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甜
摘要:改革开放及成功加入WTO组织,是我国对外贸易发展道路上的两座里程碑。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蓬勃发展,我国吸纳了大量外汇、生产力及科技水平都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在骄人成绩的另一面,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我国对外贸易反倾销诉讼案件数量稳居不下。实为我国贸易发展路上的一只巨型拦路虎。追根溯源,正确地理解和使用公允价值来进行商品成本的核定,将成为反倾销应诉的关键。
关键词:公允价值;反倾销;市场经济地位;成本;正常价值
一、我国对外贸易的现状
倾销通常是指低于通行价格的各种销售行为。英国经济学家格利高里指出,倾销一词包含以下四种行为:低于外国市场价格出售、以竞争者无法竞争的价格出售、低于本国通行价格在国外出售、以及以卖方无利可图的价格出售。倾销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通常,倾销者的目的是通过低价掠夺市场、消灭竞争对手,从而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中国是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从1979年中国因为出口糖精钠受到首次反倾销诉讼以来,全球针对中国出口的反倾销愈演愈烈。1995-2010年,中国出口产品共遭受了国外804起反倾销调查,占同期全球反倾销调查案件总数3853起的20.87%:同时遭受了590起包括价格承诺与最终反倾销税在内的反倾销措施,占同期全球全部反倾销措施案件2495起的23.65%。遭受反倾销调查,中国已是蝉联多年的“世界冠军”。贱金属及其制品是我国受国外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措施最多的产品。频繁地遭受反倾销调查,使我国的国内制造及出口都承受了很大的打击,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根据《WTO反倾销协定》第3条的规定:就GATT1994第6条而言,对损害的确定应依据肯定性证据,并应包括对下述内容的客观审查:(a)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和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及(b)这些进口产品随之对此类产品国内生产者产生的影响。当一个企业受到反倾销诉讼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接受严格具体的反倾销调查。这样做有两个原因,一是可以判断被诉企业是否能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即是否能够以出口国产品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的判断依据:二是被诉企业是否具有倾销行为,即按照WTO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实行反倾销制裁的基本条件。
二、正常价值与公允价值
(一)正常价值
正常价值(Normal Value)是反倾销法中一个重要的基本概念,正常价值通常是指在出口国的国内市场上,通过正常的销售过程,独立的消费者为该产品支付的价格。
当前我国还不是一个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对于正常价值的确认方法,《反倾销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通常采用的方法有三种:替代国价格、结构价格、相似产品在进口方的销售价格。由于我国的出口品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廉价的人工造成了出口品价格极有竞争力的局面。这让欧美国家在“正常价值”上得以大做文章。通常他们选取的替代国的情况,并不一定接近我国的实际情况,会造成正常价值的高估。从而使正常价值高于我国的出口价格,轻而易举地将我国出口品认定为倾销。例如,欧盟针对我国出口彩电进行反倾销控诉时,采取了新加坡作为替代国,新加坡的劳动力成本远远高出我国,因此对我国的彩电征取了高额反倾销税。如此案例,不胜枚举。
因此,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让我国的出口得以顺利和平地进行,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正常价值的确定。
(二)公允价值
何谓“公允价值”,目前世界上主流的会计准则对其定义并不完全一致。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而言,公允价值是在当前交易中,在熟悉情况、不关联、自愿的各方之间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价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公允价值是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被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负债清偿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既可以是基于事实性交易的真实市价,也可以是基于假设性交易的虚拟价格。公允价值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信息公开,双方对于交易对象所了解的信息是对称的:其次,双方自愿,若没有相反的证据表明所进行的交易是不公正的或处于非自愿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最后,对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平交易。
可以看出,公允价值的基础都是市场交换,是对买卖双方而言都真实公平的市场价值。而这种公平,只有在高度发展健全的市场中才能得以体现。
(三)正常价值与公允价值的相互关系
鉴于正常价值与公允价值的本质属性,可以确定的是,这两者所反映的价格或成本均是基于市场公平的公开市场价格来确定的。公允价值是会计界从计量目的出发所给出的定义,而正常价值则更多地运用在法学概念中。可以说,公允价值其实就是正常价值的会计本质。
三、公允价值当前的应用现状
随着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我国的会计准则目前正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是会计准则也在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日益革新,总体而言,我国的会计制度并没有对“公允价值”这一概念给予足够的关注。要确立完全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就必须拥有一套合理健全的会计准则,而“公允价值”的明确定义和使用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正因为失去了这种重视的态度,我们不得不在贸易发展的道路上慢下步子来。
根据欧盟的规定,中国被提起反倾销诉讼的企业如果希望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来调查其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它们必须按照规定提出申请,证明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造和销售产品,并确定了五个条件,只有满足了五个条件才被认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经营活动。其中第二条规定:企业必须建立一套而且是唯一的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账目清楚的报表体系,这套报表应当由独立的机构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
由于公允价值和正常价值的本质属性相同,对公允价值的不认可实际就是对正常价值的忽视,这是绝对有悖于我国成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的初衷的。从每年数额庞大的反倾销诉讼和反倾销调查来看,不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很难继续进行对外贸易的良好运行。这将会对国内的生产制造以及整个经济环境的运行都造成深远的影响。
四、以公允价值应对我国反倾销诉讼
(一)重视公允价值,关注其与正常价值的直接联系
是否存在倾销,需要关注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之间的关系。若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格,则不存在倾销,反倾销调查停止:否则,则倾销事实成立。由于我国不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国家,我国的“国内销售价格”不能作为“正常价值”。要改善这种局面,追根溯源,需要从我国的会计准则进行修改。一般认为,我国的会计准则是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融入本国实情进行建立的。而这种向国际靠拢的做法并没有做到完全的变革,尤其是针对我国长久以来采取的“历史成本”计量方法来说。国际上广泛受到认可的“公允价值”在我国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改变这一现状就是改变我国当前在国际中困境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将“公允价值”计量完全融入到会计计量的每个方面,在我国成立一套完善合理的会计体系,尽力向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靠拢,以使其他国家减少对我国会计核算的可靠性、真实性的质疑。这将是我国在国际贸易道路上的一大跨步。
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尽早争取成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让我国的外贸会计被其他国家接纳,我国的“国内销售价格”也可以成为正常价值的依据。这样,才是应对和减少反倾销诉讼的万全之策。
(二)利用公允价值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公正待遇
我国目前对外出口占比重较多的是:农副产品、轻工业产品、矿产品、家电产品和机电类产品。可以看出,我国的出口品还是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由于我国人口多、劳动力价格较国际市场较为低廉这一国内行情,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强烈的价格优势。正是这种价格优势,致使我国频繁收到反倾销诉讼的攻击。
在经受的所有反倾销诉讼中,约有50%的企业放弃了应诉,而对于选择应诉的企业而言,胜诉率也只在30%处徘徊。美国、欧盟、印度等国家经常对我国启动反倾销诉讼,涉案金额以及耗费的人力财力均数量惊人。庞大的反倾销诉讼案件数量以及高额的反倾销税,已经极大地打压了我国一些行业,最为显著的就是中国的鞋厂。国外对我国的鞋出口基本都已关上了大门,禁止大陆乃至澳门地区的鞋出口至其他国家。许多小厂纷纷倒闭。
尽管我国当前会计准则不健全是受到打压的主要原因,从外部来看,各国利益集团有明显的故意侵害我国权益的意图,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逆差愈演愈烈,而美国及西方对中国强大起来的事实存在着一丝惊慌,加上美国的强权霸权野心,这些因素都是导致我国的国际贸易地位受到不公的原因。
中国入世以来,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步伐从未停止。经过二十余载的努力,已经有一部分国家承认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而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美国、欧盟和日本却紧紧抓住我国特殊的政治和经济特点,拒绝承认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以此将中国置于贸易中的弱势地位。这对我国是十分不公平的待遇,不利于我国平等地解决国际贸易中的毛意思摩擦,更不利于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
当前我国要争取平等的对待,拒绝其他国家设置的替代国选择。无论是哪个国家作为我国的参照,其成本不可能和我国做到完全相同。对于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一悬殊就会变得更大。因此随意地选择替代国是对我国的完全不公平的对待。
而从长远来看,公允价值是解决我国贸易摩擦的利刃。鉴于国际指责我国市场不透明,会计准则不合理,未达到公平、自愿的要求,我国必须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表明我国的“国内销售价格”可以作为正常价值。进一步来说,也就是要证明我国产品生产的经营过程是在市场条件下进行的,这种证明的依据必须是公开透明可信的成本及价格计量。而公允价值纳入会计体系,可以为我国的产品成本信息提供有力证据,进而证明我国具有“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在反倾销诉讼中,就能有理有据,游刃有余。另外,公允价值的使用,也可以帮助我国企业在面对替代国选择时能有权主张选择有利的替代国,避免其他国家的故意选择伤害,对其指控进行有力回击。
五、结束语
出于谨慎性和稳健性的考虑,我国会计制度中一般以历史成本为计价标准。然而,入市带来的机遇和发展,以及接踵而来的反倾销诉讼案,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当前的局势是不明朗的,这是入市的代价,也是入市带来的挑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推进,为了我国国际贸易长期的良好发展,妥善合理地解决反倾销诉讼是当务之急。这是对每个企业的要求,也是对我国会计体系乃至国家的宏观引导的要求。重视正常价值,正视公允价值,努力积极地追求“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平待遇,则是我国应对反倾销诉讼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