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银行:打破金融垄断的一道曙光

2013-09-11 10:41
商场现代化 2013年22期
关键词:钱庄民办借贷

垄断一词源于孟子:“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可见垄断的本原意义便是独霸而谋私利的行为。

在当代,垄断行为分类为权力垄断、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市场垄断、价格垄断等等。其特征是独占独霸某个范围而破坏政治经济的公平竞争。

在发达国家,早已纷纷运用制定和严格实施反垄断法等法治手段,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公平正义。

在我国,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和行政垄断的保护伞下,很多国企都是行业老大或行业独霸,一直垄断着各行各业的经济门槛和市场。直到改革开放以来,许多行业垄断才被逐渐打破。有的行业垄断虽然在政策法规上打破了,但是实施中仍遭遇一道道“玻璃门”,可望不可及,难得其门而入。比如石油、铁路、电力、电信行业等。而作为在经济建设中举足轻重的银行金融业,纵使在政策上、法规上也一直未能放开,国有银行和国有控股银行一直把控着经济的命脉。虽然民间和学术界关于开办民资银行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这一问题依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于是人们指称银行金融业是“中国经济垄断的最后一道铜墙”。

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公布的数据,近几年来,中国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版图中早已是“半壁江山”,每年创造的就业机会占全国的80%,生产总值(GDP)占全国60%,纳税占全国52%。然而中小企业却享受不到国家银行金融机构的公平服务,融资难一直是中国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最大瓶颈……

据一家咨询机构公布的调研报告称:目前,近几年来我国每年都有35%左右的中小企业倒闭,其中六成多是因为企业融资困难。超过四成的中小企业贷款无门。这一数据,把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金融困境以最残酷的方式呈现出来。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了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专家认为:这些政策措施释放了民间资本直接设立民办银行成为可能的信号,民间资本多年来的“银行梦”有望加快实现。同时,这一政策信息无疑也为中小企业注入了一针兴奋剂,为打破金融垄断带来一道炫丽的曙光。

畸形产儿“地下钱庄”的功与过

新中国成立以来,银行一直是国家所有,完全垄断了我国金融行业与市场。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民办中小企业对资金的迫切需求而又得不到银行金融服务的窘境之下,地下钱庄悄然兴起。

据史料记载,早在我国南北朝时,专门借贷机构是国家开办的质库,此后又有了民间经营的钱庄,也就是银行的雏形。

据考证,最早的钱庄诞生于明朝中期、晚清时期则达到鼎盛期。清代中叶的山西平遥日升昌票号是中国第一家专营存款、放款、汇兑业务的私人金融机构,开中国银行业之先河。民国时期钱庄增多,后期倒闭也多。解放后,钱庄多数停业,上海等地未停业者则于1952年12月实行公私合营而成为公私合营银行,此后逐渐收为国有,成为垄断行业。

由于国有银行的借贷手续繁杂,且不支持民办中小企业,从而造成了中小企业的钱荒,也同时促成了地下钱庄的诞生。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当代“地下钱庄”是银行金融垄断催生的“畸形产儿”。

地下钱庄,说白了就是民间自发组织的、未经合法审批成立的借贷机构。由于没有政策支持,这些民间借贷机构一般都是通过房地产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一类机构进行借贷交易。宣传方式大多是熟人介绍以及当地报纸刊载小额贷款广告、粘贴户外广告等,使需要资金的人们能快速找到他们交易。如今,这种民间借贷交易实际上已经遍布全国,甚至有些村庄专门从事此种业务。

民间借贷,利弊兼有。从积极的方面来说,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弥补国有银行信贷不足、支持中小企业经济运行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日益旺盛。但国有银行大多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其主要理由有三:一是中小企业大多没有实物抵押,担心信贷风险;二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成本高、效益低,给中小企业贷款一笔几十万元的业务,事前考察与评估、事中监管与服务、事后催账与结算等等的成本与劳务,与贷给国有企业一笔几十个亿的业务是相似的,效益却大不相同;三是担心中小企业信用低,道德风险高,易造成坏账、死账。

民生银行行长董文标透露,民生银行仅有的两家国有法人股东——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和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公司,正酝酿出售其持有的民生银行股权。这两家国有股东将其持有的民生银行股权转让后,民生银行将成为国内首家100%的民营银行。

其实,笔者认为:中小企业缺乏实物抵押贷款的问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譬如专利抵押贷款、订单抵押贷款、联户集合信用押保贷款,以及其他各种无抵押贷款等等。而中小企业的坏账风险,实际比国企的坏账风险要小得多。据浙江温州一个调查数据显示:民办中小企业绝大多数信贷信誉良好、按时足量还款,坏账率只有1%-2%,远低于国有企业坏账率的10%-20%。由此看来,国有银行不愿给中小企业放贷的主要原因是第二条:服务成本高,费力多,效益少,难有暴利。

在上述背景之下,地下钱庄自然应运而生,民间借贷在国有银行类金融机构放弃的领域和范围起到拾遗补缺作用。与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时效性强,能够满足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临时需求,因此,颇受中小企业认可。由此,民间借贷有效地支持了中小企业的投资与发展,民间借贷市场发挥了集中节余资金进行社会化配置、延续消费与再生产链条的功能。民间借贷资金使用效率较高,即借即还,适合中小企业使用资金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民间借贷解决了中小企业在创业起步、生产经营中的资金急需,它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中的存在,不仅是不可或缺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可替代的。在风险收益方面,民间融资的收益和风险之间基本是正比关系,收益能够更好地体现风险。这些特点适应了市场需求,促进了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

然而,凡事有积极的一面也会有消极的一面。由于地下钱庄地位不合法,管理不规范,很多地下钱庄交易渐渐演变成高利贷。在民间借贷过程中,一些中小企业往往存在侥幸心里,只考虑生意一定会做成功,而忽略了一旦失败的后果,结果把自己陷入高利贷的漩涡而无力自拔。因此并不是所有与高利贷沾边的中小企业都能从高利贷漩涡中全身而退。据笔者调查,由于时下社会人力成本上涨、市场需求下滑等各种因素,直接导致了许多中小企业负担加重,难以正常经营。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以及渐趋紧缩的货币政策,导致资金的使用成本大幅提高,这对利润微薄的中小企业的打击,几乎相当于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当民间融资年利率越来越高的时候,长期借高利贷成了实体经济不可承受之重,中小企业主便可能难以支付如此高的利息,只有缩小规模,或半停工,或停产,或退订单,资金链一旦断裂,最终导致老板“跑路”,甚至跳楼,公司解体,员工失业。这对中小企业乃至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造成极大的破坏和冲击。

地下钱庄的民间借贷属于法外非正规金融机构,其中蕴藏了很大的风险性。其长期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形成监管真空,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缺失、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为滋生非法融资、洗钱、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埋下隐患。

由上可见,地下钱庄无疑是一把双刃剑,既有促进中小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面,又有为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加大风险的一面,并由此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危害。

千呼万唤的“民资银行梦”

由于地下钱庄的不规范和高风险,民间企业家兴办民资银行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更有专家、学者呼吁尽快让“地下钱庄”走到“地上”,纳入法律监管、公平竞争的轨道,开办合法的民资银行。

1984年9月,有一个叫方培林的普通职工,在温州苍南县的钱库镇办起了新中国的第一家私人银行——方兴钱庄。他依据了当时“中共中央【1984】一号文件”中的一句话:“鼓励农民集资兴办各种事业,尤其是兴办开发性事业”。然而方兴钱庄只开了一天,第二天就被当地的农业银行查封了。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再度证明了金融开放的必要性。正是在那一年,浙江、广东等省份积极试点开办小额贷款公司。2009年6月,银监会颁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进行了制度上的规范,它被看成是金融开放的一个重要信号。

2012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 0%降低为1 5%。这是很大的一个突破。不过在我国,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实际上仍绕不开主发起行限制,门槛依然存在。

2013年6月1 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会议指出:金融和实体经济密不可分。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金融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前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的情况下,要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有为、稳中提质,在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同时,逐步有序不停顿地推进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更有针对性地促进扩大内需,更扎实地做好金融风险防范。

同时,会议上提出了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2013年7月5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简称“金十条”)。《意见》中提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这一《意见》(“金十条”)无疑给资金压力重重的中小企业注入了一剂兴奋剂,同时也给“妾身未明”、徘徊纠结的地下钱庄转入地上,光明正大地开创、经营民办银行带来了一线曙光。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指出:“国务院此次首提探索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意味着政府将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民营银行可以不由银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而是由民间资本来主导设立,这有可能是未来金融改革的主要突破口。”

更有学者认为:“金十条”无疑为民间资本开办银行打开了一扇尘封已久的大门,使地下钱庄跨过政策门槛,彻底摧毁金融垄断的铜墙铁壁,设立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实现“民办银行梦”!

如何让“地下钱庄”走向“地上”?

民间资本办银行,怎样合理地将“地下钱庄”转为“地上”、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银行呢?

笔者经采访调研后认为:要让“地下钱庄”走上“地面”、纳入合法轨道,首先要认识到地下钱庄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功效性,是长期以来金融垄断体制与民企发展需求矛盾的必然产物,因而建议特事特办地划定一个地下钱庄免责期,譬如在2014年3月1日以前,向银监会主动登记、申办民营银行或其他合法的小额信贷公司等机构的原地下钱庄,一律免责,除涉及洗钱、诈骗等明显触犯刑法行为之外,一律不追溯追究以往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利率超过银行四倍的“高利贷”等行为,让地下钱庄摆脱历史包袱,放心大胆地走出“地面”,向合法机构转型,纳入依法经营、统一监管、公平竞争的轨道。

其次,要尽快研订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修改后出台《民办银行创建与管理试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相应修改《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办银行的法律地位、经济社会职能、申办条件与程序、监管内容与方式,以及与国有银行平等竞争原则等等。

再者,要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我国的利率双轨制,存在着受管制的存贷款利率和已完全市场化的回购利率两种利率体系、官方利率和反映实际需求的黑市利率并存的状态。民办企业融资成本高,国有企业则享受基准利率的低融资成本,这种融资上的双轨制是产生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的体制根源。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去除体制内外资金价格存在的巨额差距,堵住这个造成社会不公与腐败的巨大漏洞,使利率水平逐渐反映市场的真实需求水平。

有金融专家指出:要合理地将地下钱庄转为地上,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银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建立完善的民办银行监管法规体系。加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引导和监管,既要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充实银行资本金,促进银行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又要防止从国有资本的“一股独大”走向民间资本的“一股独大”,使银行业机构变成民间资本的“提款机”。

第二,切实落实“低门槛”原则。要在思想观念和实际操作上树立各类资本“平等准入”的理念,放开准入资本的范围。要进一步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同时,政府应加大配套政策扶持力度。民间资本投资组建的银行机构,尽管都有特定的生存空间和一定的比较优势,但由于体制、市场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其生存环境还不十分理想,国家应进一步在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要加大金融市场秩序整顿力度。要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动,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融资活动,严防各类民间入股的融资类机构成为诈骗、洗钱、炒卖外汇等非法活动的“温床”。要加强金融舆论宣传,加强风险提示和社会宣传教育,利用典型案例充分揭示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性和危害性,也充分展示选择合法创建的民办银行建立信贷业务的安全性与便利性,提高公众金融风险意识,主动规避风险,使民间资本的地下钱庄彻底走到地上,成为正规的民办银行,为繁荣社会经济作出贡献。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纪志宏曾撰文表示:通过对国际经验和中国历史、现状的比较可以判断,当前已基本具备开展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银行试点的条件,宜按照“开放准入、严格监管、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选择民间资本发达地区启动民营银行试点。

展望民办银行的愿景

早在2012年3月28日,温州的经济发展史上刻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当日傍晚17时,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温州人盼望了30多年的“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终于在这一天如愿。至此,温州金融改革顺利实现顶层设计,这也是我国金融综合改革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举措。《方案》确立了温州金融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制定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等,同时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有专家认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获批是温州改革迈开的一大步,也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种突破,拓宽民间资金的投资渠道,将其纳入法制化监管是改革的亮点。但方案回避了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民间资本兴办民营银行的提法。更重要的是,金融改革,国务院及相关部门也该尽快立法,让民办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民办银行,在发达国家早就不乏成功的案例,其民资发展金融事业的成功案例的确值得我们借鉴。从世界范围看,民营银行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确实起了无法估量的作用,成为世界发达国家金融产业的支柱之一,同时也是金融行业中最有活力的一部分。目前,发展民办银行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必然趋势,也是全球一体化中的世界潮流,顺之则昌,逆之则衰。

有专业人士认为:创立民办银行以后,可以最大程度地为民营资本的流通与扩张提供舞台,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突破中国经济垄断的最后一道围墙。民办银行可以享有同国有银行公平竞争的权利,还可促使改变国有银行的“毛病”与“官气”,提升银行金融系统整体的服务水平。

民办银行的创立,更可以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化解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瓶颈,减少民营企的贷款困难,简化贷款手续,创新金融服务,使资金流动更快更灵活。由于民办银行的灵活性和低门槛,从而可以加强民营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是否贷款,以企业项目的创效能力和风险高低为标准,而不以所有制性质为标准,更不以行政长官的意志为标准。

鼓励开办民办银行,建立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使金融和实体经济相匹配,让多种所有制的银行金融机构公平竞争、互补共进,共同服务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是金融改革的终极目的。

近期,由于系列政策的引导,尤其是初步放开贷款利率的最低限制以来,各大国有银行和国有控股银行也纷纷加大为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力度,这无疑也是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利好。而民办银行一旦问世并风行于中华大地,多种所有制银行机构并行不悖、优势互补、公平竞争,中国中小企业和整个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新一轮大发展、大繁荣的春潮!

人们期盼:民办银行——打破金融垄断的这道曙光普照大地,将托起经济转型、社会公平、发展正义的一轮喷薄欲出的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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