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赵 冉
产品标准(国家、行业),不仅是产品制造企业技术人员和产品检测机构应该学习和掌握的,包括生产企业在内的整个专用汽车(挂车)产业链上的底盘、上装、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商、用户企业以及车管部门都应予以适当的了解,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整个产业链,全面提升整个行业的研发、制造、应用及管理水平。不过,因专用汽车(挂车)产品种类繁多,其标准自然也繁多。从现实来看,产品标准大都被生产企业所购买,而产业链的其他环节,尤其是用户则很少购买和关注,更谈不上学习和提高应用与管理水平。
技术要求是产品标准的核心内容,所以本刊特开辟一个“场地”,以现行的各类专用汽车(挂车)产品标准为线索,连续侧重介绍产品标准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并示以图例,供广大读者学习参考。
本期继续介绍挂车类标准。上期介绍的挂车类标准涉及半挂车、货运全挂车、汽车列车,基本属于基本型的挂车(列车)。本期具体介绍挂车中的一些细分车型或者说是专用挂车的标准,包括:轿车运输挂车、军用挂车、乘用车列车。其中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而对于挂车中的其他细分车型,今后将分期分批介绍。此外,由于标准所提及的内容十分详细,考虑到本文篇幅所限,本文仅将产品标准中的“要求”部分展现于此,望读者谅解。
JT/T 427-2000《轿车运输挂车通用技术标准》由交通部于2000年9月29日发布,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会归口,适用于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轿车运输挂车,运载其他类车辆的专用挂车可参照执行。
该标准在制订时引用了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其最新版本为GB 1589-2004——笔者注)、GB 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其最新版本为GB 4785-2007——笔者注)、JT/T 426-2000《汽车列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QC/T 484-1999《汽车油漆涂层》等标准。该标准内容与之前发表过的GB/T 26774-2011《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有些相似,但起草、发布部门各不相同,与之相比,对专用装置的描述也有所差异。此外,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仅限于运输轿车的挂车。当JT/T 427-2000与GB/T 26774-2011发生抵触时应以后者为准。
本标准分为: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技术要求;5.检验规则;6.其它。其中,“4.技术要求”部分对半挂车进行了如下规定(按标准顺序):
4.1 一般规定
4.1.1 轿车运输挂车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对轿车运输挂车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产品技术文件中另行补充规定。
4.2 工作条件
轿车运输挂车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40℃~40℃;
b.行驶道路等级≥四级公路。
4.3 整车
4.3.1 轿车运输挂车的性能应符合JT/T 426的有关规定。
4.3.2 轿车运输挂车的最大轴载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4.3.3 外廓尺寸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4.3.4 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
4.3.5 焊接件的焊缝应平整均匀,无焊穿、漏焊、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焊渣应清除干净。
4.3.6 铆接应牢固,铆钉排列整齐,铆钉头不允许有裂纹、偏斜、残缺现象,铆钉头与金属贴合面的间隙≤0.05 mm。
4.3.7 紧固件均进行表面防锈处理,各连接部位应牢固可靠,不得松脱。
4.3.8 油漆涂层应符合QC/T 484的要求。
4.3.9 在便于接近,取用方便的地方应至少设置2个容量≥5 kg、并符合有关消防规定要求的灭火器。
4.3.10 备胎应装卸方便、固定可靠。
4.4 轿车运输挂车专用装置
4.4.1 轿车运输挂车最上层甲板左右两侧应设置防护栏(网),其距最上层甲板上平面的高度≥800 mm。
4.4.2 活动甲板的路轨面应具有防滑性能,以保证装卸轿车时不打滑,且能在甲板任意位置停留。
4.4.3 跳板收放灵活、可靠,跳板宽度≥400 mm。
4.4.4 甲板的各活动部位动作可靠,无阻滞、干涉现象。
4.4.5 轿车运输挂车应配备车轮停止器。
4.4.6 轿车运输挂车应配备车轮紧固带,紧固带最大拉力≥15 kN。
4.4.7 装载的轿车之间,其纵向间距≥l00 mm,下层甲板停放的轿车其顶部与上层的间距≥l00 mm。
4.4.8 装载的轿车其驾驶员一侧的前门开启角度应能保证驾驶员自由出人。
4.5 升降装置
4.5.1 升降操纵控制机构应设置在便于观察甲板升降位置,并且有操作指示标记。
4.5.2 升降系统应设置安全保护机构,能防止甲板自降,一旦升降系统失效,装车甲板不得跌落。
4.5.3 举升、下降工作平稳,无卡滞现象。
4.6 液压传动系统
装车甲板采用液压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6.1 活动甲板在额定承载质量升降过程中,在任意位置停留5 min,自降量≤10 mm(全升降式)或3°(斜面升降式)。
4.6.2 活动甲板在额定载质量状况下,连续升降3000次后,液压传动装置的各零、部件不得出现任何损坏,自降量应符合4.6.1的规定。
4.6.3 液压系统应设置最大颗粒度不超过50 μm的过滤装置,其各总成液压油的清洁度之和≤630 mg。
4.7 装车甲板采用机械手动升降时应操作灵活方便,升降机构各零部件工作可靠,并能够自锁,其操纵力≤260 N。
GJB 1454-1992《军用挂车通用规范》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批准,于1992年7月18日发布,1993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各种用途的军用半挂车与全挂车。
该标准在制订时引用了GB 7258-198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其最新版本为GB 7258-2012——笔者注)、ZBT 50003-1987《专用汽车道路试验方法》(据说,该标准已作废——笔者注)、ZBT 73001-1987《半挂车支撑装置》(已被同名标准QC/T 310-1999替代——笔者注)等。军用挂车在实际应用中比较普遍,但读者见到的机会比较少,多数军用车辆制造商都签署了保密协议,技术标准不为广大读者所熟知。此标准制定至今,已过去了20年,笔者通过查阅资料,至今未发现替代版本。此次将此版本呈现于此,作为挂车系列的一个分支,旨在将“挂车家族”更加系统地、全面地展现给读者。
本标准分为:1.范围;2.引用标准;3.技术条件;4.检验规则及实验方法;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质量保证等。其中“3.技术条件”部分对全挂车进行了如下规定(按标准顺序):
3.1 总则
3.1.1 挂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1.2 挂车所有的零部件均应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应有合格证书。并经检验部门进行进厂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3.1.3 挂车产品技术条件应规定与该挂车匹配的牵引车。
3.2 环境条件
挂车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40~50 ℃;
b.空气相对温度≤95%(25 ℃时)。
3.3 一般要求
3.3.1 挂车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 1589、GB 146.1、GB 146.2的规定。
3.3.2 焊接质量应符合JB/ZQ 4000.3的规定。
3.3.3 挂车外露的黑色金属件应进行防锈处理。木材零件需经干燥剂防腐处理。
3.3.4 镀层应符合JB 2864的规定。
3.3.5 油漆涂层应符合JB 2864的规定。
3.3.6 需要时挂车应设置备轮及备轮固定装置。提升备轮、收放折叠梯施加的力若一次性操作应≤490 N,若多次性操作应≤196 N。
3.3.7 挂车设置的车轮溅污与飞石防护装置应符合GB 7063的规定。
3.3.8 挂车轮距应≤牵引车轮距(有特殊要求时由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3.3.9 挂车的最小离地间隙≥牵引车的最小离地间隙。
3.4 质量参数及质心位置
3.4.1 挂车的整备质量、最大总质量、轴载质量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3.4.2 挂车的质心位置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在空载及满载的情况下,保证汽车列车安全行驶。
3.5 起吊装置
3.5.1 挂车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强度的起吊装置,以适应铁路、水路运输时装卸挂车的需要。
3.5.2 挂车应设置固定载荷用的栓系环、钩等装置。
3.6 车架
3.6.1 车架的焊接、铆接、螺纹连接应牢固可靠。
3.6.2 车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按3.14.1的规定行驶后无损伤、裂纹及变形。
3.7 电气设备、照明与信号系统
3.7.1 挂车与牵引车间的24N和12N型电联接器应符合GB 5053.1、GB 5053.2的规定。
3.7.2 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
3.7.3 挂车的后雾灯、位置灯和制动灯、转向灯、牌照灯及倒车灯的配光性能应分别符合GB/T 11554、GB 5920、JB 4131、JB 4150和JB 4151的规定。
3.8 支承装置
3.8.1 挂车应根据需要设置支承装置。
3.8.2 半挂车支承装置应符合ZBT 73001的规定。
3.8.3 支承装置操作应灵活。半挂车支承装置在承载升举载荷的情况下,施于手柄的力≤196 N。
3.8.4 支承装置在汽车列车行驶时应能回收到设计允许的极限位置,并不得自行下落。支承装置在收回状态时的离地间隙≥挂车的最小离地间隙;在工作状态时不得出现倾斜现象。
3.9 转向性能
3.9.1 挂车的转向机构应能保证汽车列车顺利通过JTJ 01规定的半径为1.5 m,道宽为3.5 m的单车道路面弯道。
3.9.2 当汽车列车以最小转弯直径行驶时,挂车与牵引车应无干涉和损坏现象。
3.9.3 半挂车的转向机构应能保证汽车列车倒车。
3.10 跟踪能力
3.10.1 汽车列车在装载最大总质量的情况下,应能以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最高车速正常行驶。在水平路面直线行驶时,挂车轮迹的偏离量应≤76 mm。
3.11 涉水能力
3.11.1 挂车应能通过足够深的硬底浅水滩(涉水深度按底盘规定。要求更高时由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挂车在规定涉水深度的水中滞留15 min,各部件应无故障。
3.12 爬坡能力
3.12.1 汽车列车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最大纵向坡道满载上行或下行时,挂车应能跟随牵引车正常行驶。
3.12.2 汽车列车满载,在20%的侧向坡道上来回行驶时,挂车应能跟随牵引车正常行驶,不得产生倾覆现象。
3.13 制动性能
3.13.1 当挂车与制定的牵引车匹配时,挂车制动性能应满足汽车列车的要求,并符合GB 7258的规定。
3.13.2 装载质量为4 t以上的挂车应采用双管路制动系统。
3.13.3 越野挂车的驻车制动坡度≥26%;非越野挂车的驻车制动坡度≥20%.
3.13.4 挂车的制动作用时刻应接近或同步于牵引车的制动作用时刻。
3.14 可靠性
3.14.1 挂车的可靠性行驶里程按表1规定。
表1 挂车的可靠性行驶里程 km
3.14.2 挂车的平均故障里程为2500 km。
3.15 维修性
挂车的维修性能应符合GJB 368.2的规定。
QC/T 757-2006《乘用车列车通用技术条件》由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7月26日发布,2007年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规定了可牵引挂车的乘用车及乘用车列车的要求及试验方法,适用于可牵引挂车的乘用车(以下简称乘用车)及乘用车列车。
该标准在制定时引用了GB/T 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 12539《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GB/T 13594《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QC/T 252《专用汽车定型 试验规程》等。本标准规定的挂车均为中置轴挂车,目前在拖挂式房车中应用较为普遍,也有部分应用于货物运输。
本标准分为: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性能要求;5.试验方法。其中“4.性能要求”部分对汽车列车进行了如下规定(按标准顺序):
4.1 乘用车
4.1.1 乘用车的整车整备质量≥800 kg。
4.1.2 乘用车车宽≥1650 mm。
4.1.3 乘用车应装备符合GB/T 13594规定的一类或二类防抱制动系统。
4.1.4 乘用车到挂车输出端的电路容量≥20 A。
4.1.5 乘用车应装备符合IS011446规定的电连接接头。
4.1.6 乘用车应装备符合附录A规定的连接球头,连接球头位于车辆纵向中心线上(偏差≤10 mm)。
4.2 挂车
4.2.1 挂车应为中置轴挂车,包括:
乘用车列车
a.运行质量不超过2500 kg的旅居挂车。
b.最大设计总质量≤700 kg的其他中置轴挂车。
4.2.2 运行质量>700 kg的旅居挂车应装备惯性制动系统或液压制动系统或电制动系统,且所有车轮应装备行车制动器。
4.3 乘用车列车
4.3.1 对于全轮和后轮驱动的乘用车,旅居挂车运行质量或其他挂车最大设计总质量与乘用车整备质量的比≤1.5∶1;对于前轮驱动乘用车,旅居挂车运行质量或其他挂车最大设计总质量与乘用车整备质量的比≤1∶1。
4.3.2 所有车辆牵引支架须配备安全链,安全链在车辆制动前应保证挂车和牵引车不能分离且挂车具备一定的转向能力。
4.3.3 对于无制动器的挂车,旅居挂车运行质量或其他挂车最大设计总质量与乘用车整备质量的比值≤0.6∶1。
4.3.4 当挂车车宽单侧外伸量超出乘用车宽度150 mm时,乘用车应装备符合GB 15084视野要求的附加外后视镜。
4.3.5 乘用车列车的比功率应≥20 kW/t。
4.3.6 乘用车列车的最高车速应≥80 km/h。4.3.7 乘用车列车的最大爬坡度应≥12%。
4.3.8 乘用车列车在初速度80 km/h时,制动距离应≤65 m。
当最高车速<100 km/h时,按照80%Vmax进行制动距离试验。计算公式如下:
S=0.1V+0.0089V2式中:
S——制动距离,m;
V——制动初速度,km/h。
4.3.9 乘用车列车车长应≤13.5 m。
4.3.10 乘用车列车最小转弯半径≤9 m。
4.3.11 乘用车列车挂车后轴中心相对于乘用车前轴中心的最大摆动幅度≤110 mm。
4.3.12 作用在连接装置上的垂直载荷≥最大允许牵引质量的4%且≥25 kg,≤最大允许牵引质量的10%且乘用车后轴荷≤乘用车允许轴荷。
4.3.13 乘用车列车经过可靠性试验后,车身上连接牵引装置的连接部件不应产生变形。
4.3.14 当挂车与乘用车意外脱离时,挂车应急制动系统应能保证挂车自行制动。
4.4 乘用车的技术文件及标牌
4.4.1 乘用车具备牵引功能时,制造企业应在标牌中注明最大允许牵引质量或乘用车列车总质量。
4.4.2 乘用车具备牵引功能时,制造企业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a.最大允许牵引质量或乘用车列车最大总质量;
b.配备的电连接接头的各接线功能;
c.附加后视镜及支架的安装位置;
d.允许牵引的挂车的尺寸限值;
e.乘用车与乘用车挂车的制动系统连接要求;
f.乘用车列车在行驶中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