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为径 叶敬忠
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抗争。时至今日,农村社会的权力格局,早已从过去的高度集中转变为四处分散状态。现代权力关系超越各类机构和制度,形成密不透风的网络,而不再聚集于农民之中。正因如此,数不胜数的抗争点也应运而生,造就了各式各样农民自发的抗争方式。
詹姆斯·斯科特(James C.Scott)在对东南亚农民的反叛与起义过程的调查中,提出了农民的“生存伦理”以及基于此所形成的农民的日常抵抗[1]14。在他看来,尽管农民的日常抵抗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结果,但是,它对于农民得到较长远利益,与整个社会持续和谐的贡献不容小觑。李连江、欧博文(Kevin J.O'Brien)在对20世纪90年代中国农民维权活动进行研究后,提出“依法抗争”的解释框架,即农民以中央政策为依据,依靠政治参与和政治抵抗,与地方不公规则展开博弈[2]。鉴于斯科特的东南亚国家农民研究并非完全适合国情,“依法抗争”的框架缺乏一定时效性,于建嵘建立了新的解释框架——“以法抗争”[3]。其与“依法抗争”的区别在于,它更倾向于强调以法律为手段的抗争行为本身。在此基础上,应星指出了“以法抗争”的两点缺陷:其一,它带有“强烈的情感介入和价值预设”;其二,它夸大了农民抗争的政治意涵。他进而认为,“以法抗争”与“依法抗争”之间,形式上的差别大过本质,指出草根行动者不论在组织上或政治参与上,都不存在固定的选择模式,而是根据情境权宜实践,遵循“草根动员”模式[4]。经由湖南塘镇日常抵抗事件的调研,董海军发现了另一种底层抗争的政治机制——“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5]。他表示,弱者的身份不仅具有强大的社会力量、道德力量,还为伦理、舆论和政策所保护,因此,这个身份才恰恰具备了与权力相对抗的资格与可能性。随后,他将“依势博弈”分为知势、造势、借势以及用势,并把石发勇的“关系网络”[6]融入其“借势”概念当中,诠释了农民抗争的一套以“势”为核心的策略[7]。王洪伟在考察了鄂豫两省艾滋疫情高发区的“艾滋村民”抗争后,提出当代中国底层社会抗争的两种社会学逻辑:求助于外的“合法抗争”和求助于内的“以身抗争”[8],他的研究即为后者:“以身抗争”的农民,将对政策法规的热情转向将自身抗争符号不断鲜明化,这些抵抗者“以不惜付出自身的身体、尊严甚至是生命损失这样一种带有‘破釜沉舟式’的缠闹式抗争”,引起社会关注或政府重视。基于对维权的抗争方式、外部环境以及维权因由的分析,又通过对大量珠三角产生的“代耕农”现象的调查,黄志辉、麻国庆认为,既有的农民维权框架忽略了“维权”本身的权利从何而来与维权行动的触发动机,以及多重力量支配的具体情境,更未曾关注异地乡村农民群体的维权状况。由此,他们提出,农民陷入了丧失大传统与小传统中两种成员资格,并为多重支配力量的网络联合所挟制的“无法维权”现状[9]。
可以说,国内外相关研究,为我们对农民的抗争形式与目标,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调查视角,也令后人可以更深入具象地认识农村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农民的行动表达取向。我们认为,不同农民所处的环境和乡村政治格局,以及他们本身的属性,影响着他们对迥异的抵抗方式做出选择与施行,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选择关乎他们抵抗的结果。尽管如此,相对于宏观结构,这种结果的呈现是微弱而个体化的。
本文将对比河北省杨乡高速公路临时征地过程的两个个案,分别从行动者自身情况、抵抗动机、表达方式、遭遇以及结果几个要素进行叙述和分析,从而展示农民在与国家或地方权力的对峙中,制约其抗争形式与目标的各种因素,探讨农民抵抗策略失效的原因,以及“弱者”所处的多重困境。
2010年11月,杨乡内,杜村和柳村周边部分土地被纳入国家某段高速公路的征地范围,包括国家红线内永久征地与红线外临时征地。杜村、柳村部分农民不得不面对“被征地”的命运,这些土地包括口粮田、水浇地、荒山与荒滩。本文中出现的两个个案的主人公,在此次征地中均被征用一定面积的临时用地,以配合高速公路建设时期的材料运输和建造料场。由于不涉及国家政策的强制征用,也没有国家既定补偿标准进行赔偿,因此,相较于国家红线内征地,临时征地中发生的冲突、反抗与博弈尤为多样。
案例1:妇女陈桂春“以身抗争”
在这次高速公路征地中,杜村的一个山沟将被斜穿而过。分属于不同农户的约十来亩耕地被纳入征地范围。除了永久征地外,部分耕地将被临时征用,用以建造料场。与国家征地不同,临时征地的补偿标准并未统一,而是由项目部结合行规因地制宜。杜村的临时征地,在杨乡方圆几个村子中耗时最长,过程最为曲折,甚至一度让工程队经理想另寻别处。这是源于杜村的一个“顽固”的妇女“钉子户”——陈桂春。
陈桂春的娘家在杨乡的另外一个村子,最开始,她嫁到离家不远的山沟里。孩子14岁那年,她在北京打工的丈夫因为外遇,不再回家。陈桂春在家苦等不到丈夫,无奈之下,只得起诉离婚。不久后,她改嫁到杜村赵家。谁知,好景不长,腊月十九刚过门的陈桂春,到了第二年五月十九,便因为丈夫脑溢血去世而成为寡妇。于是,她不得不再次出嫁,来到了现在的夫家,并照顾着两位婆婆。
由于身世特殊、家境贫寒,陈桂春在杜村一直属于边缘人群。几年前,她家仅有的不到两亩地,先后被杜村不同的“乡村精英”以建造沙厂、养鸡场等名义各自征用。尽管当时协商时,对方与陈桂春达成一致,表示三年后会赔偿临时征地损失并恢复地貌。事实却不然。不仅如此,陈桂春所在小队的小队长,甚至以她未及时缴纳承包费为由,强行回收陈桂春承包的部分土地。更甚者,几个村干部未经同意拿起工具就去伐树,陈桂春拦都拦不住。因此,虽然此次高速公路临时征地,项目部与村委会都对陈桂春做出承诺,但她不愿再相信。她认为,三年后的变数无法估计,担心村子里不同意给她的地块恢复地貌而引入其他企业。土地会涨价,自己却只能拿到一点临时征地补偿费用,长远来看,实非明智之举。生活所迫交织着对上层的不信任,促使她在此次临时征地中,成为杜村的最后一个“钉子户”。
然而,陈桂春的“顽抗”并没有得到杜村村民的支持,相反,她的举措将自己推向了村民的对立面。在陈桂春看来,她的拒绝合情合理:其一,她之前被村干部征用和强行收回的土地还未清算;其二,丈夫外出打工,家里人口众多,加之部分被霸占的地,现在仅有的土地是一家人的粮食来源,极其珍贵。不幸的是,当其他村民陆续签字同意后,陈桂春显得格外孤独。施工队与杜村村干部商量,对其他被征户说:“现在只剩下陈桂春一户不愿意被征地,但是,如果她的地征不下来,其他人的地我们也没法要了!”早已得到满意的补偿费用的其他农户自然不愿意,于是,他们相继开始了对陈桂春的“劝说”。用杜村村干部的话说:“所有村民都反对她,看见她就说她,骂她!”几天后,施工方的负责人发现,陈桂春仍不为所动,他便开始撺掇陈桂春的亲戚进行游说,包括表姐妹、堂姐妹、弟弟等人,仍然未果。村干部悄悄找到陈桂春,向她保证,只要她交出土地,能够得到比其他村民更多的征地费用。陈桂春还是言辞拒绝,并撂下狠话:“不要再来了!将来要是出人命了,你们负责!”最后,项目部负责人使出了杀手锏——请出邻村鼎鼎有名的“黑社会”头子李国兴。李国兴靠接洽一些村里的项目挣钱,正负责此次高速公路项目的征地。自那以后,李国兴几乎天天到陈桂春家附近游荡,并对她说:“这个活儿是我的,这地你是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陈桂春遭到恐吓,只好偷偷在自己的炕头藏下刀具,以防不经意被人袭击,即使如此,她仍然没有妥协。一天晚上,李国兴借故到杜村某农户家喝酒,喝醉后他说:“我今儿就死在这儿了,我没脸回去!我在哪都没栽过这么大的跟头,现在栽在一个老娘们身上,我没脸出门了!”他让在座的一行人把陈桂春叫到自己跟前。在李国兴和周围村民的共同逼迫下,李桂春终于被辛苦扛了一个多月的重担彻底压垮,第二天下午,她签下了征地同意书。至此,陈桂春的“抗争”以失败告终,她既没有得到对比其他村民的额外补贴,也未能留住本属于自己的土地。
案例2:副支书赵福安“依势博弈”
高速公路在柳村大约占了18~19亩地,包括永久和临时性征地,其中7亩土地的主人是赵福安。赵福安从1991开始担任柳村村支书,到了2008年,他的堂弟接任他的职务,他则当副支书至今。相比杜村,柳村的政治格局简单清楚。在柳村,现任村支书,即赵福安的堂弟赵福勇是最富有的人,他同时拥有建造在柳村的两间工厂。由于为人果敢豪迈,赵福勇在柳村威望颇高。可以说,柳村由赵家兄弟当权已有20年,与此同时,柳村的百姓比较老实,并且满意村庄的现状。
赵福安被占的7亩地原本是一块荒滩。1998年,赵福安和柳村另一个村民共同承包这块荒地。几年后,赵福安用挖掘机和铲车,将荒滩上的部分石头和沙子挖掉,从沙子中选出铁粉,卖了不少钱。但是,挖掉的部分沙石影响了河岸边的水土均衡,加之连年干旱,导致柳村依傍的河流逐渐干涸,这件事引发了柳村村民的少许不满。2007年,赵福安让堂弟的矿厂帮忙,用铁矿尾矿将荒滩重新垫好,开始栽树。此次耕地补偿的谈判中,尽管赵福安的承包合同上明确荒滩“不得作为他用”,赵福安仍然坚持要求施工方以耕地标准进行赔偿。
本次临时征地的条款由高速公路和项目部协议定出,符合项目部在杨乡建造料场的统一标准。赵福安本人并未参与征地的细则制定,但他对征地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保持着高度警惕。起初,得知项目部确定临时征地后,赵福安严辞拒绝,加上他在柳村也有话语权,项目部奈何不得。一番调查之后,项目部请出项目相关的一个本地承包老板,以及柳村书记赵福勇,共同劝说赵福安。用赵福安的话说:“当地人有熟面,再找找村干部,另外,这个赔偿说低也不低,我就同意了。”在与项目部讨论征地补偿的伐树补偿时,赵福安要求村书记赵福勇作为中介,“能往上争就争,低于30元,我就不给他。”与此同时,赵福安觉得自己年纪大了,如果未来能给料场看摊,每月有份固定收入,也比较划算。于是他借此机会要求本地承包老板:“建好后我给你看摊去。”老板口头应允。补偿费用谈好后,未免夜长梦多,赵福安又请书记放话:“钱不到位,地上的附着物不让动,给我钱后,我才让动。”承包老板便以每棵30元的价位,亲自给赵福安送去了24 000元,共伐800棵树。与陈桂春不同,他并不担心项目竣工后,临时征地无法恢复地貌的问题。他认为:“我们是本地的,他们是外地的,他不按照协议上面的来,他走不了!他跑了人,还有东西在,项目部里面的东西多着呢,弄不好的话,门都别想出去。”不仅如此,他甚至仔细琢磨了与项目部签订协议的每一条具体细则,比如“4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块,项目部负责往外运送”,赵福安明确表示:“合同属于讲信用、受法律保护的东西。你要是达到40厘米的混凝土不给我运出去,就得抓住把柄,要是他们违反,就没说法了。”赵福安的征地博弈过程,大约持续10来天;从双方签订协议至钱到手,只花了5天时间。
与陈桂春不同,赵福安的“抗争”显得既不激烈,又不纯粹,从结果上看,赵福安相对更加称心如意。然而,这并不表示二者的区别仅仅由他们的“抗争”形式和策略决定。事实是,在高速公路临时征地事件中,陈桂春和赵福安之所以经历了不同的过程,是因为他们在包括个人、社会等各方面属性上都有所差别,具体情况如表1:
表1 两个抗争者个案的特征比较
陈桂春身世坎坷,离开父母远嫁他乡,先后改嫁两次,其中一任丈夫去世,现在异乡作为留守妇女种植粮食、照顾老人。从心理层面上,多次改嫁使陈桂春缺乏自信,远在他乡导致她缺乏安全感与归属感,对城市打工丈夫的守望令她焦虑、情绪化、无依无靠。叶敬忠、吴惠芳通过对农村留守妇女的访谈与问卷调查,发现留守妇女的生活压力大于非留守妇女,其中以36~45岁的留守妇女为甚[10]。不仅如此,由于丈夫不在身边带来的寂寞感,令她们孤独、烦躁、压抑,尤其在重大事件、紧急事件来临之时,如老人生病或土地纠纷等,她们会表现出强烈的害怕与无助。他们的研究发现,决定留守妇女心理感受的诸多因素,在其离开丈夫的情况下更容易暴露出问题。从社会层面上,在农村熟人社会,留守妇女比非留守妇女更可能遭受他人的排挤、欺辱甚至骚扰。正如陈桂春,在不知不觉间沦为杜村各派恶斗的牺牲品,面对杜村“精英们”相互攀比式的“强取豪夺”,面对村支书与乡干部对她多次受罪表现的置若罔闻,面对村民们的疏离与不理解,土地似乎成了唯一令她感到安慰的东西,以身反抗是她唯一能够做到的事。然而,从某种程度来说,恰恰又是上述的种种因素,致使她的抗争走向失败。
赵福安的童年并不愉快。“文革”时期,由于出身不好,他和他的家庭遭受了重创。这些都在年幼的赵福安心中留下烙印,造就了他谨慎、果断、带着狠劲的为人处世风格。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他的人生行路逐渐顺畅。作为村支书的他,与两个堂弟携手,将柳村的权力与资源进行了整合与再生产,也避免了柳村出现诸如杜村一般的多派恶斗的复杂政治格局。不仅如此,赵福安还广泛接洽外部对柳村的一些援助项目,以提高柳村村民的生活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这一切,都为赵福安在柳村以至于整个杨乡建立威望、积攒人脉供给了充分的现实依据。倪志伟(Victor Nee)认为中国农村社区的精英变动遵循“精英循环论”,即根据“精英”的禀赋,精英集团存在着一个剧烈的更迭过程[11]。孙立平则持不同观点:农村精英的替换,应该是一个再生产式的精英角色内部转换过程——旧精英集团就像是一个原始胚胎,在社会转型的催化下,孕育、分化出不同类型的精英分子[12]。杨善华则指出,精英的选拔和更替是多种合力的结果,包括外部置换与内部衍生[13]。与此同时,精英在社区中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由于其所处的位置而从来都是多重性的。较之杜村,柳村之所以安稳祥和,正是由于柳村的精英集团变动维持了良好的平衡态势:一方面,以赵福安兄弟为首的势力占据了村委、支委的重要位置;另一方面,一些能力强、人缘好的其他村民也有权利参与村庄政治,如柳村的村会计、民调主任等。作为受到精英再生产机制保护的赵福安,他既有近20年的村支书经历进行荫蔽,又有现任书记赵福勇在背后支持,更有多年来自己积累下来的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本,因此,面对高速公路临时征地的协议,他不紧不慢、进退自如,具备一定话语权与较强的行动能力。
陈桂春之所以要与临时征地进行抗争,如上文所述,主要有两个原因。1998年,陈桂春家承包了一块口粮田,合同年限为30年。2010年,陈桂春所在的小队队长,以小组其他成员添丁娶妻为由,强行回收陈桂春的承包耕地。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陈桂春土地上的附着物,被村里一些有权有钱的人用推土机直接铲平。经过乡里调查事件始末,陈桂春才勉强得到一些赔款。事实上,因为杜村精英权力分流,村支书软弱无能,乡镇干部又鞭长莫及,陈桂春的土地一直受到各方威胁,被无理回收用于私人建厂、养牲畜等。新仇旧恨的积淀,令陈桂春不得不对任何窥伺土地的人心存戒备。这是其一。其二,从心理层面上说,仅有的土地,象征着陈桂春对丈夫、对家人,以及对自己的交代。在陈桂春看来,土地是不可或缺的物质保障,更是难以丧失的心灵慰藉。
作为农村留守妇女,又是改嫁过来的外乡人,陈桂春被杜村的村干部与群众共同构建成一个弱势、边缘的形象。董海军认为,弱者身份之所以能够作为农民抗争的武器,是由于它既能博取同情,成为道德与舆论的导向,又能受到制度性或政策性的庇护,拥有一定“特权”[5]。正是由于这些力量,“弱者”成事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在斯科特那里,“隐藏的文本”是农民“发生在后台的话语”,是社会产品,是自始至终贯穿于农民实践中的反抗行动,更是农民在与统治阶级的斗争过程中所建构出的自由空间[14]。很显然,在陈桂春身上,“作为武器的弱者”并不存在,更甚者,“弱者”的标签令陈桂春的人生始终无法享有他人公平、公正的对待。从某种程度上说,在杜村,现阶段的陈桂春除了土地一无所有:丈夫不在家中,血亲遥遥相隔,生活窘迫难堪。她毫无退路,唯有沉默或者以身反抗,而她选择了后者。不仅如此,当她选择抗争的时候,由于被建构出的种种“弱势”,哪怕她试图构建一个使用“隐藏的文本”的社交空间的机会,也被“团结”的村民无情剥夺,她只能使用“公开的文本”,说出激烈而不计后果的话语,如“将来要是出人命了,你们负责!”这些极端的举措,反过来又将她推向离大众更远的地方。
相比之下,赵福安的抗争动机显得毫不充分。用他的话说:“如果不是有熟人面子,我50元一棵没准也不让占!”而后来他同意了,也只是因为“有熟面”、“再找找村干部”以及“赔偿说低也不低”。究其根源,在赵福安看来,对此次高速公路临时征地的抗争,既不涉及他的个人尊严,也不过多影响他的生计状况,更恰当的解释是,它仅仅是一次饱含经济理性的博弈过程。
借用董海军对“依势博弈”框架知势、造势、借势以及用势的分类[7],在临时征地过程中,赵福安使用了以下几个策略:第一,拒绝。这个拒绝在他与施工队之间经中介人即承包老板的沟通后,得到解决,他用了一个“要不是他……我就不会同意”,说明他并非为拒绝而拒绝,而是有谈判的需求,并且有意卖个面子给这位老板。第二,“适度”要价。在提出树苗价格的上、下限时,他有意对赵福勇强调:“要是我硬坚持50块钱,这些树就得4万块钱,他可能会去别处,不占我的地了。这个不是绝对的。”另外,他还趁机对承包老板说:“我给你看摊去!”他不仅运用自己与赵福勇的兄弟关系,坦白了自己的“小算盘”与心理底线,还借征地时对承包老板“卖人情”的伏笔讨回人情。这些细节,说明他极其注意提出条件的火候,体现了他在征地过程中“依势博弈”游刃有余的本事。第三,关注协议细节;第四,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赵福安通过“依势博弈”中的“借势”(利用赵福勇知己知彼)、“造势”(声称土地“看熟面”才给)以及“用势”(以面换面)的策略,在博弈过程中调动一切可用资源,经由“依法抗争”的政策与法律的严肃意识避免他人钻空子,以最大程度获取利益、保护自己。与几乎一无所有,唯有以身抗争的陈桂春不同,赵福安手中握有丰富的物质、文化与社会资本,他可以通过国家的法律政策保护自己,借由了解征地过程的来龙去脉,在“依法抗争”的基础上,进退自如地进行“依势博弈”,从而尽可能达到抗争目标。
斯科特的“弱者”概念,着力于批评葛兰西所忽略的从属阶级在忍受暴政、在国家面前步步退让背后,“虚假认同”与“隐藏文本”的事实。因此,与其说斯科特以“弱者”表征农民,倒不如说“弱者”可以泛指整个被统治阶级。布迪厄指出了“资本”的三种形式,即以金钱为符号的经济资本,以声望、人脉为符号的社会资本,与以文凭、作品或学识为符号的文化资本。他认为,正是这些资本造成了社会成员关系与资本分配的不平等[15]98。恰恰又是不平等,导致了“弱者”之于“强者”的无奈结局。
我们认为,在国内对于“日常抗争”的研究中,“弱者”具备以下几个特点:在身份特征上,他们一般都是乡村精英。从横向看,不论是于建嵘笔下深谙此道的“抗争精英”[3],还是应星那里拥有非正式权力的“草根行动者”[4],或是董海军、代红娟文中“能说会道”的群众代表[16],他们多多少少与乡村非制度精英形象不谋而合。尽管本文案例中的赵福安系村副支书,但是,鉴于缺乏实权,赵福安更多地仍是运用非正式力量进行抗争。从纵向看,他们并不如乡村制度精英,有一套既有机制进行以旧换新或再生产,他们成为“弱者”的过程,与其说是刻意经营,不如说是顺势而为。在资本运作方式上,他们至少拥有金钱、声望或者可用人脉中的一种属性。一部分人,介乎于制度与非制度之间,并由此得到某种程度的权力庇佑;一部分人,他们交友天下,一呼百应,从而拒绝不公;还有一些人,他们早年发迹,通过金钱周旋、博弈以获取个人或小群体的最大利益。也就是说,当前研究中的“弱者”,不乏经济、社会与文化资本交错的个体或群体,他们具备一定的实力,以至国家能听到他们的声音,而那些连话语权都无法得到、只能默默“被代表”的人,被排除于范畴之外。在规模与表达上,他们运用的最典型表达方式是上访。在“依法抗争”的研究框架中,欧博文等人指出,农民上访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报警,即向相关部门反映现今农民存在的问题。因此,“上访”作为国内研究“弱者”的最典型载体之一,引发了相关学者的广泛关注。在“上访”活动中,这些“弱者”既是抗争活动的领导者,又是参与者,与此同时,他们或多或少能从中受益。在抗争动机上,“弱者”抗争为何,从来都是学界争论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抗争的发泄成分要远高于政治因素,比如斯科特对于农民“日常抵抗”的定位;一种观点则持反对意见,坚持抗争的政治内涵,于建嵘提出的“以法抗争”即为典型;更为人熟知的观点是,“弱者”的抗争,结合了徇私与个人的草根理想。总而言之,现今农民抗争研究中的“弱者”,有的往往被贴上了“资本”与“精英”的标签,他们游走于制度内外,一面“为民请命”,一面“假公济私”,对于他们来说,优越地生活,远比实现抗击结构的空想现实得多。
本文的“弱者”蕴含以下意义。首先,它涵盖了斯科特笔下抗争活动基本活跃于“隐藏文本”世界的群体,并同时囊括了同样隶属于底层政治的农村精英。其次,以本人掌握资本多寡、拥有话语权程度为划分工具,“弱者”被进行分类:其一,“抗争型弱者”,是斯科特笔下以日常细微形式与统治阶级抗争的“弱者”。它基本符合上文“弱者”的涵盖。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拥有一定的经济和权力资本,并以此作为他们抗争行动的客观保障;还有一些人,他们或许没有充足的经济或权力资本,但是,他们利用各种社会资本,与“隐藏文本”式的文化资本,进行交流、反抗、密谋。他们掌握着区别于统治集团的资本,并以此轻视恶行、笑看命运。然而,“弱者”之内仍有“弱者”。其二,“沉默型弱者”,泛指极度缺乏布迪厄所言的资本的群体。当“抗争型弱者”团结一心,对抗权力集团的时候,或许,另一些毫无资本的“沉默型弱者”,只能默默承受被遗弃的命运。造成“沉默型弱者”产生的原因有二。首先,资本再生产机制造成的分配不均。在农村,政治资本、经济资本与社会资本往往交错地集中在某些人手中。他们利用自身优势集中某种资本,再以此拓展攫取其他资本的道路。长此以往,不论是权力、金钱还是人脉,都统统服务于小部分人,将其余的农民隔绝开来,从而滋生了无权无势的“弱者”。其次,内外世界的双重建构。城市化带来了乡村便利的交通与农民丰富多彩的生活,同时也造就了一批被打上“弱者”标签的人。诺贝特·埃里亚斯(Norbert Elias)曾经指出,“内局群体”和“外局群体”之间社会流动的闭塞,恰恰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17]。一方面,老人、妇女和孩子,尤其男性外出打工的家庭剩余成员,由于与青壮年男性在体力与活动能力上的差异,他们有更多可能遭到其他村民的欺辱与轻视;另一方面,长期缺乏关怀与呵护的老人、妇女和孩子,难免在心理与社会层面与其他村民部分脱节,导致自卑、孤独与安全感缺失,更甚者,他们不知不觉陷入错误的自我认知,如软弱、无力、任人摆布。正是外因与内因的双重压迫,在这些“弱者”周围筑起高墙,区隔着他们与外界的交流,也遮挡了外人正常的目光。相比那些手中资本充裕的人,“沉默型弱者”两手空空,不仅如此,种种与“弱者”相关的标签如影随形,致使他们一旦开口就将被忽视,一旦沉默即会“被代表”。
相较于赵福安,陈桂春的命运甚是多舛。这并不仅缘于赵福安作为一个老支书、老干部积攒的丰富经济、社会与文化资本,更因为陈桂春无法逃脱的宿命:贫穷、女性、政治弱势等等。在部分农村地区,诸如妇女、老人等群体,被建构为远离村庄资源分配与资本传承的形象。这些“沉默型弱者”,一旦被剥夺了抗争的“武器”,哪怕“以身抗争”、“抵死不从”,都难以抗拒旁人或意识形态强行带上的枷锁。在临时征地抗争过程中,陈桂春比赵福安做出了更多努力,也付出了更大的代价。然而,村级资本再生产机制的运作,使得陈桂春无法得到好运的青睐。的确,在当今社会,一群“弱者”正在忙于抗议、上访,他们挥舞着自己的“武器”,我们足以相信他们饱含着对小规模个人或群体现实利益的渴求,以及高亢的草根热情;另一群“弱者”,他们没有资本足以令大众听到他们的声音,唯有在“被代表”中可能成为“日常抵抗”的一份子。当他们鼓足勇气决定奋起,又会被对手甚至是同伴,夺下尚在颤抖的手中的“武器”。
事实上,现今“弱者”的抗争,不论涉及本文所述的哪个范畴,从结果上,都看似“目光短浅”,且不能称之为巨大的胜利。正因如此,农民抗争的实质始终没有脱离学者关注的焦点。斯科特认为,农民的“反抗”,既应涵盖意识形态参与,更应超越于此,囊括获利与反抗本身的各种行为[18]393。他批判杰拉尔德·马林将农民的消极怠工和小偷小摸归结为“自我放纵”,而拒绝讨论这种行动的非政治意味。他更不同意尤金·基诺维对于“日常抵抗”的“前政治”和“毫无意义”的定性。他指出,这种理论太过重视“革命性后果”,却忽视了真正的革命背后或许隐藏着其他形式的危机:“旨在颠覆国家的革命运动的恐怖主义可能导致更糟糕而持久的独裁,明确要求增加工资和增进就业的农业工人的有效罢工,或许会促使大规模的生产机械化,并由此缩减了工作机会。”[18]353因此,与其说农民的反抗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味道,倒不如说,“面包”、“土地”、“无税”更令他们朝思暮想,自利与阶级斗争相融更能构成他们的抗争动机。换句话说,在斯科特看来,农民的抗争多半并非是结构性的不忿,而是直指小范围的个人、集体的眼前利益或前景。
于建嵘认识到斯科特笔下“生存伦理”对于农民的重要性,并认识到唯“精英政治”论且忽略“底层政治”的理论旨趣和方法论对于探讨农民抗争意义的局限性[19]。在他看来,当代中国维权组织一直在茁壮成长,并逐渐形成有组织、有规模、有明确目标的准社会团体[20]。并且,农民的抗争对象多为县乡政府或村级干部,抗争内容以减轻农民负担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21]。针对于建嵘提出的“以法抗争”和他极大程度地肯定农民在抗争过程中的政治参与积极性,应星进行了反驳。他揭示了农民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若干特点,包括群体利益代表的“公”与“私”的两面性,表达方式上“实用主义”的权益性,组织上正式与非正式的双重性,以及政治上“踩线不越线”的模糊性,从而阐明了农民面对的“合法性困境”,即农民群体行动斗争的目标,从来都是关系具体生存状态而非结构性变动[4]。无疑,在农民抗争的弱政治性问题上,应星延续了斯科特的思考,不同的是,应星的“合法性困境”更能说明我国国情。吴毅承认“以法抗争”对于农民“政治性”的过分强调,但他同样也指出,造成农民反抗的非政治和弱组织特征的并非“合法性困境”,而是“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22]。正是这层网络,导致了当下农民维权的行动和机制都不能健康发展。董海军、代红娟通过对陕西关中Y区征地事件的调查,发现征地维权抗争结果的殊途同归:不论是“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还是“依法抗争”、“以法抗争”,面对国家统治技术都统统失效。他们进而做出结论:“种种现有制度设计的安排和农民可支配资源的缺乏,使得农民维权行动也只是一种韦伯意义上的‘情感行动’”[16]。也就是说,在“强政府、弱社会”的抗争格局下,流于过程的维权行动,逐渐演变为农民情绪释放的有效方式。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或许与斯科特对于“日常抵抗”的意义诠释部分契合。诚如斯科特的观点,不论对陈桂春还是赵福安来说,撼动结构从来不是他们所求,利益(包括经济利益与自身权益)本身才是他们为之抗争的东西:在陈桂春那里,土地象征着生命源泉和精神支柱;而由赵福安看来,土地象征着人情与经济博弈的筹码。与此同时,陈桂春与赵福安的身份特征,决定了他们政治参与的局限性或消极性。
国内学者对农民维权的争论关键在于,抗争是否具备政治性,且这种抗争的政治性如何定义?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必然不能忽略农民抗争所为何事。我们认为,在中国,农民抗争的实质,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有机结合。第一,它的确符合“韦伯意义上的情感行动”。斯科特看到了“日常抵抗”中农民情绪的宣泄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情感行动”的功能类比于科塞(Lewis Coser)的“安全阀”,即农民通过“日常抵抗”,反而避免了制度性冲突的情况,从而既达成了小范围农民的小小要求,也维护了社会结构的稳定。第二,抗争的过程满足了农民政治参与的诉求。不论是“依法抗争”与“以法抗争”的研究框架,还是学者们关于农民上访不倦的研究,都不约而同地强调,农民正在以法律为工具,或始终站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与国家进行博弈。毫无疑问,对农民来说,站在法律的基础上办事显得尤为安全,更不容忽视的是,通过政治参与的抗争形式,农民试图摆脱长久以来束缚自己的锁链。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农民的抗争,必然带着隐隐的试图改变现实的理想。这种理想直面农民息息相关的生存生计问题,不涉及复杂的制度性变动,往往只是最简单的“是增是减,孰去孰留”。它是局部的而非整体的,细节的而非结构的,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是斯科特笔下那种之于农民既缓和又长远、之于权力集团无关痛痒的利益体现。
不管是资本俱全的“抗争型弱者”,还是一无所有的“沉默型弱者”,他们的确由于先天或后天的身份差距,以及外界与自我建构的不同,导致他们在抗争行动中收获不一。不容忽视的是,这些收获并不意味着结果,它们缺乏颠覆性,且毫无力量将束缚自己的锁链卸下。也就是说,“抗争型弱者”与“沉默型弱者”的区别或许存在于形式甚至是内容,却远远无法影响到他们身为“弱者”所需承受的共同命运的重负。笔者认为,造成农民抗争结果殊途同归的有几下四点原因。
第一,结构上,资本实力悬殊明显。众所周知,农民多数的抗争对象,是国家赋予权力的机构、规定或个人。一方面,诸如基层政府、学校、乡村法庭、警察局等一系列国家机器都制约着农民的行动。与此同时,“政治合法性的困境”始终存在[4],它分化成五花八门的国家符号,无时无刻不在提醒农民的量力而为。另一方面,诚如“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所述,不同的利益集团相互交错,滋生了彼此相关又各怀鬼胎的群体,他们站在国家的角度竞争资源的过程,致使农民的空间被越来越挤压。
第二,内容上,农民追求的抵抗结果较为片面、具体以及肤浅。因为意识形态的制约、形势的逼迫,以及农民自我认知的高度有限,他们早已将生命的热情投注于各种事关生计生活的琐碎之中,而无暇顾及学者或革命斗士对于农民抗争所要求的高度。的确,如上文所述,农民具备一定的政治敏感性和参与热情。尽管如此,他们多半并非为撼动结构而参与,也非为参与而参与,他们清楚自己能够抵抗的极限,所以更倾向于在不影响大局的基础上,立竿见影地获得利益——当他们遭受不公时,他们仅仅需要发泄,以及现有境遇的缓和或撤销,而不是立意深远却看似遥不可及的承诺。
第三,形式上,国家权力的多样化应对。时至今日,农民的抗争形式已经日趋丰富,包括“依法抗争”、“以法抗争”、“以身抗争”、“依势博弈”等,与此同时,国家权力行使方式也随之增加,如“软硬兼施”、“国家在场”、“枪打出头鸟”等。可以说,农民有一套抵抗策略,国家权力就创造一套策略以化解。国家权力的正式行使,具有制度与法律的威严,起到震慑农民,让他们“吃闷亏”的作用,从而应对农民通过官方的手段“以牙还牙”;国家权力的非正式行使,用于缓和农民漫不经心与难以觉察的民间场合“日常抵抗”,权力行使者经由对人情、面子、民间法则不着痕迹的使用,巧妙地“知己知彼”,以达到“百战不殆”的目标。
第四,行动者角度上,原子化的农民终究缺乏自主性,从而在抗争中容易出现“囚徒困境”。董海军、代红娟在分析农民的维权抗争为何流于过程时,提到“囚徒困境”干扰了基层政府、村干部与村民的三方对弈的复杂关系[16]。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杜村,本该与陈桂春统一战线的村民,却被或劝说或利诱的基层手段说服征地,就此倒戈。换句话说,“囚徒困境”并不是偶然,当农民面对无法控制且无从得知的局面时,他们本就不坚定的抗争意志,将缓慢地为软弱、贪婪与恐惧所吞噬,而最后坚持的“弱者”往往成为结局最不好的人。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民的组织化始终是疏离而原子化的,他们看似团结,实际却形同散沙,在面对强劲的国家软硬手段时,他们被各个击破,然后彻底溃败。
农民抗争的实质,来源于农民对于国家、社会、生命与自我的全部认知。他们必然无法像政府官员、技术专家或学者一般,通晓将制度与法律归为己用的秘术。他们唯一能做的,是通过身体力行的抗争以缓和眼前所面临的种种压力。正因如此,农民在谈论命运时难免流露出无可奈何的神情,不管他们资本多少、觉悟高低,世事的无常与难以抉择总是光临他们的生活。无论如何,宏观来说,他们的抗争结果趋于无效,而面对国家权力在结构、形式与内容上的重重压力,抗争行动欲达到可观成效,更是举步维艰。
在我们调查的几个村庄中,本次高速公路的永久征地和临时征地所导致的群体抗争事件屈指可数,但农民关于征地结果的日常抵抗却比比皆是。在中国,类似陈桂春或赵福安的失地抗争者不在少数,其中前者代表了底层政治中丧失话语权的大多数,成为“沉默型弱者”,后者代表了底层政治中的精英人物,他们早已超越了日常抵抗中无法直面权贵的窘境,竖立起“抗争性弱者”的形象。布迪厄强调资本的互补和置换,即“抗争型弱者”之所以能在社会上制造一些声音,是由于经济、社会或文化资本发挥了各自的功能,这决定了他们拥有权衡利弊并为之博弈的权力;反观“沉默型弱者”,他们沉默,因为除了基本生活资料别无其他。的确,相比“沉默型弱者”,“抗争型弱者”拥有可贵的话语权,然而,从“弱者”到“弱者”,他们之间远非存在质的差别,更确切地说,只是语言分量的不同。
在斯科特看来,农民的抗争旨在更加切实的事物,如一口饱饭、一块农地或一片不被打扰的净土。国内学者们反复探讨“弱者”的论题,正是基于他们看见后者的底层影响力,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观察到其目前的结构困境。对“弱者”政治性的思考之所以有意义,因为它代表了一种自下而上的声音。更甚者,这样的声音越是微弱,才越有其存在和被正视的必要性。在“强政府、弱社会”的格局下,不论是为命运而争还是权力斗士的力量都相形渺小。一方面,自上而下的制度性的层层障碍,致使乡村社会纠纷传递、解决机制不畅。强大的基层政府在可控范围内构建一套合理而为权力集团服务的基层机构,以配合、巩固国家权威;另一方面,碍于农民自身认知层面有限,以及农民熟人社会较小的拓展空间,“乡村精英”有效利用权力或关系网络,对农民社会、文化与集体意识进行控制,从而由正式与非正式双重方式,最大程度集中资源、分化农民内部,并增强他们抗争的局限性。因此,抗争者的最终结局,并不完全取决于他们个人的身份特征、资本积累,尽管后者的确可以区分“弱者”与“弱者”的不同。但是,农民抗争的实质敲定了整个维权行动并不乐观的基调。总而言之,从一个手无寸铁的“弱者”进化为一个揭竿而起的“弱者”,不免需要跋山涉水。即便如此,“弱者”与“弱者”间的差距,也难以区隔他们共同的归路。
[1] 詹姆斯·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刘建,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2] Kevin J.O’Brien,Li Lianjiang.Rightful Resistance in Rural China.New York and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
[3] 于建嵘.当前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社会学研究,2004(2)
[4] 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社会学研究,2007(2)
[5] 董海军.“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农民维权抗争的底层政治.社会,2008(4)
[6] 石发勇.关系网络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运动:以一个街区环保运动个案为例.学海,2005(3)
[7] 董海军.依势博弈:基层社会维权行为的新解释框架.社会,2010(5)
[8] 王洪伟.当代中国底层社会“以身抗争”的效度和限度分析——一个“艾滋村民”抗争维权的启示.社会,2010(2)
[9] 黄志辉,麻国庆.无“法”维权与成员资格——多重支配下的“代耕农”.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10] 叶敬忠,吴惠芳.阡陌独舞:中国农村留守妇女.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11] 杨善华.家族政治与农村政治精英的选拔、角色定位和精英更替——一个分析框架.社会学研究,2000(3)
[12] 孙立平.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的国家自主性问题.战略与管理,1996(4)
[13] 杨善华.家族政治与农村政治精英的选拔、角色定位和精英更替——一个分析框架.社会学研究,2000(3)
[14] 郭于华.“弱者的武器”与“隐藏的文本”研究农民反抗的底层视角.读书,2002(7)
[15] 张意.文化与符号权力——布尔迪厄的文化社会学导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98
[16] 董海军,代红娟.农民维权抗争的无效表达:流于过程的情感行动——对西安Y区征地抗争事件的解读.人文杂志,2010(5)
[17] 杨善华,主编.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8] 詹姆斯·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393
[19] 于建嵘.农民维权与底层政治.东南学术,2008(3)
[20] 于建嵘.当代中国农民维权组织的发育与成长.中国农村观察,2005(2)
[21] 于建嵘.转型中国的社会冲突——对当代工农维权抗争活动的观察.理论参考,2006(5)
[22] 吴毅.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与农民群体性利益的表达困境——对一起石场纠纷案例的分析.社会学研究,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