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共识社会中中国政治传播的转型思路

2013-10-11 03:32
关键词:合法性共识政治

苏 颖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传播研究所,北京100024)

在当前的中国,社会价值观的不断多元化,势必与官方意识形态之间产生一定的张力。在这样的现状之下,国家与社会之间不同的话语如何实现沟通?中国当下的社会是否会产生分化?这样的社会如何保证发展的稳定性?政治传播在其中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以上问题是本文思考的起点。中国社会在发展进程中发生了许多关键性变革,中国政治传播研究必须厘清这些变化,才能根据时代的脚步,重新调整其发展方向及转型策略。

一、政治传播、共识、多元共识

(一)政治传播

西方政治传播研究聚焦于政府与媒介的互动关系,且主要应用于政治竞选领域。除此之外,还有沿袭多伊奇、伊斯顿、阿尔蒙德等从结构—功能视角对政治传播展开的研究,而这也是政治传播研究的理论源流之一。笔者认为,从这一视角出发更能理解中国的政治传播,因为组织内的政治传播——以会议、文件等为载体在组织内部层层传递政治信息,并不涉及政府与媒介的关系,但它却是中国政治传播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因此,本文从结构—功能角度出发认为,政治传播是指与政治体系功能相关的政治信息的传播[1]。

第一,政治传播是政治信息的传递,相对地,政治宣传是政治意志的执行。政治传播弱化了政治意志的执行,即使有也比较隐蔽。此为传播与宣传的关键不同[2]。第二,政治传播强调其对政治体系的功能意义,是“关于政治有目的之传播”[3]。此为政治传播学与传播政治学之不同。前者是对政治传播意义的讨论,后者是对传播政治意义的讨论,如关于传播的民主、自由价值的研究。第三,政治传播是政治与传播的融合。政治传播内含“政治”与“传播”,前者涉及权威性的价值分配,后者关系信息与符号的交换。但是跳出理论框架进行辨析,二者在真实世界难以区分,因为政治要以符号或象征传达意图。因此,政治传播意味着从“政治”中解构出来的本质因素(政治信息)与从“传播”中解构出来的本质因素(扩散和接受)相互交融的过程[4]。

政治传播过程贯穿着三个互动要素:政治体系、传播媒介和普通民众。因此,政治传播亦可以被理解为国家(政党、政府)与社会(民众)的沟通渠道之一。

(二)共识、多元共识

“共识”(Consensus)是指在一定时空环境内人们对价值理念以及达成价值理念的方式的公共认可。“共”表明其明确的“共有”(Con-)特征,意味着一定范围内的普遍承认;而“识”表明认识或态度,意味着一种消极意义的认可态度,而非主动的同意(Consent)行为(如投票)[5]139。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在程序上多表现为政治选举中的投票行为(显性支持),因此现代政治统治也被称为“基于同意的统治”。但从更广泛的视角看,统治合法性基于社会成员在价值和信念上对其统治正当性的态度认可(隐性支持)。因此,从功能上看,共识履行了一部分政治支持的功能。

人们对“共识”的认识历经了从“统一”到“多元”的变化。18世纪下半叶之前,共识论基本上是“全体一致的共识论”,代表人物如卢梭。他对“公意”(General Will)进行阐述,认为这是一种“普遍意志”、“最高指导”,是“不可分割”的[6]。直至19世纪,随着政党竞争机制的发展和社会的复杂化,人们逐渐认识到“多元共识”不但适合而且更有利于良好的政体。政治社会存在着许多相互冲突、但同时合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与观念,共识只能以一种“交叠共识”的形态存在[7]。这种多样性价值的信念秉持着思想自由的原则:“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正”,并通过“猛烈而认真的争议”,真正“领会真理的理性根据”[8]。但是,多元共识并非对“冲突”的赞美,共识仍然是政治的关键问题,“否则任何民主的体制都不会长久地经历选举和政党竞争所带来的无休止的刺激与挫折而依然生存下来”[9]。因此,共识应当在“承认社会现存差异的前提下来努力消解或弥合各阶级、各阶层的分歧”[10]。

现代社会能够在共识与冲突之间达成有效平衡,得益于人们对多层次共识的认知。共识可区分为三个层次,它们各自要求的一致程度是不同的:首先是共同体层次的共识,又可称为“基本的社会共识”。它决定着社会是否从整体上分享同样的价值信仰和价值目标。不能断言共同体层次的共识是民主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是大量证据表明,它是民主的一个有利条件,过度分裂的社会将无法维系自身的稳定与发展。其次是政体层次的共识,即对政治体系包括其运行程序的共识,尤其是对解决冲突的原则和规则的共识。这是民主的必要条件,甚至是民主的起点。民主制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可以理解为将程序的共识强加于不同意者/异见者的制度。再次是当局层次的共识,即对特定政府及其政府政策的共识,它针对的是统治者,而不是统治的形式。在现代民主政体下,这一层次的共识往往作为“异见”而存在[5]101。

多元共识是社会文化与价值取向日渐多元化的产物,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统一的、全体一致的共识很难在当代重现,多元共识及其与社会稳定、发展的关系,成为当代学界讨论的重要议题。

二、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社会的共识多元化趋势

中国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社会思潮不再似80年代的思想启蒙运动至少还存在某种脆弱的“态度同一性”[11],而是日渐多元化,甚至分化。这种同一性的解体起始于知识精英层的内部分化,并且在新媒体搭建的公共场域中,其逐渐成为普通民众的关注话题。

中国知识精英层的思想论争以1997年至2000年那场自由主义和新左派之间的论战为标志。两派在自由、平等、公正、民主、现代性等一系列涉及中国改革的重大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论辩。知识分子内部政治倾向的左右分化甚至对立的两大阵营建立起来。进入21世纪,中国崛起成为世界瞩目的现象,一场关于“普世价值”与“中国特殊论”的论战隐匿开启,海外新左派、后殖民文化理论、新儒家、保守自由主义、狭隘的民族主义、国家主义、虚无主义等思潮纷至沓来,左与右、激进与保守有时相互交织,甚至相互转化,当下中国已经很难划出如自由主义与新左派论战时期那条泾渭分明的左与右的分立线了。经过几波大的分化,80年代那种思想的同质性已经基本解体。中国知识精英内部,无论目标诉求、价值指向,还是知识背景、话语方式,都发生重大分裂,变得不可通约,甚至难以对话。

如果说20世纪90年代的思想讨论主要在纸质媒介中进行,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知识阶层内部的行为,那么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新媒体的广泛应用,思想讨论的公共空间逐渐转移,讨论主体逐渐转向普通民众。互联网上的公共讨论以1999年兴起于“强国论坛”的反美、反日民族主义思潮为标志性引爆点。互联网论坛(BBS)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在中国,它甚至表现出非常强的政治性。网民讨论话题逐步扩展到民主、自由等政治价值及相关政体想象的讨论上,某些互联网论坛甚至开始出现左右分化倾向[12]。

中国社会当前政治价值的多元化与左右倾向的出现是中国社会发展与变革的成果,因为共识有层次,当局层次的共识以异见为呈现,恰恰是民主政治的体现。但是这种价值争论已经涉及部分国家政体想象,作为共识,这些讨论已达到政体层次,即对政治体系包括其运行程序产生异议;甚至达到共同体层次,即对社会的整个价值信仰产生异议。以上意味着国家与社会的话语体系之间异议的扩大,这一方面提醒当前执政者需要继续调整政治体系结构(以应对政体层次社会共识的变化);另一方面,如何在发展的过程中维持稳定性,防止社会进一步分裂,也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以应对共同体层次社会共识的变化)。

三、多元共识对当代中国政治传播的启示

政治传播是对与政治体系功能相关的政治信息的传播,其功能在于为国家谋求来自社会的支持,包括特定支持和散布性支持。以前中国的政治传播往往采用自上而下、寻求统一共识的方式来谋求社会支持。但是当前,社会作为一个独立领域逐渐明晰,社会共识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甚至碎片化,那种整齐划一的传播方式已难以存续。为适应社会的变革,当前的政治传播在谋求社会支持的途径上,应实现多层次转变。

(一)引入民意调查等专业技术,提高中国政治传播谋求特定支持的能力

当局层次的共识是作为异见而存在的,尊重甚至保护这些异见本身是政治民主化的一种表现。民意日渐复杂,中国政治传播必须引入民意调查的技术。这基于两方面的意图:其一,从现实来看,对全体一致的“人民意志”的把握可操作性太弱、且易被政治强势力量所利用,因此政治传播往往选择可调查、统计出来的民意进行战略部署或者市场区隔,同时舍弃“大多数人”之外的零碎的、模糊的意图。中国的政治传播虽然不似美国是“媒体偏向”的,而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政治偏向”的特征[13],但是在具体的政策发布、特定的危机事件等政治传播中,仍然需要进行准确的相关利益人群的定位,提高谋求他们的支持的专业化水平,而不必以全体社会成员为笼统的谋求对象。其二,从价值来看,民意调查是对“同意”态度的分析,而“基于同意的统治”是权力赋予的过程,这种“同意”因而也就是民主政治体系合法性的来源。

政治传播从宣传到传播的转型,总结来说就是从以宏大叙事为内容,以组织传播、制度内的大众传播为形式的政治宣传,转向以传媒(尤其是大众传播媒体和新媒体)和民意调查为支柱的政治传播。这样的政治传播研究并不简单等同于当前的舆情研究。中国当前的舆情研究最常应用于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预测与防卫,但是建立常规的政治信息传播体系,对政治传播转型而言是更为关键的一步。

(二)调整政治合法性的来源途径,提高中国政治传播谋求散布性支持的能力

散布性支持的谋求,因对象不特定,除了理性说服之外,往往采用刺激情感的方式,谋求社会成员对政体和当局忠诚,这是使分化的社会维系稳定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政治体系显得较实用主义,它大大弱化了建国时期政治意识形态在合法性谋求中的作用,而更倾向于通过经济绩效获得合法性认同。但进入21世纪之后,经济发展不再是社会追求的唯一目标,这样的合法性谋求途径的有效性显得日益力不从心。因此,中国当前的政治体系亟需结合多层次的社会共识对政治体系合法性的谋求途径进行调整,见下表。①此框架基于伊斯顿对“合法性的源泉”的总结,并根据政治传播的研究内容进行修改。参见[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318页。

政治合法性的谋求途径

政治传播需要支持的对象包括:当局、政体和共同体。当局即当前的执政者;政体即当下运行的一套政治体制;共同体则是指具有共同目标的人群聚合体,且它通常受情感、文化等束缚。这三点与社会共识的三个层次相对应。支持的来源(合法性的来源)包括:意识形态、程序和个人品质。第一,个人品质作为合法性的来源,包括当局领导人政治形象的塑造,而且对当局有效度的认同导致对当局领导人本身的认同,这是个人的合法性。第二,还可以通过对程序合法的传播来获得合法性,而对程序的认同也可以导致对当局者的认同,这是一种结构的合法性。第三,频繁的政治结构调整会增强结构的不稳定性,所以需要社会存在维系稳定的忠诚度,即意识形态上的合法性。最后,国家与社会顺畅沟通,充分互动,形成彼此认可的政治文化/共同体层次的共识,从而逐渐培育出共同体层次的合法性。

政治意识形态来自国家,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整合社会;共识来自社会,以自下而上的方式支持国家。当下中国社会共识的多元化与政党—政府主导的政治意识形态之间产生一定的张力,应对由国家主导的自上而下地寻求统一共识的政治传播方式进行调整。中国政治传播需要引入实现国家与社会沟通的全新思路,以此寻求多元社会中实现国家稳定与发展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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