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模型研究

2013-10-16 01:22:16王积田任玉菲
关键词:盟员分配利益

王积田,任玉菲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30)

引 言

利益分配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作、发展过程中重要而又矛盾突出的一个问题,现实中由于不合理的利益分配,在经济与科技全球化进程中也出现了不少联盟运作失败的案例。因此,系统地研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策略和方法,针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影响因素构建合理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模型,解决战略联盟利益分配问题,从而实现其分配的公平合理性,对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稳固、高效、快速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影响因素分析

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运作、发展过程中,联盟各盟员存在着可能不完全一致的利益目标,企业可能更注重于最后的收益,而科研院所和大学则更看重最终形成的技术知识成果及应用价值。此时,若最终利益分配结果不合理,很可能导致联盟中盟员个体利益与联盟整体利益方向相脱离。因此,在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模型时,需要深入分析利益分配中主要的影响因素。

(一)投入额度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质上是企业、科研院所和大学以资源、优势互补为基础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因此各盟员在前期技术研发及后期产业化过程中的资金投入、人力资源投入、技术成果投入、研究设备投入等方面的投资额度的多少对联盟利益分配结果的影响最为明显,所以,投入额度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

通过以往实践结果表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盟员的利益分配额度与各盟员对联盟的投入额度成正比例的关系,即一般而言,盟员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投入额度越多,最终其获得利益也应越多,相反,盟员投入额度越少,其对应分配到的利益也就越少。

(二)贡献水平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各盟员由于拥有的核心能力、自主创新能力是相对不同的,因而,联盟盟员的研发努力、资金、技术、人力等资源投入对整个联盟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所以,在根据投资额度进行利益分配的基础上,需要考虑到联盟盟员核心能力或创新能力等重要性因素的贡献水平,以达到公平合理的分配利益。

一般而言,企业的贡献主要表现在资金投入及运用上,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贡献主要表现在科研人员和技术成果的贡献水平上。所以,盟员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贡献水平越高,其获得的利益也应越多,相反,盟员的贡献越小,其对应分配到的利益也就越少。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盟员的利益分配与各盟员对联盟的贡献水平成正比例关系。

(三)风险程度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以提升战略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为主要目的形成的合作组织,而要实现技术创新就必然伴随着风险的发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环境风险和合作风险等。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整体来看,技术风险、财务风险和合作风险属系统内部风险,各风险系数的确定可采用层次分析法或是模糊综合评价法。

由于在联盟中各盟员任务分工不同而其所承担的风险程度也会不同,考虑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联盟盟员最终所获收益也要根据其所承担风险大小而相应变化。一般而言,企业承担的市场风险和环境风险较大,科研院所和高校承担的技术风险和合作风险较大。

(四)谈判能力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过程,是一个协商谈判的过程,是联盟盟员各方博弈的结果。由于联盟各方是理性的,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都进行对自己有利的决策,这时联盟各方在利益上就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所以在确定利益分配方案时盟员的谈判能力显得特别重要。在合作博弈中,其谈判集中要素必须满足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原则,这样才能实现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所以,在保证联盟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如何利用讨价还价即谈判能力来为盟员自身争取更多利益,也会影响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盟员最终得到利益的多少。一般而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谈判能力强的盟员会比谈判能力弱一些的盟员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利益份额。

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模型构建

(一)基于投入额度的利益分配模型

投入额度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利益分配的基础,假设Ti代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各盟员i的投入额度,Ti的额度表示如下式:

其中:Q1表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盟员的基本投入,包括有形投入中的资金投入、研究设备投入、人力资源投入和无形投入中的技术成果投入等。

Φ代表不同投入的评估函数,其中,有形投入中的资金可以直接表示;研究设备的投入则区分为已有还是新购投入,若已有则按折旧等方式来估算投入;而人力资本投入则按照合作期间投入的科研人员、员工成本来估算投入;无形投入中的技术成果投入按照专利价值或市场价值估价,也可采用专家评判法进行估算投入额度。

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盟员所有投入大小用向量表示为:T=(T1,T2……Tm)

式中,ξ1(ζ)为盟员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中所得的分配利益;ζ(M)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m个盟员合作创造的总利益。

上式经分析可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盟员的利益分配与各盟员对联盟的投入额度成正比例关系。

(二)基于贡献水平的利益分配模型

在根据投资额度进行利益分配的基础上,需要考虑到联盟盟员核心能力或创新能力等重要性因素的贡献水平,以达到公平合理的分配利益,因此,本文主要采用博弈中的Shapley值法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进行分配。

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分配方案向量为ξi(ζ)={ξ1(ζ),ξ2(ζ),…ξm(ζ)},并且这个向量满足Shapley值的四个公理化公式如下:

(1)对任意置换 Γ 和 i∈M ,有 ξΓ(i)(Γζ)=ξ1(ζ);

(3)若K是博弈的载体,则

(4)对任给的两个博弈e和f,有ξ1(e+f)= ξ1(e)+ ξ1(f),则 存 在 唯 一 的 Shapley值 ξ1(ζ):

Shapley值法的分配策略可以很好地满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利益分配的集体理性与个体理性原则。由于Shapley值法假定盟员按照随机次序形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且各种次序发生的概率假定相等均为 1。这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m !联盟R就由盟员i与其之前|k|-1个盟员组成,因而可以得出各个盟员i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贡献水平为ζ(K)-ζ(K-{i}),实际上为盟员i的边际贡献。K-{i}与M-K的盟员按次序进行排列共有(k-1)!(m-k)!种次序,各次序出现概率均为Shapley值恰好就是盟员所做的贡献期望值。

所以,存在唯一的Shapley值ξ(ζ)为:

考虑联盟盟员核心能力或创新能力等重要性因素的贡献水平,根据贡献与利益分配一致原则,采用Shapley值法的分配策略可以合理地衡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盟员对联盟整体所作的贡献,从上式可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盟员i的贡献越大,分配给i的利益越多,反之i的贡献越小,分配的利益也相应减少,体现了个体在集体中的重要程度。

(三)基于风险程度的利益分配模型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以及其他相关组织机构构成的一种技术创新合作联盟,由于创新就必然会有风险,联盟盟员在联盟中承担不同的任务具有不同程度的风险,所以,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利益分配中同样要考虑“风险分担”的程度。

考虑合作博弈利益分配原则中的利益与风险对称原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盟员所承担风险的影响因素S应满足﹥0 ,其中,β为分

ii配给i的利益比例,Si为i所面临的风险系数。

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起重要影响作用的盟员所承担的风险主要有技术风险Sa、财务风险Sb、市场风险Sc、环境风险Sd和合作风险Sc。此处应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求得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风险系数 S'a、S'b、S'c、S'd和 S'e,因此,盟员i总的风险系数Si如下:

由前述研究可知,Shapley值法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盟员所承担的风险设置为每个盟员所承担的风险值均为1/m。但是在现实联盟合作中,企业、科研院所和大学所承担的风险不可能一致,企业所承担的市场风险一般较大,而科研院所和大学所承担的技术风险一般较大。所以,利益的分配需要着重考虑各盟员所承担风险的大小。

将Si进行标准化处理后假设得到的风险向量为:

同时得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盟员i的风险修正因子为:

其中,Δsi为盟员i的实际利益分配修正量。

当Δsi≤0时,表示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盟员i在联盟运作合作过程中实际承担的风险比预计风险低,此时说明利益分配值偏多,应在原有利益分配方案中减掉对应多分配的利益。

当Δsi≥0时,表示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盟员在联盟运作合作过程中实际承担的风险比预计风险高,此时说明利益分配值偏少,应在原有利益分配方案中增加对应少分配的利益。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盟员i考虑其承担的风险后在实际合作中应分得的利益调整为:

(四)基于合作博弈的Nash谈判模型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盟员谈判的唯一理性解 W=(ei,fi)应满足 (ei,fi)∈P(在可行集内),ei≥ eg,fi≥fg,且使 (ei-eg)(fi-fg)的值最大,即为Nash谈判模型。其中,(ei,fi)表示谈判盟员的效用,g表示谈判盟员的冲突点;P表示盟员谈判的可行集。

Nash谈判模型假设第i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盟员的效用函数为ei,谈判的起点为l=(l1,l2.l3,…,ln),同时 l也是谈判破解的威吓点,是联盟盟员所能接受最低利益分配值。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理的利益分配向量为Z=(z1,z2,z3,…,zm),Z在谈判函数的约束下能够得到最大化,即最大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关于利益分配问题中的所有盟员的各自所得与各组的威吓支付的差的积,也就是下列规划问题的最优解。

同时,在此基础上,Nash进一步研究得出只要联盟合作支付区间存在可行集,定点不一定非要支付矩阵中的效用值来确定,同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的初始点(ei,fi)也不一定是最大最小值,将之称为冲突点。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盟员独立研发或经营时的 eg(1),eg(2),eg(3)…eg(i)为威吓点,根据Nash的谈判模型可以建立求解利益分配的模型为:

(五)基于TOPSIS思想的综合利益协商模型

本文在着重考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盟员对联盟的投入、贡献、风险大小等影响因素对其利益分配结果影响重要性的前提下,针对每种因素进行具体量化并构建相应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利益分配模型,但每种因素影响下所得的利益分配结果有所不同,无法让所有盟员都满意其分配结果,为此本文在TOPSIS思想下建立了一种综合利益协商模型,依据各影响因素得到的分配结果折中为相对公平的利益分配值。

基于以上分析,假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的第j种利益分配模型得到的利益分配值为:

其中,Hji为第i个盟员在第j种利益分配下得到的利益分配值。

设理想分配结果:H+=(,,…,)

负理想分配结果:H-=,,…)

第j种利益分配模型结果与理想的分配结果之间的欧氏距离为:

第j种利益分配模型结果与负理想的分配结果之间的欧氏距离为:

从而得出第j种利益分配模型得到利益分配值的相对权重:

因此,设综合利益协商的结果为:

通过本文建立的基于思想的综合利益协商模型来进行利益分配,可以较好的解决各影响因素利益分配模型结果不易被各盟员接受的问题,使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利益分配更为客观合理。

四、模型应用检验

(一)模型应用样本的选取

本文选取的样本为2009年7月组建的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选取了其成立初期所签订的7项合作协议中的“某项生产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项目”作为实证分析对象。

某项生产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项目的盟员组成如下表1:

表1 项目盟员组成

通过实际调研得到3方的投资额分别为1916万元、380万元、80万,其中B、C主要以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资金40万以及技术人员、所掌握技术知识产权、研究设备折合进行投资。如果不组成战略联盟,分别单独进行某项生产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则各自分别获得利益约220万、75万、15万;若只A和B组成战略联盟,则年获利380万元,若只A和C组成战略联盟,则年获利300万元,若只B和C组成战略联盟,则年获利98万元;若A、B和C组成联盟,则年获利利益为480万元(其中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利益包括有形利益如知识产权的转让以及无形利益折算等)。由此可知,该某项生产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项目的合作形成后的年总利益为480万元。即获得的基础数据如下表2。

表2 基础数据 单位:万元

(二)不同因素影响下的利益分配模型应用

1.基于投入额度的利益分配分析

根据基于投入额度的利益分配模型可知各盟员利益分配值为:

2.基于贡献水平的利益分配分析

将A、B、C三家盟员构成的该生产技术项目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设为,三家盟员的投资额度设为,三家盟员独立研发或经营获得利益值设为,,。有A企业作为盟员的联盟为:,根据基础数据得出,,(A、B、C联盟的利益),按照值法求,,的值,得到A、B、C的利益分配计算如表3、表4和表5所示:

表4 B的利益计算表 单位:

表5 C的利益计算表 单位:万元

将上述表3、表4和表5的最后一行相加得出A、B、C的利益分配值:

3.基于风险程度的利益分配分析

本研究采用带风险修正因子的shapley值法来考虑承担风险的利益分配结果,根据前期进行项目投资时专家已确定的风险系数,经过调研直接得到该数据,s1=0.5,s2=0.35,s3=0.15把数据带入基于风险大小的利益分配模型,从而计算得出初始分配值为:

对得到的数据经比例折算后,最终得到按风险修正因子的Shapley值法得到的利益分配值为:

4.基于Nash模型利益分配分析

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盟员独立经营时利益做为Nash谈判的威吓点。

形成的利益分配非线性规划如下:

利用Matlab求解该非线性规划求得的结果如下:

(三)综合利益协商法下的利益分配模型应用

综上,利用各分配模型方法得到分配结果见下表6所示:

表6 分配结果 单位:万元

得到4种利益分配的结果分别为:

第种j利益分配模型结果与理想的分配结果之间的欧氏距离为:

第种j利益分配模型结果与理想的分配结果之间的欧氏距离为:

因此,计算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第j种利益分配模型的相对满意度为:

从而得出第j种利益分配模型得到利益分配值的相对权重为:

五、结论

终上所述,本文首先从单一因素考虑,进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研究。分别针对投入因素、贡献因素和风险因素等依据原则进行量化,并给出具体的分配模型方法,其中重点探讨博弈中的模型和谈判模型方法的应用。但若只依据单一因素进行联盟利益分配,存在着使利益分配结果不够合理的问题。

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一种基于TOPSIS思路的综合利益协商模型,解决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利益分配中主要存在的问题。首先着重解决了以往在联盟运作过程中企业几乎承担了所有的资金风险和市场风险,而在利益分配时却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的问题;然后,针对盟员各方进行合作博弈过程中对利益分配的谈判能力大小进行分析,得出最后对利益分配结果的影响;最后,通过思路的综合利益协商模型解决在联盟利益分配过程中的各利益主体协商不一致的问题,突出企业在战略联盟中的主体作用、科研院所在战略联盟中的核心作用,既兼顾个人的合理性,又考虑集体的合理性,解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利益分配问题,使其结果更为客观、公正、合理,并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合作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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