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第五期乡镇党委书记进修班
面对新的经济形势,江苏省如何更好推进城乡保障制度接轨,仍然是问题之一。结合现状,我省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接轨须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实行基金省级预算管理,逐步扩大省级统筹基金调剂规模。全面实现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探索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并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推进社会保险城乡统筹。抓紧研究并积极探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之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健全城乡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低保城乡一体化。
加强社会保险政策衔接。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保障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健全低保制度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扶贫开发等政策以及医疗、教育、住房、慈善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
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围绕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在不断完善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形成全方位、系统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个人负担、集体补贴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健全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接轨。对劳动年龄段以上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应实行生活补助政策。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和覆盖率。对农村五保户及其他困难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可由政府财政予以解决;对于条件成熟的农村地区,可以考虑和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
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网,完善分级救助机制和救助政策,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巩固集中供养率,提高供养水平。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和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突发困难。
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孤残儿童保障制度,加强优抚安置工作,推行全民普惠殡葬服务政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引导和规范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慈善及公益活动。
推进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工程,明确社会保障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开展标准化试点,加强标准体系宣传贯彻,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加快建设覆盖全省、联通共用、安全可靠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加强“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尽快实现服务对象、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全覆盖”,探索推动“社会保障卡”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作用,有效提供网上申报等基本服务,实现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
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功能,加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建成“15分钟社会保障服务圈”,为广大群众提供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领取等“一条龙”服务。稳步推进社会保障经办管理资源的整合,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加强社会保障服务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实行经办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外包办法,不断提升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城乡保障机制接轨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又好又快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列入“民生幸福工程”和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及时研究重大事项,协调推进体系建设。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城乡保障制度接轨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人口计生、工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基层基础,注重与基层的沟通衔接,调动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城乡保障制度接轨。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根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跟踪督查,严格考核,确保责任、措施、资金落实到位,真正把好事办好。
加大投入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确保用于城乡保障制度接轨的资金逐年增加。健全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制度,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责任。各级财政都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准备金。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社会保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营造良好环境。认真组织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宣传发动,不断改进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增进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知识的了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