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诉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2013-11-04 04:48原媛
卷宗 2013年5期
关键词:办案检察机关矛盾

原媛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是由办案部门对案件办理可能对社会稳定引发的矛盾、风险、危机和隐患进行预测和评估,并针对矛盾、风险、危机和隐患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的工作制度。这对于及早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风险、危机和隐患,有针对性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公诉风险评估预警的概念

风险评估預警是公诉部门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情况确定四个风险等级,即无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后根据案件的风险等级拟定处理方案,提出相应的防范、控制和化解措施。该工作机制能有效预防案件处理而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涉检信访,及时对影响办案质量和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研判和掌握,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公诉实施风险预警评估的范围

1、极易发生涉检上访或激发社会矛盾,必须进行风险评估预警的案件。包括:拟作不起诉决定、不予抗诉决定的公诉案件;拟作出不立案或撤销案件的;不批准逮捕的和对被害人(含被害单位)不服不立案决定而申请立案监督,经审查拟作同意不立案决定的案件;拟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作出维持或改变决定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裁判,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拟决定抗诉或不予抗诉的;当事人要求追加、追诉漏罪、漏犯,未获得检察机关支持的信访案件;拟作不立案复查通知、维持原决定、不确认、不赔偿决定的刑事申诉及刑事赔偿案件;办理案件中涉及查封、扣押、冻结款物,产生一定影响的;其他易于引发涉检信访问题发生的案件。

2、对案件质量有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缠诉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经过分析需要进行风险评估预警的案件。包括:所办案件法律法规不明确,导致定性困难或认定罪与非罪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案件;侦查机关取证程序违法,或收集、保全证据不当,造成证据的证明力下降,对案件处理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审查案件中发现证据发生变化,或犯罪嫌疑人年龄处于追诉边缘,可能对案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人身伤害案件出现多个不同鉴定结论,可能影响定罪或重大量刑情节的;审查认定事实在证据上存在重大缺陷,可能影响审判认定或降低量刑幅度的;提起公诉后因案件事实、证据发生变化,或与人民法院在认识上产生重大分歧,可能出现无罪判决或撤回起诉的;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认定事实缺乏同案犯供述印证,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案件。

3、案件处理后,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或涉检信访,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必要时应该进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的案件。包括:受理的群体访案件;受理的反映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实名举报的案件线索;群众反映因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的事件;拟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可能引起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上访的;实施取证、勘验、鉴定、检查、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可能引起当事人上访的;上级检察院拟对下级院请示案件作出答复,可能会引起当事人上访的;在当地有较大影响或社会关注的敏感性案件;处理群体性事件中引发的刑事案件;其他可能引起信访或有越级上访苗头等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三、公诉风险评估预警把握的原则

风险评估预警制度既不是司法制度,也不是法定诉讼程序,更不是司法制度,也不是法定诉讼程序,更不是法定的案件实体处分措施,归根结底只是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工作制度。就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和执法办案的关系而言,前者不过是“宾”,后者才是“主”。因此,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应特别注意处理好制度价值目标与诉讼价值目标的关系,即风险防范与公正执法的关系,切忌“喧宾夺主”。实践中应把握好一个“度”,这个“度”就是不能让风险防范影响甚至主导案件的审查和处理,不能触及依法办案、公正执法的警戒线。应该把这一点作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的基本原则。原则一,避免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对办案力度、质量和效果产生消极影响。原则二,落实风险评估预警制度要注意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检察机关不能包办代替。原则三,坚持诉讼活动基本原则,严防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影响案件的依法审查和公正处理。要避免三种为了防范矛盾风险而违法办案现象发生。一是“以风险为依据,以风险大小为准绳”审查处理案件,案件作出有悖于实体公正的处理结果,该监督而不监督,不该监督而监督,该起诉不起诉,不该起诉而起诉,该抗诉不抗诉,不该抗诉而抗诉,该捕不捕,不该捕而捕,轻罪重判,重罪轻判等等。二是无原则地迁就和满足一些当事人提出的不合法要求,特别是在刑事赔偿中对一些老上访户、越级上纺户大幅度超标准赔偿等等。三是在一些法定诉讼程序上打折扣,依法该履行的诉讼程序不依法履行。三种现象无疑会损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损法律的公正性、统一性和权威性,有损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为社会稳定埋下了新的矛盾、风险和隐患。

四、公诉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实施方法

为维护社会稳定,公诉风险评估预警的操作程序如下:1、案件承办人对所办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收集风险评估信息,对承办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初步评估,在汇报案件时作为一项内容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提出风险评估意见。填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表》,对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的理由逐一说明,注明风险程度。

2、部门负责人对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的案件应当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形成明确的风险分析论证意见和化解方案,在向主管检察长汇报案件时将风险分析论证意见和化解方案一并汇报,提请部门案件讨论会、院领导、检察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决策时参考。

3、部门案件讨论会、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应当认真讨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及化解方案。检察委员会、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在做出最终决定后,应责成办案人员及时向当事人做好释法析理和疏导工作。必要时由部门负责人、院领导亲自做释法析理和疏导工作,积极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4、承办部门经积极做释法析理和疏导工作后仍有矛盾激化或上访可能的,由主管检察长批准,案件承办部门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涉检信访风险预警表》及案件相关材料;情况紧急的,可先口头告知,随后移送《涉检信访风险预警表》及案件相关材料,收到预警信息的部门,应及时了解案情,与有关部门制定处置上访预案,明确首办责任人。

5、控申检察部门针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不服检察机关的相关决定,在释法析理和疏导工作无效的情形下,应依据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和赔偿等相关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并积极做好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息诉工作。

6、建立完善善后处理机制。将办案工作向后延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确保案结事了。

总之,构建检察机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一件需要检察机关全体干警长期坚持的治本之策,检察机关要以质量、效率为载体,强化各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未雨绸缪,积极配合,妥善处置矛盾隐患,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效果,使群众的满意率不断提高,最终使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不断加强。

猜你喜欢
办案检察机关矛盾
几类树的无矛盾点连通数
再婚后出现矛盾,我该怎么办?
矛盾的我
对矛盾说不
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两不误”——河北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无接触”办案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探析
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权的法理阐释
抢钱的破绽
浅议检察机关会计司法鉴定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