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 怡 许明泉
船舶消防安全是长江公安消防的主业,是长江水上消防最能够立得住、打得响的一个品牌。多年来,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水上消防支队一直把船舶、特别是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消防安全监管作为长江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
当前,南通港口经营性危险品运输船舶的监管部门虽多,但由于主体不明确而缺乏有效的监管,处于无序化经营的状态,加之船舶数量多、船龄大、船员文化程度偏低、船舶吨位小、流动性强等特点,成为长江南通段水域的“定时炸弹”,给长江航运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为了扭转这一不利局面,南通分局多次与南通市港口局、安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2011年11月,南通分局与南通市港口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通港口经营性危险品运输船舶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南通分局对南通港口经营性危险船舶的管理权限和地位,理顺了监管关系。目前,受监管的船舶单位29家,共53条船。由于多年缺乏有效监管和只注重商业利益,危险品船舶往往忽视消防安全管理,普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老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缺失等消防安全隐患。如何加强对船舶的管理,特别是如何提高对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消防管理能力,是给我们广大消防监督员提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南通分局水上消防支队加强对危险品船舶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格实行季度检查与重大节假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查船舶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情况,对于设施不完善、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油船禁火标识不明显等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从而保证船舶消防设施、器材等始终处于良好的适用状态。
此外,南通支队还以文件形式下发通知,要求船舶单位定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同时,要求各船舶单位将检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汇报,未检查出火灾隐患的,也要实行每月“零隐患”书面报告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未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制度的单位,将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给予严厉的处罚。此举进一步强化了船舶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其消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形成支队、船舶单位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针对船舶消防安全制度缺失及船员素质偏低等情况,南通分局消防支队进一步规范了危险品船舶管理“十项制度”,还把这“十项制度”统一制作标识,发放到每艘危险品船舶上并统一悬挂在指定位置。这十项制度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品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明火作业制度、油轮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油轮船员安全防火制度以及消防安全“四懂、四会”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等方面的内容。统一制作的标牌,既达到了醒目、美观的效果,又起到促进船员遵章守纪的警示和指导作用,在提高船员消防安全意识方面发挥了持续性的作用。同时,进一步理顺经营性危险品船舶的管理权限和监管关系,对经营性危险品船舶实施水上消防分级管理:A类船舶船龄为1~6 a,B类船舶船龄为7~12 a,C类船舶为船龄13 a以上船舶,以船舶登记日期为准。对A类船舶,着重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B类船舶,实行常态管理,对船舶消防安全进行常规检查;对C类船舶,由于船舶老化,各项技术指标难以达标,将不定期检查,同时要求船方每年委托安全评估公司进行安全评估,对安全技术不达标船舶将实行强制淘汰制。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是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以及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南通分局消防支队以此为契机,将“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科学、有序推进,针对部分船员消防意识差、消防管理人员水平低等问题,根据不同单位、不同船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定期开展“一对一”的消防安全培训:针对公司管理人员,着重讲解如何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如何对船员进行消防培训、如何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等;针对船员,着重讲解如何开展防火检查、如何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如何扑救初起火灾、如何进行逃生自救等。彻底改变了船舶消防制度缺失、消防设施器材老化、船员消防安全意识、技能差的现状。通过培训,船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不断增强,消防管理人员的水平不断提升。
南通分局与南通市港口局联合发文以来,南通分局水上消防支队与港口局安监处就有了密切的协作,即南通港口经营性危险品运输船舶每年到港口局进行“港口危险品货物作业许可证”年审前,必须有南通分局水上消防支队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这就好比是一个“紧箍咒”,促使船舶单位不得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也为水上消防支队更好地开展消防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重大节假日消防安全检查等活动中,水上消防支队与港口局安监处均有着良好的合作,形成了对南通港口经营性危险品船舶消防监管工作的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