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一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蚌埠 233001)
严格纳污总量控制 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
万 一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蚌埠 233001)
国务院批复的《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严格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建立流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要求。规划通过实施纳污红线管理,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逐步实现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规划 水域纳污 总量控制
淮河流域是我国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较为严重地区之一,“九五”以来淮河流域为我国水污染防治的重点,经过多年治理,入河排污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河湖水质总体上呈好转趋势,但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严格纳污总量控制仍是今后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
《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在综合考虑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条件和水功能区水质要求的基础上,核定了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确定了纳污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提出了纳污总量控制目标,即在近期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区水质全面达标,远期所有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的前提下,到2020年淮河流域水功能区点源污染物COD、氨氮的限制排污总量分别控制在43.4万吨和3.08万吨;到2030年COD、氨氮的限制排污总量分别控制在38.2万吨和2.66万吨,水资源二级区纳污能力和入河污染物限排意见见表1。
总体布局是按照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要求,构建以淮河干流、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以及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为重点的“两线多点”水资源保护格局。
2012年淮河流域废污水入河排放量为51.36亿吨,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入河排放量分别为48.51万吨和4.51万吨,与规划目标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超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控制目标。同样反映在水质方面也不容乐观,2012年淮河流域全部1017个水功能区中,水质符合Ⅲ类仅占34.9%,Ⅳ类占27.1%,Ⅴ类及劣Ⅴ类达到38%,距离“三条红线”确定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淮北主要支流污染还相当严重,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任重道远。
严格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管理和入河排污口管理,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水平和再生水利用率,逐步实现地表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对沙颍河、涡河等污染严重地区实施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强化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实施水源地污染源综合整治、水源地隔离防护等安全保障工程。规划就严格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提出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以期达到实现规划水平年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
实现河湖水质达标的关键是治理污染源。流域各省还应进一步强化治污减排措施,全面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在保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要优化产业结构,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重污染产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城镇配套升级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收集系统,不断提高污水集中处理水平。
做好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核查及纳污量监测工作,加强重点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监测,提高监测能力及监测手段,依法通报纳污量及重点入河排污口排污状况,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纳污红线管理,依法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开展流域内重点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治理,有效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建设。
表1 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入河限排总量意见表
开展水污染联防工作是保护水资源、减轻水污染危害、控制纳污总量的重要措施之一,要针对枯水期水资源承载能力弱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水污染联防工作机制,扩大水污染联防范围,落实污染源限排方案,减少枯水期入河排污量,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水污染的能力,保障枯水期供水水质安全。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污染严重超标地区,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范渔业养殖行为,加大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立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合理控制农药、化肥等使用量;因地制宜建设水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农村改水改厕,防止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河湖。在重点中心乡镇因地制宜地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实行污染集中处理。
随着流域内河水运的快速发展,船舶和码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提高船民的环保意识,减少船泊行驶过程中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排入航道;对船舶和港区的生产及生活垃圾、油废水、污废水进行集中处理及再生水回用,努力实现污废水零排放;加强生态港口建设,提高固体废物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
在积极促进点源和面源污染治理的同时,加强淮河干流、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等重要水域的保护,以沙颍河、涡河、包浍河等污染严重河流、河段为重点,采取入河排污口整治、清污分流、截污导流、底泥清淤、河道曝气等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水质和水生态系统状况,维护河流生命健康,构建水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