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编制和批复过程
2007年1 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会议,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副总理回良玉作了重要讲话,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正式启动。
2007年1 月,淮委成立淮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
2007年6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
2007年8 月,淮河流域综合规划任务书获得水利部批复。
2007年9 月,淮委牵头建立由流域各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参加的淮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协商会议制度。
2009年8 月、9月,邀请淮河流域综合规划技术咨询专家分别在蚌埠和北京对淮河流域综合规划(咨询稿)进行咨询。
2009年10 月,淮委将《淮河流域综合规划(征求意见稿)》发送豫皖苏鲁鄂五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征求意见。
2009年12 月,淮委主持召开淮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协商会议及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淮河流域综合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形成会议纪要。
2010年3 月,淮委将《淮河流域综合规划(送审稿)》(以下称《规划》)报送水利部。
2010年4 月,水利部委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对规划成果进行预审。
2010年9 月,水利部组织对《规划》正式审查。
2011年1 月,水利部将《规划》征求国家有关部委和流域内各省意见。
2011年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规划》进行评估。
2011年12 月,《规划》通过水利部组织召开的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部际联席会议审议。
2012年4 月,《规划》通过水利部部长办公会审议。
2013年1 月,《淮河流域综合规划(报批稿)》通过国家有关部委会签,并报送国务院。
2013年 3月 2日,《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获国务院批复。