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周 菲
编者按:2012年刚刚过去,我们驻足回望,呈现在眼前的是财政监督稳步推进的良好局面:财政监督受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保障服务功能得到加强;法制建设取得新突破;会计监督重点突出;绩效监督得到重视;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基层监管不断推进;努力构建财政监督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站在新旧交替的节点上,我们对过去一年的财政监督工作进行梳理和盘点,同时展望来年,试图从过去的工作中理清新一年财政监督的科学发展之路。
刚刚过去的201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国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等方面充分发挥了财政职能作用,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财政运行日益规范,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这一年,财政监督工作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展现出很多亮点。
从中央到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有力开展均得益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且随着财政监督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级领导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也逐步提升。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体现了中央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要求与期望。
辽宁省财政监督工作会议强调全省财政部门要大力推进财政监督“一把手”工程
财政部党组对财政监督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在2012年第二次部长办公会议上,财政部党组专门听取了监督检查局关于财政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审议了2012年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计划。财政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等部领导充分论述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重要意义。此外,经过财政部党组审阅,财政部还印发了《关于调整专员办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在地方,各地财政部门领导也常常在各种会议上强调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辽宁省财政厅厅长郑玉焯在2012年全省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上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财政监督就是财政部门的“眼睛”和“手”,要用“眼睛”来发现重大决策和财税政策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要用“手”来加强财政管理,预防和惩处违规违纪问题。湖南省财政厅厅长史耀斌也在2012年全省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上强调,湖南省各级财政部门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将其视为财政工作的头等大事。
蓬勃发展的财政事业,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立足点和服务点。2012年年初,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于2012年4月至7月组织各地专员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2010—2011年度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与前两年相比,此次检查在项目安排上更加突出当前热点、焦点,选择包括节能减排与生态环保、农村民生与基础设施、自主创新与结构调整等三大类20多项重点投资资金开展检查,对于确保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政策执行效果,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起到重要作用。此外,为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还按照中央纪委等六部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地方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情况专项核查;组织开展中央援疆政策资金落实情况、中央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监督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
在重大财税政策监督检查方面,财政监督部门也充分发挥了其保障服务功能。
2012年,追寻财政监督干部忙碌的身影,我们看到,教育经费、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农村“一事一议”、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种专项资金检查、核查或调查涵盖了民生的各个方面。“三农”、社保、教育、科技、文化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支出都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着力点。
营改增试点跟踪调研是2012年上海专员办的一项重点工作。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经过上海上半年的试点工作,国务院决定将“营改增”试点地区分批扩大。在这一过程中,上海专员办积极开展跟踪调研,采集详实数据,客观反映试点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为财政部分析研究、定期评估提供基础资料。除此之外,各地财政监督部门还根据积极财政政策导向和财税收入政策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挥财政监督的“参谋、助手”作用。
对于财政监督部门来说,201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无疑让财政监督干部手中多了一把利剑。作为第一部规范全国财政部门监督行为的综合性规章制度,《办法》在全面梳理归纳财政监督法律规定、总结财政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原则、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对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保障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吴奇修赴河北督导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
《办法》出台之后,各地财政监督部门采取召开会议、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并将《办法》作为财政监督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每名干部熟练掌握 《办法》的精神实质与主要内容,并自觉运用到监督实践之中。
财政部召开宣传贯彻《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座谈会
以《办法》为保障,地方也加快财政监督法制建设进程。2012年8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于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的颁布,完善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法制体系,为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构筑了一道坚固的法律防线。目前,已有十余个地区出台了地方财政监督条例,多地正在积极推动地方财政监督立法。
资源能源、保障性住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牵动着百姓的神经。2012年,财政部将资源能源、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涉及国计民生重大事项的会计监督检查作为2012年会计监督工作的重点,并选择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总部或总行作为监督检查对象。
黑龙江省将能源企业、粮食企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以及学校、医院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共确定658个单位作为检查对象,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会计监督检查力度。陕西省选取的重点范围包括:对煤炭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职工薪酬分配情况,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资金使用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进行检查;对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的成本核算、土地取得、资金链条、分配管理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实施重点检查;对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情况,执行有关粮食收购和储备政策以及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翻看2012年内蒙古会计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内蒙古蒙粮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白塔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等6家国有粮食企业以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国有能源企业一一入列,包头市保障性住房项目也列入其中。
财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建华看望在华电集团进行2012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江西专员办检查组
此外,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的检查仍然是每年会计监督工作的重点。
还需关注的是,财政部刚刚发布第二十三号、第二十四号和第二十五号公告,其中,第二十三号、第二十四号公告分别对28家金融类企业和144家非金融企业、证券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以及财政部在2011年统一组织全国各地开展的会计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公告,加大了公众的监督力度。
财政资金要用出实效,安全性、合规性是前提,有效性更不容忽视。2012年7月召开的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特别强调,要加强绩效监督检查。他明确了绩效监督检查的几个着力点,即:健全制衡机制,逐步强化对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绩效监督质量。要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监督,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利用。要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监督,促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要严格绩效评价监督,重点检查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促进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和有效。
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强调要加强绩效监督检查
此前,很多地方都对预算绩效监督工作进行了探索,也有一些地方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情况的监督列为财政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会后,预算绩效监督检查工作更是得到了财政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上海专员办成立由办领导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和牵头处室处级干部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部门预算支出、重大民生支出、重点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三个绩效监督专业组,搭建了“三级次”组织结构。并积极研究制定符合上海地区特点的预算绩效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重点企业综合财政监管,选取部分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监督检查,不断探索研究对预算绩效监督检查结果应用的方式方法。安徽专员办在开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中央公共投资、村级“一事一议”项目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多项检查中,牢固树立绩效监督理念,打破以资金为主线的检查思路,突出了从项目建设运营、内部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绩效进行双向论证,并选取部分项目试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有效推动了具体检查深入。广东专员办则注重在已全面推开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就地加强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监督。
2012年7月18日,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财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建华,甘肃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晓兰,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吴奇修共同为甘肃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揭牌。新成立的监督检查局职责覆盖四大方面,包括财政绩效管理,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检查省直部门及市州、县市区财税法规、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同时,甘肃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局长高配为副厅级。对于财政监督部门来说,财政监督机构升格和财政监督部门干部高配是强化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使财政监督工作更具有权威性。
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年来,财政监督机构建设不断完善,除了财政监督机构升格和财政监督干部高配,派驻监督作为一种有效的方式也得到了很多财政部门的推崇。
2012年5月21日,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财政局驻太平、九曲、相公3个镇街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挂牌成立,成为继苍山县后又一个派驻乡镇财政监督机构成功试点县区。在此基础上,临沂市又扩大派驻范围,选择经济基础好、交通便利的乡镇分片设立财政监督办事处,负责对周边3—5个乡镇的财政资金进行监管。办事处为县区财政局的派出机构,其编制、人员、经费由县区财政局管理,具体业务受县区财政监督机构的指导。
甘肃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揭牌
甘肃省和临沂市只是一个代表,2012年,在各地财政监督部门,无论是机构建设还是人员配备,都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不断推进。
财政部召开部分专员办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座谈会
综合财政监管是财政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2012年3月12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自201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根据基层单位的性质和行业特点实施分类监管,采取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预算、资产、财务和其他财政事项开展综合监管。4月16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布置会在北京召开,对全面推开综合财政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6月4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操作规程》,对综合财政监管工作进行了明确与细化。此后,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又通过召开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探讨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此外,2012年,经财政部党组决定,在24个专员办增设综合监管处,专门负责综合监管工作。从这一年的总体情况看,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开局良好,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有力地促进了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的规范性、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综合财政监管的成效初步显现。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增加,建立健全基层财政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基层财政监督职能,成为财政监督工作的一件大事。建立基层财政监督联系点是基层财政监督的重要手段。广西已在这项工作上取得显著成效。根据2012年10月统计数据来看,全区共建立了基层财政监督联系点26个,其中:自治区建立县级联系点4个,各市、县建立的县、乡联系点22个。全区已由上至下建立起覆盖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的基层财政监督组织体系。东兴市是自治区财政厅县乡财政监督联系点之一,于2012年6月在全区率先实现了村村都有财政监督员。
对于财政部门来说,廉政风险防控这根弦始终没有放松。在财政部监督检查局2012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要“继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努力构建财政监督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2012年4月17日,财政部在天津召开专员办廉政风险防控专题工作会议。会后,各专员办纷纷结合会议精神,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出部署。
安徽专员办紧扣专员办廉政风险的关键环节,将专项检查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通过规范检查选点和方案制定、突出现场检查的过程控制、完善检查结果的追踪落实制度,逐步建立覆盖专项检查全过程、动态化的风险防控机制。江苏专员办积极实施“三公开”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包括公开江苏专员办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与目的,公开向江苏专员办检查组反映情况的举报投诉方式,公开江苏专员办检查组接受外部监督的举报投诉方式。检查组完成检查任务后,在检查报告中一并报告“三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并且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实践证明,此项措施简单易行,收效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