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营销视域下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创新探析

2013-11-05 07:20王丹蔡其明
改革与开放 2013年20期
关键词:模式

王丹 蔡其明

摘 要:本文针对我国高等教育模式与企业发展现状,应用社会营销理论探讨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应用型本科人才模式创新问题。

关键词: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社会营销

麦可思研究院从2012年12月12日开始到2013年1月11日结束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本科毕业生签约率为38%,低于上届同期8个百分点,2013届毕业生求职难度增加。因此,2013年在网络上被戏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季”。 大学生就业难凸显的不是简单的“人满为患”,更深层次显现的是高等院校的教育供给(应届大学毕业生的素质和能力)与行业需求之间的深刻矛盾。怎样调和教育供给与行业需求之间的供需矛盾,化解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是一个有益的途径,正如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提出“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校企联合培养模式使高等院校在充分认知企业需求的前提下设置专业、制定学生培养方案,为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就业机会,为企业提供适岗度高的大学毕业生,实现高等院校与企业、学生的共赢,使社会效益最大化。

因此笔者将结合社会营销理论,在我国高等教育与企业发展现状基础上,探讨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应用型本科人才模式创新问题。

一、“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的基本概念

“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是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双赢、服务、产学结合基础上,通过紧密型校企合作,实现基地、教学、培训、科研、就业一体化,促使教学水平与学生能力培养全面提升,带动招生与就业良性循环的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该模式就是要按照人才市场需求,高校与企业联手,吸引企业深度参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坚持教学内容与职业需求贴近,科研联合攻关,通过创新型的实践性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实现在校期间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的有效对接,最终达到培养适应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提高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实现企业获得所需人力资源的共赢目标。

二、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发展的环境分析

1.宏观环境方面:

(1)缺乏法律保障

国家倡导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自 1994 年以来,我国教育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 但是,国家法律在企业支持、参与高等教育方面的有关规定还比较原则化,仍停留在一般性号召层面,例如,在《企业法 》、《税收法 》等相关法律中没有与《教育法 》、《教师法》等教育法律配套的规定,缺乏对企业参与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及其实施细则。

(2)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企业急需优质人才

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转型关键期,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要求企业开展集约化经营,通过先进的科技、先进的管理方式获取利润,而这有赖于企业获得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只有如此,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这一经济形势为企业寻觅符合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的优质人才提出了挑战。

(3)公众认知度不高

虽然国家倡导校企联合培养,高等院校积极谋求企业联合培养之路,但是社会公众对此的认知度并不高,甚至有的公众(包括学生家长)认为学生在学校的任务是学习,学校安排的实习实训的课程会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理论知识,不利于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没能正确地认识到校外实习实训对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作用。

2.微观环境方面:

(1)高等院校教学供给适应企业需求的能力不强

高等院校的专业设置、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与企业需求不符。 高等院校自身专业设置不符合市场需求,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较弱,缺乏对合作企业的吸引力。有些高等院校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缺乏针对性、实践性和专业特色,尚没有形成与企业岗位职业能力相对应的独立实践教学体系,学生在校所学理论和技能与企业需求相差甚远,从而导致高等院校毕业生适岗性较差、就业率差。

(2)专业教师综合能力不强

高等院校一般仍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学生培养计划,并且未能根据行业标准选拔、培训专业教师,同时,专业教师教学压力过大、任务过重,往往也错失难得的进修机会、兼职机会,以至于几年如一日地进行几乎相同知识的讲授,缺乏对所教专业前沿动态的洞察和把握。因此,专业教师教授的内容与企业的实际管理情况存在较大差距,学生学到的专业知识与工作实际需要往往脱节。

(3)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动力不足

在实际工作中,高等院校普遍感觉到,校企联合培养尚属高等院校“一厢情愿”, 大多数企业对校企联合培养兴趣不浓、动力不足,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都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企业在校企联合培养中动力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缺乏利益驱动,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企业没有支持学校的“硬性”任务,处于买方市场中的企业获取通用型人力资源比较便宜,通常不乐于主动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人才,使其增加不必要的成本;二是缺乏安全保障。 近年来,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增强,已形成规避风险的管理思维。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在企业实习时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企业不但要承担巨额费用,而且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企业担心在校企联合培养过程中出现得不偿失的情况。

(4)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层次浅

如果从校企合作的领域大小、紧密程度、实际效果来看,虽然部分高职院校及理工科类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对校企合作做出了有意义的探索和实践,但是一些综合类或偏文科类的高等院校因专业对口性不强、科研能力较弱等原因对企业缺乏吸引力,校企联合培养仅仅停留在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浅层次上,没能实现从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标准、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开发、实践教学体系、人才培养与评价等方面进行深层次合作。

三、关于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创新的思考

社会营销理论认为社会营销是指为了个人、集团或者社会整体利益,采用市场营销的原理和技巧使得目标群体自愿地接受、拒绝、改变或者摒弃的一种行为。它是以市场营销的原理和方法为手段,以目标群体的自愿行动为准则,以改变目标群体的行为为主线,以提高个人、集体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为目标的营销活动。

当以此来观察校企联合培养中的主体关系时,会发现高等院校教学质量的提高需要以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为基础,企业的发展以高素质的人才为基础,学生是高等院校和企业合力作用的结果,也是高等院校和企业获得共赢的关键,因此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培养本科应用型人才的根本目标是以市场营销的原理和方法为手段,在自愿地改变或者摒弃原有不利于合作的行为的基础上实现学校、企业、学生的共赢,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这一根本目标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因此从社会营销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探讨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的创新问题:

1.政府出台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相关保障政策

针对我国目前法律层面促进校企联合培养人才保障政策实施细则不完善的现状,政府相关部门应借鉴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关经验,对与高等院校积极合作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收的政策,或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从而让企业觉得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成本不大”,激励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人才,提高整体社会效益;另外,界定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中的主体行为的责任与义务,尤其是安全责任,以便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

2.根据市场需求,校企联合培养深层次合作

从学校方面来讲,高等院校应摒弃原有人才培养观念,树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观念,培养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意识,主动寻求与合适的企业(高等院校可以建立毕业生就业去向数据库,在数据库中筛选聘用毕业生较多的企业,将其列为重点合作候选对象)建立人才培养合作关系。高等院校应珍视与企业合作的契机,不断提升学校的专业设置系统、科研研发能力、实验室建设水平等,用实力吸引企业。

结合企业需求,高等院校应改革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安排,为学生、企业提供双赢的培养方式。高等院校的教学方式如果仍故步自封,未能与企业达到紧密联系,必然会因缺少行业发展的新鲜血液而失去活力和生命力。例如,高等院校可实行“3+1”模式教学,即前3个学年,学生在学校完成由企业和高等院校共同开发的专业课程(入学时去企业参观一次,培养专业感性认识),该课程系统涵盖专业理论知识和结合行业职业标准、企业从业标准设置的专业技能等,第4学年到高等院校的企业实习基地边做边学,在实习过程中完成毕业设计,培养专业素质和专业实操能力,实现由“自然人”向“职业人”的转变,为企业提供实质性的人力资源支持(有的学生会在毕业后直接被聘为企业员工)。同时,高等院校要设置弹性化的课程体系,在加强专业基础课程之上,要努力活化专业选修课和提供优质的通识通选课。例如,针对本科毕业生欠缺实践技能已成为行业内公认的事实,在课程设置中加大实践课程的学分比重同样势在必行。

从企业方面来讲,在联合培养人才过程中,企业应摒弃原有的“浪费资源”、“带来麻烦”等对于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旧的观念,应从战略联盟的高度审视与高校的合作关系,应将合作视为公司人力资源获取的有效途径。企业应将行业发展和企业发展的需求及时反馈给高等院校,并督促高等院校将此类需求体现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企业应派人驻校协助高等院校完成结合行业职业标准、企业从业标准设置的专业技能的课程教学、评估工作。

3.根据行业标准,建设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

针对一般高等院校师资队伍单一,知识僵化的现状,高等院校应鼓励教师到合作企业挂职锻炼,承担各种讲学培训,以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提高教学水平;应积极为教师与企业的科研联合创造有利条件,以便使教师通过实践、科研提高专业知识的实用性,完善知识结构。另外,聘请企业中有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能力的人员(如企业内部培训师)到高等院校做兼职教师或客座教授,为学生带来最鲜活的行业发展动态、先进理念、技术。再者,高等院校应鼓励教师参加行业会议和业界研讨交流活动、鼓励教师利用课余时间以各种形式进修,以获得全行业的最新动态信息和政策走向。

4.高等院校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高等院校应在新生入学时,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前,做好实习实训项目的宣传工作,让学生及家长充分认识参加实习实训的必要性及对提升学生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意义,以此为学校选拔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为学生在企业开展实习实训活动奠定较好的认知基础,确保校外实习实训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5.高等院校建立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反馈制度

通过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培养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的知识结构、专业实操能力、综合素质是否适合行业需要,符合企业岗位要求是检验高等院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高等院校应在联合培养过程中定期回访联合培养企业对实习基地参加实训的学生综合素质、学生培养方案的评价,以此进一步调整教学计划,完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实习实训具体安排等。另外,高等院校应追踪参加联合培养的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并回访就业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以此完善教学计划。

参考文献

[1] 胡金林.校企联合培养市场营销人才的模式研究[J].孝感学院学报,2007(2).

[2] 方桐清.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09(10).

[3] 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4).

【基金项目】广西民族大学2011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校企联合培养创新模式研究”(2011XJGB26)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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