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视野下的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2013-10-21 02:46房玉琦
卷宗 2013年6期
关键词:承包经营物权法经营权

摘 要:土地流转制度一方面大大提高农民待遇,更大程度地解放农村生产力,是党和政府所采取的最惠民的一种举措。但是土地流转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产权模糊、登记制度虚设、流转主体受限等。完善立法对土地产权制度的规定,建立以产权登记为中心的监督机制,立法引导土地流转机制创新等措施是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的良好办法。

关键字:土地流转;产权;登记;立法

1 引言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如今,土地流转制度实行的时间也已经不短了,但是当前的土地流转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产权模糊,登记制度虚设,流转主体受限等,为了更好實行土地流转制度,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的法律规制成为一种必需。

2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产权模糊

在现实生活中,土地的发包和流转工作一般都是由村民委员会代理进行的,因此,由于没有有关的法律规定,村民对土地产权的认识模糊,认为要想承包土地,必需通过村民委员会。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种观点导致村民小组作为土地权益的合法享有人不能够有效的参与到土地的发包和流转管理中,其利益都被村委会等主体攫取,长此以往,村民小组与村民委员会间的矛盾很可能会不断激化,这会阻碍土地的正常流转与集中,不利于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

2.2 登记制度虚设

自2001年起,我们国家就开始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工作,相关部门也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但是由于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初始登记工作并没有明确彰显其与权利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因此,群众的登记积极性并不高;而且,一些政府也怕农民及其集体在拿到权证后会增强维权意识,导致以后的征地工作不好开展。因此,土地登记制度无法有效贯彻实施。

2.3 流转主体受限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土地发包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需要获得该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而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的规定,原承包人转让承包经营权必须经过发包方同意。这两条法律的规定,一方面使得现实中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难以较为快速、便捷地集中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

3 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建议

目前,我国缺乏专门的法律对土地流转制度进行较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制,而不同法律和行政部门之间就流转的引导和监督工作缺乏配合甚至从未有过衔接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因此,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3.1 完善立法对土地产权制度的规定

一方面要尽快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排序,消除村民对农村集体土地占有比例的错误认识。另一方面,明确土地流转和发包中的收益分配。对于已经承包出去的土地进行流转,其流转收益依法由原承包人享有,村委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承包人的合法流转行为,不得以各种借口抢夺流转收益;初次发包的土地的流转收益应当为拥有该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

3.2 建立以产权登记为中心的监督机制

加强完善农业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通过该办法来明示承包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所有人以及承包经营权人的巨大益处。因为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业主管部门就能够更加直观的对农村承包土地的流转进行管理,有效保护农民的利益。

3.3 立法引导土地流转机制创新

乡镇一级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本地的实体土地交易中心,以自愿登记的方式,在该中心登记公示辖区内各村、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还未发包的土地以及已发包但意欲进行流转的土地的具体情况。流转中心还应当聘请专业的价值评估员和业务员,由价值评估员负责对流转土地的价格提供评估意见,由业务员负责依法促成流转双方的合同签订、交易和登记。设立交易中心的做法,是通过立法对现状进行积极回应。以自愿的方式对流转土地进行登记公示,可以为受法律限制的外来户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而专业的业务员也能有效的促成其承包的可能性,提高其集中土地的积极性。再者,交易中心也为意欲流转土地的原承包户提供了土地流转的交易平台,这能有效的杜绝外来户吸引农民以土地入股等行为。最后,交易中心的市场化运作(主要是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与对土地流转的有效监管,还能真正的吸引意欲进行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通过该中心来获取土地,切实做到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引导而不是一味监管和限制。

4 结论

土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土地流转制度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生活。因此,各级政府要做到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实事求是,解放思想,运用法律进行社会规范,保障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姚刑.我国农村自留地制度研究[J].中国农业信息,2012(21):150-151.

[2]麻昌华,汪安亚.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116.

[3]田飞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的实践考察与模式分析——以湖南省长沙市为例[J].朝阳法律评论,2012(1):174-179.

作者简介

房玉琦(1987-),男,汉,籍贯:吉林省蛟河市,长春工业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方向 :民商法。

猜你喜欢
承包经营物权法经营权
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强化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浅析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
“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抵押吗
浅谈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对如何减少和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的探讨
环境法视野下的物权法社会化进程
遥感技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应用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的探讨
我国物权法理论与实践的完善
浅议公路经营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