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飞
( 铜仁学院 体育系 营养与健康研究中心,贵州 铜仁 554300 )
随着对综合国力研究的深入,文化因素对综合国力的提升或抑制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能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起到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1]。国家文化软实力继十七大首次提出之后,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又被列入重要议题。体育是一种文化,而且具有文化的功能和力量,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体育文化同样是综合国力的构成要素之一。那么,怎样认识综合国力中的体育文化因素呢?笔者尝试进行粗略探讨,试探构建“体育文化软实力”概念内涵及其构成,尽可能全面地展示体育文化软实力的整体面貌,为全面实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战略,提供最基本的认知视野。
“软实力”(Soft Power)概念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奈(Joseph Nye)在1990年发表的《软权力》一文中首次提出。他指出,“同化权力(软实力)是一个国家造就一种情势,使其他国家仿效该国倾向并界定其利益的能力。这一权力往往来自文化和意识形态吸引力,国际机制的规则和制度等资源”[2]。在2004年出版的《软实力——世界政治致胜之道》一书中,约瑟夫·奈明确指出了软实力的概念和三种主要构成要素:“软实力是一种能力,它能通过吸引力而非威逼或利诱达到目的。这种吸引力来自一国的文化、政治价值观和外交政策。”[2]约瑟夫·奈是站在美国的国际关系理论视角提出“软实力”这个概念的。毫无疑问,他的软实力概念指的是国家软实力这个概念,即国家相对于经济,军事等这些硬实力以外的软实力——“文化软实力”。可见“文化软实力”一开始是作为综合国力概念的附属概念提出来的,产生的原因在于说明综合国力应该包含文化因素,或者说文化是综合国力的一部分。总之,不管约瑟夫·奈对软实力这个概念的定义是否准确,也不管他对软实力三种构成要素的概括是否科学,无论在国际关系领域还是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软实力确实是一种存在,它无时无刻不在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从文化软实力概念可以派生出许多概念。从内涵来看,有军事文化软实力、政治文化软实力、企业文化软实力、体育文化软实力等。它们都是软实力的重要内容。
体育是一种文化,“是关于人类体育运动的物质、制度、精神文化的总和。”[3]根据上面对软实力的理解分析,笔者认为体育也是一种文化软实力,即体育文化软实力。这种软实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体育文化含义的软实力,就是体育软实力,包括体育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所生成的实力总和。狭义体育文化含义的软实力,则是指构成体育软实力的基本要素之一,即体育非物质文化所生成的实力。如图1所示。
图1 体育文化软实力概念关系图
在“软实力”概念中,“软”是相对“硬”而论。硬,代表刚性,与此相反,软,则代表柔性。因此,广义的体育文化软实力概念包含有体育物质性设施,以及体育对人的体质的生物、生理效应等这类刚性要素;而狭义含义的体育文化软实力概念只包含体育制度、规范、观念、认识等这些非物质性要素。根据目前学术界广泛使用和十七大所使用的“文化软实力”概念含义,笔者认为体育文化软实力应当指体育非物质文化软实力。
任何性质或形态的实力,都须通过建立一种关系框架才可得到彰显,这种关系框架是由己与他构成。实力就是在己与他所构成的关系框架中,展现自己对他者或他者对自己的实际作用力。非物质性的体育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存在,同样具有上述特征。从国家的视角来看,就是体育文化与国家间的关系,即体育文化对国家的生存竞争状态的影响;而最能反映国家生存状态的指标就是综合国力,因此,体育文化软实力对国家的影响实质上是对综合国力的影响。就体育文化软实力在国家内外间展开而形成的一种关系框架模式而论,作为观念形态的国家体育文化软实力,其实质是一种文化力,是相对于综合国力的经济、军事、科技等硬实力而言的。因此,确定综合国力中的体育文化因素的概念及其内涵和外延,就应该把它放在综合国力这一系统中与经济力、军事力、科技力等构成要素相对比来进行。国家体育文化是对综合国力的一种合力反映,这种力量的作用结构模式如图2所示。
图2 国家体育文化软实力结构模式图
从力的作用方式来看,必须对体育文化这种“力”的大小、方向有更准确的理解。体育文化软实力要成为综合国力的要素,必须通过“内化”人——这一中间媒介,而体育文化内化人的特殊重要途径是通过体育实践来实现。这种体育实践不仅“内化”人的精神观念性,还能促使人身体的物质性发生改变。而人的体质强弱本身就属于综合国力“硬”的要素。因此,要完整理解体育文化软实力的含义,还要区分体育文化对综合国力软硬两方面的效果。凡以体育文化来“化”人而达到生物性效果,如人的体质强弱,应属于体育文化硬实力的范畴。这部分实力本身直接影响综合国力,不需要经过中间渠道的转换,不应属于综合国力中体育文化软实力要素的范畴。因此,笔者认为体育文化软实力,相对国家而言就是指的国家体育文化软实力,是指人类创造的体育文化凝结在国家内外国民社会活动中所张扬出来能影响国家综合国力状态的一种力量。
进一步分析国家体育文化软实力的结构模式,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国家体育文化的构成含义:第一,国家体育文化软实力中的体育文化在内容上属于国家文化的构成部分。它既包括国家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也包括被国家认同的他国体育文化,这二者都对综合国力产生影响。第二,作为一种观念文化的体育文化实质是“化”人,而且是“内化”人,即通过体育价值观念、制度和规范等来塑造、改造、造化人。那么一国的体育文化,对内就是“化”国民,对外就是“化”国家。但这两者都是通过“化”人来实现的。第三,体育文化软实力的“内化”是通过体育文化力渗透作用于国民,通过国民参与经济、政治等社会活动表现出来,从而影响综合国力的。第四,体育文化软实力的“外化”是通过对体育文化的传播和交流作用于其他国家的国民,使他国的国民对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行为的认同感增强或减弱,从而客观上起到增强或减弱该国综合国力发挥的效果。第五,国家体育文化软实力对综合国力的影响,就影响程度而言,有强与弱之分,这取决于本国国民的体育参与程度和国家对外体育传播交流的程度。就影响性质而言,有积极性的凝聚力效果,也有消极性的离心力效果,这取决于本国国民和外国国民对国家核心体育文化价值的广泛、深入与普遍的认知,并且,在此基础上转化为认同。要使认知转化为广泛高度的认同,国家必须要拥有与时俱进的先进性体育文化。只有与时俱进的先进性体育文化才能产生凝聚力,否则就会产生离心力的消极作用。因此,国家必须要对体育文化进行传承创新,并积极地吸收他国先进体育文化。
对国家体育文化软实力构成要素的探索是一项非常困难的研究工作,因为不同的认识视角会得出不同的构成要素。如果把国家体育文化软实力本身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那么国家体育文化软实力系统的构成要素就符合一般系统的构成要素的要求,即根据系统资源或载体来对构成要素进行划分,一种要素就对应一种资源或载体。笔者认为既然国家体育文化软实力的“力”来源于国家体育文化,那么,可以根据国家体育文化的“力”的发出者和“力”的载体这样的逻辑关系来划分。这样可以把国家体育文化软实力的构成要素分成两类:第一类是国家体育文化软实力“力”的资源,即国家体育文化。没有了它,软实力就不可能产生。第二类是国家体育文化软实力“力”的载体,这是国家体育文化软实力“力”的作用的途径。没有它,国家体育文化软实力的“力”就不可能有作用力。总之,缺少了这两个方面,国家体育文化软实力都难以完成其对综合国力的作用效果。
1.国家体育文化
根据前面的分析,国家体育文化的内涵指的是狭义含义的体育制度、规范、观念、认识等这些非物质性要素。不管这些非物质性的要素是什么,它们都是一定历史时期内对国家体育实践的反映。而反映又有主观和客观之分,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反映的客观性和主观性把国家体育文化的构成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国家体育实践的客观反映——体育科学性知识要素。一类是对国家体育实践的主观性反映——体育人文性精神要素。(1)体育科学知识要素。知识是“人类认识自然和社会的成果或结晶,包括经验知识和理论知识”[4]。体育的科学知识要素是指在国家体育文化中,属于这个国家的国民已有的在体育实践过程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它主要包括体育自然科学和体育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以及在体育自然科学基础上形成的体育技术方法。国家体育文化中的科学性知识这一部分文化,是促进体育飞速发展的重要方面。它的力的作用趋势也是单向的、稳定的,即随着它的不断发展会对综合国力产生越来越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严格意义上讲,如果缺乏体育人文知识的制约,这部分作用力并不能保证体育发展方向的正确性。(2)体育人文精神性要素。精神是“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5]。体育人文精神性要素主要包括体育价值、体育理想、体育道德和体育情感。这部分精神性要素虽然表现为人的主观方面对体育实践的倾向性,但它规定并制约着体育文化的发展前进方向,而且“体育以其文化形态渗透在人们的价值体系中,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精神世界”[6]。体育人文精神性要素的核心是一个国家的体育文化传统,它是历史积淀的产物,是相对稳定的部分,表现为体育核心价值观。体育人文精神性要素的外层部分是反映现实的体育实践部分,是相对易变的部分。内核部分和外层部分是相互影响的,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渗透的。内核部分体现了体育人文精神性要素的民族性,外层部分体现了体育人文精神性要素的时代性。
2.国家体育文化的载体
根据国家体育文化传承载体,我们把国家体育文化的载体分为如下两大要素:(1)国家体育制度要素。国家体育制度要素指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制定的对体育实践起规范作用的各种有关体育法规法令、体育规章制度、体育规范和各项竞赛规则等。它们在一定范围内,对体育文化主体的体育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此外,还包括各种体育组织。在国家体育文化软实力的要素中,国家体育文化物化的能力和文化产品的竞争能力都依赖于体育制度的不断创新。而体育制度的创新又是建立在国家主要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张力基础之上。这种张力来源于文化精神,即情感、认知和价值三者的有机整合。这正如有的专家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制度环境是保证体育产业健康成长的必备条件”[7]。 国家体育文化的制度要素是其他要素的纽带,是国家体育文化构成体系中最权威的因素,并规定着国家体育文化软实力整体的性质。(2)国家体育文化传承媒介要素。这类要素主要包括体育教育机构、国家体育宣传机构、社会信息传播媒介和体育文化艺术产品等等。国家体育文化软实力产生的重要途径是体育文化传播。观念性的体育文化是一种精神财富,只有国家利用各种传播媒介进行广泛、持久的宣传和交流,体育文化才能内化于每个人的意识之中,才能形成国家的整体体育意识,从而对综合国力产生影响。
[1]人民出版发行社.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北京大学中国软实力课题组.软实力在中国的实践之一---软实力概念(EB/OL).http://theory.people.com.cn/GB/41038/6957719.html,2013-06-07.
[3]卢元镇.体育社会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46.
[4]汉语大词典编纂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第7册)[M].北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1536.
[5]吕叔湘,丁声树.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478.
[6]彭永捷.人文奥运[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3.
[7]卢元镇.中国体育文化忧思录[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