“壳”上市。如有色地调中心在香港成立控股的子公司中色科技;天津华北地勘局控股加拿大上市公司MERIT。地勘单位在推进探采融合方面虽然面临体制障碍,但基本条件完全具备。

4 “借力”资本市场,推进“探采融合”

地勘行业要融入的矿业是与资本市场结合非常紧密的。地勘单位要做大做强,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将自身在技术、矿业权、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与资本有机结合,走“探采一体化”道路,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化的新型发展之路,从而成为以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为主业的大型矿业公司。

4.1 实现矿业权进入资本市场是推进“探采融合”的关键

依托我国现有的矿业资本市场,地勘单位通过建立成熟的矿山,成立产权明晰的矿业公司,在内部实现资本的初步积累后,通过优质探矿权的打包进入资本市场,资本将会放大,实现几何级数的增长。依托成熟的矿山就满足了主板上市要有3年的赢利,创业板两年赢利的要求;打包优质探矿权使公司在股市中更具融资优势,也在资本市场中盘活了勘查要素。实力壮大后,地勘单位可以在资本市场中寻找下游资产,实现收购;也可采取收购境外公司或借“壳”上市的方式通过境外资本市场利用国外资金实现自身发展。(参见图2)

图2 地勘单位到资源型勘查公司的转变模式

矿业权上市有利于实现矿产勘查开发风险和收益社会化。通过社会融资可以实现矿产勘查开发风险社会化,促进整个矿产勘查开发稳定发展,有利于矿产资源持续稳定供应和经济安全。在我国矿业资本市场不发育的情况下,通过实现矿业权上市,使调动地勘单位积极性主动进入资本市场就成为一种可行的途径。地勘单位要“借力”资本市场,政府也要在矿业权管理制度方面进行调整,研究对国家出资形成矿业权的合理处置方法;加强基础矿政管理工作,如矿业权评估、储量评审、勘查质量检查等工作,为矿业权进入资本市场创造条件。

4.2 加快完成地勘单位的企业化改革

促进“探采融合”,需要加快勘查市场主体的改造,勘查企业能够顺利进入资本市场。目前,国有地勘单位仍然维持事业体制,“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勘查技术、人才等要素难以流动,统一、开放、公开、竞争的勘查要素市场没有形成,限制了勘查要素进入矿业资本市场。实现“探采融合”在推进地勘单位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同时,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化改革,盘活国有地勘单位沉淀的人才、技术、资料、矿业权等勘查要素。同时,落实地勘单位生产经营自主权,将地勘单位劳动成果,矿业权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放给地勘单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使地勘单位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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